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废止缠足”看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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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废止缠足”看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

近代中国社会生活变迁清晰地反映了现代化的进程和社会的进步。鸦片战争后,伴随西方列强的侵略,西方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逐渐渗透到中国百姓的社会生活之中;崇洋习气熏染开放的地区;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期间,在一些有识之士的倡行和政府政策的推动下,社会习俗的变革加速;部分传统陋习也因为不适应近代社会文明发展的趋势而遭淘汰。社会生活与观念变化的表现包括“断发”与不缠足运动,社交礼仪的变化,婚丧仪式等等。

其中,废止缠足被视为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然而人们在认识到废止缠足的重要历史意义的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心理原因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缠足起于五代终于民国,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寸金莲”是一个历史符号,而缠足本身作为一种文化则能够反映出中国文化心理的隐秘一面。女子缠足,从南唐到晚清,其风愈演愈烈,乃至于形成规模,满清那从北地吹来的带着蛮荒气息的风也未能改变这种习俗,反而与之同化。清朝顺治、康熙两代皇帝均颁下禁止缠足的诏书,却毫无成效。虽然在中外历史上都有盛行一时的变态美学,比如西方17、18世纪流行的束腰,但像裹脚这样长时间、大规模的群体性行为实属罕见。这种性变态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经过近一千年的滋养,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价值衡量和评判标准,成为与中国古代文化息息相关的一部分,同样也微妙地折射出中国古代审美文化的变形和扭曲、挑逗、隐晦的性暗示。在传统的中国古代文化中,性作为一种禁忌和隐私存在,长期以来,对于性的压抑和需要爆发的愿望共同交织,形成了含有大量试探、暗示和调情的性文化,在压抑的过程中,这种含蓄的性文化逐渐被扭曲,从而导致了性变态文化的出现。其中,“三寸金莲”即是性变态文化中性暗示的一大代表。在中国古代,身体只能遮蔽,不能显现。”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作的《菩萨蛮》是第一首专咏缠足的词,“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从这首词可以看到:中国文化中的女性的身体已经被象征化了,并表现为一种暗示的关系,罗袜、弓鞋等紧贴着肉体的织物被赋予性的含义,成为身体的替代。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中,“三寸金莲”成为女性身体的无比神秘的隐私与暗示。

缠足诞生于男权主义社会,其产生原因与男性对女性的要求息息相关,从表面上来看,女性缠足是“女为悦己者容”,用迎合男性审美的行为来获取男性对自己的肯定,而更深层次来说,表现出当时社会的男性主体身份的成熟和女性客体地位的确认。自缠足始,女性手不能提、肩不能挑,连走路距离稍长一点都会疼痛难忍,彻底沦为男性的附庸存在,其价值必须由男性来进行判定。缠足的初始目的本是借以表现凌空回旋如仙如幻的特殊舞蹈,没想日后却成为剥夺中国女性舞蹈和跳跃的罪魁。宋代要求妇女三从四德,深处闺中,谨守闺范,缠足很快被发现是推行女教的很好手段。渐渐,缠足成为财富、权势和荣耀的象征,因为只有无需从事劳作的富贵家庭的女子才有条件拥有一双傲人的小脚。清人鼓词中有“小姐下楼格登登,丫头下楼扑通通。同是一般裙钗女,为何脚步两样声?”久而久之,缠足成为合乎情理的社会生活习俗,甚至被整个社会所认同,成为“国粹”。这个过程体现出女性地位的逐渐降低和男权主义的膨胀,通过缠足这一方式,男性得以将女性禁锢在家中“相夫教子”,从而满足了自身掌控一切的欲望。考证女子缠足的出处,不管是南唐李后主、齐东昏侯还是杨玉环,总脱不开宠妃对君王以邀宠为目的的献媚讨好。现在公认缠足始于五代南唐李后主,他的宠妃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嗣嗣起舞,李后主看后十分喜欢,称其有凌云之态。发展到后来,缠足所带来的所谓“弱柳扶风之态” ,女子走起路来摇摇晃晃,弱不禁风,在男人看来风情万种,婀娜风姿,女子走动时“香汗细细,娇喘微微”,更是极大地符合了传统审美观中对于女子的定位。以征服者定位的男性在面对女

