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学计划变更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本专科课程安排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本专科课程安排管理办法学校课程安排以课表的形式体现,课表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我校课程安排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安排要以培养目标为方向,严格执行各专业教学计划,保持课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课程安排应充分用足用好优质教学时段,切实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应集中、高效使用教学场地,兼顾场地容量和教学班人数的合理配伍,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应体现学生利益优先的原则,保证学生每天课程学习量均衡。
第三条教务处是全校课程安排的统一组织单位,负责全校课程安排工作。
协调、调度、安排全校公共教学资源,结合教学实际情况与各教学单位共同编制课表。
第四条课程安排全部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完成。
全校师生依据课表确定的课程、时间、地点和教学进度完成上课任务。
第五条各开课单位应优先为教师安排本科教学任务,教师个人要求应服从学校课程整体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第六条计算机网络中心和有关学院负责相关课程上机或实验的安排。
第二章课程安排程序第七条每学期初,各学院核对确认本学院各专业、各年级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分班与分组情况。
如教学计划有变动,需履行教学计划调整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指定时间内,通识必修课开课单位依照教学计划确定相应课程的名称、学分、开课时间、周学时数、教学起止周等信息。
按学院、专业、年级(班级)安排承担各相关教学任务的教师,并将课程安排情况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及时向各学院公布。
第九条依据我校具体情况,通识必修课开课单位排课的先后顺序依次为:公共体育教育部、大学外语教学部、计算机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素质类课程由开课单位与各学院协商安排。
第十条通识必修课排定后,各学院依照教学计划安排本学院各专业、各年级(班级)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确定课程的名称、学分、类别、开课时间、周学时数、教学起止周和任课教师姓名、职称等信息。
教学专业部管理规章制度
教学专业部管理规章制度
《教学专业部管理规章制度》
教学专业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专业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以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效管理。
首先,教学专业部制定了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制度,包括学年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进度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教学活动符合教育教学总体要求,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其次,教学专业部实施了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教学专业部要求各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保证教学质量;要求学生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按规定完成作业和考试,保证教学秩序和学习效果。
再者,教学专业部规定了考试考核制度,包括考试安排、考试监督、成绩录入等方面的规定。
教学专业部要求各教师按规定完成考试命题、试卷批改、成绩录入等工作,确保考试、考核的公平公正,保证学生成绩的真实可靠。
最后,教学专业部还制定了教学检查评估制度,包括教学检查、教学考评、教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教学专业部要求各教师按规定完成教学检查、教学考评等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总之,《教学专业部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教学管理行为,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是教学专业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和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才能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模板】
XX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专业教学计划是体现学院人才培养规格、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为了规范我院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调整及实施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其他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1.专业教学计划由所属院(系)组织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制定,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且有3年以上的专业教学经历。
2.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原则。
3.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
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4.在编制专业教学计划时,应遵循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的精神,执行学院教务处制定的《关于编制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要求。
专业教学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应职岗位(群),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及学时、学分分配,职业能力考核体系,其他说明以及教学计划附表等部分。
5.各院(系)在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时,应妥善处理基础课与专业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本院(系)课程与外院(系)课程的关系,尽量使各类课程有序协调开出。
6.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院(系)组织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下发执行。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一、考试、考查命题(一)命题教师命题教师一般应为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命题时,由继续教育学院指定具备资格的教师承担;在考试考查实施前,参与命题的教师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传递试题、试卷及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课命题基本要求1.命题教师应依据教学计划要求,于考试考查10天前将考试试卷(含题量与难度相当的A、B卷、完整答案及评分标准)采用保密方式报教学组织机构考务员。
2.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或教材为依据,试题的覆盖面要广,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期末考试平均分一般应控制在70~80分之间,标准差控制在10分左右。
各课程命题时基本题目约占60%,中等难度题目约占20%,综合题目约占20%o应当考虑成人学生的实际和培养目标的应用性、技术性要求,不出怪题,难题或偏题。
克服命题的随意性,使考试结果呈正态分布。
3.命题的题型要多样化,同一知识点可以从不同角度选用不同的题型出题。
题型一般可用:单选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1分,可选项为4选1);双选题或多选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2分,可选项一般为5项);判断改错题或判断说明题(每小题分值一般2分);作图题、概念题(名词解释每小题分值一般3-4分);简答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6-8分);论述题(每题分值一般不超过20分)、计算题、证明题、案例分析题等。
每套试卷的题型一般不能少于5种,主、客观题各占50%左右。
4.各门课程的试卷要求各大题应排列序号,各小题也应用阿拉伯数字统一排列序号。
试卷要求采用学院统一模版,用计算机打印,试卷标题用小三号宋体,试题用小四号宋体。
试题按次序排列在整张纸上,题目之间不留答题位置。
每大题应注明分数,其格式为“每小题X分,共计X分”,题型为选择题的在题干上要标明:单选、双选或多选。
如试题纸张超过1页,每张纸均应标明页码,其格式为“第X页,共X页”。
5.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核,理论分析或设计操作性强的科目,也可采用开卷或实操形式考核,但须在课堂教学开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论证,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实行。
燕山大学教学计划管理办法全文-在线文档
燕山大学教学计划管理办法全文-在线文档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纲领。
教学计划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各专业类和专业方向的知识结构。
它是学生在学校修读课程的依据。
