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筹)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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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大行政〔2012〕184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创业教育辅修专业、双专业班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各学区:现将《温州大学“创业教育辅修专业、双专业班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16日温州大学“创业教育铺修专业,双专业班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打造我校依托特色学科、特色专业和地域优势,将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地方大学办学特色,自2009年5月以来先后启动创业教育辅修专业班级(如创业先锋班、红蜻蜓店经理成长班等)、创业教育双专业、双学位班级(如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双专业,双学位班等)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以下均简称“创业班”)。
为了加强各类“创业班”的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班“由学校组织实施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以培养具有高素质、强能力、重创新、能创业的应用型创业人才为目标,由创业人才培养学院(以下简称“创业学院”)负责具体教学与管理工作,整合校内外优质创业教育资源,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创业实务和创业实践教学环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二章遴选办法第三条“创业班”学员从全校本科学生中遴选产生,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向创业学院提出报名申请:1.具有强烈创业意识和创业潜质的优秀学生;2.本科阶段已修读课程均已及格;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以及较强的应变能力。
第四条学生提交申请后,创业学院组织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学生,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决策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沟通能力及个人综合能力等。
面试考核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第三章运行模式第五条“创业班“不打破原学科专业的班级建制,学员受原所在学院和创业学院的双重管理,实行学分制,学员在修读第一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同时,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专门培养计划,修满全部课程规定的学分后准予结业。
主、辅和双专业、双学位
主、辅修和双专业第三十二条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
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
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25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双专业是指兼修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
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三十三条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在校三年级学生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8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第三十四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送开设专业的系主任批准,报教学科研工作部审核,呈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院系报送辅修专业、双学位开课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
未能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其辅修所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的学分。
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和辅修专业资格等有关项目的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系负责。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毕业时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
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发辅修专业证书。
修读双专业者,在取得第一专业的毕业资格,且第二专业也修完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取得规定学分,才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由该专业的所在系报给教学科研工作部审核,呈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其第二专业的学籍管理由开设第二专业的院、系负责。
双专业毕业生,可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选读辅修、双专业的学生,要按规定按时缴费。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情况属实经批准,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
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
温州大学(筹)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筹)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决定继续推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制,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课程设置与修读1、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由开设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2、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20学分左右,在三至四个学期内开设完成.双专业为50学分左右,双学位为60学分左右,其中专业必修课至少为35学分,其余为限选课学分,在五至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成,双学位的还须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
3、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第一学年里主修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及格,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
0及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4、每位本科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专业、双学位,所申请修读专业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程重复不得超过6学分。
二、学籍与成绩管理1、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修读从第三学期开始,本科学生在前一学期的期中以后,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取专业,修读结果以教务处公布的名单为准。
2、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组织形式以单独编班授课为主,开班人数为30人以上,授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开学后第一个双休日。
如果由于学生人数减少不适于单独开班授课,采用学生随现有课程班听课,但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教学环节。
3、如果主修专业里,已修过与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内相同的课程,其学分数相同,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具体办法:由学生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开设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4、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实行重修制,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
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一、前言大学辅修专业是指在完成本专业的基础课程学习之外,选择其他专业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的一种学习方式。
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辅修专业可以帮助他们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
因此,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鼓励和支持学生进行辅修专业学习,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选择和个人意愿。
2. 辅修专业学习的设置和管理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内部规定。
3. 辅修专业学习的质量要求严格,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学业成绩。
4. 辅修专业学习要与原专业学习相协调,避免学业冲突和过度负担。
5. 对于学生辅修专业学习的成绩认定和学分转换,要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三、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辅修专业的学习申请和审核(1)学生在选择辅修专业之前,需要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辅修专业的选择理由和目的。
(2)学生辅修专业的选择要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必须与原专业学习相协调,避免出现学业冲突。
(3)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辅修专业的学习计划书提交给学校进行审核,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后方可开始辅修专业学习。
2. 辅修专业学习的要求和管理(1)学生在辅修专业学习期间,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考核内容。
(2)辅修专业学习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要与原专业学习相协调,避免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影响。
(3)学生辅修专业学习的成绩和学分转换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审核和认定。
3. 辅修专业学习的管理和指导(1)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专业学习方向和兴趣爱好,为学生提供合适的辅修专业选择和指导。
(2)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辅修专业学习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支持和帮助。
(3)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辅修专业学习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XX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我校决定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为做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己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高素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专业的课程。
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主修专业为管理类的专业,须跨本科专业目录一级专业大类选择辅修专业;计算机辅修专业招收辅修学生,可不受跨二级专业大类限制。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双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通过双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 7-9 门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24 个学分。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门数在辅修专业课程门数基础上增加 2-4 门。
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40 个学分,同时完成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为 :(一) 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二) 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 , 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 , 学有余力;第七条申请辅修双学位学习的条件为:(一) 获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成绩优秀 , 平均成绩在该专业辅修总人数的前 30%以内;(二) 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三)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线 ,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 招收本科生的各学院 ,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包括辅修专业名称、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 , 报教务处审核;(二)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 教务处审核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推荐辅修学生;(六)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二周内完成对申请者的测试和审核 , 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七)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 , 由各辅修专业公布最终名单。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学生知识面,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辅修的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指由学校授予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外的跨学科门类专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教务处将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统一报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辅修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辅修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教学单位共同确定;主办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五条教务处对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
主办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安排、教师配备、教学实践落实等。
第六条计划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学校发布的通知要求办理申报手续,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45-55学分,其中包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学分。
