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起诉的法律规定
精神病法律案件判决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某某,男,35岁,汉族,XX省XX市XX县人,现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被告:李某某,男,40岁,汉族,XX省XX市XX县人,现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案由:精神病人侵权纠纷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某某因与被告李某某发生纠纷,导致张某某精神受到刺激,患有精神分裂症。
原告认为被告李某某在纠纷过程中有不当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被告李某某辩称,其在纠纷过程中并无不当行为,双方系邻里纠纷,原告精神分裂症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与被告无关,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审理过程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X月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张某某、被告李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经审理查明: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邻里关系,双方因房屋维修问题发生纠纷。
2. 2023年X月X日,双方在纠纷过程中发生争执,被告李某某言语刺激原告张某某,导致原告情绪激动,出现精神异常症状。
3. 原告张某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病情有所缓解。
4. 原告张某某为治疗精神分裂症,已花费医疗费人民币XX万元。
5. 被告李某某对原告张某某的诊断结果无异议。
三、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1. 被告李某某在纠纷过程中言语刺激原告张某某,导致原告情绪激动,精神受到刺激,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 原告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病情与被告李某某的言语刺激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3. 原告张某某为治疗精神分裂症所花费的医疗费人民币XX万元,应认定为合理费用,被告李某某应予以赔偿。
4. 关于原告张某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被告李某某的行为对原告张某某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本院酌情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X万元。
患有精神病离婚民事起诉状
患有精神病离婚民事起诉状一、患有精神病离婚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患有精神病离婚民事起诉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原被告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由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
3、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原告为什么想要离婚。
其次精神病患者必须有一名代理人。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
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什么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话,那么需要诉讼离婚,而如果对方是精神病患者的话,需要为其确认一名代理人。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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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结婚的时候就发现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病的话,则此时往往双方无法领取到结婚证。
但有些时候可能是结婚正常,但婚后受到一些刺激而导致精神不正常。
这个时候配偶可能就有离婚的想法,那我国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
精神病二级签订的赠与合同有效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精神病二级签订的赠与合同有效吗篇一:精神病患者签署离婚协议书有效吗精神病患者签署离婚协议书有效吗当初相濡以沫多年的恩爱夫妻,如今却对簿公堂。
原来,丈夫发现妻子患上精神疾病,妻子患病期间,他与妻子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妻子头脑清醒后,却把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这份离婚协议书,要求讨回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林某是某大学女教师,自称当初自己患精神病期间被迫签字离婚,财产被前夫李某侵吞,如今不得不用法律讨回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
去年,法院开始受理林某和李某的离婚财产纠纷一案,近日,法院判处夫妻财产重新分割,林某终于讨回了自己的合法财产。
1999年,林某和李霜结婚,不久就有了孩子。
身为大学教师的林是人人口中称赞的好妻子、好母亲、好老师。
然而这个在外人看来幸福的家庭却发生了不幸。
林的姐姐证实,20XX年开始,妹妹就出现精神异常的情况,学校经过评定,暂停了她的教学任务。
20XX年8月,林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经过治疗,到20XX年1月病情才好转。
她患病期间,丈夫李某和她签订了事先拟好的《离婚协议书》。
“他和我离婚,是因为知道我是个病人,担心经济上受拖累。
他脾气很暴躁,不签他会打我。
”林说,“其实我不想离婚,我也知道自己有点问题,但家庭财产分割至少要公平。
”李和林的《离婚协议书》里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大致有:1、房产权归男方所有,由二人儿子继承;2、双方各自财物归各自所有;3、李一次性支付给林伍万元整,二人互不亏欠。
“房子、股票、现金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这点法律知识我还是知道的。
在签字时就知道这份《离婚协议书》不公平。
”如今头脑清醒的林曦痛苦地回忆道,“可是没有办法,他会打我,我害怕。
我是被他拖着去民政局签字的。
”。
20XX年5月,法院委托医院对林进行精神鉴定,证实她从20XX年左右开始有精神异常,有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从病历记载看,林在20XX年8月14日首次就诊时存在被害妄想,同年9月16日及11月11日复诊时症状仍未缓解,根据疾病规律,推断其在20XX年6月-10月间仍处于患病期间,存在明显的精神病理症状,无法完整、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无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024年离婚起诉法律步骤详解合同
