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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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引言: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愈发普遍。

这种现象既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也影响了学生的公平受教育权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中学针对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期营造更公正的教育环境。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规定的背景、原因和实施的意义。

一、背景近年来,教育界普遍存在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

一方面,这是由于学生和家长对于教育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他们往往认为通过有偿家教可以提高学习成绩。

另一方面,从事有偿家教可以帮助教师增加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的经济压力。

然而,这种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还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首先,有偿家教导致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富有资源的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辅导,而贫困学生则往往无法承担高额的家教费用。

其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容易导致教育资源流失,他们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家教上,而忽视了正式的备课和教学工作。

因此,针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制定一系列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原因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1.保障公平受教育权益教育是一项公共事业,应该保障每个学生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然而,在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下,资源分配不平衡,富有资源的学生得到更多的辅导,而贫困学生被边缘化。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减少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保障学生的公平受教育权益。

2.提高教育质量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往往会分散他们的精力,时间和精力都无法充分投入到正式的备课和教学工作中,这势必会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使教师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正式的教学工作中,提高教育质量。

3.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传授者,更是一个道德榜样和引导者。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教育的公平原则,也有可能导致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出现,如收取高额的家教费用等。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模版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模版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育质量管理,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提高学生成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学,是指中等教育阶段的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在职教师,是指在中学正式注册的教师。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是指教师在在职期间以一定报酬进行的课外辅导或补习活动。

第五条中学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进行限制,旨在防止有偿家教活动对教师本职工作的干扰,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提高教育质量。

第六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应当遵循教育公平、诚信、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中学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偿家教的限制第八条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其在校内教学活动以及校内资源,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第九条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威胁或者利诱学生参加其有偿家教活动。

第十条在职教师不得利用校内教研或课堂活动给有偿家教活动招生做广告宣传。

第十一条在职教师不得违反校内课程安排,通过改变课程内容或时间影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第十二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刻意教授与中学教育无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或其他财物,以换取有偿家教的机会。

第十四条中学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在职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解聘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中学应当建立健全对有偿家教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建立相应的制度。

第十六条中学应当加强对在职教师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十七条中学应当定期组织对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行为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校园举报、投诉渠道向中学反映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第十九条中学应当对举报和投诉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在职教师若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本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本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本第一章立法背景一、教育现状及问题针对我国教育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偿家教现象的普遍存在以及对教育公平的不利影响,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引入获得推动和重视。

二、规定立意及目的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原则,保护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制定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有效减少有偿家教现象对教育公平的不利影响。

第二章规定内容一、定义与范围有偿家教指在职在岗教师以任课教师身份外出为学生提供补课、家庭作业辅导等有偿服务行为。

二、禁止从事有偿家教的职业教职工范围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

三、禁止的有偿家教行为(一)在学校外与本校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服务;(二)在校内与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服务,除非学校明确需要教师为学生提供有偿辅导的特殊情况。

四、纪律处分标准对于违反禁止从事有偿家教规定的教师,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引入全员考核、考评等制度,将教师职业道德与绩效考核挂钩,严重违反者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实施办法与措施一、成立管理委员会各中学将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规范教师的行为,监督和管理有偿家教工作。

二、建立投诉渠道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发现有偿家教行为,可通过学校设立的投诉渠道进行举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应加大对有偿家教的宣传力度,普及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对教育公平的不利影响。

第四章政策关联与落实一、教师培训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辅导能力,从而减少因教师补课能力不足导致的有偿家教需求。

二、严格考核与督导学校应引入全员考核和督导机制,将教师的职业道德及有偿家教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对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资源投入学校应加大资源投入,推动提高教育公平的措施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减少有偿家教需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有偿家教行为进行举报或发现后,学校将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偿家教教师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本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本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本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和教师的职业道德。

以下是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范本。

1.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禁止背景中学教育是学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学校与教师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责任。

然而,一些在职教师利用自己的职务优势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使得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严重损害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的公正性。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原因(1)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由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能导致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学生之间的学习机会和学习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从而影响了教育的公正性。

(2)保护学生权益:一些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时,可能会将过多的精力放在有偿家教上,导致教学质量下降,进而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个人发展。

(3)职业道德的维护:教师的职业道德包括为了学生的发展而努力、平等对待学生、负责任等。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会对这些职业道德产生冲击,也会影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3.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具体规定(1)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必须事先向学校进行申报,由学校审核后批准。

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2)教师开展的有偿家教活动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并须与学校的教学计划相协调。

(3)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应遵守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教授与所任教科目无关的内容,确保家教内容与学校的教学相衔接。

(4)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得使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和设备,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给予指导学生学习的其他额外优惠条件。

(5)学校将定期对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有偿家教规定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教育系统内公示。

4.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监督机制(1)加强学校组织的建设: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有偿家教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教师有偿家教的申报、审批、监管等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

(2)建立学生家长举报机制:学校应建立快速响应的举报机制,鼓励学生家长举报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并对举报者进行保密、奖励并严肃处理相关问题。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3篇)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3篇)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学在职教师的行为,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维护中学教育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行为管理。

