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来龙去脉
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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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 再加 上对 不完 全信 息 的一些 特 定 的描
述 , 提出了不 完全契 约的某些特征 和性 质。
但 都未 能就一 般性 的不 完全 契约 提 出一般 性
的 结 论。 本 节 我 们 将 介 绍 由 哈 特一摩 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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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次 品 , 假设 其 开 发成 本 介于两 者 之 间 均 匀 分布 。 假设 在 事前 信 息 是完 全 对 称 的 , 即双 方 都知道 这 N 种可 能 的结 果 中 , 每一 种在 最 终 成为商品 和次品 的概 率是 相 同 的 , 双 方 在 事后 都 观 察 到 了新 产 品 的信息 和 成 本 分 布 ( 即 自然 状 态 口 ) , 但 自然 状 态 是 不 可 鉴 别 的 , 即状态信息是私人信息 。 外人 (包括法 庭 )无 法予 以 验证 。
前 )B 与 S 签约~ 第 1 期 (事 中) S 进行投资 ~ 第 2 期 ( 事 后 ) 契约 到期 B 与 S 交易 。 由 于存在着 不 确 定性 , 双 方 到 事后 才 能 知 道新 产 品 的性 能 和 质量 。 我们假 设卖 方研 制 的新
产 品共有 N 种不 同的结 果 , 但其 中只 有 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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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以 后 , 至 今 已 经 有 了相 当完 善 的体 系。 但
对 于不 完全契 约理论却 没有一 个可 以 被广 泛 接 受 的理论 框架 。 有一 些文献 针对 某一类具 体的模 型 , 沿用 产 权 理论 或完 全 契约 的分 析
信息经济学与不完全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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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经济学与不完全契约理论信息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中信息传递、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学科。
它研究人们在面临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如何做出最佳决策。
在信息经济学中,不完全契约理论是一种重要的分析工具,用来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合约问题。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在现实世界中,契约往往无法完全具备可执行性、明确性和完全契约性。
这是因为在经济活动中,人们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雇佣关系。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合约无法事先确定所有可能的事件和结果,因此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雇员可能有动机隐瞒某些信息,从而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为了解决不完全契约问题,人们可以采取一些策略。
首先,信息经济学引入了契约设计的概念。
契约设计是通过设计合约的条款和条件,来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通过明确责任、激励机制和风险分担,契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合作事务中的不确定性。
例如,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可以设定明确的职责和绩效指标,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
其次,不完全契约理论还强调了契约的灵活性和可协商性。
合同可以被视为一种共同的规则框架,而不是一份固定的文件。
当双方面临新的情况和信息时,他们可以协商修改合约。
这种灵活性使得合约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保持持续有效。
此外,信息经济学还研究了公共信息和信誉的作用。
公共信息是指对所有当事人都可获得的信息,它可以帮助降低不确定性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誉则是指个体或组织在过去行为中积累的好声誉和信用。
一个有良好信誉的个体更容易建立合作关系和取得成功。
在现代经济中,信息经济学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在金融市场中,合同的设计和执行对于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公平至关重要。
信息经济学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另外,信息经济学在劳动市场、保险市场和竞争政策等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
它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市场中的不完全信息和不确定性对经济结果的影响。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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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关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本文将首先介绍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研究背景,然后详细阐述其核心观点和研究方法。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领域和实证研究结果进行梳理和评价,以期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和应用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前景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又称为不完全合同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支,它挑战了传统契约理论中的完全契约假设。
该理论主张,由于现实世界中信息的不完全性、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即契约中总会存在未明确规定的条款和遗漏的情况。
有限理性:该理论认为,经济行为主体(如企业、个人等)在签订契约时,由于认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的限制,无法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也无法在契约中详尽无遗地规定所有可能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契约是不完全的。
