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图书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图书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被聘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被聘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被聘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中专毕业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以及在矿上、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被聘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可评审小范围有效的任职资格。
(三)年度考核
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
(四)论文要求
任馆员职务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外语水平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从2015年后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从2014年9月起考试成绩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
(七)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有复核验印。
二、业绩条件
评审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任中级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工作业绩应达到下列两类中的一类。
第一类:
任馆员职务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一、二等奖的定额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
2、获得全国先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评审联系杨编辑766085044进图书情报工作者,或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优秀专家、先进工作者等,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
第二类:
任馆员职务以来,达到以下9项条件中的3项。
1、获得省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厅(局)、市(州)二等以上奖的定额内人员。
2、作为主持人(前2名,下同),完成通过市(厅)级部门鉴定验收科研项目1项,并
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3、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教材一部;合作完成的,其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甘肃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
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四)论文要求
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外语水平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从2015年后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从2014年9月起考试成绩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
(七)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有复核验印。
二、业绩条件
评审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其专业水平已经达到省内领先地位,成为本专业业务带头人。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工作业绩应达到下列两类中的一类。
第一类:
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等国家级二等以上奖的定额人员;或作为前3名获上述同类奖项的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或作为前2名获得省部级三、四等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2次。
第二类:
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以来,达到以下9项条件中的3项。
1、作为定额人员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二等以上奖1项;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市(厅)级二等以上奖1项。
2、主持(前2名,下同)完成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通过市(厅)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2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3、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教材一部;
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主持大中型图书馆新技术、新成果等开发项目,通过厅局鉴定、验收,并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主持制订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综合管理规定,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文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据)。
7、在图书分类编目、文献信息咨询、读者服务等专业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技术和方法,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在全省图书馆系统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据)。
8、本人或本人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指导的集体,经组织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3名;或在本省专业竞赛中2次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