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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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乡党委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修订如下。

一、实施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

从实际出发,坚持系统性决策、务实性决策、创造性决策、前瞻性决策、可行性决策,运用科学方式、方法,通过广泛讨论,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乡实际和群众意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开展“三问”(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活动,全面推行民主协商,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

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第一原则。

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乡党委会议时,乡党委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二、事项范围乡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事业的重要部署。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干部任免1.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各改善乡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使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第二章议事范围三、党委会议事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二)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三)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处理方案;(五)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六)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乡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七)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八)加强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九)处理党内违纪案件;(十)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十一)乡镇长办公室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十二)审议和考核讨论村(社区)工作目标;(十三)乡镇党委日常性工作中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十四)对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进行酝酿,准备意见;(十五)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党委会决定的具体意见,并检查执行情况;(十六)讨论和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和事务等。

五、政府办公室议事范围(十七)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十八)研究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财政预算;(十九)研究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二十)研究所辖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工作;(二十一)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二)讨论、提请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三)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的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二十四)讨论决定以乡镇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二十五)讨论决定由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乡镇长、副乡镇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二十六)决定乡镇政府的重要文件;(二十七)听取某一部门就某一专题工作的汇报,研究需要乡镇采取的政策措施;(二十八)研究处理乡镇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六、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二十九)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三十)研究确定党务和行政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研究需提交党委决定的事项,以及研究决定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乡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信访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和监督政府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进行集体决定决策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决定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事项须进行集体决定决策(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确定或调整;(二)年度或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三)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确定或调整,以及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四)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电子信息业、环保、商贸、旅游、科教文卫、城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五)土地、草原、水等有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六)涉及区域性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七)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的确定或调整,大规模的市城改造规划或重要街区、路段的改造规划以及市城公共管理职能的确定或调整;(八)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域的确定,对影响环境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物品或动物采取的禁止或限制性措施;(九)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采取的辖区范围内长期限制措施;(十)其他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一)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十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定价和调价;(十三)重大社会保障、福利措施的制定。

第五条集体决定决策的程序(一)意向征集。

根据上级机关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工作意见、下级机关工作建议和社会各方面、广大群众提出的有价值的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析和研究,形成决策意向信息。

经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核准,或经一定范围内酝酿,确定决策意向;(二)调查研究。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

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不兼任政府职务的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

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对规范乡镇党委和政府议事决策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对规范乡镇党委和政府议事决策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对规范乡镇党委和政府议事决策制度的调查与思考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

”从基层的具体情况来看,江泽民同志的这一指示精神,完全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乡镇党委和政府如何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制度,理顺党政关系,提高党委会的质量,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推进基层党委和政府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执行议事决策制度的现状目前有不少乡镇党委和政府在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党的会议与行政会议不分现象较为突出,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出现议事决策党政不分,或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的状况,既严重影响了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削弱了行政负责人的领导职能,对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带来一定的影响。

据2001年9月对余姚市22个乡镇的调查,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规范,党政不分的要占极大多数。

议事决策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种现象:一是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

一些重大决策本应通过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但一些乡镇为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减少决策争议,体现核心权威,往往以召开书记办公会来代替,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一起进行研究并决定。

有的乡镇以党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在既未提交党委会,也未征求党委委员意见的情况下,仅在书记办公会上研究后就下发,其文件内容连党委委员都不清楚,结果直接导致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并严重影响了党委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据调查,议事决策中用这种形式的乡镇要占总乡镇数的半数以上。

二是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

目前乡镇由于党政班子职数较多,一般都在9至12职,且多数是党委委员,只有少数几个同志没有进党委。

一些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了减少议事环节,对一些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宜,直接提交到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

镇政府重大决策咨询制度

镇政府重大决策咨询制度

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为切实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和规定,结合本镇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需要报告上级政府的重大事项;(三)关系全镇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四)编制农村工作事业财政预决算和重大资金的安排;(五)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六)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七)须镇政府批准重要的奖惩事项;(八)编制农村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农村事业有关投资项目;其他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九)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

