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在职培训和连续教育制度目的和背景本制度旨在规范和促进企业员工的在职培训和连续教育,以提升员工的专业本领和技能水平,为企业发展供应连续动力。
范围和适用性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员工培训计划订立和实施1.企业将依据业务需要和员工发展规划,订立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考虑员工岗位要求、新技术要求、市场变动等因素,并与各部门紧密合作确定培训内容和时间布置。
培训需求调研1.每年初,各部门负责人应提交员工培训需求调研报告,认真描述员工培训需求和优先级,包含岗位培训、管理培训等方面。
2.人力资源部将依据调研结果,订立年度培训计划的初步框架,并与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和确认。
培训计划编制1.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初步框架,综合考虑企业发展战略和各部门需求,编制认真的员工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包含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方等信息,并在年度初公布予员工。
培训资源准备1.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培训机构和师资,确保培训资源的优质和可靠性。
2.各部门应乐观参加培训资源准备,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员工参训布置1.员工应依据培训计划,参加规定的培训项目。
2.参训布置将由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员工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进行合理布置,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3.人力资源部将对培训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确保员工按计划参加培训。
连续教育支持连续教育政策1.企业将供应必需的支持和鼓舞,鼓舞员工通过连续教育提升本身的知识和本领。
2.连续教育政策将依据员工的学习需求和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订立和调整。
学习时间1.员工如需利用工作时间进行连续教育学习,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注明学习内容、时间和估计学习效果。
2.部门负责人将依据工作布置和学习需求,合理布置员工的学习时间。
学习费用报销1.员工参加连续教育项目所产生的必需费用,可提出报销申请。
2.报销申请应包含参加学习的相关证明、费用明细等料子,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审批。
培训评估和效果监控培训评估1.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4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增强员工的职业竞争力,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制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机会,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与企业发展的相互融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继续教育包括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发展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以提升岗位业务水平、增强综合素质、培养发展潜力、提高职业发展能力为目标,注重实用技能和实践经验的培养。
第五条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第二章继续教育主体第六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长效机制,明确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企业领导班子是员工继续教育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应当高度重视员工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计划。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继续教育的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培训实施和评估。
第九条各部门是员工继续教育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员工继续教育计划的落实和培训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员工是员工继续教育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学习,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十一条岗位培训是指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和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专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提升的培训,注重对所属行业的前沿技术和新发展趋势的了解。
第十三条职业发展培训是指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的继续教育培训,涵盖职业规划、领导能力、沟通技巧等内容。
第四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员工继续教育计划,报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员工继续教育计划应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参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注重员工的工作实际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的合理结合,兼顾企业和员工的长远发展。
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管理工作,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激励护理人员不断学习和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护理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职护理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应遵循“因人制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制定全年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根据护理人员的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培训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当根据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活动,培训形式可以包括课堂授课、病例讨论、技能训练等,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的培训方式。
第七条护理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医院负责,包括参加培训的课程费用、差旅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应当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培训成果应当能够直接应用于日常护理工作中,医院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包括个人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信息,以便于对护理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和跟踪。
第三章考评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当制定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考评制度,明确考评的内容、形式和标准,及时公布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考评内容可以包括培训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患者满意度调查等,以评估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考评可以分为定期考评和不定期考评,定期考评一般为一年一次,不定期考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第十三条考评结果可以作为护理人员晋升、奖励、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护理人员培训需求的参考。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对于学习和进步的热情和积极性应得到充分激发和肯定,医院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护理人员参与在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培训和考评工作进行审核、评估和改进。
关于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审计法》第十二条、《审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 (县委[1999]185 号)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高层次人员和复合型人才的审计干部队伍,为审计工作的整体发展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历培训㈠凡要求参加业余学历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干部业余学历培训申请表》。
即副科级以上干部符合招生条件的,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报考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干部符合招生条件,表现优秀,并与上次学习间隔一年以上,经组织批准可予报考。
㈡凡经组织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的,其学费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凭学员所在院校出具的原始合法凭证向单位报销,其它费用自理。
去外埠考试 (包括学历、专业技术的),其交通、住宿费凭请假条按财政规定的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自理,不享受出差补贴。
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㈠凡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按规定填写有关登记表。
㈡凡经组织批准报考的报名费、考务费、资料费及考前培训费用,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原始合法凭证,在取得资格证书后予以报销。
㈢原则上要求报考个人现有职称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复习考试的假期处理经组织批准的学历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均以业余自学为主。
但在考前,可由单位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
每门课准假两天(含考试时间),作出勤处理;凡确实需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考前培训辅导的,按实际培训时间准假。
自费学习的按事假处理。