交易成本: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如谈判成本、缔约成本、执行成本等),使得当事人在签订契约时无法充分详细地规定所有条款。
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的不完全性成为必然。
机会主义行为:在不完全契约的背景下,当事人可能会利用契约的不完全性,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如违约、再谈判等,以最大化自身利益。
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性。
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当事人需要在契约中明确或隐含地分配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即当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发生时,谁有权决策以及谁有权获得由此产生的收益。
不完全契约理论为我们理解现实世界中复杂多样的契约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政策制定和企业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不完全契约
![不完全契约](https://img.taocdn.com/s3/m/29d2217101f69e31433294d3.png)
本文发表于《经济研究》2006年第2期,引用请注明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杨瑞龙 聂辉华内容摘要: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契约的不完全会导致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当事人在面临被“敲竹杠”的风险时会做出无效率的专用性投资。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契约不完全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时,发展了一个新兴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本文以一个基本模型为基点,围绕专用性投资效率问题,从司法干预、赔偿、治理结构、产权以及履约等多个视角,全面地介绍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产生、发展、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 敲竹杠 产权 履约一、导论经济学家很早就从契约或者合同(contract )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初,埃奇沃斯方盒中的“契约曲线”实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
引入了不确定性之后,“契约曲线”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长期契约集合。
这种长期契约包含了当事人对未来商品的或然索取权(contingent claims ),但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因此,一旦脱离新古典的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契约可能无法达成。
幸运的是,自1970年代以来,以Alchian & Demsetz (1972)、Jensen & Meckling (1976)、Ross (1973)、Mirrlees (1974)、Holmstrom (1979)和Grossman & Hart (1983)等人的经典工作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个专门的“契约理论”来分析完美市场之外的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
契约理论在早期也称代理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代理理论或者激励理论。
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Hart & Holmstrom ,1987)。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种分析方法的一个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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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心对这 些 资产 的投资 带来 的剩余会被 对方
一 23 一
窃取 , 将 对这 些 资产 投 资不 足 。 这 也 就 是 著
名的 “ 敲 竹 杠 ” 问 题 ( ho ld uP pID b le m ) 。 由 此 带 来 了 对“ 产权 ” ( por ep yrt ir hg st ) 的 强 调 。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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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已 是相关 领域研 究者 的客 观需要 了。
鉴于 国内对 于完全 契约理 论 已 经有 比 较
表 明委托代 理模 型 是一个 比较 极端 从 而 比较 脆弱 的模 型假设 。
三 、 不完全契约理论
契约 是完 全 的 , 这显 然是 一个 很 强 的假
设 。 因为这 意味着影 响 契约关系所 有 的相机
情 况 ( c on it n g e n c ies ) 都 被 考 虑 在 契 约 中 。 而 在 现实中 , 就一个 契约 进 行谈判 显然 是 件很费 力气 的事情 。 因此 , 很 可 能 出现 把 一 些 相 机
讨 价还 价能 力 的一方提 出一个对 方要 么 接 受
要 么离 开的 契 约 , 而 对方 则没 有 提 出 另 一 契 约 的 自由。 这样 一来 , 从博 弈论 角度来 看 , 委
托 代理 模 型实 际上相 当于 一个斯 塔克 尔伯 格
不完全契约理论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解释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解释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20206f19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6d.png)
不完全契约理论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解释研究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又多样化的网络。
然而,这些经济关系并不总是建立在完全契约的基础上。
相反,人们往往在不完全契约的环境中进行经济交换。
这种不完全契约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社会和经济的运行机制,并且其深层含义需要通过不完全契约理论来解释。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由经济学家奥利弗·哈特和班克勒·格罗塞曼于1986年创立的。
根据他们的理论,不完全契约是指人们在合作交易中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交易中无法完全预见到的未来情况。
这种理论对于解释社会经济关系中的许多现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不完全契约理论为解释为什么人们在经济交易中需要建立信任关系提供了一个框架。
