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了解法律制度44
50条经典法律学定律,教你了解法律制度
50条经典法律学定律,教你了解法律制度1. 法律是对社会行为规则的规范,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它具有强制力和平等性。
2. 法律不仅包括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还包括法院对事实的查明和裁决。
3.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预防和解决纠纷。
4. 法律的适用应当具备普遍性,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适用的法律规定。
5. 法律的适用应当具备合理性,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准则。
6. 法律的解释应当以法律文本的规定为主,借鉴相关法律解释和判例。
7. 法律的效力应当得到社会各方的尊重和遵守,不应被随意抵触、违背。
8. 法律的规定应当明确清晰,避免产生模糊或多义的解释。
9. 法律的修订应当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
10.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公益性和合理性等。
11. 法律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避免偏袒特定群体或利益集团。
12. 法律的执行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消除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13. 法律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律程序和规范。
14. 法律的违反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15. 法律的法律效力应当具备后续适用性,不应因新法规的出台而失效。
16. 法律的解释和应用应当避免歧义和冲突,确保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17. 法律的强制力不得侵犯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保障个体的合法权益。
18. 法律的制定应当具备广泛的参与和公众意见征求,增加民众的参与力度。
19. 法律的违法与合法应当有明确的界定和标准,以确保公正的法律判决。
20. 法律的改革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实现法律体系的连贯性和健康发展。
21. 法律的遵守是公民义务,所有人都应当尊重和遵守法律规定。
22. 法律的执行应当坚持中立和公正的原则,保护人民的正当权益。
23. 法律的效力应当得到法律制度和社会机构的有效保障和监督。
24. 法律的权威应当建立在公正、专业和可信赖的基础之上。
25. 法律的保护应当覆盖到所有人民的基本权益和自由。
最新全国法制宣传标语横幅标语大全 【荐】_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最新全国法制宣传标语横幅标语大全【荐】_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推进法治建设,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3.法律伴我行天下,我记法律于心间。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就像他们为城墙而战一样——赫拉克利特5.安全第一,您安全了吗?大家都来学习法律知识,让法律这把利剑,成为您工作、生活的守护之神吧!法制宣传日快乐!(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7.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法律取决于谁犯罪,事情取决于谁犯罪。
9.法制宣传日,送你一双法眼,愿你不会被骗,送你一个法宝,愿你不会受害,送你一种法力,愿您在法治社会中天天开心如意。
10.培育法治文化,创建法治城市;树立法律权威,构建和谐水城。
11.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
——爱·科克12、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13.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构建和谐家园。
14.如果你想说服别人,你必须首先让别人听你说的话——昆蒂利亚语15.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16、普法教育要靠大家。
17.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法律凌驾于你之上,你不能超越它——托托·富勒19.开创农村普法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人人都从学习法律中受益,守法处处和谐。
21.当法制观念普遍融入人们的心中,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也就为期不远了。
22.用法律武装自己;以正义谴责不公正;以权利维护利益,;用勇气和智慧去促进善和贡献;法制宣传日,祝你们宣传到位,维护正义,祝你们赢得赞誉,生活幸福!23.实施“五五”普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教育工程。
24.有关于夫妻问题的婚姻法、关于不动产问题的不动产法、关于工作问题的劳动法和关于公共问题的人民法。
遇到问题需要法律,了解法律需要宣传。
法律宣传日即将到来,我们必须发出宣传信息。
祝守法市民一天快乐!25.学法知法用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单位商户)26、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公司考勤制度法律依据
公司考勤制度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制定考勤制度时必须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劳动法》规定,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同时,对于加班工作,企业应按照法定的加班费率支付加班工资。
这些规定为公司考勤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并严格遵守。
例如,公司可以设定标准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休息时间为12点至1点。
在此时间段内,员工应到岗工作,除非有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的请假。
公司考勤制度还应包括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行为的处理规定。
例如,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无故缺勤一天将扣除相应的日工资。
这些规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进行明确告知,并在员工手册或相关文件中有所体现。
公司还应当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考勤安排。
如员工因病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事请假,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对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公司应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给予特殊的考勤安排。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以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以便准确计算工时和处理考勤异常。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司考勤制度的执行应当公平、公正,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任何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都应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因人情管理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公司考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遵守,也是企业规范管理和保护员工权益的体现。
通过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制度设计,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员工考勤,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2024年新两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2024年新两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____年新两法学习心得体会一、前言____年对我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
这一年,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迎来了我人生中的第一次真正步入社会的机会。
这一年,新两法正式施行,对国家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深地意识到,学好新两法对于我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在____年,我积极参加新两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在新两法学习的过程中,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就将这些心得体会进行总结与分享。
二、学习新两法的方法学习新两法是一项系统且庞大的任务,对于我这样的初学者来说,如何有序地学习新两法显得尤为关键。
在学习新两法的过程中,我采用了以下几种学习方法:首先,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实际案例来学习新两法。
通过学习实际案例,我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新两法的精神和要求,发现其中的逻辑和规律。
同时,结合实际案例也能够帮助我更好地理解新两法的具体适用情况,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其次,我注重积极参与讨论,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新两法。
学习法律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的努力,只有与他人展开深入的交流和讨论,我们才能够共同进步。
在学习新两法的过程中,我经常与同学们进行学习分享和心得交流,通过互相借鉴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再次,我注重多角度思考,跳脱常规框架来学习新两法。
学习新两法需要我们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但同时也需要我们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