未事先请假或未获准假,擅离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四、奖励措施凡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予以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五、本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原规定与之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增强单位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各类合同工。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途径,旨在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员工与单位共同成长。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专业技能提升:针对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2. 综合素质培养:开展职业道德、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3. 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学术研讨、创新项目,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
4. 法律法规教育: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
第三章继续教育形式第五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内部培训:由单位内部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包括专题讲座、实操演练等。
2. 外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
3. 自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第六条继续教育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1. 单位层面: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部门层面: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3. 个人层面:员工应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提高自身能力。
第七条继续教育考核:1.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实操考核、论文答辩等。
2.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八条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补训。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终身学习体系的建立,根据国家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以获取或更新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学分要求
1. 继续教育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2. 必修学分是完成职业资格更新或晋升所必须的学分。
3. 选修学分是个人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愿获取的额外学分。
四、学分获取方式
1. 参加由认可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2. 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完成指定的课程学习。
3. 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或工作坊。
4. 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
五、学分认定
1. 学分认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证书、考试成绩单等。
2. 由专业机构或部门负责审核和认定学分。
六、学分管理
1.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档案,记录个人的学分获取情况。
2. 学分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伪造学分、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分,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将通过正式通知进行公布。
九、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学分的具体要求、获取方式、认定流程等。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的质量,促进在职人员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公司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经典版)
公司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继续教育的管理,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以利公司长远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参加以下类型的继续教育活动:1.在职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的在职学习;2.业余进修:员工自费参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进修学习;3.专业证书培训: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证书考试或培训;4.自费出国学习:员工自费出国攻读学位或进修。
第三章自费学习备案和员工档案第三条员工自费参加不占用工作时间的继续教育,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掌握批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毕业(结业)后,应将国家承认证书复印件交给人力资源部存档,以证明其学历或资格。
第四条员工申请占用工作时间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需按公司考勤休假制度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员工申请自费出国进修或攻读学位,必须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调动手续。
所有出国手续应由个人负责。
待完成学业回国后,双方视情况可重新办理入司手续。
第四章公司指派学习和培训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指派员工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习、进修和培训。
指派前应履行以下程序:1.公司指派参加学历学习的员工,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b)年龄在40周岁以下;c)员工人事档案在公司;d)所学专业与公司业务和员工工作密切相关,且是公司急需的;e)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参加培训,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员工预付学费,公司指派参加学历学习的,如按公司规定完成全部学业,凭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正式发票(原件),由公司报销学费;未按规定完成全部学业的,只能由公司报销最高不超过50%学费,其他费用自付。
3.员工学习结束后,应将成绩单、教材等交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非公司指派学习和培训第七条非公司指派参加培训和学习的,属个人自主学习,由员工自付费用。
第六章奖励措施第八条为鼓励员工参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措施:1.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进修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奖励500元;本科学历为1000元;在职MBA、硕士学位为2000元;在职博士、博士后学位为3000元。
医院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院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院员职业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医院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员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职业道德规范等。
(二)医学基础理论、临床技能、医学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文化建设等。
(四)其他与医院员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集中培训:组织专家讲座、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
(二)远程教育: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在线学习。
(三)自学:鼓励医院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四)实践锻炼:参加临床实践、科研项目等。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我院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医院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分为A、B两类:(一)A类学分:参加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等,由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认定。
(二)B类学分:自学、实践锻炼等,由科室继续教育联络员认定。
第十一条学分认定标准:(一)A类学分:每参加一次培训,认定1学分。
(二)B类学分:自学1篇论文,认定1学分;参加科研项目,认定相应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医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医院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提醒:首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提醒一次。
(二)处罚:连续两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培训:连续三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进行培训,直至补齐学分。
口腔医院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口腔医院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为规范我院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工作,保证我院继续教育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执行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应根据不同形式、内容折算成学分,实行学分登记,每年不低于25学分为合格,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二)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学籍及考核档案,由医教科归档,输入微机,实行网络化管理。
(三)在职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参加一次业务学习登记学分为0.5学分,最高为5学分。
(四)医护人员外出学习所颁发的学分证书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报医教科以备及时登记。
