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规范
餐饮规范经营规章制度
餐饮规范经营规章制度餐饮行业作为服务大众的重要领域,其规范经营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实现餐饮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1、原材料采购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机制,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原材料来源可追溯。
2、储存与保管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分类存放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保质期和质量。
储存环境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和湿度适宜。
3、加工制作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控制食品加工的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安全。
4、食品留样对每餐次的重要菜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 100 克,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留样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留样冰箱内,并做好记录。
二、服务质量管理1、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礼仪礼貌、沟通技巧、菜品知识等。
2、顾客反馈设立顾客意见箱或在线反馈渠道,及时收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对顾客的投诉进行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并采取改进措施。
3、环境整洁保持餐厅内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洁地面、桌椅、餐具等。
卫生间要保持清洁、无异味,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
4、上菜速度优化厨房工作流程,提高上菜效率,确保顾客能够及时享用美食。
三、人员管理1、招聘与入职按照岗位要求招聘合适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
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2、考勤与休假建立考勤制度,员工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请假流程。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
3、绩效考核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对不达标的员工进行辅导或调整岗位。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完整)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海口龙华××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34做到货、款分开。
56保质期)等。
1保洁。
2、污垢、见本色。
3同时取得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1、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2、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
3、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
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4、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5、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五、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3中文警示语。
检疫不合格的;5、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食品流通经营管理规范
食品流通经营管理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管理规范是指在食品流通环节中所涉及的各项管理措施和规范。
食品流通经营管理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流通经营的健康发展。
一、食品流通企业资质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合法合规经营。
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经营过程中的合规性。
二、食品采购和供应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在采购食品时应注重食品质量,选择正规合法的食品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并签订明确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责和交付细节。
采购食品应注意其保质期和贮存条件,避免过期或者损坏的食品进入市场。
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三、食品保管和储存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应合理安排食品储存和保管,确保食品的原样保持和质量不变。
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和阳光直射的环境中,避免食品受潮、发霉和遭受外界污染。
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检查食品的质量和保质期,避免过期食品的流入市场。
四、食品运输和配送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在运输和配送过程中应按照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食品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并严格进行食品与非食品的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温度控制,保证冷藏食品的温度符合要求,避免食品腐败。
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和交付给收货方。
五、食品标识和追溯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食品进行标识和包装。
食品标识应包括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等重要信息。
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食品标识和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基本情况,并能够及时追溯食品的来源和流向。
六、食品销售和服务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在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食品信息,如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适用人群等。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一、食品经营者基本要求
1置公示。
2.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3.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食品经营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销售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
2.食品经营者应鼓励创新思维,探索食品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3.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4.食品经营者应通过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食品。
二十一、外部合作与沟通
1.食品经营者应与政府、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推动食品安全事业发展。
十一、应急预案与演练
1.食品经营者应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沟通等流程。
2.食品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食品经营者应通过演练发现应急预案中的不足,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4.食品经营者应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2.食品经营者应主动参与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为食品安全法规的完善提供实践经验和建议。
3.食品经营者应与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共享资源,推动食品安全技术创新。
4.食品经营者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增强消费者信心。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涵盖了食品经营者的基本要求、采购与进货查验、储存与运输、加工与销售、事故处理、自查与改进、食品卫生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预案与演练、信息化管理、培训与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合作与交流、社会责任与公益、风险管理、内部监督与考核、法律法规遵守、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以及外部合作与沟通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规范的制定和执行,食品经营者能够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食品经营者应不断学习、创新,紧跟食品安全管理发展趋势,为构建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而努力。
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4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二、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三、实施机关: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五、子项:1.食品经营许可(省级权限)2.食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3.食品经营许可(县级权限)4.1 食品经营许可(省级权限)【0001311040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食品经营许可【000131104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食品经营许可(省级权限)【000131104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省级权限)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5.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7.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8.审批层级:省级9.行使层级:省级/直属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省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适用本规范。
散装食品经营者是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第四条经营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含有散装食品销售或相关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一)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二)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三)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四)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五)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七)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第六条经营者应设有与所经营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二)经营现场制作的,应当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给排水条件;(三)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方面,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至关重要。
