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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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制度

红十字会简介

中国红十字会是世界红十字组织的中国分支结构是一个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援团体,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南邮分会(南邮红十字会)是其直属分会,南邮红十字会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是南京邮电大学中有着悠久历史的社团之一。自1990年以来,我会联系各兄弟院校和各地红十字组织,成功举办了一系列活动.

我会组织机构设置入下:

团委指导老师:沈媛媛老师

主席一人,负责红十字会的统一管理工作。

副主席三名,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

办公室(负责新闻稿,活动总结的写作及照片,视频的拍摄等工作)宣传部(主要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海报的制作粘贴)、

外联部(主要负责社团对外的联系及拉赞助等)、

实践部(根据策划的方案开展具体组织工作)

组织部(从事活动的安排和调配,确保各项活动有条不紊地举行) 红十字会会员制度与条例总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红十字会性质:红十字会是一个遍布全球的慈善救援组织

第二条红十字会宗旨: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红十字会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

第四条: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学校组织和各校红十字会友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为红十字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会员按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会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红十字会公益事业有浓厚兴趣以及具有各方面才能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积极进取,团结友爱。尊守南邮学生守则和本会章程。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进行面试

(三)建立会员档案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获取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资格

(三)红十字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向上级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遵守红十字会章程,接受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的领导。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听从本会安排。

(四)对外积极树立本会的良好形象,为我会的发展出谋划策。(五)会员要按时参加会一议,全会为每学期两次,部门会议为一个月两次,各部需做好会议记录,如有部员连续缺席,各部应在其第二次时对其警告,第三次将视自动退会处理。

(六) 文秘部部员对会议和活动的记录,报道负责,每次的活动至少要有两人以上的新闻报道小组,由部长带头,实行部长负责制。(七)宣传部每次宣传活动至少由五人以上的小组实行,部长统筹,对宣传活动负责。

(八)外联部对每次活动的经费负责,一次活动至少一笔赞助。(九)实践部部员是和活动的主力,应此没人不可连续缺席3次活动。

(十)组织部部员负责的策划在外联部和活动的一周前必须完成,部长对此负责。

第七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经原批准机关审核,收回会员证及标牌后消除在本会的档案。

第八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执行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九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一条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将对无故不到会者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红十字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红十字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红十字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各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红十字会的工作;

(三)综合测评优良;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有一定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决定。

第十六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门若干,任期一年。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俩名。会员若干。

第十七条:会长与部长产生程序及权限。

(一)会长在团委监督、考核下,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团委备案。

(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经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会长空缺的,主席团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会员通报;副会长空缺的,由会长提名,经主席团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通报。部长与副部长空缺的由会长提名,经主席团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红十字会章程。

(二)在红十字会内部拉结派,造成会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会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校,红十字会名誉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红十字会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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