只有从多个角度分析和思考法律问题,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其中的规律和精神,为实际工作提供更加全面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我注重实践和应用,将新两法的知识活学活用。
学习法律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更重要的是为了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我积极参加模拟法庭和辩论赛等活动,锻炼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同时,在实习和工作中,我也努力将学到的新两法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防控建议。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职业卫生最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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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内容 1、重点监管内容(第39条) (三)法律责任 1、直接处罚规定(第48、50、52、53、54、55 条)主要包括:作业场所未区分、负责人和管理 人员未培训,未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未按规定日 常监测、合同未告知、未体检、为提供健康档案、 设备材料无警示说明、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 • 2、责令改正后再处罚规定(第49、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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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设备配置要求(第26条) 7.日常监测和检测评价制度(第27条) 8.中文说明书配备要求(第29、30条) 9.禁止使用和转移隐瞒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 (第31-33条) • 10.劳动合同职业健康保障制度(第34条)
• 1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第35条) • 12.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第36、37条) • 13.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38条) • 14.女工、未成年工职业卫生特殊保护制度 (第39条) • 15.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保障制度(第40、 41条)
• 原《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 施,将近十年间,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日 益严峻,原有职业病防治体制不顺问题日 益突出,并引发了一些涉及职业病的群体 事件,于2011年12月31日经十一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 法,胡锦涛主席以52号主席令颁布实施, 修订内容达四十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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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第19条) • 7、检测评价制度(第20条) • 8、职业危害因素警示告知制度(第15、23、24 条) • 9、合同保障制度(第29条) • 10、职业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30、31) • 11、事故管理制度(第35、36)
人教版九年级政治上册课件第三单元复习
单元考点对焦
考纲要求
对应课时
考点50:了解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第七课第一、二课时
考点39:感受个人成长与民族文化和国家命运之间的 第八课第一、二课时 联系,提高文化认同感、民族自豪感,以及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意识。
单元考点演练
考点51:了解我国现阶段的根本政治制度。
1. 2017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来自全
③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意识在增强
④公民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A来自 ①②B. ③④C. ①③④
D. ①②③④
单元考点演练
12. 下列说法中,最符合右图漫画寓意的是 ( )
C
A. 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B. 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享有监督权 C. 必须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D. 新闻监督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和直接的手段
②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③没有宪法的保障,就不可能实现现阶段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④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能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④ D. ①③
单元考点演练
考点45: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
障,增强公民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
B
A. 我国是全国人大代表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C.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权
3.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法》,该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2023年最新版本的环保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版本的环保法律法规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最新版本的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根据最新版本的环保法律法规,其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大气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放射性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保护2. 环保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最新版本的环保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污染物排放控制- 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污染处罚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修复和生态补偿制度3. 环保法律法规的重点政策3.1 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制工业和交通领域的污染物排放- 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 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2 水污染防治- 加强水污染源头治理,推动工业和农业污染的减排-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强化水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3.3 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管理- 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 促进生态补偿和生态产品经济的发展,推动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4. 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为确保环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执行与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 加强公众参与,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保事业结论2023年最新版本的环保法律法规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积极遵守法规要求,共同努力保护环境,构建美丽的蓝天、清澈的水域和绿色的家园。
最新法理学历年试题简答题汇总
简单题:09.74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2)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3)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4)法是普遍的、明确的、肯定的社会规范;(5)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42.如何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答: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
(1)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2)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3)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4)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更具有直接意义的是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43.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行为。
有行为才有责任,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一般原则。
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包括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
(2)心理状态。
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
(3)损害事实。
即受到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和伤害。
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
(4)因果关系。