以下是食品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卫生规范的一些要点:1. 食品经营场所的规划和设计:食品经营者在选择食品经营场所时应考虑场所周围环境和卫生条件,确保食品安全。
经营场所的设计应合理布局,有清洁、疏通、通风、光照、防渗漏和防鼠虫等设施。
2. 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食品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要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每天使用干净的清洁剂清洗设备、桌面、餐具和工具等,确保无沾染污物。
经营场所内应该设置垃圾箱,并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处理。
3. 食品原料的选择与采购:食品经营者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确保原料新鲜、无污染,并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原料。
经营者必须查验原料的进货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确保原料的合法和安全。
4. 食品加工的操作规范:食品加工人员应身体健康,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要求有严格的规范。
加工人员应保持整洁,勤洗手,佩戴洁净的工作服和帽子,以及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食品加工过程中,禁止将生食与熟食放在同一个工作台上,以免交叉污染。
5. 食品储备和保存: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储备和保存的环境卫生。
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无害虫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
应严格按照食品的储藏要求存放各类食品。
6. 食品销售和供应:食品销售和供应过程中应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干净整洁,食品陈列要整齐有序,避免暴露在空气中。
销售人员应保持手部卫生,佩戴手套等防护用具。
食品应配备合格的包装材料,包装后应贴上标签,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7. 食品残留物的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妥善处理食品残留物,防止污染环境和引起传染病。
食品残渣应及时清理,避免放置时间过长导致传染病传播。
经营场所应设置合适的垃圾箱,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无害化处理。
总之,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规范对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的卫生质量,为人民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基本规范要求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基本规范要求为了规范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基本规范要求。
一、食品现场制售场所要求:(一)加工销售区应环境整洁、有序、无污染、远离有毒、有害等污染源,避免危及食品安全。
(二)加工区与销售区应有效隔离,应当具备基本的经营设备、工具、容器。
设备摆放应当满足加工工艺流程的要求。
(三)加工间必须是独立密闭的,应干净、清洁、通风、有上下水设施,并能有效防止蝇、鼠、虫、厕等污染。
(四)加工间内墙面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滑、耐腐蚀、耐温、表面涂层不易脱落、不易污染垢积存且易于清洁的材料;顶部应易于清洁,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地面应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洁、消毒,防止积水。
(五)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容器、工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的材料制作,并经常进行清洁,消毒和保养。
二、食品现场制售从业人员要求:(一)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操作人员和销售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不得长发外露、不得留长指甲,不得佩戴饰品。
(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现场制售原辅料采购要求:(一)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应当索要食品原料供应商的供货发票或供货证及台账记录(原料供货者为自然人的,供货商档案中应当审核并留存供货商的身份证明信息)。
(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还应当在所在街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登记。
四、食品现场制售操作要求:(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GB2760的规定执行,并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最大使用量、实际使用量进行公示上墙,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也应该有承诺公示。
(二)食品添加剂管理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食品流通经营规范
食品流通经营规范(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食品流通经营过程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行条例、《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食品经营者(含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食品店以及自动售货机形式销售食品等业态旳销售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旳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范从事食品经营和有关管理活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采用高于或严于本规范规定旳食品安全技术和管理规范。
鼓励食品经营者按照风险控制原则,进行自行检查或委托检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旳安全负责。
食品经营企业旳重要负责人应过问或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旳制定、执行和修订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顺利行驶职权,指导有关人员采用措施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制度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一)A类经营者、B类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旳开办者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C类经营者应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展销(览)会举行者应在展会筹办和举行期间设置临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临时旳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实行统一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旳经营者,总部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各门店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经营场所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联络方式等有关信息应在明显位置公告。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总体设计、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详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方面:(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定期考核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旳实行运行状况,持续改善。
(三)组织实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旳培训、考核。
(四)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类管理。
(五)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规范食品经营过程,现就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的卫生规范提出如下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要求:
1. 食品经营者应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进行经营;
2. 食品经营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证无害物质积聚;
3. 食品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垃圾桶等;
4. 食品经营场所应明确储存、加工、销售区域,保证污染交叉;
5. 食品经营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经营人员卫生要求:
1. 食品经营人员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保持个人清洁;
2. 食品经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证身体健康;
3. 食品经营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在工作中抽烟、喝酒;
4. 食品经营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1. 食品加工过程应选用新鲜、健康的食材;
2. 食品加工过程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过程应保证加工器具清洁,杜绝细菌繁殖;
4. 食品加工过程应避免使用过期食材,确保食品安全。
四、食品储存销售卫生要求:
1. 食品储存应根据食品特性分类储存,避免污染;
2. 食品储存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霉菌滋生;
3. 食品销售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消费者知情;
4. 食品销售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避免污染。
以上为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初步拟定,欢迎各界人士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食品经营活动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1. 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包括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3.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食品经营档案,包括经营许可证、产品进货证明、销售记录等。
二、食品经营场所管理1. 食品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应当保持清洁、整齐,设有必要的防虫、防鼠设施。
2.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设有足够的储存设备和货架,并保持食品的适宜温度、湿度以及避免阳光直射。
3.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三、食品采购与进货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选择合法的供应商,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其质量安全。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日期、数量、厂家、批次等信息,方便进行食品追溯。
