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进口收货备案制度
进口国外肉制品资质备案要求及申报报关手续
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食用的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进口肉类产品(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准入制度。
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或《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肠衣产品名单》的国家或地区对应的产品,方可进口。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肉类产品。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和《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肠衣产品名单》可在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信息服务”-“产品监管重要信息”-“陆生动物源性食品”栏目中查询。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肉类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肉类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3.进出口商备案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和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技术规范》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号可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1商备案系统查询。
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联核查。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5.进境肠衣定点加工、存放企业备案进口肠衣的企业应事先办理进境肠衣定点加工企业备案。
办理指南见本书第十四章第十四节。
进境肠衣定点加工、存放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的“信息服务”-“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栏目中查询。
6.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肉类产品应当从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详见“(四)进境肉类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并随附以下文件:(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特定国家证书要求见“(五)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要求”];(2)原产地证。
进出口肉类食品备案流程
进出口肉类食品备案流程一、啥是进出口肉类食品备案呀?进出口肉类食品备案就像是给肉类食品在进出口这个大舞台上办一个特殊的“身份证”呢。
这可重要啦,它能保证我们吃到的进口肉是安全又靠谱的,同时也让咱们国家出口的肉在别的国家那里能顺利通关。
简单说,这个备案就是在进出口肉类这件事儿上建立的一个严格又有序的管理方式。
二、开始备案前的准备工作。
1. 企业资质方面。
企业得是合法合规的哦。
要有营业执照,这就好比企业的“出生证明”,没有这个,别的都免谈啦。
而且经营范围里得有肉类食品进出口相关的内容,总不能一个卖文具的企业突然说要进出口肉类吧,那可不行。
2. 厂房设施要求。
厂房可是肉类食品的“家”,这个“家”得干净整洁又安全。
要有合适的温度控制设备,毕竟肉类保存对温度要求很高。
如果温度不合适,肉就容易变质,那可就糟啦。
还有排水系统也要良好,不然污水横流的,肉能好吗?另外,要有专门的加工区域、储存区域,就像咱们家里卧室、厨房分开一样,功能得区分开来呢。
3. 人员配备。
得有专业的人员来处理肉类食品相关的事儿。
比如说有懂肉类检验检疫的技术人员,他们就像肉类的“医生”,能看出肉有没有问题。
还有操作加工设备的工人,这些工人得经过专业培训,知道怎么处理肉才安全卫生,可不能随便找个啥都不懂的人来操作那些机器。
三、备案的申请流程。
1. 网上申报。
现在都是信息化时代啦,很多事儿都能在网上办。
进出口肉类食品备案也不例外哦。
企业要登录专门的进出口食品备案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里填写好多好多信息呢。
像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厂房设施的详细情况、人员的资质情况等等。
就像在网上填写一份超级详细的个人简历一样,只不过这个简历是关于企业和肉类进出口的。
填写的时候可得认真仔细啦,要是填错了信息,就像在简历上写错了电话号码,人家想联系你都联系不上,那备案可就可能出问题喽。
2. 提交纸质材料。
在网上申报完了之后,可不能就觉得万事大吉了。
还得把相关的纸质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呢。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指南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指南进口肉类是指通过跨国贸易方式进口的各类动物肉及肉制品。
由于肉类食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了保障进口肉类的质量安全,各国对进口肉类实行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要求进口肉类收货人进行备案。
下面是中国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的相关指南。
一、备案相关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进口肉类也在其中涉及。
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的规定》:明确了进口食品企业的备案要求。
4.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进口货物要素核查管理办法》:明确了进口货物的要素核查及备案等事项。
二、备案的目的和作用1.确保进口肉类的质量安全:通过对收货人的备案,可以加强对进口肉类的监管,推动供应链的全程可追溯,保证食品安全。
2.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备案后,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进口肉类的信息,包括产地、生产日期、质量检查报告等,从而做出明智的消费选择。
3.加强跨国贸易合作:备案是进口肉类贸易的前提,通过备案可以建立起投资者和进口国之间的信任,推动进口肉类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备案的程序和要求1.备案资料准备:收货人需要准备企业注册资料、营业执照、进口许可证、肉类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进口肉类的检验检疫证书等相关资料。
2.备案申请:收货人将备案所需的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填写相关备案表格。
3.备案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4.备案认证:经过审核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签发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证书,作为收货人合法进口肉类的凭证。
四、备案的注意事项1.遵守法律法规:收货人在备案之前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操作符合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2.选择可靠的供应商:收货人在采购进口肉类时,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质量可靠的供应商,以确保所进口的肉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进出口肉类食品备案流程
进出口肉类食品备案流程一、备案准备。
1.1 企业自身要求。
企业要是合法合规经营的,得有良好的信誉。
这就好比做人得行得正坐得端,不能有啥不良记录。
在肉类进出口这事儿上,企业的生产条件、卫生标准都得达到要求。
要是厂房破破烂烂,卫生状况一塌糊涂,那肯定是不行的。
这就像要去参加一场重要比赛,你得把自己的装备和状态都调整到最佳。
1.2 资料准备。
得把相关的文件资料都备齐喽。
营业执照那是必不可少的,这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是企业合法存在的证明。
还有生产许可证,这能表明企业有生产肉类食品的资格。
另外,像质量控制体系文件、产品的标准文件等等都得准备好。
这就像出门旅行要带齐各种证件和物品一样,缺了哪样都可能会遇到麻烦。
二、备案申请。
2.1 提交申请。
企业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这个过程要认真仔细,填写的信息不能有错误或者遗漏。
就像学生交作业一样,得认认真真的,要是马马虎虎,肯定会被打回来重做。
提交的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生产加工情况等等。
2.2 受理审核。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就会进行受理审核。
审核人员那可是火眼金睛,会仔细检查提交的资料。
他们会查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发现有问题,就会通知企业补充或者修改。
这就像筛沙子一样,不合格的都得挑出来。
三、实地检查。
3.1 检查安排。
如果申请资料初步审核通过了,就会安排实地检查。
这可是个关键环节,企业得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示出来。
就像迎接贵客一样,要把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
检查人员会到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地进行检查。
3.2 检查内容。
检查的内容可多了去了。
生产车间的卫生状况是重点,设备是否干净整洁、能否正常运行,这就像看一个人的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还有仓库的存储条件,温度、湿度是否合适,就像保管珍贵的东西得有合适的环境一样。
另外,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也是检查的关键,这就好比一个人做事得有章法,不能乱来。
四、备案结果。
4.1 备案通过。
如果企业各方面都符合要求,那就能顺利通过备案啦。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进口食品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包括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国内代理商。
第三条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五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符合规定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三)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四)有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具备与进口食品质量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应当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七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七)检验能力证明材料;(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进出口商应当在备案证书到期前三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续备案。
