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诉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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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诉讼介绍
A. 诉讼程序
在美国,民事诉讼是一种对抗性的和公开的程序。双方当事人提起和进行诉讼,向对方以及非诉讼当事人取得信息以证明各自的诉讼请求或答辩理由,并在公开审判中向法院或陪审团提供证据和理由。法院作为裁判员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在要求陪审团参加的审判中,由陪审团对案件事实争议进行裁决;不要求陪审团参加的审判,则由法院对事实争议进行裁议。原则上,法院的审判程序都是向公众公开的,但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秘密而命令不公开审理的除外。B. 美国的法院制度
美国的五十个州各有两套不同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系统都受理民事案件。
1.联邦法院
分布全美国,分为三个等级: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联邦法官由美国总统任命,享受终身制。
联邦法院能审理由美国宪法和国会法案明文规定的争议,包括"多元性" ("diversity") 案件,例如美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之间的争议。
2.州法院
五十个州各有自己的州法院系统,各州内的法院分为不同的等级。州法院法官或者任命或者选举产生,取决于各州自己采用的方式。
州法院可以受理对当事人有属人管辖权的任何案件,除非联邦法院对争议事项拥有排他的管辖权。
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拥有各自的民事程序规则,包括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大多数州的民事诉讼规则是以《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简称"《联邦规则》",) 为蓝本制定的。本大纲即以联邦规则为依据。
3.哪些法院最有可能受理牵涉中国被告的争议?
对中国被告提起的诉讼,一般既可以在州法院也可以在联邦法
院起诉。
通常是由原告选择在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可以选择在地方
性的法院,通常是州法院。
在某些情沉下,中国被告可以将案件从州法院转移至联邦法院。
这是因为联邦法官通常被认为较之州法院法官更为公允,并且,联邦法院多位于大城市,从而陪审团成员可以从一个较大的和
更广泛的社区背景之中选择出来。转移案件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因此,中国被告如欲转移案件必须及时采取行动。
C. 在美国,民事诉讼的类型和法律救济方式通常有:
1.产品责任诉讼
2.违约诉讼
3.指控违反州或联邦法令的诉讼
4.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损害赔偿,强制执行和/ 或禁止令救济。
D.法律适用体系
美国的五十个州各有两套不同的法律适用体系:国家法(联邦法)和州法。私人当事人可以在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开始民事诉讼,根据联邦法律或州法律申明诉讼主张。
例如,违约诉讼或产品责任诉讼一般适用州法律,而基于反垄断法或证券法的诉讼则一般适用联邦法律。
诉讼开始
A. 美国法院的正式文书
B. 传票
1.通知被告已被起诉。
2.告知被告限定的应诉(答复)期间。
3.解释不按期应诉的后果。
C. 诉状(附于传票后)
1.为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所要求(的起诉状)。
2.须指明被告并陈述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3.须提出法院对该争议和该案被告的管辖权依据。
D. 传票和诉状的交付:送达
1."送达"为使法院对被告行使管辖权,原告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
向被告交付传票和诉状。文书的交付过程称为"送达程序",或简称"送达"。
2.《海牙公约》《联邦规则》详细规定了向被告送达传票的诉状
和适当程序。《联邦规则》还规定可以按照可适用的条约中规定的方式向美国境外的个人或组织送达传票。适用于中国的条约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
美国原告必须向司法部("M0J")提出送达请求;
送达请求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拟写;
传票和诉状可能会要求有译文,但通常不作此要
求;
其后司法部向中国当事人送达文书;
直接邮寄送达在中国无效;
如原告不遵守《海牙公约》的规定,则送达无效。
3.送达期限
原告应在递交起诉状之后120天内将传票送达被
告;
如果起诉状未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法院可能会驳回
诉讼;
上述送达期限只适用于对外国公司的送达,而不适
用于对外国个人的送达。
4.送达的放弃
联邦规则》允许原告请求被告放弃传票送达以减少
不必要的花费。
这意味父原告可以在向被告发送起诉通知和起诉
状副本时,请求被告放弃接受送达传票的权利。
外国被告拒绝答复放弃送达请求的,不受任何制
裁。但能够放弃送达也许对外国被告有利。
放弃送达的被告将比坚持要求正式送达的被告有
更多时间准备答辩:如果同意放弃送达权利(发回
放弃送达的表格),被告将会得到90天的时间准备
和提交答辩状,而拒绝放弃送达权利的被告只有20
天时间准备和提交答辩状。
被告放弃送达并不意味父放弃对审判地的异议或
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
E. 属人管辖
1."属人管辖"分析除应适当通知被告已被起诉外,根据美国的宪
法原则,外国被告必须与诉讼管辖地有"充分联系",以便法院对被告实行"属人管辖"。
分析被告是否与诉讼管辖地有相应的联系,应当首先确定"诉讼根据",(例如,究竟根据联邦法还是州法) 和"诉讼类型"(合同诉讼、产品责任诉讼或其它诉讼等);然后判断被告与美国以及被告与诉讼管辖地的联系。
2."最低限度联系"
o中国被告如从事下列行为,即有使其受美国法院属人管辖的"最低限度联系"。
o一方当事人居住在诉讼管辖地达成合同,即合同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