2024年离婚起诉法律步骤详解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离婚起诉条件1.1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1.2 特殊情况的离婚起诉条件2. 第二条离婚起诉材料准备2.1 起诉状的书写要求2.2 需要的附件和证据材料3. 第三条离婚起诉状提交3.1 起诉状提交的时间要求3.2 提交起诉状的法院选择4. 第四条法院受理与立案4.1 法院受理的时间限制4.2 立案后的相关程序5. 第五条离婚调解5.1 调解的程序和流程5.2 调解失败后的起诉程序6. 第六条离婚诉讼开庭6.1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6.2 开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7. 第七条判决与上诉7.1 判决的种类和效力7.2 上诉的条件和程序8. 第八条离婚证的领取8.1 离婚判决书生效的时间8.2 离婚证的领取流程9. 第九条离婚后财产分割9.1 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9.2 特殊财产的分割处理10. 第十条子女抚养问题10.1 抚养权的归属判定10.2 抚养费的计算与给付11. 第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11.1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11.2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2. 第十二条离婚诉讼费用12.1 诉讼费用的标准12.2 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13. 第十三条律师代理13.1 律师代理的必要性13.2 律师代理的费用和责任14.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4.1 合同解除的条件14.2 合同终止的程序和后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起诉条件1.1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并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
1.2 特殊情况的离婚起诉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如家庭暴力、重婚、姘居、赌博、吸毒等,一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条离婚起诉材料准备2.1 起诉状的书写要求2.2 需要的附件和证据材料附件和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财产证明、证据材料等。
第二章 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法律问题
治疗权与强制治疗权
• 另一方面,当病人因疾病失去自我控制能 力,失去表达自主意愿的能力时,病人也 就失去了自主权,而医生的职责就是要治 好病人的疾病,使病人摆脱来自其内在的 干扰因素(疾病)的控制,使病人重新恢复理 智和自主控制能力,恢复其表达自主意愿 的能力,从而恢复病人的自主权。
治疗权与强制治疗权
第二章 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法律问题
本章重点
1.精神疾病患者应享有的主要权益有哪些? 2.司法鉴定中评定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能力 主要有哪些? 3.我国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4.我国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一节 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 1948年联合国批准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就指出,人 人享有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和尊严。精神疾病患者自然也应 当享有并维护自身的基本人权。 • 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与改善精神 保健的原则》(以下简称MI原则)更明确强调:所有精神 疾病患者或被当成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均应受到人道的对待, 其天赋的个人尊严应受到尊重(原则1,第2条);所有精 神疾病患者或被当成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均应有权受到保护, 不受经济上、性别方面或其他形式的剥削、肉体虐待或其 他方式的虐待,以及有辱人格的对待(原则1,第3条)。
治疗权与强制治疗权
• 一方面,病人自主权是指病人对自己的病情 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治疗,有权决定和选 择其认为合适的治疗方案等,有权排除外来 的医生的干预。用美国著名法官Cardozo的 话来说:每一个成年人都有权利并且有能力决 定是否接受医疗上的诊疗干预,即使拒绝干 预可能给他的健康带来永久损害的可能,甚 至导致其死亡;而且,病人拒绝接受医疗措施 的决定是否合乎理性,是否存在理由,都不 得影响病人的自主决定权的有效性。
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经典)离婚起诉状15篇离婚起诉状1夫妻感情破裂,生有一女,现一岁四个月,未断奶,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我想要女儿跟我,怎么写?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离婚起诉状2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县乡(镇)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县乡(镇)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或者表述为: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牌为号型号的小型汽车归原告所有,其他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年月 (自由恋爱/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于年月日领取结婚证。
年月日生下。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
婚后不到年,被告(感情破裂原因)。
结婚至今,彼此积怨,没有沟XX,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被告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
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且,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儿子/女儿岁,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婚姻法100问
婚姻法100问一感情破裂确认提示,必须明确第一次离婚是否成功,则需考虑到是否将全部财产提交到法院,是否申请财是产保全,是否将孩子带走以争取到抚养权,二是法院是否判离,总原则是夫妻感情破裂,地无和好可能,具体来说,法院判离的情形是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以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或是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是法院应当判离的情形,另离婚案司法解释列举了十三种可以判离的情形。
