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度考核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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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量化表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单位:

附件2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类别(请在□内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此表按一式三份填报。

附件3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类别(请在□内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1.本单位有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人员时,此表按一式三份填报;

2.填报时需附上考核登记表副本和平时考核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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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类别(请在□内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1.本单位有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时,此表按一式三份填报;

2.填报时需附上考核登记表副本和平时考核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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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1.此表适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向主管部门呈报审核、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呈报备案;二是区、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将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汇总后向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呈报备案,后者不需填写“审核意见”栏。

2.“总计”栏对应的“总人数”,等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未参加考核人数”之和。

3.此表按一式三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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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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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校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考核工作质量,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文)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各类人员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年度考核的目的

(一)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二)肯定职工成绩,挖掘潜力,找出差距与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三)为教职工的聘任、晋升、工资待遇、评优、培训、奖惩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促进人事制度改革。

(四)增进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了解与沟通。

(五)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年度考核的原则

(一)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操作方便;

(二)自我考核、领导考核、群众考核、学生或工作对象考核相结合;

(三)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四)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

学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当年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所在单位(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下列人员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在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二)本年度调入的人员,由本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人员,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原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其原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

1.人事处负责处理学校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

2.学校本部考核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各党总支内原则上以处级为单位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教师(职工)代表组

成的考核小组,组长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人数多的业务、后勤部门依工作性质分成若干测评小组,人员偏少的部处可依工作性质合成同个测评小组进行。每个人的述职测评在小组内进行。

3.各单位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者,必须严肃处理。

五、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不同分成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管理干部、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七种类别。并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四个单项进行全面考核。各类人员均有对应的“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下称《测评标准》见附页1、2、3、4、5、6、7)。七种类别的测评标准均把考核内容细分为多项考核要素,再把每项要素的评价等次赋予不同的分值,各单位(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参照以上标准制定相应的量化单项考核标准。

六、各类人员的考核方法

(一)对处级领导的考核。

1.学校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学校主管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部门人员的评议、测评占30%;工作对象的评议、测评占30%。

2.教学、科研、教辅等业务单位处级领导(含学校直属研究所、研究中心领导):学校主管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单位处级干部及各教研室(含相应部室)主任的评议、测评占30%;相关部处人员及工作对象的评议、测评占30%。

3.党总支专职书记、副书记:学校主管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该总支内处级领导干部、总支委员、支部书记的测评占30%;相关部处人员及工作对象的评议、测评占30%。

(二)处级以下人员的考核。

1.学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部(处)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部门群众的评议、测评占30%;相关部处人员及工作对象的评议、测评占30%。

2.教学、科研、教辅等业务单位工作人员:

(1)教研室正(副)主任(含非学校直属研究所、研究中心领导):部(系)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单位其他人员的评议、测评占30%;督导组、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估占30%。

(2)专职教师、科研人员:教研室(研究所、研究中心)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单位其他人员的评议、测评占30%;督导组、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估占30%。

(3)其他人员:教研室(研究所、研究中心等)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单位其他人员的评议、测评30%;相关部处人员或工作对象的评议、测评占30%。

各总支书记、副书记对本总支内处级、科级干部(含相应级别)进行测评,其测评比重与处级领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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