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一条进出口商备案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三)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四)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备案证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进口肉类收货人操作行为,确保进口肉类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口肉类收货人。
三、管理制度1.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1)收货人应当建立完整的进口肉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生产企业负责人、进口日期、关区检验机构检验情况、发货情况、到货情况等,并应当保存相关凭证。
(2)收货人应当建立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所有销售的肉类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应当保存相关凭证。
(3)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存储管理制度,对肉类的存储时间、存储位置、存储环境进行记录,并应当保存相关凭证。
2.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1)收货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追溯,查明不合格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2)从销售渠道收回不合格产品,不得向其他消费者销售;对于已经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应当立即进行回收。
(3)建立相应的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3.收货人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收货人所有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收货人人员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操作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收货人人员应当对肉类的种类、质量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
4.肉类检验机制(1)收货人应当与关区检验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接受检验机构的检验,并保存相关检验报告。
(2)收货人应当建立自我检验机制,定期对入库肉类进行自检,检查肉类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5.培训和教育制度(1)收货人应当持续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2)收货人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定期组织相关的工作培训,提高员工对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第一篇:肉类进口具体流程肉类进口具体流程一.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备案*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井口肉类贸易*首次备案需到重庆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6.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及负责进口肉类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7.进口肉类检疫知识答卷8.提交电子申请表: 1)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
3)随附单证要求申请单位须在网上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重庆验检疫局提交以下随附单证:1、申请单位与进口本辖区备案存储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在有效期内只须提交一次);2、前一份进口许可证核销记录或首次进口申明;3、备案冷库的接收证明;4、退货产品须提交出口时的所有单证及退货原因说明。
注意:1.按照“常见进口肉类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
品名必须与CIQ代码名称相符;杂碎类产品必须在品名后标注具体品名(仅限一种具体品名),如“其他猪杂碎(猪头)”。
2.“运输路线”须注明“***直运重庆”。
3.在“随附单证信息”中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如实填写上一年度进口量、本年度获批量及上一份许可证核销信息:⑴获批量尚未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尚未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
”⑵获批量已未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已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1.介绍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的背景和意义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是指海关要求进口肉类的收货人在收到进口肉类之前,必须向海关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这一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进口肉类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护消费者和国家的食品安全利益。
2.如何进行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2.1.收集相关文件和信息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需要收集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进口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注册编号、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2.2.填写备案申请表格收货人需要填写海关提供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中提供准确的企业和产品信息。
2.3.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备案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海关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部门。
在提交之前,请仔细检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4.审批和登记海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批和登记。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准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海关将会批准备案,并为收货人颁发备案证书。
3.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的作用3.1.保障食品安全通过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制度,可以加强对进口肉类的监管和追溯,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3.2.规范进口流程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可以促使进口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进口操作,确保进口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3.3.防范风险收货人备案可以帮助海关识别和防范潜在的风险和不合规行为,减少进口肉类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
4.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问题解答4.1.备案有效期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备案。
因此,收货人需定期关注备案的有效期,及时进行更新。
4.2.补充备案如果收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或修改备案信息,如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等,可以向海关申请进行补充备案。
4.3.备案费用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海关或相关部门。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一、备案申请材料㈠《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㈣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㈤《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㈦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㈧《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政务公开>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下载)。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申请备案的程序㈠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㈡向辽宁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㈢辽宁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每年5月1日、10月1日前统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㈣总局复核,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三、备案申请条件㈠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500万元);㈢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㈣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㈤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员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㈥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附件4)。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指南
附件1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总局依法对进口肉类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并在总局网站公布备案收货人名单。
总局授权直属局负责备案的受理和审核,将对直属局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将收回对直属局的审核授权。
直属局应及时受理和审核备案资料,并组织对收货人的监督检查,及时正式向总局上报辖区内拟新增、取消和变更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
