公交驾驶员绩效考核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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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

营运驾驶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讨论稿3)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编及非在编营运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薪酬分配原则,根据《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工资改革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特将营运驾驶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制定如下:

一、在编驾驶员

(一)薪酬构成

由于公交工作的特殊性,营运驾驶员实行考核工资制。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年终绩效奖等组成。其中:固定工资由回贴、独子费、卫生费、学历工资、职称津贴、工龄工资组成。绩效考核工资由里程考核工资、任务考核工资、安全考核工资、优质服务考核工资组成。

(二)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

固定工资:按《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工资改革方案》中的标准按月造发。

绩效考核工资:将营运驾驶员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合并为月绩效考核工资,将月绩效考核工资标准提高至4555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按月考核造发。

加班工资:驾驶员必须完成分公司当月排班计划后超出22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按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标准的200%考核发放,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按档案工资中的岗

位工资、技能工资标准的300%考核发放。

年终绩效奖:由总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效益,结合工资指导线相关规定确定基数,按所在岗位考核发放。

(三)绩效考核工资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工资标准为4555元,包含里程考核工资1822元(占比为40%)、任务考核工资1366元(占比为30%)、安全考核工资911元(占比为20%)、优质服务考核工资456元(占比为10%),月工作日按照22天进行计算,每月根据各人完成情况按考核结果计发。

1.里程工资:包含营运里程工资、非营运里程工资和里程津贴三项。里程工资=(当月22天营运里程×各线路营运里程单价)+(当月22天营运里程×里程津贴系数0.13元)+(当月22天非营运里程×非营运里程单价)。

营运里程工资=当月驾驶员22天实际营运里程×里程单价,里程单价包含了线路系数和车型系数。(里程单价见附表1)

非营运里程工资=非营运里程×非营运里程单价,非营运里程单价按该线路营运单价的50%核算。驾驶员22天内不承担载客任务所发生的里程,包括从停车地点到发车点、加油、加汽、充电、接钞、洗车、修车;以及收班后,从终点站到停车点;包车从停车点到接人点,包车完成后从送人点到停车点等非载客但为营运作准备的辅助里程。由各分公司根据当月驾驶员实际情况统计报客运科审核确定并经分管领导审批。

里程津贴=当月驾驶员22天实际营运里程×0.13元/公里。

因线路和车辆变更造成营运里程、车型系数、线路系数发

生变化的在当月20日以前由分公司向客运科提交变更申请,客运科在收到申请5日内完成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转到考核办考核计发。

2.任务工资 : 由当月22天驾驶员实际完成的营运收入除以22天单班任务指标乘以1366元的任务工资基数确定。任务工资=驾驶员当月22天实际完成营运收入÷线路单班任务指标×任务工资基数(1366元)。

线路单班任务指标的确定=当月线路实际完成营运总收入÷线路实际驾驶员人数(含换休驾驶员),当月线路实际完成营运总收入是线路排班期间的营运收入和包车。

任务工资基数为1366元,根据各线路单班营运收入完成情况,分档确定任务工资基数调整系数。线路收入系数随当月平均单班营运收入的变化幅度做出相应调整。(调整系数见附表2)

线路单班任务指标由分公司拟定后报客运科审核并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各线路排班期间以外的加班及包车收入不纳入当月任务指标测算。

3.安全考核工资:安全考核工资月基数为911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相关文件规定考核发放。

4.优质服务考核工资:在编合同制职工优质服务考核工资月基数为456元。按照《《营运稽查管理制度》及优质服务相关文件规定考核发放。

(四)加班工资

加班是根据工作需要排班天数超过22天被公司安排人车参与营运、包车的行为。

1.排班天数超过22天后视为加班的工资计发:根据加班

时所运行的里程和营运收入完成情况乘以加班工资基数考核计发。加班工资=(加班运行里程÷日里程指标+加班营运收入÷日任务指标)÷2×306元。

2.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驾驶员平均岗位技能工资3378元÷22天=153元/天,加班按153×200%核定为306元的基数作为休息日加班工资考核基数。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驾驶员平均岗位技能工资3378元÷22天×300%=460元,扣除当月已支付的工资按每天306元在节假日当月按实际天数计发。由于驾驶员实行轮休,当月因请假造成考勤不满22个工作日的,不再造发节假日加班工资。

二、非在编驾驶员

(一)薪酬构成

薪酬由绩效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年终绩效奖等组成。其中:绩效考核工资由里程考核工资、任务考核工资、安全考核工资、优质服务考核工资组成。

(二)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

非在编驾驶员月考核工资标准按照在编合同制驾驶员的0.8倍确定(3646元)。年度绩效奖励由总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效益,结合工资指导线相关规定确定基数,按在编合同制驾驶员的0.8倍考核发放。

(三)绩效考核工资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工资共计3646元,包含里程考核工资1458元(占比为40%);任务考核工资1093元(占比为30%);安全考核工资729元(占比为20%);优质服务考核工资366元(占

比为10%),月工作日按照22天进行计算,每月根据各人工作完成情况按考核结果计发。

1.里程工资:包含营运里程工资、非营运里程工资和里程津贴。里程工资=(当月22天营运里程×各线路营运里程单价)+(当月22天营运里程×里程津贴系数0.13元)+(当月22天非营运里程×非营运里程里程单价),其中:营运里程工资=当月驾驶员22天实际营运里程×里程单价,里程单价包含了线路系数和车型系数。(里程单价见附表1)

非营运里程工资=非营运里程×非营运里程单价,非营运里程单价按该线路营运单价的50%核算。驾驶员22天内不承担载客任务所发生的里程,包括从停车地点到发车点、加油、加汽、充电、接钞、洗车、修车;以及收班后,从终点站到停车点;包车从停车点到接人点,包车完成后从送人点到停车点等非载客但为营运作准备的辅助里程。由各分公司根据当月驾驶员实际情况统计报客运科审核确定并经分管领导审批。

里程津贴=当月驾驶员22天实际营运里程×0.13元/公里。

因线路和车辆变更造成营运里程、车型系数、线路系数发生变化的在当月20日以前由分公司向客运科提交变更申请书,客运科在收到申请书5日内完成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转到考核办考核计发。

2.任务工资 : 由当月22天驾驶员实际完成的营运收入除以22天单班任务指标乘以1093元的任务工资基数确定。任务工资=驾驶员当月22天实际完成营运收入÷线路单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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