(五)所有医护技人员应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定期组织的公共课程的考试。
三十六、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一)为规范医院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教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四)医院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医院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过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完整版)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人才工程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1、在职学历升级继续教育申请要求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二年(签订劳动合同满两年);职称资格认证培训申请要求员工在本公司转正后。
2、员工申请在职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学、用一致,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需申报备案后学习。
在职学历教育必须提高一个档次申报,原则上以本升研为主。
二、申请流程: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员工的个人发展潜力,由个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筛选确定培养人选名单,人力资源部制定送培计划并组织安排。
2、员工持“录取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培训申请表,填好表内相关内容后按“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流程进行审批。
3、对获准员工的学习申请,人力资源部将其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录入个人培训档案。
三、费用报销:1、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自行垫付,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后,学费按以下标准报销:本科毕业报销60%的学费,硕士毕业报销80%的学费,硕士或博士毕业并取得学位证书报销100%的学费;取得毕业证书者或学位证书,学费按以上标准报销。
2、对未列入送培计划的并审批未通过的人员,学费自理。
3、在职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经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签订培训协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4、参加国家组织的职称资格认证培训的人员,培训考试费用自行垫付,经考试合格获得职称资格证书的,报销考试费;未获得证书者,考试费不予报销。
5、公司业务需要,组织参加国家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的人员,经考试合格获得职称资格证书的,报销全部培训考试费用。
四、培训协议签定:1、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的在职学历继续教育后,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员工要求继续在公司工作满五年。
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在职培训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提升企业员工的素养和技能,促进企业的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为《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员工培训需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第三条定义1.在职培训指企业为员工供应的与其所从事工作相关的培训活动;2.连续教育指员工为提升自身素养和技能,自己乐意参加的与岗位职责无直接关联的培训活动;第四条培训目标通过在职培训与连续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工作本领、团队协作本领和创新意识,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培训与教育计划第五条需求分析1.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每年订立培训与教育计划;2.各部门、各岗位依据自身工作需要提出培训需求;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总结,订立培训计划,并报相关领导批准。
第六条培训内容1.在职培训内容重要包含企业内部基础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本领培养等;2.连续教育内容涵盖综合素养提升、行业前沿知识学习、职业发展规划等。
第七条培训方式1.在职培训方式包含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专家讲座、研讨会等;2.连续教育方式可通过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参加开放课程等途径。
第八条培训计划订立1.每年初,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培训需求进行培训计划订立;2.培训计划明确内容、形式、时间、地方、参训人员、费用等信息;3.培训计划需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培训计划调整1.如发生重点更改,需及时调整培训计划;2.调整计划应及时通知参训人员,并做好后续布置。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培训组织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培训活动的组织与管理;2.在职培训依据具体情况,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3.连续教育可由员工自主选择具备教育资质的机构进行学习。
第十一条参训人员选择1.在职培训参训人员依据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2.连续教育参训人员由员工自己乐意选择。
第十二条培训费用1.在职培训费用由企业负担,不得向员工收费;2.连续教育费用由员工自行承当。
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范本
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继续教育旨在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管理能力、综合素质,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需求。
第四条公司应为人事部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第五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管理知识、法律法规、企业文化和道德修养等。
第六条继续教育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网络教育、自学、实地考察、经验交流等。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员工岗位特点和职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继续教育。
第三章继续教育组织实施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费用等。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条公司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为员工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
第四章继续教育考核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对员工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确保继续教育效果。
第十二条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成果、实际应用和职业发展等。
第十三条对继续教育成绩优秀的员工,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继续教育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员工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员工应认真参加继续教育,不得违反课堂纪律和公司规定。
第十六条对违反继续教育纪律的员工,公司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3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迅猛进步,员工继续教育已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进员工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参与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合同制、聘任等其他形式的雇员。
三、教育需求调研为了确保员工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司将定期进行教育需求调研。
调研结果将根据员工职位、工作内容和发展需求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四、培训计划制定公司教育部门将根据教育需求调研结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并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执行。
五、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发展需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专业知识培训:对于具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应开展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2. 软技能培训:如沟通技巧、领导力、团队合作等,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3. 新技术培训: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公司将根据需要开展相关新技术培训,保持员工的竞争力。
4. 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六、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既可通过线下集中培训,也可通过在线学习等形式进行。
公司将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参与人数确定具体的培训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设备。
七、培训评估和认证为了评估员工培训的效果和成果,公司将进行培训评估,并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认证。
员工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评估测试,并达到一定的学习成果方可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认证。
八、培训费用补贴公司将根据培训计划的安排和员工的继续教育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费用补贴政策。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范围将根据员工岗位等级和培训类型进行确定。
