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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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市政办[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9〕6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五月十一日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是政府整合部门力量,研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全面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工作。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由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组长:粟增林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仲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黄声奎市政府办副主任马友元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惠琼市编办副主任林文云市人事局副局长刘铁军市法制办副主任章建保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唐伟市财政局局长助理秦保连市投资办证中心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科长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一)主要职责分析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的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市政〔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5日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第一节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第三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第四章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第一节总体布局第二节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区第三节大力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第四节加快推动县域城市发展第五节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第五章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能力第一节持续优化城市产业结构第二节全面提升城市宜乐宜游水平第三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第四节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第六章全力打造最宜居城市第一节建设舒适便利的精品城市第二节建设创新活力涌动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第三节建设桂林特色的人文城市第四节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第五节建设和谐共生的绿色城市第六节建设健康安全的韧性城市第七章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第一节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第二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第三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第四节健全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第五节完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第八章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第二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第三节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第四节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第五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九章推动内外高水平开放协同第一节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第二节加快建设桂北城镇群第三节加强跨区域协调发展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第二节注重政策引导第三节分类试点示范第四节加强人才培养第五节实施评估考核前言《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旨在明确未来五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擘画未来十五年城镇化发展蓝图,是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市政[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10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电子公文指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通过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形成的公文电子数据。

通过认定的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生成、存储及传输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桂政办发[2009]112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紧紧抓住多区域合作的新兴机遇,加快出海通边国际大通道建设,全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口岸开放和口岸通关便利化等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为维护国家利益和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促进我区对外开放开发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区一些地方对口岸开放管理意识不强,口岸管理设施不健全,影响我区对外开放开发的良好形象。

为提升我区口岸对外开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口岸整体功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口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口岸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区目前拥有国家一、二类口岸25个,是我国西部地区陆、海、空、内河口岸唯一齐全的省区,是西南地区与东盟贸易往来的重要门户,也是我国通向东盟国家最便捷的陆路和海上通道。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我区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对外开放和交流日益扩大。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边境口岸建设”,为我区口岸建设和发展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升我区口岸对外开放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口岸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口岸建设的机遇,把口岸管理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口岸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确保口岸安全畅通,为我区扩大开放合作,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提供良好的口岸环境。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市政办〔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3日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和《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0〕17号)精神,推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方案的2022年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深化园区放权赋能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园区放权赋能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主要目标试点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链赋权。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积极探索实行法定机构治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试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赋予其直接享有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将原县级委托行使的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划转由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进一步提升“园区事园区办”质效,全面提速工业振兴发展。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市政办〔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4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5日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着力优化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围绕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坚持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治理全市一盘棋,运用“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的科学方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围绕加强顶层设计、密切部门协同、系统上下联动,由“重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推动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型,通过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共同监督机制,开展打击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真正达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市政办[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4〕4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各项筹备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唐琮沅市长副组长:陈丽华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成员:时曦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群锋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明昊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姚玉垠桂林边防检查站站长龙霖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梁春萍市编办副主任汤榕市工信委总工程师钟涛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卫东市人社局副局长谭永源市交通局副局长宁松市外办副主任曹健市旅游局副局长费军市法制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波扬桂林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苏琦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机场办主任沈秋林市口岸办副主任邓敬民桂林机场党委副书记李锦华桂林火车站副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其他事项。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时曦、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群锋任办公室主任,桂林边防检查站站长姚玉垠、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李明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薛鸿兴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3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市政办[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4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9日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为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做好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关筹备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广西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公境传〔2014〕255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迅速、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好相关管控工作机制和组织措施,确保2014年7月底前向自治区报请验收,并顺利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考核,为推动后续政策获批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提高我市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桂林国际旅游城市地位。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一)成立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推进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桂林市推进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唐琮沅任组长,副市长陈丽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单位组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确保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0•【字号】•【施行日期】200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七月二十日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组建桂林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加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后,划入市商务局;2、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4、市口岸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二)划出的职能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外商投资促进(招商)职能划给市投资促进局。

二、调整后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行政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市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内外贸流通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现将《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4日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下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一)工作纪律、工作流程等工作规则以及人事、财务、外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二)内部监督考评、责任追究制度;(三)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四)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告示。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5•【字号】市政办〔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5日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根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开展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构建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聚焦服务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坚持以“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为抓手,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工作精细化、便民服务常态化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在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灵川县、阳朔县(以下简称“六区两县”)开展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新格局,为全市创新城市管理提供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七月二十日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将桂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保留市物价局牌子及印章,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产业政策拟定、技术改造投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分配、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出到商务局。

(三)增加的职能:研究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四)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地方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对经济调节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2]238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2]238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2〕23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6日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综合评价和估量,由此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实施的活动。

第四条风险评估报告是市政府决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机关是负责组织风险评估的评估机关,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两个以上实施机关的,主要实施机关为评估机关。

