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贵重商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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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商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贵重商品的管控,降低损耗,现对贵重商品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一、贵重商品界定
二、管控方法:
1、完善员工培训,确保每一个员工熟知、了解贵重商品;
2、所有贵重商品应责任到人,并在《**超市超市门店贵重商品交接盘点登记簿》上进行体现;
3、门店每日交接班须如实填写《**超市超市门店贵重商品交接盘点登记簿》,严禁弄虚作假;
4、当班营业员应对排面内贵重商品进行关注和巡查,组长每日对贵重商品的排面、补货、进销存等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店长每日对部分贵重商品进行库存抽查;
5、配送部经理(主持部门工作的见习经理或主管)、门店店长及管理人员须对各项监控设施及时关注,并做好顾客、员工出入,开关门,钥匙交接等各项防控工作。

三、贵重商品赔偿规定:
1、营运部每月不定期对配送部、门店贵重商品进行盘点,对于盘亏及日常台帐差异商品,配送部(门店)必须按系统含税进价给予全额赔偿。

2、属前台收银漏刷单,由相关收银员买单;若销售错误产生的差异,如整条‘中华’烟或‘酒’串码销售的,需报营运部作库存调整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其它如烟等销售错误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属收货问题,由相关收货人员按比例承担(管理人员承担:65%,员工共计承担35%);
4、属外盗的,门店第一时间上报,按录像情况处理。

5、属防控管理不当的由相关配送部经理(主持部门工作的见习经理或主管)、门店店长(主持门店工作的见习店长或组长)(以下简称:部门(门店)第一责任人)承担。

6、属防损负主要责任的,防损赔偿丢失金额的80%,现场责任人员赔偿20%。

7、属于现场负主要责任的,防损赔偿丢失金额的20%,现场责任人员赔偿80%。

8、属内盗或内外勾结的,内盗者或内外勾结者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分不清责任的,由部门(门店)第一责任人承担40%赔偿,其他管理人员、员工共计承担60%,其中:其他管理人员承担25%赔偿(如无则纳入员工承担范畴),员工承担35%赔偿(有防损的门店防损员、员工各承担10%、25%赔偿);部门、门店另有规定的按门店《规定》执行,但需提供《规定》及所有员工(包含新员工)的签字学习记录,并报备营运部。

10、商品赔偿处理方式:从工资中扣除。

门店应严格执行商品台账管理,加强防损意识,确保贵重商品的库存准确性。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请各门店、相关部门严格按要求执行,以确保此制度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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