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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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8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1

【实施日期】2015.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21日

洛阳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的职责

1. 教育综合改革管理职责。

2. 教育督导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 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职责。

2. 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职责。

3. 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职责。

4. 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系统劳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我市相关政策建议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参与拟订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捐赠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

平;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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