性这种软玉温香、娇弱可人的姿态时,能够最大限度的享受到征服的快感以及尽在掌握之中的病态的满足感。

当一种习俗有了文人墨客的参与之后,便渐渐成为一种文化现象,进而影响到群体审美意识,而在封建时代,文人心态即是当时男性心态的最高代表。封建时期士大夫对于缠足不懈歌咏,视女人如玩物,病态审美,赏玩小脚成为癖好。男性在亵玩女性小脚时的心态,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赏玩者的态度对待价而沽的商品的态度。缠足文化中有男权主义的深深浸透,还在于缠足的另一个作用,即是女子守贞。《女儿经》明确教导人们之所以要缠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门外”。在这种意义下,女性完全丧失了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而是会走动的玩具,提供生育能力的繁衍机器,是男性玩弄于股掌之间的花瓶。缠足危害之大,不仅损害了二亿女子,近全国一半人口的健康,也不利于子孙后代的发育成长。上亿的女子由于腿足不便,被幽禁在家庭之内,难以走出家门,不可能使自身获得解放。使中国人蒙羞的“东亚病夫”,社会的积贫积弱,莫不与缠足有关。而国人对此种陋习的麻木不仁使人触目惊心。

缠足的废止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晚清以后,在太平天国和此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情况下,新生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走上政治舞台,发起并参与了反缠足运动。它实际上是以反缠足为切入点的一次思想解放运动,真正意义上的废止缠足在这一时期还远没有到来,但这种强调妇女是中国重要的一部分、平等对待妇女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基础,民国初以后,缠足现象才逐渐在城市中消灭。而真正意义上的放足,是到新中国成立后,在土改和民主运动中才得到实现的。缠足与放足,显示的是中国妇女社会生活的轨迹。1911年10月19日,辛亥起义成功后的第九天,湖北军政府即发布妇女放足的通告。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立即于1912年3月13日发布命令:“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力倡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1952年5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通令》,全省掀起了放足和禁止缠足的运动高潮。自此,流行千百年的缠足恶习终被废止。通过规模宏大的群众运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她们以崭新的姿态站立起来,成为国家的主人。

在废止缠足,妇女解放之前,男女的统一在于:生理男女的肌肉力量之区别与繁殖后代的分工,导致行为男女的社会角色分工,男性承担起保证女性(及家庭)安全的责任,并随文明发展将安全的含义扩展到供养家庭和充当家庭与社会的接口——即所谓“主外”。作为回报,女人给男人以舒适、服从、忠贞,持家育儿——所谓“主内”。缠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女主内的心理。在心理层面上,女人对男人的依附与行为上的依附是一致的,“男子汉”的概念是那种男女关系顺理成章的产物。废止缠足,男妇女解放之后,女人与男人在行为上的差别越来越小,旧有的依附关系已经解体,“主外”、“主内”的分工也不再需要。保护所有人生命财产之安全的职能统一被社会交由法律部门和警察机构承担。在一个被严格秩序统治的世界,男人不仅不必承当保护女人的职责,连他们自身也同样成为法律和秩序保护的对象。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参加各种劳动,使她们从“内”到“外”,走出家庭,获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这种变化有社会进步的因素,也有妇女解放运动的争取,人们心理状态的变化。

可见,缠足的危害除了女子的身体之外,更重要的是它禁锢了女性的的心理,限制了女性的正常发展,而废止缠足对整个社会的心理变化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缠足的最终废止,使女性可以自信地立足于社会之中,从事喜欢的职业,享受平的的待遇,这是废止缠足对社会生活和人们心理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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