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筹划期末复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值税

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要点1】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

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本单位内部

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认定标准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初级)农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注意:【2009-1-1变化】部分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为17%,包括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食用盐除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

【特别提示】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

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

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

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组价的特殊使用——有售价,但也要核定价格或组价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含税价格(含税收入)判断:

1.通过看发票来判断;(普通发票要换算)

2.分析行业;(零售行业要换算)

3.分析业务;(价外费用、建筑业总承包额中的自产货物要换算)

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