在不完全契约的环境中,双方无法事先确定所有细节和情况,这就需要他们在交易中建立信任。
只有通过建立信任关系,交易的各方才能够相互合作,并达到双赢的局面。
这种信任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要素,因为它构建了一个稳定的合作基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其次,不完全契约理论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在经济交易中要依赖于非正式的制度和规范。
在不完全契约的环境中,双方缺乏约束力强制的契约,因此他们通常会借助非正式的规范来规范交易行为。
这些非正式的规范可以是社会习俗、信誉机制或者行业标准等。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人们能够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提高交易的效率。
因此,非正式的制度和规范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不完全契约理论还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在经济交易中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双方在交易前无法完全了解彼此的情况,信息不对称就会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交易中的道德风险,即一方在交易后改变了原有的行为方式。
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交易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即双方在交易前无法准确评估对方的价值。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人们通常会采取一些策略,比如通过第三方的认证和监管,或者通过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来减少可能的风险。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合同法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合同法中的应用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44284232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42.png)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合同法中的应用研究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合同缔约、履行和解决纠纷的法律关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合同活动的不断增多,合同法也日益显得重要。
在合同法中,不完全契约理论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对于合同的解释、缔约和履行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意义不完全契约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合同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种新兴的合同理论。
它关注的是当合同缺乏细节或者存在不完善的信息时,如何在不确定条件下合理地分配风险和利益。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合同本质上是人们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互相约束以达成协作的机制。
在这种机制下,合同的履行和效果虽然可以预期,但往往却受到信息不完全、不可预测和风险分散不均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实际中,合同不可能完全规定某些重要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缺乏完整约定并不是合同达成和履行的障碍。
因为即便是在缺乏完整约定的情况下,双方也能通过对合同的解释和补充来实现合同的有效性。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主要意义在于,它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合同不完全信息问题的方法。
相较于过去的一些合同理论,它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更加符合现实经济活动的特征。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合同解释中的应用在合同解释中,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合同可以只就离散变量及其相互作用来进行规定,如此便可规避由于关于几率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风险,一些不确定因素只能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解决。
因此,合同中出现的不完全信息和模糊条款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协议无效或者无效。
在合同解释中,当出现不明确或者补充不充分的条款时,需要依据合同双方的意愿、领域标准、合同逻辑等来进行补充和解释。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合同缔约中的应用在合同缔约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指导人们在合同中尽可能地将未来的不确定因素考虑到。
基于此原则,双方可以约定一些既定的行为模式和合作机制,以应对合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e08c0cd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df.png)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近年来,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该理论认为,人们在签订契约时无法考虑到所有可能的未来情况,因此契约是相对不完备的。
这种不完备性会引发各种合作困境,使得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产生矛盾。
在企业治理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被应用来解决这种矛盾,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与效益。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原理不完全契约理论主要涉及到合作的问题,它认为任何合作都必须以契约为基础。
契约可以让合作各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但是,由于未来情况的不确定性,契约总是不完备的,不能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这就会引发各种合作困境。
例如,在生产合作中,一方可能会故意掩盖产品质量的问题,而另一方又无法完全掌握产品的生产过程,导致质量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契约中不能充分考虑到质量问题,就会出现困境。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这种合作困境可以通过“激励约束”和“权力约束”来解决。