当然注意区别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法院判决离婚的影响因素1、如何判断家庭暴力在具备家庭暴力及不能和好两要点时,法院应判决离婚。
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则必须有一定的持续时间,二是伤害程度上,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甚至是重傻,而不是一时冲动的打骂行为。
取证方面,可以报警形成出警记录,或是医院验伤,出具验伤单或是诊断证明,或是自己伤口拍照。
2、分居两年是否自动离婚首先我国离婚并无自动离婚,二是要让法院判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分居时间满二年,一是,分居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证明,可以寻求租房协议,或是小区物业证明,或是亲属邻居的证明,对于感情不和的证明,则可以签署分居协议,明确分居协议,并且应就分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3、什么是婚姻法意义上的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与婚外异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实践当中一般至少认为应有二至三个月。
因此,如果法院认定存在同居情形,无过错方不同意调解和好,法院应判离,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实践中一般最高限额为五万元,一般法院也只支持一至二万元。
4、一方有吸毒或是赌博恶习,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吗对方必须是屡教不改,而不是一次两次,或是已成功戒掉的,至于几次,法律无明确规定,留待法官自由裁量。
5、一方隐瞒病情能否成为另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但是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使得这一规定失去了约束力。
相应的,最高院规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患有,也不论是否隐瞒,二是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实践中,也不局限于精神病,因为欺骗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可以判决离婚,三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病,久治不愈,对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决定权石医疗部门,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包括三类,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类疾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或是影响生育和结婚的其他疾病,精神类病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一、婚姻家庭篇(1-15页)(1-15问)二、赡养继承篇(16-34页)(16-39问)三、伤害赔偿篇(35-45页)(40-56问)四、劳动务工篇(46-49页)(57-62问)五、合同借贷篇(50-65页)(63-81问)六、消费权益篇(66-71页)(82-87问)七、典型案例篇(72-76页)(88-92问)婚姻家庭篇1、问: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哪些?答: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如下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⑴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及债务分担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询问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⑵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是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
诉讼离婚是指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2、问: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答: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
精神病离婚案例4篇
精神病离婚案例4篇篇一:精神病离婚案例(648字)原告:林某。
被告:王某。
被告代理人:刘某,王某之母。
林某和王某于1991年11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很好,生有一子。
1998年10月5日晚王因转移性腹痛到那大农垦医院检查,医院外三科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于当晚7时手术。
由于麻醉医师、手术医师临床经验不足,对治疗过程中发现病情估计不足,技术处理不够成熟、得力,造成王急性缺氧性脑病。
省农垦总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此病例属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王一直住在农垦那大医院治疗。
现在她已出现脑萎缩、四肢肌肉明显萎缩,变成植物人,无法正常表达其意思。
2003年8月26日,林某起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要求与王离婚。
林称:我和王于1991年11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很好,生有一子。
王呈植物人状态后,分居5年多,不能象正常人一样过夫妻生活,双方无夫妻感情可言,故提起离婚诉讼,愿意抚养小孩。
对此,被告代理人刘称: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极好,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王处在治疗期间,病情危重,更需要丈夫关心照顾,尽义务、尽责任。
现在孩子还小,为了不让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恳请法院不准离婚。
儋州法院认为:双方无法沟通、交流,难以在一起共同生活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法继续维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故原告诉请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
与此同时,原告庭审中表示离婚后王可住其家,与法不悖,也符合社会公德,本院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离婚。
后来刘某不服,上诉至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篇二:精神病人离婚案例(554字)案例介绍:原告尚某与被告王某于1989年冬天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双方举行婚礼,1993年3月22日双方生育一男孩,双方生活的一直很美满、幸福。
但天有不测风云,孩子在不满一周岁时得了重病,王某多次给孩子输血,导致身体虚弱,精神也受到了一定的打击。