要确定法律责任的存在及其限度,必须指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作为损害直接原因的行为要承担责任,而作为间接原因的行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44.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包括哪几个方面?答: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2)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普通法院来审决;(3)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和自由,而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
09.441.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答: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内容性、方法性、渊源性。
其可以有多种的表现形式。
弹性工作制度最新规定
弹性工作制度最新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弹性工作制度,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灵活地、自主地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
第三条弹性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弹性工作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弹性工作制的实施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实施弹性工作制:(一)时段弹性: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段内,自行选择开始和结束工作时间;(二)工作日弹性: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日范围内,自行选择工作日;(三)地点弹性:员工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地点进行工作,如家中、咖啡厅等;(四)其他符合实际需要的弹性工作方式。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弹性工作制的实施范围、条件、期限等,并向员工进行告知。
第七条员工申请弹性工作制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弹性工作制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工作秩序和效率。
三、弹性工作制的调整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协商调整弹性工作制度,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原则。
第十条用人单位调整弹性工作制时,应当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并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一条员工在弹性工作制下,如因生产特点、工作任务等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报劳动部门审批。
四、保障与监督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在弹性工作制下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员工在弹性工作制下享有休息、休假等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弹性工作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对弹性工作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具体负责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的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相关部门职能指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的,可以指定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二、关于案件线索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根据本地区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可以重点通过以下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4—(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发生生态环境损害的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四)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五)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六)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执法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七)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形成案例数据库,并建立案件办理台账,实行跟踪管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三、关于索赔的启动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对拟提起索赔的案件线索及时开展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符合索赔启动情形的,报本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开展索赔。
索赔工作情况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报告。
对未及时启动索赔的,赔偿权利人应当要求具体开展索赔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及时启动索赔。
四、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调查可以通过收集现有资料、现场踏勘、座谈走访等方式,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是否有相对明确的赔偿义务人等问题开展。
【免费】【最新】安监总局44号令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多少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多少在中国,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最基本法律,也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之一。
其中,规定工作时间是劳动法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因为工作时间的设定不仅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影响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
那么,在我国劳动法中,到底规定了多少的工作时间呢?下面我们就来一一了解。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是:不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也就是说,企事业单位中每天上班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上班不得超过44小时。
对于特殊工种的劳动时间,劳动法也相应有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矿山、渔业等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全国总工会和全国总工商联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工商联的协商后报国务院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同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
”此外,对于企事业单位中需要加班的员工,劳动法也规定了加班的具体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特点或者工作安排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但是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这一规定的除外。
每日工作时间延长的,应当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并支付加班费。
”实际情况虽然中国的劳动法规定了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例如,在一些企业中,由于开展工作强度大或者生产任务繁重等原因,员工的工作时间往往会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另外,一些员工也会有加班的情况,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费用,这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为。
这些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不仅会影响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也会损害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和培训,并加强对企业和员工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每个员工的权益。
2024四川省普法知识答题题库及答案
2024四川省普法知识答题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规定,接待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可以______。
A.免费支配接待对象食宿B.向接待对象收取餐费C.将接待费用于举办培训D.将接待费用于举办会议2.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汽车产品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________年。
A.5B.8C.103.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B.指出了宪法的内容C.指出了国家形式的不同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4.依据现行宪法,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全国人大常委会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5.诚信执法主要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行为作出过程中必需遵循()原则。
A.信任利益爱护B.公允C.比例D.效率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三年内;终身B.五年内;终身C.五年内;十年内7.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应当______。