第三章基本原则1. 不得利用教师职务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2. 不得利用教师职务谋取私利。

3. 不得牵涉学生个人利益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4. 不得在学校教学时间和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期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四章禁止范围1.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为学生提供一对一或小范围有偿辅导、培训等服务,并以此谋取经济利益。

2.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学校的名义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不得将学校资源、学校教材、学校名声等用于有偿家教目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在职教师不得以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为有偿家教的前提条件,不得与学生家长商讨有关学生学习情况,并以此为基础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五章处理措施1. 如果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具体情况。

(2) 如果发现确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行为,将给予相关教师适当的警告、停职、解聘等纪律处分。

(3) 对已与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的在职教师,将从经济收入中追缴违规所得,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其教师资格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六章宣传教育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在职教师有关有偿家教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在职教师会议上加强对有偿家教的禁止性、危害性和后果的讲解和宣传,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2. 制作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海报、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对有偿家教活动进行宣传教育。

第七章监督检查学校将建立健全有偿家教活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 加强对学校教师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防止有偿家教行为的举报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教师涉嫌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4篇)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4篇)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维护中学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教师从事正常教学工作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教师,包括在职在岗教师和兼职教师。

第三条有偿家教是指教师在教学工作之外,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委托,以赚取报酬为目的,对学生进行教育辅导的行为。

第四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应遵循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规定的宣传教育,引导教师正确对待有偿家教行为,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第二章禁止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形第六条严禁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即使是在教学工作之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利用自己在授课过程中获取到的学生个人信息,私自联系学生或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并收取费用;(二)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教材、试题等进行有偿教育辅导;(三)以任课教师的名义开设补习班、培训机构等,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

第七条教师在任课教学环节中发现学生存在学习问题或需要辅导时,应及时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家长报告,由学校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必要的辅导服务。

第八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学习监督与反馈,设立学习辅导平台,为学生提供免费的学业辅导服务。

第九条学校建立有偿家教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教师对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督并积极参与举报。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十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偿家教行为的,应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停止有偿家教行为。

第十一条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诫勉、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有偿家教禁令、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教师,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并将其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有偿家教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教育培训,引导教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1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

处理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予以解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发现有偿家教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正副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序言: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日益严重。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损害了学生的权益,也影响了教师在学校的工作。

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和学生的权益,许多中学已经制定了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关于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范文。

第一部分:规定目的1. 维护学生的权益。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应该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他们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造成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影响学生的公平接受教育的权益。

2. 规范教师的行为。

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和引路人,他们应该言传身教,遵纪守法,守住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能够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3. 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

学校是教育的重要场所,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的好坏关系着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个人发展。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使教师更加专注于学校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效果。

第二部分:具体规定1.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在校期间的资源和信息从事有偿家教,包括但不限于课外辅导、家教指导、考前培训等。

教师应当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学校教育和学生培养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

2. 树立榜样。

作为学校的教师,应该树立良好的榜样,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教师应当自觉遵守教育行业的相关规范,不从事任何违背职业道德底线的行为。

3. 建立监督机制。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纪律处分制度。

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学校应通过严厉的纪律处分措施进行惩处,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三部分:执行与效果1. 严格执行。

学校领导和教育管理机构应积极组织教师遵守相关规定,制定执行细则,并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2. 加强宣传。

学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让教师和学生了解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和目的,并引导教师和学生关注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的重要性。

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

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

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1. 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内逐渐兴起,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有偿补课可能导致教育不公平,使得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能够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而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则无法享受到同等的教育机会。

另一方面,有偿补课还可能给在职教育从业者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如影响其教学态度和教学质量,甚至可能导致一些从业者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了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育市场秩序,教育部于[[今天日期]]发布了《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以下简称《规定》),对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规范。

2. 《规定》的主要内容2.1 禁止有偿补课的行为《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和线下授课、辅导、咨询等方式。

此外,还禁止从业者以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者变相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

2.2 禁止发布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规定》要求,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夸大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

对于涉及教育服务的宣传,必须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3 加强从业者的管理和培训《规定》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在职教育从业者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在职教育从业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2.4 鼓励举报和查处《规定》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3. 结语《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发布,对于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育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期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教育环境。

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力度,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净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1、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三名以上学生收取钱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在职在岗教师是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职教中心、进修学校、特教学校的教职工。

3、未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由于教育、监管不力,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查实的,年累计查处3起以上,全县通报批评;查处5起以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级,校长任职考核一票否决。

2、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查实的:初次由校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校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模和职务晋升资格,并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二次予以全县通报批评,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三次调离原工作岗位。

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

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全校教师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

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生源,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四、处理办法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经查实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校长年度考核也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2023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23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23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2023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是针对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困扰教育发展的现状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该规定的实施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促进教育公平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解读,阐述其背景、意义和影响,并提出个人的观点和建议。

首先,该规定的实施背景是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许多教师利用自己的职务和资源从事有偿家教,导致时间分配不合理,影响正常教学,对教育公平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有偿家教行业存在乱象,个别家教机构和教师教育培训班涉嫌违法违规,给学生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增加了家庭间的教育差距。