九、监督和考核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对于未能达到培训要求或未按规定参与培训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最新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最新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它旨在促进在职人员不断学习、提
升自身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对在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也需要不断更新与完善。
第二部分:管理范围和对象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的在职员工,包括公务员、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管理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参加工作并希望继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人员。
第三部分:管理制度和规定
1. 教育需求评估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个人的职业发展需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教
育需求评估,确定培训计划和内容。
2. 学习方式和时间安排
在职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的学习方式,包括线上学习、面对面授课、短期培训等,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灵活的学习时间安排。
3. 考核和证书颁发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当进行考核评估,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
书或学习证明,以便员工能够在职业生涯中得到认可。
第四部分:管理效果评估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实施需要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员工参与情况、培
训效果、职业能力提升程度等方面的评估,以便为今后的管理提供参考和改进。
结语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在适应社会需求和个人发展的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管理规定,以确保在职人员的职业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和认可。
希望各单位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一、继续教育管理的重要性
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知识的更新换代,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
水平已成为职场人士的必修课。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增强员工的职业竞争力,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管理规定的范围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
不同性质的企业。
规定的范围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在职人员,旨在通过规范管理措施,推动各行各业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教育形式和内容
根据《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可以通过多种形式
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学习、线下培训、专业考试等。
教育内容涵盖了岗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职业规划等方面,旨在提升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企业
应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配备专业的教育培训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确保在职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效果。
五、激励措施和奖惩机制
为了更好地推动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规定中也明确了激励措施和奖惩机制。
对于积极参与继续教育的员工可给予奖励,提升其职业发展机会;而对于不积极参与或不达标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督促其提高学习积极性。
结语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企
业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可以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共赢,推动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9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职继续教育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积根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煤层气公司机关一般管理人员以上及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在职继续教育进行审报、审批和管理。
第二条本法所指在职继续教育包括攻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攻读各种社会资格和员工自行选择参加的一学期内的短期学习。
第三条参加在职继续教育的员工所学专业或内容应与公司业务开展具有密切关系,与员工本人所在岗位业务具有直接关系,有利于工作绩效的改进。
读学历或学位的员工,本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年龄原则不超过45周岁,
第四条申请继续教育的员工应填写“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招生简章及有关文件资料,先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综合考虑本部门工作安排、员工培养计划、员工自身素质等因素后,提出审批意见;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状况和职工教育经费总体情况,严格审核申请员工各项条件、审核招生院校及专业状况后,提出审批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在职继续教育的费用报销:
(一)公司同意在职攻读继续教育,报销学费的仅限于与目前岗位紧密相关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地质勘探、物探等工程类主体专业,其它各类继续教育学习一律视为个人行为,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在职继续教育的费用报销视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情况决定是否报销,报销上限不得突破所发生费用的60%,如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所支出的费用公司不予认可。
(三)员工在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后由公司报销费用前,需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奖学籍或获得资格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具体如下:
1、在职攻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毕业后服务期限应不低于5年;
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后服务期限应不低于8年;
3、在职攻读各种社会资格的,取得资格后服务期限应不低于5年;
4、在职参加各种短期培训学习的,服务期限应不低于3年;
5、学费(不含报名费、考务费、书本及资料费等)为:一次可报费用=总学费÷签订服务年限,报销比例按下表对应执行:
6、赴学习地以外的城市参加学习辅导、考试、答辩、参加毕业典礼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7、因个人原因,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离开公司,本人应按时间比例向公司进行赔偿。
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在职继续教育的,学费及住所费报销比例可不受上诉标准限制。
第七条在职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经公司同意参加短期学习,或不脱产、半脱产攻读学历的继续教育人员,原则上应不影响正常上班,确因上课不能正常上班的,需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如需要长时间集中上课,影响正常上班的,在此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停发绩效工资及其他有关福利待遇;
(二)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全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员工,继续教育期间,本人岗位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变,不发奖金(由上级单位安排的除外):
(三)个人申请,公司同意脱产攻读各种学历、学位的员工,按本地区最低工资的60%发给生活费,并相应办理社会保险关系;
(四)未经批准私自攻读各种学历或学位的员工,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为此不能正常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陕西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陕西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员工
继续教育服务协议
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员工:
为了公司和个人的发展,公司支持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攻读学历或学位、社
会资格,公司与员工()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如下:
1、时间、地点、方式
员工参加(学校名)的学习课程。
时间:自年月至年月,共个月,地点:。
方式:(不脱产/岸半脱产/全脱产)
2、工资、福利:按本条第()款
A.员工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公司支付其全额工资和社保等福利。
B.员工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公司支付其岗位工资和社保等福利。
3、继续教育费用:员工先垫付学费(包括外地全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学生公寓住宿费),待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明后公司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4、其它费用:员工自己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
5、承诺:基于上述所有条款,员工承诺学习结束后继续回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服务,服务期限最少为年。
如果员工因故在服务未满前离开
公司,将按未满期限的比例向公司支付已报销费用(全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包括
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福利)作为赔偿(按月份计算)。
单位名称:员工:
代表签名:员工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