第二条下列人员或机构可以向镇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一)镇长、副镇长;(二)镇政府工作部门;(三)村、社区委员会;(四)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社会组织;(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其他公民。

第三条向镇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应当提交书面建议。

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副镇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报镇长确定。

镇政府工作部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先经分管副镇长审核,再报镇长确定。

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党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副镇长审核、镇长确定。

对进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事项,应当确定承办单位。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听取意见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在讨论决定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各方的意见,听取负责决策事项实施、监督的地方和部门的意见。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第一篇: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⑴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

⑵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

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凡属一般性工作事项,应先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提出方案,或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经党总支(支部)同意,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支部)主持“三套班子”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上级党委和乡党委决策落实到位,促进我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决策形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

二、决策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各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土地及乡、村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乡、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等。

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乡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问题。

7.其它在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需要集体决策的事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乡管理干部的推荐、调整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2.聘用人员的招录和使用政策的制定。

3.推荐申报乡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事项。

(三)重要大项目安排1.纳入各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

2.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3.其他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1.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编制和重大调整的审定。

8:党委议事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8:党委议事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塔瓦库勒乡集体领导,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干部职工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使塔瓦库勒乡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体现重大决策的公开透明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决策前
1、涉及单位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应向县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请示,并经大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2、重大事项决策,塔瓦库勒乡必须进行相关的调研。

3、提供大会讨论的事项,应经分管领导同意,提前一周向办公室提供至少两个以上完整的方案,以便办公室送领导班子各成员预阅,为重大决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4、办公室将整理好的决策方案报告主持会议的书记,书记确定会议时间后,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及列席者。

5、除人事工作以外,其它重大决策的研究可吸收干部职工代表列席旁听。

二、决策中
1、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明确的决定。

如存在意见分歧,且双方人数相近,可视情况暂缓决定。

2、涉及人事工作的重大事项,不能作临时性的动议。

人事安排应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必须充分听取分管领导意见,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办理。

3、对于三项经费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三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4、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对应该保密的内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

会议分发的相关材料,会议结束时收回。

5、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

三、决策后
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的落实、督办、协调及检查等工作,及时对决策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

镇委三重一大事项工作意见

镇委三重一大事项工作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镇委三重一大事项工作意见镇委三重一大事项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和市委《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着力规范县政府常务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切实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常务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议事范围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全县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审议通过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主要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听取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以及研究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大额规费的减免、大幅土地的出让、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定价产品(含服务)价格的调整等重大事项。

(四)研究确定全县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和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 2 页共 8 页(五)研究决定全县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制度(一)坚持集体领导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政府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能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行政正职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坚持职、权、责相统一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行政正职作出决定,可对审议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

当行政正职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时,行政正职应当场说明理由。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某镇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某镇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某镇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目的是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合法和透明,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下面将从决策程序、决策依据、决策实施以及监督评估等方面,对某镇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进行规范。

一、决策程序1. 决策流程:确定决策过程和决策参与方,并保证决策主体与决策参与方在决策过程中的公正、公开和民主。

2. 决策合法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 决策可行性: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科学、实证的研究和评估,以确保决策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4. 决策责任追究:明确决策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在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对失职失责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二、决策依据1. 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及时公开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信息,如决策的背景、目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决策的依据等,以保证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2. 专业意见: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应尽可能寻求专家学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建立合理的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实施1. 依法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决策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决策的执行义务,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公平公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决策的落地实施没有偏向某个特定群体或单位,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3. 透明公开:决策的实施过程应当及时公开,向公众提供决策执行情况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决策的透明度。

四、监督评估1. 决策效果评估: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应进行及时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2. 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并保证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反馈机制:对于公众的投诉和举报,政府应及时回应和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共XX县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切实加强我乡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廉政建设,推进我乡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按照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二)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问题决策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在集体决策之前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

