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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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1、本表一式二份,县医保局、参保患者各一份。

2、转诊转院的审批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诊转院必须重新办理(癌症或器官移植病人,办理一次转院审批手续后,在同一医院门诊、住院连续放化疗或者器官移植配型,年度内不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3、统筹地区外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90日内须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证明、首次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和医疗保险证(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资料。报账资料由本人自行复印存留。

4、城乡居民统筹地区内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现行三级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即为45%)。统筹地区外就医未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或不符合转诊条件的,按现行转往统筹地区外报账比例再下降10个百分点(即为40%)。

5、转赣州区外跨省(市)联网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必须携带医保证(身份证)、卡、转院审批表(市内三级医院出具有效)到大余县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实行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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