一、教学计划的制订第一条制订教学计划必须以国家教委正式批准的专业设置方案为依据,从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根本方针出发,遵循人才成长和高等教育的客观规律,按打好基础、拓宽专业、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制定具有自己特色的课程体系,以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第二条教学计划分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两大类课程。
第三条实行学年学分制的本科生教学计划中,理论教学环节课程包括校级必修课、专业类必修课、专业方向限选课和任选课四部分。
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全部是必修课。
第四条校级必修课是按理、工、文法、经管类确定的公共基础课程。
校级必修课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有关专家论证后统一确定。
第五条专业类必修课是反映专业类内各专业方向公共知识的技术基础课程,是学生专业方向限选课的重要基础。
专业类必修课由各院(系)组织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专业和相关技术基础课程基层教学单位的专家论证后统一确定,并报教务处。
第六条专业方向限选课是反映专业方向的特点、学生必须的课程。
专业方向限选课由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各专业基层教学单位教师讨论、确定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任选课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及实施素质培养的课程。
分校级选修课和专业类任选课。
其中,校级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填写“开设任意选修课审批表”(附教学日历),经所在基层教学单位和院长(系、部、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学质量管理科,经教务处批准后,以《选修指南》向学生公布课程名称、内容简介、任课教师概况,学生根据《选修指南》任意选修;专业类任选课是由专业在制定教学时,根据本专业的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向供学生选修的。
第八条实践教学环节由院系提出,后经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执行。
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管理规定培养方案及其指导下的教学计划是教学单位组织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学生学习、选课、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的依据。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的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按照及学校有关人才培养的精神组织制订。
1.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性意见,经学校审批行文发至各学院(直属系)。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制订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直属系)负责人负责。
3.各学院(直属系)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关于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组织本院各专业负责人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初稿;专业类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订,由院(直属系)负责人主持,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跨学院的专业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协商确定。
4.各学院(直属系)对本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审议、修改,由学院(直属系)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
5.学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审查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印发。
二、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1.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①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与修业年限;②专业主干课程,最低毕业学分和学位;③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时学分比例、学时分配。
6.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①课程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考核方式、学时及学分、开课时间、上课周数、课时分配等;②教学进程总体安排;③必要的说明(含必修、选修课安排、主干课程的介绍等)。
三、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实施经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执行,各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
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学校法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教师和相关教学人员,都不得随意变动。
教学单位必须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并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下,可在教务处主持下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分配和执行问题。
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执行程序如下:1.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认真作好教学安排,具体落实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2.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统筹排课;3.教务处向任课教师下发课程表;4.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表执行教学任务。
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教学计划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适应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
第二条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修)订,学院通过教务处结合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
第二章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原则第四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综合、创造、人格”、“以人为本、育人育能”的办学理念,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专业教育方面,要切实保证培养规格的实现。
第五条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模式设置课程。
各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课程内容基本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教学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适应能力和适应新技术发展能力。
第六条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学计划要做到理论与实践、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
尤其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与生产实践,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就业上岗的本领。
第七条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教学计划要面向市场和经济建设,从实际出发,主动适应市场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产学结合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要主动争取用人单位参与。
教学计划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就业需要妥善安排。
第八条体现整体优化。
制定教学计划应从提高综合素质出发,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立足教学过程全局,对教学内容精心配置、有效组合和合理排序,重视人文课程和专业课程的结合,注重培养具有综合、创造和高尚人格的有用人才,实现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
课程替代管理规定
课程替代管理规定随着学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不同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变更,导致部分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等课程属性发生变化,高年级重修或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无后续课程完成学业,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需对部分课程进行替代,现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课程替代条件凡属以下情况,均需替代:1、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名称不同2、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代码不同3、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性质不同4、拟修读课程学分低于计划内课程学分(需多门替代1门)第二条课程替代原则1、高年级同学或休学后复学同学在正常学业年限确无后续课程,方可替代;2、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3、拟修读课程学分不低于计划内课程学分;4、在后续课程中,若确实已无相似教学内容的可替代课程,可另选一门学生未修读过的课程性质相同的课程(学分不低于计划内课程)来进行替代。