前者是指在契约中设置某些激励措施,使得各方都能够遵守约定,而后者则是指强制各方必须遵守约定,并在违约时受到惩罚。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在企业治理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被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设计。
企业在签订契约时,应该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契约中设置相应的要求与约束。
例如,在雇佣合同中,应该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内容,以此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合同执行。
企业应该根据契约的约定,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来确保契约的执行。
例如,在供应商管理中,企业应该根据供应商的质量和供货能力等要素,设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以确保供应商的稳定供货。
3、未约定事项的处理方式。
在契约中无法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时,企业应该根据先前的契约、行业惯例和公共价值等因素来协商处理方案。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员工患病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律、行业惯例以及保障员工权益的公共价值等因素来协商处理方案。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脉络发展探讨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脉络发展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08d09b13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79.png)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脉络发展探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脉络发展探讨一、契约理论概述经济学中的契约(Contract)或者说合同概念,比法律所使用的契约概念更为广泛,它将所有的市场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并将此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
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是一门新兴学科,它以契约为核心,以博弈论为方法,研究激励、信息和经济制度。
契约理论是在对传统经济理论的不断修正和突破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科斯革命,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兴起,交易成本经济学与产权理论中GHM 模型的建立,都发挥着里程碑的作用。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看不见的手”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经济通过供求法则实现市场均衡。
埃奇沃斯(Francis Edgeworth)在传统经济学领域中第一个系统地提出契约理论,他用无差异曲线盒创立了契约曲线,并提出了契约不确定性的思想。
从契约理论来看,这时信息对称,不存在不确定性,所以缔约问题很简单,双方达成的是一个纯粹的交换契约。
后来,希克斯(John Hicks)、阿罗和德布鲁、萨缪尔森(PaulSamuelson)利用当时最先进的数学工具:凸性和不动点定理代替了边际分析工具,考虑了资源可获得性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可能性的不确定性,为新古典模型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
但传统经济学逐渐受到两个重要理论的挑战,一个来自信息经济学:1970 年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提出的二手车模型说明,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互利的交易将很难甚至不能实现。
这类理解推动了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这个方向上的研究工作,逐渐形成了完全契约理论(complete contractingtheory) 的基本内容。
另一个挑战来自科斯及其追随者,科斯(Ronald Coase)在1937 年《企业的性质》中批判传统经济学:如果市场配置资源这样有效,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反之,如果企业总能更好地配置资源,那又怎么会有市场。
不完全契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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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名词解释不完全契约名词解释一、什么是不完全契约?在经济学领域,不完全契约是指当一方无法事先完全预测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或者无法将所有可能的情况全部写入合同中,从而导致契约的不完备性。
不完全契约的存在使协作关系中的各方需要通过协商、沟通和互动来适应和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
二、不完全契约的特点1. 不完全契约通常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引起的。
各方在协商契约过程中不可能获得所有相关信息,因此无法对所有可能情况进行准确预测和规定。
2. 不完全契约要求各方在契约关系中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互动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未预测情况。
3. 不完全契约能够促进合作各方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加契约的效率和弹性。
三、不完全契约的应用领域1. 劳动合同:由于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的变化,雇佣关系中的契约往往无法事先规定所有可能的情况。
不完全契约能够使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提高劳动关系的效率。
2. 农业合同:农业生产过程中受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无法事先确定产量和收益等预期结果。
不完全契约可以允许农民和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格和补偿的调整。
3. 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无法事先完全预测代理方的行为和决策,因此需要建立灵活的合作机制来适应各种情况。
4. 股权和合伙关系:股东和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往往无法完全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完全契约可以帮助解决成员之间的冲突和协作问题。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不完全契约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弥补契约缺陷,并提供一种灵活和有效的合作机制。