行政职能已经调整的,继续行使该职能的主要实施机关为评估机关。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评估机关可以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学会、研究会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8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8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8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6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新常态下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适时发布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确保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公开、透明,展示我市各项工作的新成就,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相关规程,特制定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府例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一)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实施情况;(三)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五)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政府规章及重大改革事项;(六)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城市管理情况、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七)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对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八)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其他重要事项;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一)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办〔2015〕5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办〔2015〕5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办〔2015〕5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7日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有关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拟定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并按照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组织开展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并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由市法制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市法制办公室可以从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对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社会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律师中遴选出拟聘请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聘请为法律顾问。

第四条市法制办公室建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中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纳入人才库,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聘期至本届市人民政府任期届满之日止,期满可以续聘。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对接服务RCEP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对接服务RCEP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对接服务RCEP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市政办〔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对接服务RCEP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全面对接服务RCEP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1日桂林市全面对接服务RCEP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抢抓RCEP发展机遇,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打造双循环区域节点城市,助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贸易投资拓展行动(一)加强RCEP其他成员国市场开拓。

稳定优势出口产品增长,扩大对东盟国家特色农产品、机电电子、医药及医疗器械等产品出口规模,拓展对日韩澳新特色农林产品和机电产品等出口。

深度融入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巩固电线电缆、橡胶轮胎、安全玻璃、手持稳定器、橡机设备、尾气排气净化催化剂等优势产品出口竞争力,拓展齿科产品、尿液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青蒿琥酯等药剂产品和新兴光电产品潜在市场,推动木制品行业全面自主外销,扩大植物提取物等产品出口。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市政办〔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2015〕1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9日桂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两个文件的通知》(市发〔2014〕16号),将桂林市外事办公室(桂林市侨务办公室)更名为桂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桂林市侨务办公室牌子。

一、增加的职责1.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起草有关外事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2.增加协调和指导归难侨安置点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定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利用外部资源和对外工作渠道,推动桂林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交流与合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接待外国访问桂林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接待来桂林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处理领事业务和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桂林籍公民的领事保护工作。

(四)负责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授权,负责审核、办理、会签全市各部门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特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桂林访问的有关事项;审核在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市政办〔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5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7日桂林市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整治全市江河水域特别是漓江水域违法违规捕捞行为,确保全市水域特别是漓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打击,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捕捞,维护全市江河水域特别是漓江水域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确保全市江河水域特别是漓江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民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渔业执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渔业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全市江河水域非法捕捞作业整治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一)领导机构成立桂林市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谢灵忠副市长副组长:杨水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唐金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刘小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柳茵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建生市教育局副局长卫东市财政局副局长蒋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董建市法制办党组成员肖勇辉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张力丹团市委副书记桂文英市妇联副主席余桂兰灵川县副县长蒋学军全州县副县长邓健君兴安县副县长廖先梅永福县副县长黄爱荣阳朔县副县长唐敏灌阳县副县长梁德锋龙胜县副县长刘兆龙资源县副县长余和登平乐县副县长覃丽虹荔浦县副县长叶勇恭城县副县长唐立勋临桂区副区长李芳真象山区副区长陆军秀峰区副区长陈孝云叠彩区副区长张作伟七星区副区长李剑鸿雁山区副区长王春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蒋桂斌桂林日报社副总编黄秉市电视台时政新闻部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唐金华(兼)副主任:唐东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唐韬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黄兰漓江公安分局局长蒋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宛玉剑市渔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综合汇总信息、协调联合执法、掌握工作进度和编辑简报材料等日常工作,办公电话:0773—2121706,电子邮箱:*****************。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8〕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8〕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8〕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分工,并于4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联系人:黄春生,联系电话:2848547,181****6330)。

二、请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各专项组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下一步工作任务、工作清单、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并于4月25日前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联系人:黄春生,联系电话:2848547,181****6330)。

三、请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各专项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研究提出推进各县区对应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并于4月25日前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黄春生,联系电话:2848547,181****633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号)精神,为协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特制定本方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市政办[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5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桂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四月十六日桂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桂林市被列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无障碍意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标准,根据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我市形象和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市民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出行安全、舒适和方便,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力争在2010年底通过国家验收,使我市成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二、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一)筹备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4月)1.调查摸底,摸清我市现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了解残疾人、老年人等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掌握我市商业中心、大型公共建筑、主要道口等地理位置的布局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的活动范围。

2.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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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国人入境出境
【发文字号】市政办[2014]46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
体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4〕4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
为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做好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关筹备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广西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公境传〔2014〕255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迅速、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好相关管控工作机制和组织措施,确保2014年7月底前向自治区报请验收,并顺利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考核,为推动后续政策获批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提高我市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桂林国际旅游城市地位。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推进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桂林市推进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唐琮沅任组长,副市长陈丽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单位组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确保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二)成立长效服务管理协调机构
过境免签便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构、实行对外国人的常态管控措施,确保对过境(入境)免签外国人实施有效服务和管理。

