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与规范简介PPT课件(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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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宪法的基本特征
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效力上: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 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 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程序上: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 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 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12名加害人中,1人被判死刑
立即执行;1人被判死刑缓期 执行;1人被判无期徒刑;其 他人被判3到15年不等有期徒 刑。 6名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判 玩忽职守罪,分别获刑2至3 年。 孙志刚家属:获国家赔偿
法制的命运
2003年8月10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
公民权利得到了进一步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
我国宪法的内容体系
宪 法
序
总
言
纲
基
国
本
家
原
制
则
度
权公 利民 和的 义基 务本
基
基
本
本
权
义
利
务
国 家 机 构
国国 徽旗 、、 首国 都歌
、
中
地
wk.baidu.com
央
方
国
国
家
家
机
机
构
构
人民主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
国 宪
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民主集中
法
的
基 本 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
离婚。
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 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继承法律制度之遗嘱继承与遗赠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 定遗嘱执行人。
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结论:《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无权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否则违反宪法和法律 的规定,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
五位知名学者再次以中国公民的身份联名上书, 要求就收容遣送制度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孙志刚案”的结局
当事人的命运
孙志刚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人格、住宅、通讯)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 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思考
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能否直接援引宪法提起诉 讼?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能否直接援引宪法进行裁 判?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遵守法律规范(上)
本讲主要内容
• 我国的宪法制度 •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宪法制度
宪法的概念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 列宁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 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 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伤性休克死亡。
案情链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
孙志刚家人面对遗像和骨灰痛哭
法学界对“孙志刚案”的回应
三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 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的违宪性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行政处罚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法律规定。 《立法法》: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特殊诉讼时效: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 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则
法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 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第
婚姻法律制度之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 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用 。” ——翟小波:“宪法不能司法化”
相反的见解:李燕平:“宪法真的不能司法化么?”
行政法与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概念与基本范畴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 它是调整行政主体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范畴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 体、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 。
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如:行政立法、针对不特定 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决定、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 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案例:“孙志刚案”——公民权利觉醒的 代价
2003年3月17日傍晚,就职于广州某服 装公司的武汉籍青年孙志刚(27岁,大学毕 业)在走向网吧的路上,被广州市黄村街派 出所以没有暂住证为由,强制收容。执法依 据为1982年5月国务院颁布生效的《城市流 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3月18日晚, 孙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 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大声叫喊求助, 引起救治站护工的不满,遂指使救治站病友 对孙群殴。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不治身 亡。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 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
行政主体: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相对人:权益受行政行为影 响的个人、组织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 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 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 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宪法不能司法化的基本理由:
“宪法更多意义上是政治性纲领,内容大都是历史叙述、 确立重大制度原则或制定路线和政策等。条文简单、概括 和抽象,缺乏直接明确的规范功能,不符合法治原则对规 则明确性的要求。实施宪法,首先要求代议机关将这些条 文转化为具体的法律。不通过适用法律来间接适用宪法, 依宪治国和依宪审判都毫无意义,甚至会造成权力的滥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的概念与体系
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体系:《民法通则》(1986年)规定了民法的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总纲。 此外还包括一系列下位法律:
调整财产关系:《物权法》、《合同法》、 《继承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 专利权)等;
调整人身关系:《婚姻法》、《收养法》等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即丧失胜 诉权。 一般诉讼时效:二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登记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无效婚姻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起一年内提出。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婚姻法律制度之结婚
结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 育应予鼓励。
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结婚
继承法律制度之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 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 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之间对财产及债务的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
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 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律制度之离婚
离婚的方式: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 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 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 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 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撤销的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自愿 真实
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4条
政治自由:六大政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35
条
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狭义的人身自由权(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 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 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的基本特征
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效力上: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 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 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程序上: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 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 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12名加害人中,1人被判死刑
立即执行;1人被判死刑缓期 执行;1人被判无期徒刑;其 他人被判3到15年不等有期徒 刑。 6名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判 玩忽职守罪,分别获刑2至3 年。 孙志刚家属:获国家赔偿
法制的命运
2003年8月10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
公民权利得到了进一步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
我国宪法的内容体系
宪 法
序
总
言
纲
基
国
本
家
原
制
则
度
权公 利民 和的 义基 务本
基
基
本
本
权
义
利
务
国 家 机 构
国国 徽旗 、、 首国 都歌
、
中
地
wk.baidu.com
央
方
国
国
家
家
机
机
构
构
人民主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
国 宪
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民主集中
法
的
基 本 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
离婚。
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 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继承法律制度之遗嘱继承与遗赠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 定遗嘱执行人。
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结论:《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无权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否则违反宪法和法律 的规定,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
五位知名学者再次以中国公民的身份联名上书, 要求就收容遣送制度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孙志刚案”的结局
当事人的命运
孙志刚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人格、住宅、通讯)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 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思考
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能否直接援引宪法提起诉 讼?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能否直接援引宪法进行裁 判?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遵守法律规范(上)
本讲主要内容
• 我国的宪法制度 •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宪法制度
宪法的概念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 列宁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 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 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伤性休克死亡。
案情链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
孙志刚家人面对遗像和骨灰痛哭
法学界对“孙志刚案”的回应
三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 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的违宪性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行政处罚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法律规定。 《立法法》: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特殊诉讼时效: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 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则
法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 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第
婚姻法律制度之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 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用 。” ——翟小波:“宪法不能司法化”
相反的见解:李燕平:“宪法真的不能司法化么?”
行政法与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概念与基本范畴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 它是调整行政主体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范畴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 体、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 。
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如:行政立法、针对不特定 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决定、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 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案例:“孙志刚案”——公民权利觉醒的 代价
2003年3月17日傍晚,就职于广州某服 装公司的武汉籍青年孙志刚(27岁,大学毕 业)在走向网吧的路上,被广州市黄村街派 出所以没有暂住证为由,强制收容。执法依 据为1982年5月国务院颁布生效的《城市流 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3月18日晚, 孙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 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大声叫喊求助, 引起救治站护工的不满,遂指使救治站病友 对孙群殴。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不治身 亡。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 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
行政主体: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相对人:权益受行政行为影 响的个人、组织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 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 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 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宪法不能司法化的基本理由:
“宪法更多意义上是政治性纲领,内容大都是历史叙述、 确立重大制度原则或制定路线和政策等。条文简单、概括 和抽象,缺乏直接明确的规范功能,不符合法治原则对规 则明确性的要求。实施宪法,首先要求代议机关将这些条 文转化为具体的法律。不通过适用法律来间接适用宪法, 依宪治国和依宪审判都毫无意义,甚至会造成权力的滥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的概念与体系
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体系:《民法通则》(1986年)规定了民法的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总纲。 此外还包括一系列下位法律:
调整财产关系:《物权法》、《合同法》、 《继承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 专利权)等;
调整人身关系:《婚姻法》、《收养法》等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即丧失胜 诉权。 一般诉讼时效:二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登记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无效婚姻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起一年内提出。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婚姻法律制度之结婚
结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 育应予鼓励。
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结婚
继承法律制度之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 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 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之间对财产及债务的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
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 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律制度之离婚
离婚的方式: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 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 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 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 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撤销的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自愿 真实
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4条
政治自由:六大政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35
条
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狭义的人身自由权(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 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 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