不完全契约要求各方在合作中相互信任、积极沟通和适应变化,以实现协作关系的共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面临着各种不完全契约的情况,需要灵活应对。
了解不完全契约的概念和应用,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回顾:本文从定义、特点和应用层面对不完全契约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不完全契约是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性的情况下产生的,它要求各方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互动性。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8415f650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32.png)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引言契约理论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交易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契约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
在契约理论的发展历程中,托比森(Nobel Laureate Oliver Hart)与格罗斯曼合作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契约是有限制的,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而交易双方通常会面临一些不完外部性和承诺问题。
本文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综述,探讨其相关概念、模型和应用案例。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存在,契约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和事件。
交易双方在签订契约时,难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冲突。
因此,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即无法详尽覆盖所有情况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契约残余”。
契约残余指的是未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交易双方面临的自由决策权。
由于信息不完全性,交易双方无法事先制定完全合理的契约条款,因此留下了一些未归属的决策权。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模型为了更好地解释不完全契约理论,学者们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经济模型。
1. 完全契约模型完全契约模型假设契约可以完全详尽地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在这种理想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约束与奖励来实现最优化效果。
然而,完全契约模型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使得交易双方无法预测未来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
此外,在复杂的交易中,规定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切实际的。
2. 不完全契约模型不完全契约模型认为,契约无法覆盖所有可能的情况。
交易双方的契约存在一些限制和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需要依赖契约中的约束来解决争议和冲突。
此外,由于契约残余的存在,交易双方也面临一定的自由决策权。
不完全契约模型通过考虑交易双方的权利和权力分配,提供了更适应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该模型为分析契约中的承诺问题和激励机制提供了框架。
不完全契约理论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3676f4e1a58da0116c174991.png)
不完全契约理论综述作者:高东方来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8年第07期摘要: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本特·霍姆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这两名经济学家对契约理论做的研究为很多领域政策与制度的设计制定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
文章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做了综述,剩余控制权的提出对企业一体化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不完全契约理论还对我国近期开展的企业降杠杆,银行“债转股”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剩余控制权利契约理论是把所有的交易和制度都看成是契约。
日常生活中夫妻结婚就是一种契约,房屋买卖也是一种契约,法律也是一种契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把制度看作是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一种契约。
契约理论假设所有的交易和制度都是契约关系,由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当事人可能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
比如有人会敲竹杠,有人会偷懒,有人会撒谎。
契约理论就是要通过有效率的机制设计,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
但是哈特的研究基于不完全契约,其理论贡献被称为不完全契约理论。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概述哈特认为不完全契约形成的原因:第一,不确定的存在使人们无法预知未来的情况;第二,即使能够预测到未来的情况,也很难准确地将所有细节写入合约;第三,即使能够达成合约,产生纠纷时诉诸第三方的成本也很高。
哈特提出的企业产权理论的基础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企业产权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部分。
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也可以被称为产权理论(PRT),格罗斯曼(Grossman)、哈特和莫尔(Moore)三人共同搭建了产权理论的框架(以下简称GHM)。
假定交易的买卖双方签订了某物品的买卖协议,交易的物品形态在投资建厂之前无法预知,即买卖双方签订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在一系列简化的假定下(风险中性,交易成本为零,生产此物品的投资具有专用性),投资生产后的结果假设有N种不同的物品,只有一种物品被交易。
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述评