3.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储存食品,使用合适的容器、包装材料,并定期检查食品的有效期。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的加工与制作,保证原料的质量安全和工艺的卫生。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将生产过程记录下来,包括生产日期、加工人员、消毒记录等,以备查证。
五、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保持销售区域的卫生和整洁,定期清理和消毒。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售后服务政策,确保消费者对食品质量有异议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3.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配送台账,记录配送人员、配送日期、销售地点等信息,方便追溯。
六、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食品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抽样检验,配合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业的食品卫生与经营规范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确保食品安 全
建立完善的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食品安 全检查,及时发 现并解决问题
加强员工培训, 提高食品安全意 识
食品采购与储存
采购要求:选择新鲜、无污染、符合卫生标准的食材 储存规定: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确保储存环境卫生 储存方式:冷藏、冷冻、干燥等,根据食材特性选择合适方式 储存时间: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避免食材过期
法律责任与处罚
违反食品卫生与经营规范的法律 责任
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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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等
企业应遵守的法律义务
成功案例介绍
一家特色小餐馆如何通过改 善食品卫生赢得顾客口碑
某知名连锁餐厅的食品安全 管理策略与实践
某大型餐饮企业如何建立完 善的食品卫生与经营规范体
小时
食品检测:定 期对食品进行 检测,包括微 生物、理化指 标等,确保食
品安全
检测机构:选 择有资质的检 测机构进行检 测,确保检测 结果的准确性
和权威性
检测报告:对 检测结果进行 分析和评估, 形成检测报告, 为食品安全提
供有力保障
证照齐全并悬挂
餐饮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证照应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以便顾客和监管部门查验 证照上的信息应与实际经营内容相符,不得伪造或涂改 定期检查证照是否过期,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系
某创业公司如何通过关注食 品卫生与经营规范实现快速
扩张
失败案例剖析
案例二:某小吃店因无证经 营被查封
案例一:某餐厅因食品卫生 问题被投诉
案例三:某餐厅因食品过期 导致顾客食物中毒
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食品经营活动,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行政区域内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特殊食品经营是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按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主体,从事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活动。
第二章资质要求第四条从事特殊食品经营应当具有与经营特殊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特殊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仓库应符合特殊食品仓库储存需要,贮存条件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五条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依法备案。
- 1 -第六条特殊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应载明特殊食品经营项目,且实际经营品种与经营项目一致。
第七条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
第八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
第三章一般要求第九条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十条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特殊食品专业知识,具备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三篇)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是指针对食品经营活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旨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健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经营规章制度:1. 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对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许可,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和资质,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许可,要求其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能力,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规定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的信息,如产品名称、原料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便消费者选择和辨别食品。
4.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工业设备的清洁卫生管理、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等,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5.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能够追溯到每一批次的原料来源和生产加工流程,以便追查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和来源。
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食品经营规章制度,通过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可以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健康。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二)是指国家对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行为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其目的是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2. 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3. 食品标识: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4. 食品质量监督:政府和相关部门会对食品进行抽检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食品追溯: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食品追溯制度,记录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信息,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追溯产品的来源。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本标准要紧特点如下:——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与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与管理准则;——适用于各类供人食用或者者饮用的成品与原料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含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与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与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经营过程。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散装食品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2.2现场加工食品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者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者消费者购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
包含各类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3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3.1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3.2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3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操纵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3.4食品经营者应当同意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3.5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有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4.1采购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
包含供货商的选择与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操纵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与食品合格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市场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要求
市场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要求一、食品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采购索票索证制度,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食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台账管理制度,做好进货台账登记和保存进出货记录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
五、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制作、加工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安全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六、制作、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