详解2024版法院诉讼离婚法律规定流程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详解2024版法院诉讼离婚法律规定流程本合同目录一览1. 离婚诉讼的提起1.1 诉讼离婚的条件1.2 离婚诉讼的提起方式1.3 离婚诉讼的被告2. 离婚诉讼的证据2.1 证据的种类2.2 证据的提交2.3 证据的审核与质证3. 离婚诉讼的审判程序3.1 审判组织与人员3.2 审判程序的启动3.3 审判程序的进行4. 离婚诉讼的判决4.1 判决的种类4.2 判决的生效4.3 判决的执行5.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5.1 财产分割的原则5.2 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5.3 个人财产的认定与分割6. 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6.1 子女抚养的原则6.2 子女抚养的安排6.3 子女抚养的变更7. 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7.1 损害赔偿的种类7.2 损害赔偿的请求7.3 损害赔偿的认定与计算8. 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8.1 诉讼费用的承担8.2 诉讼费用的退还8.3 诉讼费用的减免9.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9.1 调解的组织与人员9.2 调解的启动与进行9.3 调解协议的效力10. 离婚诉讼中的上诉与再审10.1 上诉的条件与期限10.2 上诉的受理与审理10.3 再审的条件与程序11. 离婚诉讼中的涉外因素11.1 涉外离婚诉讼的适用法律11.2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11.3 涉外离婚诉讼的证据交换与提交12. 离婚诉讼中的特殊情况处理12.1 军人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12.2 重婚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12.3 跨境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13. 离婚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冲突13.1 冲突规范的选择13.2 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13.3 法院判决的国际承认与执行14. 离婚诉讼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14.1 违反离婚诉讼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14.2 离婚诉讼中的侵权行为与救济14.3 离婚诉讼中的司法保护与救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诉讼的提起1.1 诉讼离婚的条件1.1.1 双方自愿离婚1.1.2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但一方愿意离婚,并经对方同意1.1.3 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另一方不同意,但符合法定离婚理由1.1.4 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已达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议1.2 离婚诉讼的提起方式1.2.1 书面起诉状,应当载明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1.2.2 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在卷,并由原告签字或者盖章1.2.3 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以外的起诉方式1.3 离婚诉讼的被告1.3.1 被告为对方当事人1.3.2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1.3.3 被告在域外,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第二条离婚诉讼的证据2.1 证据的种类2.1.1 书证,包括婚姻证书、房产证、银行存折等2.1.2 物证,包括财产、物品等2.1.3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2.1.4 证人证言,应当出庭作证,并经法庭核实2.1.5 鉴定意见,包括财产价值评估、子女抚养能力评估等2.2 证据的提交2.2.1 原告应当在起诉时提交证据目录,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2.2.2 被告应当在答辩时提交证据目录,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2.2.3 证据应当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伪造、篡改、毁灭证据2.3 证据的审核与质证2.3.1 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核,确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2.3.2 当事人有权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2.3.3 法院对双方证据进行对比,认定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第三条离婚诉讼的审判程序3.1 审判组织与人员3.1.1 离婚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3.1.2 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负责组织审判活动3.1.3 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行使审判权3.2 审判程序的启动3.2.1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3.2.2 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3.2.3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3.3 审判程序的进行3.3.1 法院应当公开审理离婚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3.3.3 当事人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鉴定,申请回避等第四条离婚诉讼的判决4.1 判决的种类4.1.1 生效判决,包括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4.1.2 无效判决,包括违反法律规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4.1.3 撤诉判决,包括当事人撤回起诉或者法院裁定撤诉4.2 判决的生效4.2.1 一审判决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的,判决生效4.2.2 二审判决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的,判决生效4.3 判决的执行4.3.1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4.3.2 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3.3 法院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判决的履行第五条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5.1 财产分割的原则5.1第八条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第九条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第十条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第十一条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第十二条离婚诉讼中的上诉与再审第十三条离婚诉讼中的涉外因素第十四条离婚诉讼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离婚起诉状说明:离婚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书面文件,应当载明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整理)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精神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通常的法律程序有时无法在精神病患者中实施。