获得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资格的企业还应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和《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148号公告)要求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
一、备案申请材料(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表2);(二)有效的企业营业证明(复印件),如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如实施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则可采用三证合一的证照;(三)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四)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五)《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企业、分支局、直属局各执一份)。
二、申请备案的程序(一)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二)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三)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四)总局公布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三、备案申请条件(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节选)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和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国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148号)、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辖区内进口食品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的备案管理工作。
江苏辖区内收货人包括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在江苏辖区的收货人和进口食品结关地在江苏辖区的收货人。
本规范适用于《备案申请表》(附件1)“经营食品种类”栏所列的产品。
《备案申请表》“经营食品种类”栏列明产品之外的,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供食用的原料活动物、部分品种粮食、部分品种油籽等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收货人,是指进口食品外贸合同中列明的买方。
本规范所称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是指进口食品外贸合同中列明的卖方,可以是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经销商、代理商等。
第四条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收货人备案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分支局)负责在本辖区工商注册登记的收货人备案申请及后续变更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及上报,提出对不再符合备案条件收货人的撤销意见;在进口食品报检和检验检疫时对收货人备案信息进行核查;承担从本口岸进口食品的收货人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对已备案收货人配备的食品安全员的培训、监管工作。
第二章收货人备案第五条收货人应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应熟悉本企业经营的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概要
有限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申请单位主管直属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备案申请材料目录(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三证合一”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八)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九)《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十)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十二)食品安全承诺书;(十三)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我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的进出口企业,计划经营进口及国产肉类产品的综合型专业贸易服务公司。
业务范围将包括国外订货,进口操作,国内分销、批发、配送以及品牌专卖。
*****是肉类产品消费大省,但是已得到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甚少,只能通过其他省市进口商间接进口和销售,增加了进口环节和运输成本。
我公司立足*****,业务范围将辐射*****及周边地区,立志做良心企业,将国外质优价廉的进口牛羊肉从货源地直接采购送到*****,以满足*****地区日益增长的牛羊肉需求。
采购业务计划将涉及蒙古、澳洲、新西兰、阿根廷、加拿大等国家的牛羊肉产品,我司已与这些国家的加工厂和贸易代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我司承诺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心做好每一步,保证进口、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能快速准确溯源。
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批准。
有限公司2015年*月*日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申请形式√初次申请□变更申请□重新申请企业类型√自营进口□外贸代理申请单位主管直属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备案表编号: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服务指南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服务指南①发布日期:2019年4月实施日期:2019年4月发布机构:厦门海关①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适用于厦门海关辖区内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的备案。
二、事项审查类型备案。
三、备案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总局第136号令)四、受理机构厦门海关五、决定机构海关总署六、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
(三)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需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六)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七)如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的应重新备案。
(八)诚信经营,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八、禁止性要求对于已受理的备案申请,如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备案。
九、申请材料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录2);2.有效的企业营业证明(复印件),如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如实施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则可采用三证合一的证照;3.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4.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5.《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署外网下载)。
肉类进口收货备案制度
****食品有限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2015年11月备案申请材料目录(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七)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八)《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九)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十)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十一)食品安全承诺书;(十二)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肉类产品进口、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质检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冷藏部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工作流程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中。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
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备案存放冷库。
4.3进口产品外包装要求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
公司进口食品备案制度范本
公司进口食品备案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我国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的进口食品备案制度。
二、备案范围本公司进口的食品种类包括:肉类、蛋及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饮料类、糖类、蔬菜及制品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罐头类、乳制品类、蜂产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蜜饯类、卷烟类、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特殊食品类、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等。
三、备案主体本公司作为进口食品的收货人,应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备案。
四、备案程序1. 备案申请:公司需向其住所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2)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3)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4)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2. 海关审核:海关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备案并发布。
3. 备案变更:若公司的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
