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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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沧州枣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沧州枣园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培亮
本标准2007年8月30日由沧州枣园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泽钧批准发布,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负责。
黑枣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大枣为原料,经水煮火熏等干燥工艺加工制成的黑枣。
本标准规定了黑枣的卫生要求、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2.适用标准
GB 4789.2-8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8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5009.3-85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品种与产地
3.1 北乡枣
皮乌黑有光,纹细而浅,明晰不糊,肉略红,个形浑圆、肥壮,皮薄肉厚,核小味甜,为黑枣中上品。主产于山东聊城地区等。
3.2 南乡枣
皮较厚,纹略粗,核稍大,甜性较差,略带酸味。主产于山东聊城地区和德州地区等。3.3 马牙枣
只形瘦长如马牙,皮纹深,肉不足,甜性差,带酸味。主产于山东济宁、泰安两地区。3.4河北黑枣
只形大,皮纹较粗,肉稍松,质量介于北乡枣与南乡枣之间。主产于河北肥乡、广平、大名、南和等地区。
4.卫生要求
4.1采用新鲜大枣,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烂。
4.2不得检出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5.技术要求
5.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5.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6.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检验
6.1.1 色泽口味组织形态的检验
随机抽取样品4袋(盒),经混合后,用目测法观察其色泽、形态,枣粒均匀程度,查点枣粒数量,品尝滋味及肉质。
6.1.2 杂质和损伤的检验
将检查后的黑枣倒在洁净的平面上,用肉眼检查虫眼、破头、红泡、青头,计算其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虫眼、破头、红泡、青头重量之和
——————————————————————×100%
样品重量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检验
按GB 5009.3的标准测定。
6.3 微生物检验
6.3.1 沙门氏菌按GB 4789.4方法操作。
6.3.2 葡萄球菌按GB 4789.10方法操作。
6.3.3 溶血性链球菌按GB 4789.11方法操作。
6.4 净含量负偏差检验
随机抽取销售包装10袋(盒),除去包装,用最小分度值1克的秤测定,称取净含量,算取净含量负偏差。
6.5 外观检验
用目测法测定。
7.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天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7.2 产品由加工部门的检验人员在每批包装封口前的成品中,随机抽取样品4袋(盒),按本标准5.1规定检验感官要求。按本标准6.4规定检验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本标准6.5规定检验外观。经检验合格后,方能销售。
7.3 感官要求、净含量负偏差和外观为出厂的必检项目。
7.4 水分指标、微生物指标在每年加工开始时,检验一次。
7.5 如检验不合格,可从该批中抽取两倍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可进行加工整理,再重新抽样检验,以重验的检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如有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6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按本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或委托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销售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 6388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可分为袋装和盒装等,须密封包装,各种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中应避免受潮、受压、暴晒。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防潮散热,堆放应离地离墙20厘米以上。5月至9月应贮存在温度10℃以下的冷风须仓库内,严禁与有异味物品堆放。
按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自加工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