成立桂林市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仇祖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裴军、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群锋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单位组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方式挂牌办公,参照“桂林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级别、配置固定专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市政府财政预算。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三)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主动落实工作责任。

1.市委宣传部:负责与市旅游局、市外办相互配合,制定好便利政策的宣传工作规划,及时开展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活动。

2.市编办:负责与市编委、自治区编委汇报,协助争取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口岸签证机关的机构升级、机构增设和增加人员编制等工作。

3.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外国人管控信息平台立项、建设等工作,确保建成即满足外国人管控工作要求又符合我市实际的信息平台。

4.市公安局:负责增强我市公安外国人管理工作队伍的力量,确保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向自治区公安厅请示汇报,进一步争取自治区公安厅在政策配套、省际协作、技术研发等方面对我市的扶持,尽快搭建起符合桂林外国人管理实际的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我市与周边省市地区的公安机关外国人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实现对我市外国人的动态管控。

5.市财政局:负责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相关配套经费,及时拨付硬件建设、软件配套及文职人员待遇等专项经费,全力做好推进和落实外国人入境、过境便利政策工作的经费保障。

6.市人社局:负责按照机构编制的类型和要求,做好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确定
待遇等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聘用人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汽车站、船运码头,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掌握外国人乘车、乘船动态信息,推动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并实时反馈公安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旅游、铁路、国家安全等单位做好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工作。

8.市外办:负责协助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便利政策境外推广和宣传活动的前期联络和准备工作,确保相关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9.市旅游局:负责做好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旅游推广促销等工作,推动政策实施取得实效、进一步扩大桂林的国际知名度;做好我市各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制定出我市旅游企业接待免签入境、过境的外国团队和个人的服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做好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培训、管理、资格审核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旅行社、星级饭店服务和管理水平。

10.市法制办:负责协助公安、旅游、边检等单位,做好我市有关免签过境(入境)外国服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提供法律支撑,做到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配合相关单位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

11.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协助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责权范围内,协助边检、海关、口岸签证等部门,确保相关国家外国人过境(入境)桂林口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2.桂林海关:负责协助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在海关责权范围内,协助边检、口岸签证、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确保相关国家外国人过境(入境)桂林口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3.市国家安全局:负责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做好依法对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进行处置的准备工作。

14.桂林边防检查站:负责为中转旅客提供优质的边检通关服务,确保口岸勤务管控安全,实现“24小时无障碍通关”;负责协调机场、口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开通相关的“专用查验通道”和“专属服务区”,按照规范做好引导指示标识和宣传服务资料的设置,强化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负责升级完善证件阅读机、面相识别仪、指纹采集仪等快速查验系统设备,提高外国人入境及过境服务管控能力;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桂林市外国人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与目前使用的边检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实现对从桂林机场口岸享受入境、过境便利政策入境的外国团队和个人信息的及时掌握和查控;制定《桂林市免签入境(过境)外国旅游团队(外国人)边防检查实施办法》,研发外国旅游团申报预检系统和外国人免签过境动态管理系统,受理外国旅游团免签入境申请和外国人免签过境申请,审核、预检外国旅游团和过境外国人,并对免签入境旅游团队和过境外国人实施动态适时管理,进一步提升口岸验放效率和精确度。

15.市口岸办:负责协助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做好桂林口岸的统筹协调工作,保障我市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疫检验、机场等单位在桂林口岸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衔接。

16.桂林机场:负责协助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在两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内划出专门区域,在政策和场地设施等方面给予边防检查机关和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相应的优先和便利;协助边检、口岸签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确保相关国家外国人过境(入境)桂林口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7.桂林火车站:负责协调火车站、火车票代售点,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推动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将相关国家外国人购票信息实时反馈有关部门;协助公安、旅游、交通、国家安全等单位做好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4年5月31日前)
1.建立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推进工作领导机构;
2.制定相关外国人服务和管理的配套法规;
3.制定相关机构、人员、经费的规划;
4.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第一次推进工作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前)
1.落实桂林机场相关区域的设置和规划;
2.编制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落实项目的立项、资金等工作;
3.密切联系和主动协助自治区公安厅,推动建立广西与湖南、广东、云南、贵州等省及区内各市的联动工作机制。

4.市公安局报请自治区公安厅对各项筹备工作进行初审。

(三)申请验收阶段(2014年6月30日至7月31日前)
1.相关机构、人员配置到位;
2.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并通过试运行;
3.区内、区外联动机制建立健全;
4.全市相关服务和管理制度建立并有效实施;
5.桂林机场口岸专门区域及通道合理设置,各部门工作顺利衔接;
6.相关管控工作机制和组织措施落实到位后,确定实施时间,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请验收考核。

(四)长效管理阶段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桂林市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桂林市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各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
职、相互衔接、有效管控,共同做好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对享受免签入境、过境政策进入桂林市行政区划的外国人服务到位,不失管、不失控。

附件:
桂林口岸推进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日程表
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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