![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述评](https://img.taocdn.com/s3/m/2d472fd0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08.png)
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述评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许晓明摘要: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是研究当契约不完全时,内部经营者/企业家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如何进行契约安排以实现有效融资的理论。
该理论虽然自上个世纪90 年代才开始出现,但在解释各种金融契约的特征、资本结构的内生性以及风险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它提出了控制权相机转移和“胡萝卜加大棒”的控制权配置的基本思想,并将融资活动与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紧密联系起来,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对公司融资活动的认识。
但这一理论仍存在着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理论基础尚存在争议;研究范围较窄等。
推进该理论发展的关键在于强化其理论基础,建立起逻辑一致的理论体系。
关键词:不完全金融契约融资控制权相机转移▲▲一、产生的理论背景不完全契约方法就成为研究融资决策问题最自然的方法,被广泛地用来研究企业的融资契约和资本结构安排,由此形成了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并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主流的公司融资理论。
▲▲二、文献回顾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债务契约和股权契约的特征;资本结构的内生性;风险资本中金融契约安排等方面。
(一)债务契约的特征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解释了债务的内生性,即债务是固定支付的现金流和相机转移的控制权的统一。
Aghion&Bolton(1992)(以下简称A&B 模型)解释了债务作为控制权的相机转移机制,并成为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的开创性文献。
他们利用不完全契约和产权理论,将其扩展到经营者受到有限财富约束时的变化。
模型考虑了一个三期的投资项目,假设项目可以产生可证实的货币收益,但企业家拥有不可证实且不可让渡的在职私人收益,企业家关心的是从项目实施中得到的货币和非货币收益,而投资者只关注货币收益,因此在企业家和投资者之间就存在着潜在的目标冲突。
(二)股权契约的特征研究股权契约的内生性必须要回答:当企业家与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不一致时,外部股权融资为什么会发生。
不完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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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根据IDEAS/RePEc。[ 6 ]除了他的许多学术荣誉,他是图卢兹市
的2007枚金牌中的收件人,一名骑士de la Lé祗园荣誉自2007和军官在国家功勋Mé礼自 2010。 (3)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契约理论发展概论
二、契约理论的发展总概
早期的契约理论: 假定契约是完全的(complete),即缔约双方可以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并以 可证实的条款写入合同之中,而且合同能够被第三方(如法院)无成本地强制实施,因此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事前设计精细的激励机制。
巨大反响。
2002年底,梯若尔出版了《公司财务理论》,在公司金融理论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 义。 1993年梯若尔和拉丰出版的著作《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完成了新规制经济
学理论框架的构建,并奠定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学术领导者地位。
1991-1998年,梯若尔确立了在经济学领域中的领导地位。在这一时期,梯若尔先后 发表了《对策论》(合著)、《经济组织中的串谋问题》、《不完全契约理论》 等经 典论文。 1999年,Tirole在Econometrica发表了《不完全契约理论:我们究竟该站在什么立场 上》。这篇论文被认为是对当时轰动整个学术界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之争的“终结者之 声”,同时也是关于该理论最经典的综述。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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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梯若尔简介 契约理论发展概论 完全契约理论简介 不完全契约理论简介 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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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梯若尔简介
一、让· 梯若尔简介
总述: 让·梯若尔(Jean Tirole)教授,发过经济学教授,出生于1953年8月9日。他关注 于公司财务、国际金融、企业理论、规制与激励、博弈论、宏观经济学。2014年,他因
契约不完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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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不完全的原因【摘要】:2.2.1合同不完全的原因合同是用来规定委托人(买方)和代理人(卖方)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可证实的事实或条件向后者付款的依据和方式。
第三,即使我们能够提取谈判和起草合同的相关成本以及立法制度的约束,有限理性也可能迫使合同当事人忽略一些难以估计、影响其关系的变量。
2.2.1 导致契约不完全的原因契约(contract)是用于明确委托人(买方)和代理人(卖方)在一定期限内,前者根据可证实(verifiable)的事实或条件向后者进行支付的依据和方式。
考特和尤伦(2002)完整地定义了完备契约:每一种偶然性都预想到了;而且相关风险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分配好了;所有有关的信息都通报过了;没有任何事情可能出错。
完备契约还是有效的。
每一资源都分配给了最重视该资源的一方;每一风险都分配给了能以最低成本承受该风险的一方;而且契约的条款详尽阐述了契约双方通过合作能得到双赢的任何可能性。
然而,当契约双方是非理性的或者交易成本为正时,契约就是不完备的。
hart和holmstrom(1986)定义不完备契约为:无法描述所有性质状态中双方具有的绩效义务,或者无法描述绩效性质本身的契约。
第一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列举性质的未来状态或在给定状态下关于绩效义务达成一致的成本高。