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在日渐增多的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作为一方参加到离婚案件中的比例也有所增加。
而我国法律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离婚案件缺乏具体的规定,笔者拟就此类离婚案件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简单探讨。
一、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的法律地位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其自主决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心智丧失,不具备任何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些纯获利益的行为和日常生活必需的细小的行为,如乘坐公交车、购买零食等。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有的观点认为,对关系社会、家庭稳定,公民幸福、子女抚养教育等比较复杂的婚姻家庭的组成和维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没有独立的判断能力,缺乏认知能力,因此,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应当作为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处理,不能依离婚案件处理。
但《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该规定从另一个方面规定了该类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
离婚时的赔偿、补偿和经济帮助
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条规定, 第 0 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 侵害的手段以及
所造成的后 果等情况确定。值得提醒的是 , 对方过错 , 可要 求赔偿的情形仅限 于《 婚姻 法》 6 第4 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 且 该损 害赔偿请求 , 只能在 离婚诉讼 的同时或 离婚后一年 内提 出。无过错方不起诉 离婚而单独提起 损害赔偿 请求或在
济 补 偿 金 。 法 院 审 理 后 认 为 , 某 和 何 琳 虽 然 金
疏远 。今年 6 , 月 陈某 以夫妻 感情破 裂为 由起诉 到法 院。法院认为 . 王娟 系身患原发性癫痫病 的 精神病人 , 其与陈某婚后不久便分 居生活 , 尚未建 立起夫妻感情 , 陈某诉请离婚应予 以准许 , 但考虑 到王娟 身患疾病且至今未 愈 , 婚后生活难 以 自 离 理等特殊情 况 , 定陈某一 次性 支付 王娟经济 帮 酌
脚 乱 。 无奈 之下 , 某 只 得将 王娟 送 回娘 家 , 陈 由她 的父 母 亲 自照顾 。 由 于长 期 分 居 , 方 感 情 渐 渐 双
此, 双方感情逐渐淡漠 。今年 4 , 月 何琳 向法院 起诉 要求与金某离婚 , 并要求金某给予经济补 偿 1 万元。金某 同意离婚 , 以婚前 已和何琳 0 但 约定婚后 财产实行 A A制 为由 , 同意 支付经 不
而 金 某 则 忙 于 工 作 和 生 意 , 少 在 家 。长 期 如 很
陈某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 , 工作 、 收入都 比较
稳定 。2 0 年初 , 08 他通过 媒人 介绍和王 娟相亲 , 并知道王娟 曾患有原发性癫痫 病 , 因双方互相 但 感觉还不错 , 半年后 , 便办理 了结婚登记。婚后不 久, 王娟癫痫病多次发作 , 陈某每次都被搞得手忙
民事案例分析:因患精神病将其砍伤的离婚赔偿案例
[案情介绍]原告:石X,男,62岁。
被告:邓XX,女,49岁。
1993年10月11日,原告石X与被告邓XX自愿登记结婚。
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邓XX因精神受到刺激而患精神病。
1997年5月26日凌晨,邓XX在家中持菜刀将熟睡的石X砍伤多处。
石X受伤后,当即被送入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1997年6月11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9265.28元,其中的6700元已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
案发后,经海口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石X左脸所受损伤系重伤;左颈部、左前臂系轻伤;左肩部、左上肢系轻微伤。
经海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邓XX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邓XX除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X外,没有个人财产。
1997年6月17日,石X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邓XX离婚,该院于1997年8月13日判决双方离婚,该判决于1997年9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
1997年9月,原告石X以邓XX为被告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持刀在我头部、面部、颈部、肩部砍,致使我身体十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中一处为重伤,其余分别为轻伤及轻微伤。
受伤后我被送入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且将进行左臂二次手术需费用约1万元。
特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用人民币4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被告邓XX答辩称:因我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病发将原告砍伤,是在不能辩论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所为的。
同时,发生此事件时,我与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受伤后治疗期间,所花费医疗费用均已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支付。