(三)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决策事项和内容(一)重大决策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州及县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审议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3、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4、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5、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6、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调整;7、关系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8、其它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和推荐1、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正、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任免乡机关站(所)领导;3、为确保乡党委、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而需要聘用、聘任的人选;4、年度奖惩人员和县级以上荣誉人选的确定和推荐;5、党员发展;6、年终考核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7、其他人事、奖惩事项。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__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镇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镇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镇政府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需要报告区政府的重大事项,提交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三)审议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四)审议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五)审议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和投资计划、全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六)审议重大建设工程与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的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或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七)审议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重大政策;(八)镇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调整,以及确定重要奖惩事项等;(九)审议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十)其他需要由镇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上级文件内容和执行方法已经明确的重大事项,从其规定。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镇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由镇政府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各村、镇属各部门提出,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镇长同意。

第八条由镇政府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党政办落实到各村、镇政府各办公室,或其他社会力量承办。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共5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共5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共5则)第一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的失误,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l、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2、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3、机构改革、科室职能界定、内设机构调整方案;4、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入、调出;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评推优与惩处;6、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年终各类资金的决策,伍仟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一次性支付一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上级规定的除外),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储;7、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8、涉及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要求1、民主决策方式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会的形式进行;2、会议的举行必须在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参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准时参加会议;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暂缓做出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

一旦班子形成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4、对请假未出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或委托其他与会人员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和做出的决定;5、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6、会议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会议的实施及监督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主任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以可。

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一: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镇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本镇政策措施;(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一)咨询论证。

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

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

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篇二: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乡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乡党委的决策行为,增强执政能力,提高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市##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讨论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关于推进“六权治本"相关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3、本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总计计划和工作目标的确定,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4、本乡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和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5、招商引资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社会民生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站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初步意见;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1、各类重大工程(集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民生等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2、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预算)调整(50万元及以上);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各类固定资产处置,办公设备购置;5、涉及村级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民生项目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我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议事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包括乡党委会、领导办公会议等。

第四条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办公室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一)议事内容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4、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5、听取本乡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6、听取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7、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8、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奖惩、辞退、调动及其它人事问题。

9、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提出的工作事项。

10、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2021年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议范文

2021年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议范文

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应该怎么写?很多朋友都在为这个而烦恼,不要急,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议的范文,相信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一起看看吧!为推进乡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

(二)乡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的出台。

(三)乡党委管理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党内表彰和党员干部奖惩。

(四)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乡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六)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资的招标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

(七)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村容整治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新型化、农村城镇化的重大措施。

(八)其它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或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原则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坚决防止一言堂和一个人说了算。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

研讨重大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必须参加。

(二)提请党政联席会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议题应提前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乡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需要相关资料的,应由分管领导提前准备;分管领导要提前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三)坚持依法行政,所有事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四)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

讨论时,乡党委书记(乡长)不得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待听取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方可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重大事项决策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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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议
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应该怎么写?很多朋友都在为这个而烦恼,不要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议的范文,相信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一起看看吧!
为推进乡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

(二)乡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的出台。

(三)乡党委管理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党内表彰和党员干部奖惩。

(四)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乡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六)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资的招标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

(七)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村容整治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新型化、农村城镇化的重大措施。

(八)其它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或党员群众普遍关心
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坚决防止一言堂和一个人说了算。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

研讨重大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必须参加。

(二)提请党政联席会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议题应提前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乡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需要相关资料的,应由分管领导提前准备;分管领导要提前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三)坚持依法行政,所有事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四)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

讨论时,乡党委书记(乡长)不得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待听取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方可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重大事项决策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
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六)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八)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未公布之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九)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必要时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告。

四、重大事项决策要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须用统一制定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文件头,并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

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重大事项的提议人及提议理由、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视情形还须报上级。

乡党委书记(乡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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