第二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不考虑状态的性质,达成一致或清楚描述绩效义务的成本高。
此外,如果第三方(如法庭)不可能证实状态性质的事件或不可能识别绩效义务的话,也可能发生其中一种情况。
schwartz(1992)进一步总结了契约不完全性的五种原因:(1)语言的限制;(2)疏忽;(3)解决契约纠纷的高成本(包括由于有限理性而出现的不完全性);(4)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弱的或强的不可缔约性;(5)合谋的倾向,即不知情方不了解类型的分布,或知情方不能令人信服地披露他的类型时,契约将肯定是不完全的[2]。
tirole(1999)认为,契约不完全性来源于三种因素——不可预见的偶然性、拟定契约的成本、实施契约的成本——的自由组合。
不完全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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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臵为研究目的。
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臵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
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
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
GHM模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的重叠代模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和梯若(Jean Tirole)的非对称信息模型、)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Diamond)和迪布维格(Philip Dybvig)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
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广泛地运用。
不过,GHM模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和批判;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地推广,所谓“知识经济”地来临,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
GHM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到质疑和批判。
由于这一模型的这一特殊地位和影响,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
由于不完全契约的存在,所有权就不能以传统产权理论那样以资产这一通常的术语来界定。
因为,在契约中,可预见、可实施的权利对资源配臵并不重要,关键的应是那些契约中未提及的资产用法的控制权力,即剩余控制权(residualrightsofcontrol)。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脉络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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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理论概述
G HM模 型的建立 , 都发 挥着里程碑 的作用 。 在新古典经济学 中 , “ 看不见 的手” 起到 配置资源
的作用 。 经济 通过供求法则 实现市场 均衡 。埃奇沃斯 ( F r a n c i s E d g e w o r t h ) 在 传统经济学领 域 中第 一个 系统 地提 出契 约理论 ,他 用无 差异 曲线 盒创立 了契约 曲 线, 并提 出了契约不确定 性的思想 。 从 契约理论来 看 ,
的, 着重考虑不 同的制度 安排 对经济当事人行为的影响, 这种影响具体表现 为制度的激励效果和 经济绩效 。 按 照产权 理论 ( P r o p e  ̄ y R i g h t s T h e o r y ) G HM模型和 交易成本 经济 学( T r a n s a c t i o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C o s t E c o n o mi c s ) 的观点 , 由于人们 的有 限理 性、 相 关变量的“ 可观察但不可证 实性” 、 交易成本过 高等原 因, 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 , 不 完全 契约 才是 必然和 经
第3 5卷第 2期 口2 0 1 4年 0 4月
VOL . 3 5 NO. 2口Ap r . 2 01 4
不确定 性和生产可 能性 的不 确定性 , 为新古 典模型提 供 了新 的分析 工具 。 但传统 经济学逐 渐受到两个 重要理论 的挑战 , 一 个来 自信 息 经 济 学 : 1 9 7 0年 阿克 洛 夫 ( G e o r g e A k . e r l o f ) 提 出 的二手车模 型说 明 , 在信 息不对 称情 况下 , 互利 的交 易将很难 甚至不能 实现 。 这类理解 推动 了信 息经济 学和机制设 计理论 的发展 , 这个 方 向上 的研究
不完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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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编辑]什么是不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不能完全预见契约履行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从而无法达成内容完备、设计周详的契约条款。
[编辑]不完全契约的成因导致契约不完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有限理性,即人的理性、思维是有限的,对未来事件、外在环境无法完全预期;二是交易成本,即对未来进行预测,对预测及措施达成协议并写入契约,确保可以执行等,均存在交易成本,在此情况下,缔约各方愿意遗漏许多内容,或有意留待以后出现事件时再行协商。
[编辑]不完全契约引发的风险[1]如果交易者具有无限的个人履约资本,那么敲竹杠将不会发生。
然而在现实中当事人知道在他们维持契约关系和做出专用性投资时其私人强制执行资本是有限的,那么他们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这种契约的不完全性激发了交易主体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而资产专用性带来的可占用准租又使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由可能转变为现实,“敲竹杠”问题由此而产生。
“敲竹杠”就是交易者在不完全契约下从交易合伙人所进行的专用性投资中寻求准租的一种后契约机会主义行为。
一方面,契约当事人可以利用不完全契约留下的漏洞和监督执行的困难来减少专用性投资,从而实施“敲竹杠”行为;另一方面,契约当事人也可以在契约再谈判时利用资产专用性带来的“捆绑”效应,以中止达成再协商协约相威胁,从而直接要求增加契约收益。
如果契约当事人减少专用性投资,那么人为的投入不足就会造成生产效率的损失,这意味着生产成本随之上升;而终止协议威胁行为的存在加剧了各方在再谈判时对修正条款的争论,这种喋喋不休的讨价还价耗费大量的资源,增加了交易成本。
以上两种成本是“敲竹杠”问题的必然结果。
[编辑]应对不完全契约的主要机制[1]为了应对不完全契约而导致的“敲竹杠”风险和保证契约的绩效,在现实交易中各方通常可以动用以下三种不同的契约执行机制:自我实施机制、第三方实施机制(法律)、一体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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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来龙去脉(一)