因此,原告现要求我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失是无事实依据的,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本案是一起加害方与受害方为夫妻关系的人身侵X赔偿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关于民事责任问题。
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邓XX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属无行为能力人,砍伤原告石X是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所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离婚制度探讨
王 叶
摘 要 :为 了保护无 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合 法权益免在婚姻 中受到侵 害 《 婚 姻法解释 ( 三) 》 规定 了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如何通过 离 婚 保 障合法权益的 问题 ,但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 离婚诉权并未加 以规定 ,而我 国不 同法院对 于该 类案件 的判 决也大 相径庭 ,本文将针对此种情况加 以分析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间歇性精神病人 ;离婚诉讼 ;监护人 ;
一
其配偶存在虐待 、遗弃等严 重损害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人 身和财产权益 的行为时 ,其他有监护资格 的人可 以先 申代理无 民事行 为能力人提 出离婚诉讼 。此条规定 对于我 国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的保 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明确 了无民事行 为能力 人的离婚诉权 以及该权利 的行使程序 ,同时此法条相 当于承认 了 监护人 可以代理 被监护人为身份关系 的诉讼 。但是 ,间歇性精神 病人的 其他有监 护资格 的人在 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是否可以代为提起 离婚 诉讼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否可 以通过该法条规定的方式进行个人权 益保
护 ,并 未 作 出规 定 。
、
案例 ( 2 ) ,案例 :夏某 与杨 某于 1 9 9 0年 登记 结婚 ,婚后 生一 子。 杨某 自1 9 9 5年外 出经商 认识一 女子并 同居后 ,开始 长年不 归。夏某得 知后多方寻找未果 ,心 中郁 闷难解 ,发展为抑郁性精神病 。杨某不 闻不 问 ,夏某无力医治 ,病情愈加严重 。夏父 以法定代理人 的身份 ,向法 院 提起离婚诉讼 ,要求与杨某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杨某 自 1 9 9 5 年后对原告和子女不关心 ,对家庭不尽义务 ,夫妻感情 已破裂。现夏某 要求离婚 ,理 由正 当,应准予离婚。婚生子随杨某生活 ,杨 某一次性给 予夏某经济帮助一万元 。杨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婚 姻关系属 人身权范围 ,结婚 、离婚均需当事人 自已作出意思表示 ,夏父无 权 以法 定代理人的身份为夏某提起离婚诉讼 ,故裁定驳回起诉0 。 由以上案例可知 ,不同的法院对于类似案情的两起 由精神病 人法定 代理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案件所做出的判决并不相同 ,即使是对 同一起精 神病人的离婚诉讼 ,一、二审法院也是作出了截然不 同的判 决 ,原 因在 于我国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并未作出规定 ,其合法权 益遭到 侵犯 时是否可以由其配偶 之外的法定代理人提起 诉讼 法律并未 指出 ,因 此司法审判实践对 精神病 人在离婚 案件中的诉讼 地位存在认识 分歧 。 二、关于间歇 性精神 病人的离婚诉权的类似规定 精 神病人 是法律关 系中的弱 势群体 ,在现代 法治 国家精神病人 往往 受到特殊 的保 护。精 神病人 的心智 不健全 可能 导致其熬 去 完全辨认 和控 制 自己的行 为 ( 非完全行为能力人 )或者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 自己的行 为 ( 无行为 能力人 ),但是 精神 病人 的人 格 与完全 行 为能力 人 ( 正 常 人 )是完全相 同的 ,他们 同样有法律所赋予 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资 格 即权利能力 ,他们 与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权利能力是 完全一致 的 ,其 享有 的民事权利与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基本一致 ,这里所说 的民事权利 不仅包括 民法上 的实体权利 ,也应 当包括程序性权利 。由此可知 ,即使 精神病人无法进行诉讼行为 ,但是其享有离婚诉权毋庸置疑 。 根据 《 婚姻法解释 ( 三) 》 第八条规定 ,我 国无 民事行 为能力人在
精神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赵某在一家便利店购物时,被被告人李某用水果刀刺伤,导致赵某重伤。
案发后,李某被当场抓获。
经警方调查,李某曾因精神疾病多次入院治疗。
二、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请求法院对李某进行精神病鉴定。
法院依法委托了具有资质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对李某进行鉴定。
三、鉴定意见经鉴定,李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受损。
鉴定机构认为,李某在案发时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也不具备相应的意志控制能力。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结合鉴定意见和案件事实,法院认为李某在案发时因精神疾病导致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受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精神病法律案例,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问题。
1.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辨认能力,即患者是否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控制能力,即患者是否具备相应的意志控制能力。
2. 精神病鉴定的必要性:本案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请求法院进行精神病鉴定。
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精神疾病对患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本案中,鉴定意见表明李某在案发时因精神疾病导致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受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这说明精神疾病对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对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案件统计分析规范
