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激励引进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1998]4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1998年6月3日武政〔1998〕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前来投资兴业,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作出通知如下:一、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对投资能源、交通、港口建设和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第六年至第十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外商将从事上述经营获得的利润再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期不少5年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40%的税款。
(二)对投资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或其它营业收入,经税务部门批准,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在企业投资回收期内按规定比例返还营业税款。
(三)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所建基础设施沿线或指定区域内兴办配套综合经营项目,所需开发建设用地地价,比照基准地价确定。
(四)鼓励外商购买已建成或在建的能源、交通港口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部分股份或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凡被外商购买股权达25%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二、鼓励外商投资参与国有资产重组(一)允许外商采取参股、控股(国家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的行业除外)、联营、收购、租赁、托管、承包等形式,投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武政办〔2021〕3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武政办〔2021〕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级依申请取消、下放事项清单》(以下称《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清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认真抓好《事项清单》的执行落实,严禁超《事项清单》审批和各类变相审批。
二、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要结合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和下放要求,进一步优化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将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步发布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三、各区、各部门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4日——结束——。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20•【字号】武政[2001]15号•【施行日期】200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200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武汉开发区)是全市新的经济增长带中的重要发展极,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尽快把武汉开发区建设成为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出口加工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实现新一轮的创业和发展,使之成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并与国际接轨的先行区,经研究,现将支持武汉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武汉开发区规划,扩大产业发展空间(一)按照武汉新的经济增长带建设发展要求,抓紧武汉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尽快制定区内现代制造业基地、高科技产业园、出口加工区、商贸物流区等功能小区的详细规划,完善武汉开发区的功能分区,调减武汉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进一步扩大武汉开发区产业发展空间。
武汉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调减部分在全市范围内平衡。
(二)对武汉开发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存部分,耕地复垦可按国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平衡。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有利于创业发展的环境(一)加快武汉开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紧实施完成梅子路(汉阳大道--江泰道)的建设,规划并适时启动芳草路(汉阳大道--车城东道)、长江路(鹦鹉大道--沌口)和轻轨交通武汉开发区段的建设工程,积极建设滚装码头,形成较为便利的路网体系和完善的口岸配套体系。
(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加快武汉开发区供电、供热、供气、给排水、通信、教育、体育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推进(策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推进(策划)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发文字号】武政办[2016]77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07【实施日期】2016.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推进(策划)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武政办〔2016〕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5年,全市上下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及前期推进(策划)工作成效显著。
全年扎实推进243项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160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848.7亿元,比原计划增长15.5%,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23.9%;126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有37项按期建成或者提前竣工投产;59项争取新开工的市级重大项目全部开工建设;58项市级重大前期项目扎实推进。
同时,完成全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建设工作,储备亿元以上市级重大项目3478项,估算总投资达84215亿元,进一步巩固了“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准备一批、策划一批”梯度推进的良好态势,为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武政规〔2009〕15号)等文件精神,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和公示,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7个市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考核突出贡献单位、江岸区人民政府等14个市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考核贡献单位、江岸区人民政府等14个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目标考核突出贡献单位、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等8个市重大项目工作优质服务单位、黄汉卿等80名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推进(策划)工作突出贡献个人予以通报(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全市重大项目建。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7•【字号】武政[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武政〔201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9年,全市上下大力实施“项目立市”战略,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及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成效显著。
全年重点推进亿元以上的市级重大项目404项,年度计划投资1089.8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137.5亿元,比上年增长45%,高出全市投资增幅11.7个百分点;162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年内有59项按期建成或提前竣工投产,比上年增加28项;135项市级重大新开工项目,年内如期或提前开工建设137项,比上年增加57项;107项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年内有22项提前1年实现开工建设目标。
同时,全年策划新的市级重大项目266项,提前超额完成全年100-140项的计划工作目标,估算总投资4955亿元,同比增长3.8倍。
已入库(2009-2013年)项目1737项,估算总投资2.4万亿元,比上个5年分别增长3.9和7.9倍,进一步巩固了“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准备一批、策划一批”梯度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成为全市投资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缓解外需不足的压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江岸区人民政府等37个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立功单位、江汉区人民政府等63个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姜冬生等190名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江岸区人民政府等22个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先进单位、熊传印等76名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先进个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20个市重大项目工作优质服务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武政规[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09〕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型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
(五)有利于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策划储备项目3类:(一)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结转新年度续建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计划于未来3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重大策划储备项目是指已列入本市5年规划或者远景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武政[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5]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关于服务企业用好人力资源放大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9日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企业健康发展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事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宏伟目标的实现。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营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探索打造“行政审批3.0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颗印章管审批”,逐步在全市推广,全面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推进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办证登记网络化和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联办范围。
继续完善绿色通道制度,提高重点企业项目规划、征地、报批、备案、立项、环评、能评及土地供应保障效率。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和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兴产业投资贴息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兴产业投资贴息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武政办[2009]179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兴产业投资贴息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9〕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新兴产业投资贴息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武汉市新兴产业投资贴息补助实施办法为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集中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投资的意见》(武政〔2009〕48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集成电路等15个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武政〔2009〕5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资贴息补助的支持对象市财政资金投资贴息补贴的支持对象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节能环保、新能源、新一代移动通信、生物、激光、新动力汽车、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地球空间信息、数控机床、新材料等1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一)项目实施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企业在我市纳税。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且属于《武汉市新兴产业发展鼓励目录》规定项目。