五、法律责任1. 公司应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若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应按照备案范围经营进口食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备案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进口食品质量管理体制,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公司应定期对进口食品进行自检,确保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公司应配合海关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公司名称:日期:(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进境肉类收货人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文件编号:LNCIQ-G-DJ-033-1发布日期:2010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程序1 目的为了规范辽宁地区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的备案管理,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辽宁地区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批准工作以及进境肉类产品备案收货人监督管理工作。
3 职责3.1动检处负责对辽宁地区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的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 负责进境肉类产品备案收货人日常监督管理。
3.2 主管副局长负责对辽宁地区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初审的批准工作。
3.3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批准和统一管理工作。
4 作业要求4.1 申请申请办理备案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须向动检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收货人应提供以下材料:a) 《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b) 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c)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d)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e)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f)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g) 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h)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i) 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j)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国家质检总局外网下载);k)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收货人企业公章方才有效。
4.2 受理动检处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4.3 考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动检处将组织人员对申请办理备案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进行实地考核。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为掌握进口肉类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可追溯性,加强肉类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肉类进口记录制度(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单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箱单发票、境外付汇凭证、提单、原产地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1.采购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二条进口肉类销售记录(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产品批次、报检日期、报检号、箱数、重量、品名、原产国或地区、出口商、注册厂号、生产日期、集装箱号/提单号(空运)、国外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号、放行日期、存放仓库、入库日期、出库日期、不合格货物处理日期、销售日期、货物流向地区、买家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1.销售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核对,不得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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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有限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2015 年11 月备案申请材料目录(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七)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八)《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九)近3 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十)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十一)食品安全承诺书;(十二)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肉类产品进口、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质检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冷藏部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 工作流程4 .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中。
4 .2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
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备案存放冷库。
4 .3 进口产品外包装要求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
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
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
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 .4 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
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 存储冷库管理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 C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C o3 )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 进库管理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1.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2.腐败变质、有异味的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
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 )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 出库管理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 .8 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9 监督管理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2013 年11 月10 日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为掌握进口肉类产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的可追溯性,加强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记录(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产品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质检部需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1、质检部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 年。
二、进口肉类产品销售记录(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 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1.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1、销售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核对,不得有误。
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自用食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2、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
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货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3、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 年。
三、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肉类产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2013 年11 月10 日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 召回产品范围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山东**** 食品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4.产品召回管理:召回程序: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4.2信息确认:421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4.2.2食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4.3 实施召回:4.3.1 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