20世纪70年代,伴随信息经济学的异军突起,经济学家开始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研究微观经济主体的激励问题。
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框架是,将博弈主体分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两类,并将两者之间的交易看作一种契约(contract),研究委托人如何通过收入转移和风险分担来激励代理人。
因此,信息经济学又可称为代理理论、契约理论和激励理论。
早期的契约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complete),即缔约双方可以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并以可证实的条款写入合同之中,而且合同能够被第三方(如法院)无成本地强制实施,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事前设计精细的激励机制。
然而,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费用的存在,现实中的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
首先,缔约双方难以预料到未来的所有或然事件,因为世界存在不确定性;其次,即便缔约双方知道会有不确定性,也难以用某种共同语言来描述所有的不确定性;再次,即便缔约双方能够预料并且描述某种不确定性,也难以用可证实的方式写入合同之中并且被第三方实施(Hart,1995)。
如果契约是不完全的,那么事前精细设计的机制可能在事后失去了效果,当事人不如在事前签订一个简单的契约,然后在事后进行再谈判。
出于对完全契约假设的不满,以及从另一个角度设计最优契约的动力,催生了一个新的经济学分支——不完全契约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早期思想可以追溯到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
他在1937年那篇经典论文中指出,“由于预测的困难,关于商品或劳务供给的契约期限越长,那么对买方来说,明确规定对方该干什么就越不可能,也越不合适”(Coase,1937,p391)。
进一步,科斯暗示,如果契约越是不完全,那么一种称之为“企业”的关系就会出现。
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从类似的角度讨论了雇佣契约和销售契约,认为前者是一种权威关系,即雇员在一定范围内服从雇主的指挥(Simon,1951)。
雇佣契约能够代替销售契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强,这样对雇主就越是有利,另一方面雇员也将得到更多报酬。
西蒙所指的雇佣契约其实就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但西蒙无法回答一个质疑:既然存在不确定性,为什么缔约双方不能等到不确定性消除之后再签订契约呢?这就需要引入资产专用性。
克莱因等(Klein等,1978)指出,如果契约是不完全的,而缔约双方又需要投入专用性资产,那么事后双方就会陷入双边垄断的锁定状态,此时一方会利用这种锁定状态对另一方敲竹杠(hold up),榨取对方的准租金。
当存在资产专用性时,如果没有事前的契约,那么事后敲竹杠的风险就更大。
由于事后缺乏承诺,敲竹杠会导致当事人的事前人力或物力投资水平降低,这导致了低效率(Grout,1984)。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姆森提出了一种解决敲竹杠问题的办法。
他认为,当资产专用性程度足够强、交易频率足够高和不确定性程度足够大时,将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说用统一治理的关系契约代替市场治理的古典契约或第三方治理的新古典契约,可以减少敲竹杠所造成的交易费用(Williamson,1985)。
相对于市场来说,合并后的统一企业作为一种科层,拥有更多的行政控制手段和更好的事后调适能力,可以减少两个企业之间的讨价还价成本和敲竹杠风险,从而节约交易费用。
通俗地说,如果两个独立的经理人变成了一家人,那么他们之间敲竹杠的程度显然会减弱。
当然,合并后的企业由于规模扩大,会增加官僚主义成本,这会部分地抵消合并带来的正面收益。
因此,均衡的企业最佳规模将在合并带来的收益和增加的官僚主义成本之间权衡取舍。
通过引入资产专用性,威廉姆森实际上将科斯的交易费用术语变成了一个可证实的概念,这一贡献是巨大的。
然而在哈特看来,威廉姆森的逻辑并不能令人满意。
首先,如果两个企业合并或一体化就可以减少敲竹杠和降低交易费用,那么为什么不将所有企业都变成一个企业呢?其次,尽管威廉姆森提到了官僚主义成本是阻碍企业无限扩张的因素之一,但是这个因素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变更并不是一类因素。
换言之,威廉姆森从产权的角度指出了企业合并的收益,却没有从产权的角度指出企业合并的成本,这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
因此,关键的问题是,究竟两个企业合并这种产权关系的变更带来了什么成本?
在1986年那篇开创性论文中,哈特及其合作者格罗斯曼首次提出了一个正式的产权理论模型(Grossman-Hart,1986)。
他们将企业看作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其中可以在事前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权力称
为特定权利,而无法规定的其它权利称为剩余权利或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
双方先在事前签订一个初始契约,并投入专用性资产,然后等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出现之后再进行谈判。
在再谈判时,当出现与初始契约没有规定的情况时,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方将负责做出决策。
剩余控制权通常是财产权的所有者拥有的,因此关键问题是,如何在事前契约中配置财产权。
产权的配置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得到产权的一方在再谈判过程中拥有更多谈判力,从而增强了事前的投资激励,而失去产权的一方则减少了事前的投资激励。
因此,为了最大化双方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水平和总剩余,应该在事前的契约中将产权配置给投资重要的一方或者不可或缺的一方。
两个企业是否合并,要看合并给兼并方增加的投资激励是否足以抵消被兼并方减少的投资激励,由此决定了企业的最佳规模。
后来,哈特及其合作者又将工人的激励考虑在内,研究了更一般的情形,进一步完善了产权理论模型(Hart-Moore,1990)。
哈特是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和合作者从企业的产权理论入手,通过建立严格的数学模型,奠定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核心部分。
自他们1986年的开创性论文发表之后,产权理论模型被应用到公司金融、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产业组织、国际贸易、法律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等多个领域,从而构建了一个丰富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学派。
目前,不完全契约理论已经成为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分析框架。
然而,这一理论并非完美无缺,它也面临了严重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