(三)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界定(一)本办法所称企业固定资产是指在企业投资项目(已竣工)中形成的已投入生产使用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二)企业投资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流动资金投入;新建项目可计算土地使用权投入,但土地使用权投资额在计算政府投资贴息补助资金时不超过企业项目总投资额的3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强综合经济监测调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强综合经济监测调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武政办〔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强综合经济监测调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进一步加强综合经济监测调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6日武汉市进一步加强综合经济监测调度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经济监测调度工作,全面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各类风险隐患,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经济运行监测调度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善全市综合经济监测指标体系(详见附表),建立综合经济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市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管理,不断提升经济运行监测调度的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
二、工作机制(一)实行经济运行企业包保制度。
各区(含开发区,下同)、各部门分别制订企业包保方案,明确详细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月初摸排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月中进行跟踪服务,月末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做到“月初预测、月中服务、月末分析”。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包保企业覆盖规模(产值、营业收入等)不低于本行业50%的原则,分行业制订龙头企业包保方案;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包保方案、纾困企业名单和辖区实际,选取覆盖本区域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不同规模的企业,制订包保方案。
(二)实行经济运行例会制度。
建立经济运行例会制度,定期开展综合经济监测预警、经济领域风险研判处置等工作。
经济运行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集经济运行例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月度经济运行情况,通报各项指标进展情况,提出下步解决措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30•【字号】武政规〔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30日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引进、培育和壮大总部企业,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资源整合力和辐射带动力,有效支撑现代化大武汉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工作措施锚定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总体定位,围绕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目标任务,以创新发展为引领,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环节为导向,按照“引进来、留得住、可发展”的思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总部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着力构建市、区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促进我市总部经济提档升级。
(一)强化总部企业招商引资。
聚焦构建“965”现代产业体系,遵循“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原则,高水平策划一批总部企业招商项目, 大力引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企业总部项目。
推进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深挖名人招商、以商招商、校友招商潜力,定期组织500强企业专场、大型中央企业专场、校友专场、楚商专场等专题招商活动,加快推进项目早签约、早落地。
力争通过5年努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大型中央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数量突破100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市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考核情况的通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市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武政办[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市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考核情况的通报(武政办〔201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3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持续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大关,工业投资保持高位增长,150平方公里工业倍增发展区全面建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经对2013年度全市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88户优胜企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12个突出贡献单位、市国土规划局等31个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优胜单位、潘宇峰等11个工业重大项目招商能手(具体名单附后)予以通报。
2014年,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努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5日2013年度全市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考核优胜单位和个人名单一、优胜企业(88户)(一)发展进步企业(78户)1.产值过500亿元的增长企业(4户)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产值在100亿元至500亿元之间的增长企业(8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联想移动通信(武汉)有限公司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3.产值在50亿元至100亿元之间的增长企业(9户)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武汉重冶阳逻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产值在1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增长企业(57户)武汉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公司盛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顺乐不锈钢有限公司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湖北友芝友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东风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湖北法雷奥车灯有限公司凌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航天电工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中东磷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江南实业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武汉市汉口精武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武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名幸电子(武汉)有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武汉恒生誉天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太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风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金首饰制造有限公司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武汉毅恒重工有限公司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武汉)有限公司武汉佛吉亚通达排气系统有限公司拜尔斯道夫日化(武汉)有限公司麦克维尔空调制冷(武汉)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武汉分公司武汉雅都超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周钢铁炉料有限公司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武汉工厂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武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武汉爱帝集团有限公司联塑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东风易进武汉工业有限公司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佛吉亚全兴(武汉)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政策安排以市统计局最终发布的2013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为依据)(二)优秀投资企业(10户)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联想移动通信(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武汉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北车长客轨道装备公司武汉聚焦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建钢构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二、突出贡献单位(12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汉南区人民政府黄陂区人民政府蔡甸区人民政府江夏区人民政府新洲区人民政府汉阳区人民政府洪山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三、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优胜单位(31家)市国土规划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产业办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联市金融办市水务集团武汉地铁集团市气象局(防雷中心)武汉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四、工业重大项目招商能手(11人)潘宇峰徐超薛爱强辛龙马柏祥黄汉华周立新刘谅军王家茂周少敏李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武政规〔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日武汉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质量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利用外资工作,促进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一、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各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原则,审核登记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的注册申请、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等,确保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同等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二、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来汉发展,扩大业务范围、拓宽合作领域。
支持外资银行在汉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支持外商在汉合资设立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有关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有关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6•【字号】鄂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有关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有关财税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一月十六日关于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有关财税政策的意见(省财政厅)为了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结合财税部门工作职能,现就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有关财税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税收分享机制,支持合作办区,促进武汉城市圈加快发展(一)创新分配机制。
