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筹)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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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筹)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决定继续推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制,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置与修读
1、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由开设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2、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20学分左右,在三至四个学期内开设完成。双专业为50学分左右,双学位为60学分左右,其中专业必修课至少为35学分,其余为限选课学分,在五至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成,双学位的还须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
3、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第一学年里主修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及格,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4、每位本科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专业、双学位,所申请修读专业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程重复不得超过6学分。
二、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修读从第三学期开始,本科学生在前一学期的期中以后,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取专业,修读结果以教务处公布的名单为准。
2、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组织形式以单独编班授课为主,开班人数为30人以上,授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开学后第一个双休日。如果由于学生人数减少不适于单独开班授课,采用学生随现有课程班听课,但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教学环节。
3、如果主修专业里,已修过与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内相同的课程,其学分数相同,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该课程。具体办法:由学生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开设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4、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实行重修制,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均不及格者,取消修读资格。主修专业受到学籍警告者,将注销其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籍,终止其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习。
5、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课考试作弊,按主修专业考试违纪条例规定处
理,并取消修读资格。已修课程及学分达到辅修要求者,按辅修专业处理。
6、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最终成绩评定由考勤、作业、考核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任课教师按正式下达的组班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旷缺课累计达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记零分,必须重修。
7、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修读成绩在学生修业完毕后,归入学生学籍档案。若因故终止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籍,或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完成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其所修读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均将作为公选课学分,转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库。
三、毕业与学位资格
1、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与本科应届毕业生审查工作同时进行。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双专业毕业证书。修读双学位的学生,符合双专业毕业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双学士学位。双专业、双学位的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不授予双专业、双学位证书。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能完成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在毕业离校二年内可申请以旁听形式修读所缺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获得学分,补发双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补发双学位证书。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如在延长的学习时间内仍不能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若符合双专业条件,按双专业处理,若符合辅修专业条件,按辅修专业处理。
3、辅修专业修业情况审查在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开设完成后进行,符合条件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按学分收费,每学分为50元。学费按学期缴纳,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逾期不缴纳学费者,按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若中途放弃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修读,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