A.刚好足额上缴国库B.作为本单位职工的绩效发放C.干脆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D.存入机关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账户运用8.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A.干脆受理自诉案件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措施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9.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税务师考试-(法律) 第44讲_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债的发生原因
第九章债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考查分值近三年本章平均考查分值约22分,2019年为18分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综合分析题(可单独考查,也可与第7章、8章结合出题)2020年教材主要变化1.根据《民法典》对教材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章结构框架图第一节债法基本理论【考点1】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掌握)(P211)1.概念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2.债的构成要素(1)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加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类型含义举例对待给付之债双方当事人互为给付,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互为对方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非对待给付之债一方当事人只单方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只单方承担义务如赠与合同、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2)客体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债务人则须应债权人的请求而为特定行为。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共同指向的这一特定行为即为债的客体。
该特定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称为“给付”(如交付财物、支付金钱、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以及不作为等)(3)内容债的内容即债权和债务。
债权特征①财产权;②请求权;③对人权;④相对权;⑤相容性;⑥平等性;⑦债权的类型既可法定也可约定;⑧期限性债务特征①特定性,或由当事人约定或由法律规定;②期限性;③强制性【总结】债权特征物权特征财产权财产权请求权支配权对人权对世权相对权绝对权相容性排他性平等性优先性债权的类型既可法定也可约定物权法定期限性部分物权永久性【考点2】债的发生原因(掌握)(P212)1.合同(1)当事人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2)合同是引起债的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我国民事法律中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0年新增)2.缔约过失(1)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人一方所具有的,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害的过失。
法律常识与实用案例:保护自己,维护权益
法律常识与实用案例:保护自己,维护权益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不论是与他人发生纠纷,还是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情况。
因此,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实用案例对于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实用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处理法律问题。
了解基本法律常识的重要性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了解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概念,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1. 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权威法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的权益。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应该首先确定适用的法律范围和权威。
2. 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法律通常规定了不同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了解这些责任和后果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或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在需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合同法和民事责任合同是人们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形成、履行和解除的规则。
了解合同法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在合同中的权益,并在需要时采取法律行动。
4. 劳动法和雇佣关系劳动法是指规定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定。
了解劳动法可以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处理与雇主之间的纠纷。
5. 知识产权和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作的作品、发明或设计享有的独有权益。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了解知识产权和侵权行为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避免侵权行为。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实际上法律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因此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了解。
重要的法律实用案例除了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了解一些实用的法律案例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学习和了解实际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常识,处理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实用案例:合同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合同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10年开发建设了一座住宅小区,该小区于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为了维护小区的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的居住环境,开发公司与XX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2年5月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五年,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合同还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收费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
主要争议点包括:物业费收取标准、公共收益分配、小区设施维修责任等。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于2017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3. 小区设施维修责任如何划分?4.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三、案例分析1.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2元,该标准是否合理,需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和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经查,当地政府规定住宅小区的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5元至2.5元。
结合本案小区的实际情况,如绿化面积、设施完善程度等,2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在合理范围内。
因此,物业费收取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共收益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费等。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为:开发公司占60%,物业公司占40%。
该分配比例是否合理,需结合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2023年国家条例日宣传标语大全
