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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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坚持独立、公正、自主地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平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约定的责任。
二、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在其持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三、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等招标代理有效证件。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定期上报各类报表,不得弄虚作假。五、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及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讲究职业道德,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不得发生为提高自己而低毁、贬低竞争对手的行为。
七、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收取招标代理费,代理合同中必须明确收费标准,不得用压价或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恶意竞争,,不得与业主签订阴阳合同。
八、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的业主、投标人、建筑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等机构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
九、招标代理机构和个人不得泄露与所代理工程有关需要保密的事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执业道德
一、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根据招标代理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开展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维护招标代理行业的声誉。
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
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坚持清正廉洁,不得接受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礼物、礼金和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五、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不是中介咨询服务的企业任职或兼职。
六、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损害他人名誉,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或伪造《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等有效证件。
七、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为所代理工程项目指定承包商、分包商
和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供应商。
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公司档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分类明确、材料整洁、一、全面、归档完整、查阅方便。做好档案公司档案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资料内容。二、管理和保护工作,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究责任。三、公司的文件和资料以及合同必须及时归档。及工作业绩情况及相关信息档案。四、认真建立人事聘用关系、时整理、收集各项招标代理项目资料并存入档案。
五、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资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借阅者须填写公司档案只限公司内部人员借阅,《借阅单》六、对借出方可借阅,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天。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七、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不得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八、不准拆卷及任意抽、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复制。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忠于职守,九、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整与安全。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十、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财务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四)、例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务收入及管理费用。
(六)、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门由董事长、总经理、会计、出纳组成。
四、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招标代理工作
一、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
二、进行所代理项目的前期资料收集,协助业主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三、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编制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申请单位资格,协助业主进行资格预审优选投标单位,同时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四、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及图纸答疑,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协助业主编制施工图清单、预算(控制价),并最终确定招标控制价。
六、协助业主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召开标前会,进行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七、根据选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协助业主确定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经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
八、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条件,鉴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