其次,该规定的实施对于教育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方面,该规定能够使教师更加专注于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另一方面,该规定能够减少教育的不公平现象,降低家庭对于教育资源的依赖,推动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同时,该规定的实施也会对相关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对于那些过去依赖有偿家教收入的教师来说,他们可能需要寻找其他的经济来源,适应新的发展趋势。

其次,有偿家教行业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冲击,需迅速调整自身的经营模式和服务内容,提供更具专业性和价值的服务。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偿家教行业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个人而言,我认为该规定的实施是促进教育发展和公平的重要举措。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应该更加注重教育公平和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

教师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更加专注于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然而,在实施该规定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一些实际问题。

一方面,教师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需要得到保证,以免造成因收入减少而影响教师工作热情和教学质量。

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家庭对于有偿家教的需求比较高,此时需要探索其他的教育补充方式,确保学生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4篇)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4篇)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根据中国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教师的专业教学职责以及学生的权益,避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对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时间的影响,并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据规定,中学在职在岗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包括接受学生到自己家中授课,或者寻找外部学生进行家教等形式的有偿辅导。

违反规定的教师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禁令并不是针对所有教师,退休教师和非在岗教师不受限制。

对于退休教师以及非在岗教师来说,可以自由选择从事有偿家教。

总体而言,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和专业教学的原则,确保学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并严格监管教师行为,杜绝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2)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原则,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公平的学习机会。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 防止利益冲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与其教学职责产生冲突,损害学生的利益。

2. 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过多从事有偿家教会分散教学精力,影响其教学质量。

3. 保护学生权益:有偿家教存在差异化服务的情况,可能导致学生之间的学习资源不平等,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部要求各中学要加强管理,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学校可以设置监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和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此外,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并不意味着禁止教师与学生的教学互动。

教师可以在学校内进行适当的辅导和指导,与学生进行交流和互动,但不能以此获取经济利益。

总之,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旨在确保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3)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项常见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教师的专业性和课堂教学的公正性。

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

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

让知识带有温度。

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有偿家教违背了什么规定1、违反道德规范: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规范(2022年修订)“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怀集体,团结配合,敬重同事,敬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违背国内规矩:《浙江省义务教导条例(草案)》其次十八条:“小学老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同学接受有偿家教。

”毫无疑问,这一条的立法目的就是反驳有偿家教:工作日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节假日也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即任何时候都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3、教导部领导多次在多种会议上明确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举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定反驳的,这是教导部一个十分鲜亮的态度”。

附:中新网2022年10月26日电在今日下午的教导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了备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她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举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定反驳的,这是教导部一个十分鲜亮的态度。

大家都知道,老师是担当着教书育人的重要的工作,有他的特别性,和其他工作相比,的确特点也是很突出的,需要我们教师付出很大的心血,投入大量的精力才干教导好孩子。

极少数老师身上还存在着一种状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一些极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便利组织同学去举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这样的行为绝对是影响了正常第1页/共2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教导教学秩序,也违反了教导的宗旨,也影响了老师的职业形象。

续梅表示,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阔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广阔的老师所不能容忍的。

所以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举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是要坚定反驳的,这是教导部一个十分鲜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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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的背景和原因在2024年,中国的教育体制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针对中学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偿家教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教育部门决定实施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这一决定的背景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偿家教导致学生间的不公平竞争。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往往会给他们的学生带来额外的资源和支持,这就导致了学生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

那些有经济条件雄厚的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辅导,而那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学生则很难享受到同样的机会。

这种不公平竞争不仅违背了公平教育的原则,而且对学生的心理和学业发展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有偿家教导致在职教师时间和精力分散。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导致他们无法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工作。

他们往往需要在晚上或周末去家教,这就减少了他们与学生面对面的时间。

此外,教师还需要为个别学生备课,这就会让他们的教学效果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在职教师的时间和精力分散也会对他们的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再次,有偿家教影响了中学教育的公信力。

虽然有偿家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学生在学校教育中的不足,但这种行为也给教育领域带来了一些问题。

有偿家教让外界对中学教师的专业性产生质疑,认为他们只关心利益而不关心学生的真正需求。

这不仅会降低教育行业的整体形象,还会使中学教师的专业形象受到损害。

最后,有偿家教使教育成为了商业化的产业。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这就使教育成为了一种商业化的产业。

教师之间的评价和竞争也变得不纯粹,有些教师可能会更注重赚钱而不是教育质量。

这不仅违背了教育的初衷,还可能让教育变成了一种商品。

因此,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个必要的举措,这有助于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的专业性。

教育部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学生间的差距,如设立特殊的辅导班来帮助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

此外,教育部门还可以加大对中学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减少家长对有偿家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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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渠联合小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各类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校内、本人住宅及学生家里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教学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提供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学校严禁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
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教师禁止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并获取报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组织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退回违规所得。

2.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职务晋升资格。

3.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当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三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

已评聘了中级以上职务者,解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单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具有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

7.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拐渠联合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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