对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案件的统计分析在民法上精神病人可分为:一是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有时能够辩认,有时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前两种精神病人在理性情感上或意志意识上均存在着严重的精神性疾病障碍,其在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必缺乏正常的认识事物能力和判断是非的能力,不能依法独立实施法律民事行为。
如痴呆症人、偏执型精神病人、轻度或重度的精神分裂症人等。
2004年笔者在审理55件离婚案件中,其中诉讼当事人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有6件,占离婚案件数的11%.其案件类型比往年有上升趋势。
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所精神病离婚案件的审理,做以下分析。
一、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的主要表现形式:1、精神发育迟滞。
以前称为精神发育不全,其个体在发育阶段(通常指在18周岁以前),由先天的或后天的,生物学方面和社会的、心理方面的不利因素,使精神发育受到阻碍或停滞,造成智力明显不足及社会适应困难。
表现为智力低下。
重度患者语言发育水平低,有的几乎不会说话,理解困难、表达也有限,甚至有的生活能力极低,大多数患者生活依赖他人来照顾。
案例一,吴某自幼因疾病导致精神发育不全,成年后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吴某的母亲与语言听力有障碍的孙某的家人达成婚姻契约,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孙某发现吴某生活不能自理,给原本生活不便的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于是向法院以吴某的母亲有欺骗行为提起离婚诉讼。
2、酒依赖和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
该类病人表现为对酒有依赖性,对酒的耐受能力明显增加,有长期饮酒史,经常在清晨饮酒或随身带酒频繁饮用。
停饮或减少饮酒时即引起精神和躯体不适反应。
案例二、柯某自青年起常年饮酒,导致精神障碍,结婚多年的配偶喻某因不堪柯某的打闹,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柯某表现为有一定的辩别是非的能力,但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一、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2023是什么?不允许离婚的6个条件分别是以下几条:(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
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四条)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选择律师很困难?马上使用下方【离婚纠纷律师查询系统】,获取资深律师信息、收费详情,放心选择,靠谱选择!重大过错是指:(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
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离婚的司法解释
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离婚的司法解释关于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离婚的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起诉离婚的现象不少,如笔者所在的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08年该类案件占了全部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65%)的0.9%,所以这一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谈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和个人的粗浅的认识。
一、提起诉讼的几种情形精神病,是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病。
精神病人有严重的心理障碍,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精神病人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涉及到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1)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患者及其家人隐瞒其精神病史,欺骗对方而成婚。
婚后不久,对方发现其有精神病而提出离婚。
(2)一方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或者利益的考虑而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婚后发现难以共同生活,遂提出离婚。
(3)双方婚前精神状态都很正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某种原因精神上受到严重刺激而引发精神病,另一方难以忍受遂提出离婚。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应注意很多问题,不仅在程序上具有特殊性,实体处理上也要遵循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使得判决结果即能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能防止其家庭矛盾转化为社会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
二、程序方面如何处理1、是否要启动特别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
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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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离婚起诉的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与精神病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如果该精神病人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候,这和正常人离婚程序一样。
若是病发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依法指定其父母或其他作为法定代理人,由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
(2)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双方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法院都会依法准予离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
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三、精神病人能不能协议离婚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