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七、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适用本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者是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第四条经营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含有散装食品销售或相关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条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一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二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三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四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五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七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第六条经营者应设有与所经营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二经营现场制作的,应当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给排水条件;三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加工、贮存、销售的专间或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四经营现场制作的糕点类食品和饮品,应当设有专用操作场所,与其他食品处理功能区有明显分区或隔离设施;成品存放和加工制作区域相对独立;五经营现场制作的裱花类糕点、烧卤熟肉,或销售改刀熟食,应当设有操作专间,专间的墙壁和地面应当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铺设或制成,入口处设更衣、洗手、消毒设施,有条件的设置预进间;六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第七条经营者应当配备下列与其经营的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一具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照明、温控等设备或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二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的材料应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要求;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三接触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应能明显区分;四销售冷藏、冷冻或热藏散装食品的,应配备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冰箱、冰柜、冷库、加热柜等,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显着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非玻璃温度计;五操作专间内配备空调、紫外线灯等消毒装置、清洗消毒水池使用流动水,冰箱和温度计等设备设施;六销售散装熟食应当配备具有防蝇、防尘、防鼠及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熟食柜,设置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第八条销售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二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无毒、清洁;三由专人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的,操作时应当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第九条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着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现场制作的散装食品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和保质期;不得直接用内容不齐全的产品合格证代替公示牌,产品合格证可一并与公示牌、标示牌悬挂或张贴;第十条散装酒要有独立的盛装容器,盛装容器外应当有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辨识;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食品生产者的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或小作坊登记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散装白酒还应当在容器上标注酒精度;第十一条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经营者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散装食品,对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分区销售,并分别设置标签;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当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鼓励经营者设立“临期散装食品专柜”或对临近保质期散装食品进行明示,单独分装销售;第十二条经营者应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具有计量标签标识的小包装或计量标签标识凭证,标明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现场制作的散装食品计量标签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和保质期;经营者可另设计量日期和最佳食用期等相关信息,但应当与该食品原始标签标示内容相符;最佳食用期不得超过食品原始标示的保质期;第十三条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醒目处标明其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十四条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散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消毒、保持清洁,贮存、运输和装卸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要求,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散装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和贮存;第十五条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资质文件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经营非自制的散装酒、散装熟食经营者应当留存散装酒、散装熟食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散装食品经营企业、散装酒经营者应当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十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连锁经营者,可由连锁经营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散装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总部统一配送的散装食品应给各连锁经营者出具配送单据,载明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配送日期等内容,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散装食品,应按照本规范第十五条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第十七条从事散装食品批发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凭证;第十八条进货凭证和进货、销售台帐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立即停止经营或使用,待售食品应立即撤下货架,销毁或暂存在集中区域,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需销毁处理的,应采取就地拆除包装或捣毁、染色等方式处理,以破坏其原有形态;三销毁应由专人负责,有专门记录;四属于应予召回的食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召回;第二十条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组织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鼓励个体散装食品经营者组织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第二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二十二条经营散装食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其他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组织检查,逐项落实本办法相关规定,保存相应检查记录;第二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实验室对所经营的散装食品,特别是散装熟食进行抽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抽检;第二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经营者落实本规范要求,依法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规范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规范一、本制度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储存、销售各环节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强调了各环节防治污染的要求。
二、采购:1、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2、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进行评价,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3、检查食品合格证及QS标志,不得采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运输:1、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责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2、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有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
四、验收: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指定的合同(协议)进行验收。
2、检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
3、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量、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4、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五、贮货:1、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2、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不应裁缝后重新保质或散装销售。
3、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
4、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5、销售市场所应有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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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鼓励建立电子台账。
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库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洗刷、消毒、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2)化学消毒。
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采购洗涤剂、消毒剂时要索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合格检验报告等。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1.豆浆、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
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
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
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