第八条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选课随班听课和免听考试形式组织教学。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五晚、周六、周日。
第九条对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相同。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条报名、注册、保留学籍、恢复学籍与终止学籍(一)报名(1)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大二学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能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可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辅修第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之后,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一)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与主修专业颁发同一毕业证书,同时标注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名称。
(二)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学位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举办条件第四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第五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章资格审批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审批。
具备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学院,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招生简章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各教学环节管理(包括招生、配课、组织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初审等)由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并由开设学院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其学习、生活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负责。
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行政〔2009〕167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现将《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学位授予细则通知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8月30日印发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等九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良好;2.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体育特招生达1.5及以上);3.重修课程累计学分低于25学分(二年制专升本低于10学分)。
第四条双学位学生符合本细则和《温州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的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在1.5及以上(体育特招生在1.0及以上),重修课程累计学分低于50学分(二年制专升本低于20学分),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获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2.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2B类及以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ISTP资料索引之一检索一篇者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一篇者;3.在校期间获省级部门以上奖励,包括省级各种荣誉称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获奖、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省级竞赛浙江赛区二等奖以上,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亚军及以上或集体项目亚军及以上的主力队员,省级文艺竞赛或汇演一、二等奖的主要演员等;4.在校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较有创意和实用价值、经校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外观设计专利;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6.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能力四级证书;其他专业培养方案中无数据库技术课程的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数据库技术)三级证书,培养方案中无单片机课程的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单片机及应用技术)三级证书;专业培养方案中有上述课程的学生参照计算机类专业学生的条件执行;7.取得研究生录取资格者;8.通过考试,获得半费及以上出国留学奖学金者;9.在校期间,因其它事迹在省内产生良好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声誉,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因材施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制度。
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置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程序(一)凡接受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教学系部,须提出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方案,其内容包括:1.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核心课程、学分要求;2.教学计划表,包括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数。
合计学分数不低于50学分;3.实践环节(实验、上机与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的安排及内容要求。
(二)上述报告交教务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公布。
第三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条件及录取程序(一)凡思想品德良好,主修专业所有课程合格且学有余力者均可自愿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双学位。
(二)凡符合条件而又要求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本科生,需在第三学期向学生系提出申请,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系审核教务部批准后,交主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系(简称主办系)。
(三)主办系根据接受能力和学生学习成绩,择优录取,并在第三学期期末通知学生系。
录取名单由主办系报教务部备案。
(四)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人数如达不到最低开班人数,由主办系通知学生系该年级不开班的相关信息。
(五)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费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学生如不按期缴费注册,按自愿退修处理。
学生中途终止辅修,退费按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管理(一)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一般从第四学期开始。
(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以保证达到规定的教学要求。
(三)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在每学期第三周开始上课,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六日进行。
(四)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1.主办系负责管理辅修学生的学籍,登记辅修课程成绩。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 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农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和管理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同时获得辅修学士学位。
2.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o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教务处报名;3.教务处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4.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必修课程。
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置同各主修专业一致。
教学计划总学分为课程学分加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50学分,学科基础课为10-12个学分,专业基础课为15-17个学分,专业课为17-20个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为6-15学分。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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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筹)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决定继续推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制,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置与修读
1、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由开设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2、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20学分左右,在三至四个学期内开设完成。
双专业为50学分左右,双学位为60学分左右,其中专业必修课至少为35学分,其余为限选课学分,在五至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成,双学位的还须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
3、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第一学年里主修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及格,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4、每位本科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专业、双学位,所申请修读专业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程重复不得超过6学分。
二、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修读从第三学期开始,本科学生在前一学期的期中以后,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取专业,修读结果以教务处公布的名单为准。
2、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组织形式以单独编班授课为主,开班人数为30人以上,授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开学后第一个双休日。
如果由于学生人数减少不适于单独开班授课,采用学生随现有课程班听课,但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教学环节。
3、如果主修专业里,已修过与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内相同的课程,其学分数相同,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具体办法:由学生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开设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4、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实行重修制,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均不及格者,取消修读资格。
主修专业受到学籍警告者,将注销其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籍,终止其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习。
5、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课考试作弊,按主修专业考试违纪条例规定处
理,并取消修读资格。
已修课程及学分达到辅修要求者,按辅修专业处理。
6、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最终成绩评定由考勤、作业、考核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任课教师按正式下达的组班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旷缺课累计达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记零分,必须重修。
7、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修读成绩在学生修业完毕后,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若因故终止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籍,或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完成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其所修读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均将作为公选课学分,转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库。
三、毕业与学位资格
1、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与本科应届毕业生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双专业毕业证书。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符合双专业毕业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双学士学位。
双专业、双学位的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不授予双专业、双学位证书。
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能完成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在毕业离校二年内可申请以旁听形式修读所缺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获得学分,补发双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补发双学位证书。
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如在延长的学习时间内仍不能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若符合双专业条件,按双专业处理,若符合辅修专业条件,按辅修专业处理。
3、辅修专业修业情况审查在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开设完成后进行,符合条件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按学分收费,每学分为50元。
学费按学期缴纳,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逾期不缴纳学费者,按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
若中途放弃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修读,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