第三条课程替代流程1、学生须在选课前填写《替代课程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才能参加选课,严禁先选课后申请课程替代,如经核实属先选课后申请替代者,教务处有权取消其替代结果;2、学生取得合格的课程成绩、学分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替代操作,填写《替代课程申请、审批表》替换结果栏,并将该表和《替代课程汇总表》报送教务处;3、教务处核对学院上报的《替代课程申请、审批表》和《替代课程汇总表》中的数据后,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课程的替代结果审核操作;4、教务处将在选课后组织专家组对替代课程审核材料进行检查,各学院应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第四条其他1、通识选修课程模块(课程归属)变更问题不使用课程替代方法,由学院收集汇总后,报教务处统一处理。
备注:1、拟修读课程学分低于计划内课程学分时可填写多门课程;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保留,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教务处计划运行科科存档;3、本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4、学生须在选课前填写申请表,经审批后才能参加选课,严禁先选课后申请;5、学生取得修读课程的成绩、学分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替代操作(填写替换结果栏),并将此表报送教务处。
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实行学制技工教育的各类技工院校。
第三条各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与入学、注册第四条技工院校学制原则上按以下规定:(一)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
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
(二)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
(三)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二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七年。
(四)实行弹性学制招收企业职工和社会青年开展学制技工教育,其修业年限可在上述各层次技工学制教育规定年限的基础上,适当延长1-3年。
(五)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
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五条技工院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招生办发给技工院校录取通知书。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细则修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细则(修订)为适应我院学科专业和办学规模的新形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之精神,进一步加强院系两级管理,实现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现特对原《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一)教务处职责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每学年度学院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对各专业(含新设专业)的评估指标、验收办法,组织对各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负责制定院级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组织院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工作。
4、负责院级重点专业建设和新设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二)系部(分院)职责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部(分院)专业建设规划。
2、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建工作。
3、组织本系部(分院)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专项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4、按照学院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
二、教学计划管理(一)教务处职责1、从人才培养的整体目标出发,负责起草关于学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及其修订原则的文件。
2、组织教学计划的编制及其修订,审核各系部(分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提交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并负责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批。
3、编印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系部(分院)职责1、根据教学计划编制的原则规定,编制本系部(分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方案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方案管理办法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
为全面促进中职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的提高及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中等职业教育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并逐步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各专业的总体教学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1、教学计划的种类: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1)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对同一专业各届学生的招生对象与学制、专业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的一般规定,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学校应认真遵照执行。
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2)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的预测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要求,是对各专业每一届学生制定的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的结构:由文字说明和表格组成。
(1)专业名称:专业名称及内涵要符合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不得擅自合并、分解、修改。
(2)招生对象与学制: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文科类专业可试行采用2年基本学制;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的专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②国家级示范(重点)、省级或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可举办面向已就业或待业的青年农民、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的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其中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期限最短3年、最长不超过6年;招收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习期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
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高等学校自主制订。
学校通过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结合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第二条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程序:(一)教务处根据学校招生的专业计划,提出各专业制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发至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本学院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论证,并根据培养目标认真拟订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初稿。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进行认真的审议和修改,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培养方案由院长最后审定签字、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最后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组织校内外专家及教学指导委员审查并报学校审批。