建立有利于武汉城市圈协调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充分发挥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以及城市圈内其他开发区的资源优势,统筹各方财政利益,促进合作办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对武汉市与其他市以及其他市之间共同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区(或园区),落户企业形成的税收中地方分成部分,按双方政府商定的企业名单、分配比例和分享期限,通过省财政在相关市之间划转。
对武汉市以外其他市招商引资项目选择落户武汉市国家级开发区的,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选择落户城市圈内其他开发区的,以及其他市之间按上述方式招商引资的项目,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该项目实现的地方税收由双方政府商定项目名单、分配比例和分享期限,通过省财政划转给负责该项目招商引资的市。
(二)完善激励政策。
对武汉城市圈内地方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的市,省财政将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
省在核定城市圈内各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时,将合作办区分享的地方税收收入一并纳入计算。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武政[2000]80号•【施行日期】200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2000〕80号二OOO年八月十八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一、鼓励境内外个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特别是大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来汉投资,注册设立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以上简称市外在汉企业),参与本市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从事符合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的各个产业。
凡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3年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外在汉企业,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要求,在财政政策、规划用地、水电增容等方面,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给予重点扶持和优惠。
二、境内市外投资者采取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的,有关审批机关可按变更登记办法办理新企业注册手续,原企业的许可证和各类专项审批文件继续有效;国有资产的交易遵循市场原则,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其交易价格可低于评估值;原企业的用电、用水容量给予保留或带入新企业,供水、供电部门为企业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免收过户手续费;对原企业职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补偿后,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
三、市外在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债券发行、股票上市、经营资质评审、项目招投标、申办自营进出口权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与本市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市外在汉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7〕6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7〕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9日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引进注册落户的企业(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中,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特色小镇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基金项目投资企业、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除外。
受奖企业须在本市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本市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三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累计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下同),且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企业),亩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50万元人民币,且亩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8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五条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汉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币),管理武汉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且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武政办〔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1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9日武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公开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均对外公开。
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以此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二、公开内容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批准服务信息:主要是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二)批准结果信息:主要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信息。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1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3日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大力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向落地延伸,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实现到2018年底全市往年招商引资项目落地2/3以上、当年招商引资项目落地1/3以上的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立项目库(一)动态更新项目库。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招商局及时将招商引资项目入库建档,按区域、按行业、按投资额分类进行储备,每月更新,动态管理。
(二)编制目标计划。
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招商引资项目的成熟度和重要性进行排序,组织各区(含开发区,下同)、各部门编制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并将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实行市直部门与区同责同考。
二、悬挂作战图(一)编制“四张表”。
各区、各部门对照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编制招商引资续建项目计划表、招商引资新开工(开业)项目计划表、招商引资前期项目计划表、招商引资策划项目计划表(以下称“四张表”)。
(二)明确“三节点”。
各区、各部门认真对照“四张表”,明确每个项目开工(开业)时间节点、竣工时间节点以及前期工作关键时间节点(以下称“三节点”)。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武政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2日武汉市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精准发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41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切实抓好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到2019年末,通过加快补齐短板、扩大有效供给、增加和激活有效需求,实现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实施内容(一)实体经济振兴工程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加大技术改革投向引导力度,力争2017—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覆盖率达到60%。
实施智能制造推广行动,大力支持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扎实推进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提升工作,力争通过3年时间,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适度持续增长报告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适度持续增长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5.18•【字号】武政办[1998]66号•【施行日期】199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适度持续增长报告的通知(1998年5月18日武政办〔1998〕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计委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适度持续增长的报告》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适度持续增长的报告市人民政府:为保持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1997年,市人民政府组织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和开发区研究提出了后五年670项重点项目,总投资2014亿元。
为推进这批项目的如期实施,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有成效,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完工一批,开工一批。
由我委按年与各区县、各委办局、开发区研究确定一批年度内能完工投产的项目、续建收尾的项目和年内新开工的项目。
研究确定全市670项重点项目中1998年完工项目77项,续建项目192项,新开工项目131项,预计可完成投资额291亿元(各单位项目进度目标分解表由我委印发)。
各区县、各委办局、开发区要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创新投资环境,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快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为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协调适度增长,除抓好完工、续建、开工项目外,还必须抓好项目的立项、规划等前期工作,以免项目断档。
各项目负责单位1998年度必须完成立项工作,争取1999年新开工项目达到1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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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激励引进重大工业投
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办[2011]121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3
【实施日期】2011.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激励引进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2011〕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订的《武汉市激励引进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武汉市激励引进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重大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工作,优化投资结构,发挥工业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实现武汉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武发〔201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政策
(一)各区新引进投资额达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工业项目形成的税收,从项目完工投产之年起5年内,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所在区。
(二)现有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从项目完工投产之年起5年内,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当年新增两税市级留成的50%部分返还给所在区。
(三)对新引进实际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区(含开发区、化工区),以及对新引进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远城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奖励。
二、项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