2023年国家条例日宣传标语大全1. 共建法治社会,共创美好明天2. 法律,引领社会前进的灯塔3. 秉公执法,公平正义无偏待4. 尊法守规,诚信为民的底线5. 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繁荣稳定6. 守法守纪,树立良好社会风尚7. 法律庇护,让公民权益有保障8. 法律教育,培养市民的法治意识9. 尊重法律,传递正能量10. 法治文明,塑造和谐社会11. 依法维护人权,促进社会公正12. 规则之上,无小事13. 法律无处不在,维护社会秩序14. 法治建设,发展经济的重要保障15. 推进法治进程,促进国家繁荣16. 法规如山,才能立足于社会17. 法律不容违背,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18. 法制宣传,共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19. 守法守纪,诚信待人争做模范20. 大家都遵守法律,生活才更美好21. 国家条例日,庆祝法治进步的日子22. 法律保障,社会的支柱23. 守法者无畏,违法者无处藏身24. 尊法重义,建设法治社会25. 法规宣传,让人人都了解法治精神26. 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稳定27. 依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28. 社会公平靠法律,国家发展靠法制29. 法治文明,恢弘千秋万代30. 法治中国,成就美好未来31. 了解法律,守护平安32. 法律引领,共同前进33. 守法是民众的快乐,违法是民众的伤痛34. 法律保障,文明社会的保障35. 法律是我们共同的约束36. 谨言慎行,违法违规受惩罚37. 尊重法律,文明成就伟业38. 严守法纪,共同守护和谐社会39. 法律公平,社会公正40. 遵守国家法规,共筑和谐社会41. 尊法守法,维护公平正义42. 法官平台,公正评判43. 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权益44. 立法者舞台,为社会发展铺路45. 遵纪守法,塑造公民形象46. 法制建设,为人民服务47. 法规宣传,法治文明48. 法律领航,社会和谐49. 法律知识,普及有益50. 法制教育,从我做起51. 法律保护,守护幸福生活52. 筑梦法治,共谋发展新篇章53. 共建法治中国,共享法治红利54. 历史记载,法治无关年龄55. 社会进步,法律先行56. 法治国家,盛世繁荣57. 法律智慧,引领未来发展58. 公平正义,法治中国的底线59. 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60. 立法制度,塑造法治基石61. 法治国家,稳定与繁荣的双赢62. 法律公正,国家尊严63. 法规文明,健康社会64. 尊法守纪,法治中国65. 法制宣传,法治文明建设66. 依法治国,共造安全稳定67. 法律引领,展现中国形象68. 法治中国,法律为王69. 法制之路,无法阻挡70. 共同建设法治社会71. 法律服务,公正无私72. 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发声73. 稳定社会,法治为首74. 法规法例,共建和谐社会75. 法官悬镜,审判正义76. 法治兴国,百业兴旺77. 法规管理,促进经济发展78. 法制教育,营造法治氛围79. 法律庇护,让人民安心80. 法治始于家庭81. 法律守则,人人有责82. 法律教育,增强法治意识83. 法制温暖人心,法治惠及千家84. 法治钢带,构筑和谐之路85. 忠诚遵法,传承文明86. 法治精神,经济起飞87. 法律是公民的88. 法治中国,普及法治常识89. 法治引领,民众受益90. 法律尊严,法治国家91. 规则之上,共同发展92. 法治社会,人民幸福93. 法律之光,照亮前行94. 法治先行,国家稳定95. 社会和谐靠法律,国家繁荣赖法制96. 依法治国,创造辉煌未来97. 法制建设,为国家发展助力98. 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99. 法律公平,人民安心100. 执法公正,法治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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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4、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的自 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 提条件。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 由包括: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 人民权利的纸。
____ 列宁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 务;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违法时受法律的 平等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 法和法律的特权。
性质:平等权是适用法律平等,是守法平等, 而不是立法平等。这是我国宪法平等权与 资产阶级宪法平等权的根本区别。
(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 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 方相互关系的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主要由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单一制是我国 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此结构形式之下,从我国 的实际出发,适用了灵活的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 参政议政和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 对国家重大问题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 有:(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的自由。
二 我国的国家制度
所谓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 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 行专政的一种国家政治权力。在社会变革中出 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 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 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 设者,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础更加广泛。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 宗教信仰的自由。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 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 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 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 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 自由。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五)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指社
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生 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社会生产 的性质和手段、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 方法、生产资料的分配形式等国家经济 生活的制度的总和。
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 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 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 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 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狭义的人身自由); (2)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 (3)住宅权不受非法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了解法律制度44
教学目的和要求:
(1)通过对宪法制度基本知识的学习,熟悉掌握我国宪法的 基本原则,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掌握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各国家机关的主 要职责; (2)通过对我国实体法律制度的学习,掌握刑法与民法的主 要内容,熟悉民事主体、民事行为、代理、时效制度,熟悉 我国关于犯罪的相关制度规定,懂得用法律知识分析判断简 单的法律问题;了解主要的行政法律法规与经济法律法规的 基本内容。 (3)通过对我国程序法律制度的学习,树立程序意识,掌握 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熟悉诉讼流程,懂得如何按诉讼 流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 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 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含义: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 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属性不同; (2)范围不同。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 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 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也叫宪法权利与宪法 义务。其中,宪法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 的最主要的权利叫公民权。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制度(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 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政党制度。其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 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反映了人民当 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反映了中国共 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人权和公民权利: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 下每一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 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公民的政治、经 济、社会、文化权利等;人权有集体人权和个人人 权之分,人权有国际性的一面和国内性的一面,但 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公民权利只是公 民个人的权利,而且完全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 参政议政和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 对国家重大问题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 有:(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的自由。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或国家管理形式简称政体,是特 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 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形式。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