经学校批准后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生效执行。
第三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一)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具有的知识、素质及能力,专业特色;(二)专业主干学科、课程,学制及学位,学分要求,主要实践教学环节;(三)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时比例,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一)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及学分、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开课单位、考核方式、实践环节安排等;(二)教学进程总体安排;(三)必要的说明(含必修选修安排、主干课程的介绍等)。
第二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执行第五条经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执行,各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
教学计划调整
教学计划调整随着实施新课程标准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计划调整成为教育系统中的常态。
教学计划调整是指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教材的进度和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等因素,对原来的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和调整,以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品质。
一、教学计划调整的背景教学计划调整是在教学过程中对原有计划进行修订的一种必要手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教材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
因此,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教学目标的要求。
二、教学计划调整的原则1. 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
教学计划调整的首要原则是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学业发展需要。
在教学计划调整过程中,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兴趣,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学习任务。
2. 以教材的进度为基础。
教材的进度是教学计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教师要结合教材的进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教学任务,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3. 以教学目标的达成为导向。
教学计划调整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品质,因此,教师需要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以确保学生能够达到预期的学习成果。
三、教学计划调整的具体操作1. 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
教师需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为教学计划的调整提供依据。
2. 评估教材的进度。
教材的进度是教师进行教学计划调整的基础。
教师需要对教材的进度进行仔细评估,判断教学过程中是否存在进度过快或过慢的情况。
如果进度过快,教师可以适当减少教学内容或加快教学进度;如果进度过慢,教师可以增加教学内容或延长教学时间。
3. 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
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材的进度,教师可以适当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
例如,对于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教师可以设置更高的学习目标和更复杂的学习任务;对于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教师可以采用更简单的教学方法和辅助教材,提供更多的学习支持。
课程替代管理规定
课程替代管理规定
随着学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不同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变更,导致部分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等课程属性发生变化,高年级重修或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无后续课程完成学业,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需对部分课程进行替代,现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课程替代条件
凡属以下情况,均需替代:
1、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名称不同
2、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代码不同
3、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性质不同
4、拟修读课程学分低于计划内课程学分(需多门替代1门)
第二条课程替代原则
1、高年级同学或休学后复学同学在正常学业年限确无后续课程,方可替代;
2、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
3、拟修读课程学分不低于计划内课程学分;
4、在后续课程中,若确实已无相似教学内容的可替代课程,可另选一门学生未修读过的课程性质相同的课程(学分不低于计划内课程)来进行替代。
第三条课程替代流程
1、学生须在选课前填写《替代课程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才能参加选课,严禁先选课后申请课程替代,如经核实属先选课后申请替代者,教务处有权取消其替代结果;
2、学生取得合格的课程成绩、学分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替代操作,填写《替代课程申请、审批表》替换结果栏,并将该表和《替代课程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备注:1、拟修读课程学分低于计划内课程学分时可填写多门课程;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保留,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教务处计划运行科科存档;3、本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4、学生须在选课前填写申请表,经审批后才能参加选课,严禁先选课后申请;5、学生取得修读课程的成绩、学分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替代操作(填写替换结果栏),并将此表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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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学院专业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
原教
学院
课程编 课程名
号
称
专业
课程性 学 质分
年级
学时总 开课 数 学期
变更状态 (增加或 撤消)
学计 划
调整 后计 划
教学计划调整原因:
教研室主任签名:
专业带头人意见:
专业带头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二级学院院长意见:
长签名:
二级学院院
教务处意见: 教学主管校长意见:
专业教学计划变Leabharlann 管理办法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经过各专业教研室广泛调研讨论、各专业指 导委员会研究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形成的重要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要保 持相对稳定。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各二级学院可按规定程序及要求 申请变更,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一、变更范围和幅度 (一)各二级学院如确有需要,可对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课时 数、开课学期进行更改,但总学时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二)其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15%;(总学时数及课程门数)新一 年人才培养方案在上一届同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社会经济, 专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与时俱进,调整与改革幅度可以扩大到30%(总学 时数及课程门数)左右。 二、申报时间:于前一学期第十二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由各专业教研室(填写申批表一式三份)向专业所在二级学 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组织论证后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 请。 (二)变更专业教学计划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 2.变更专业教学计划的论证材料(必要性) (三)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长签名:
年月日
主管校长签字:
年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教研室、二级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