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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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础学院学生公寓是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基础文明养成的重要基地,又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学生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序的生活学习场所。

第二条本规定是学生在公寓楼内生活、学习、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生社区管理,采取由公寓服务部具体负责,各书院、保卫部门共同管理的办法进行,社区学生会、院自律委员会协助管理。

第四条社区管理,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宗旨。

公寓管理员以管理、服务学生的公寓安全、纪律、生活为主要工作,关心所在宿舍楼学生的生活起居情况,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掌握学生的生活动态,爱护学生,维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公寓管理员具有对学生评优、评奖的一票否决权,凡在公寓楼表现不佳者,均可取消评优、评奖及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火锅、电熨斗、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不违章用电;不使用劣质电器,吹风机可在吹风机专用区使用;不在宿舍点蜡烛;不添置冰箱、洗衣机等大宗电器;不乱拉乱接电线或盗用公用电源;不随便使用应急灯。

保管好贵重物品,将多余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进出宿舍时,箱、柜、房门应及时上锁。

第六条爱护消防器材。对配备在宿舍楼内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严禁试用或挪为它用,更不能破坏,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值班室。

第七条注意人身安全。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其它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不得带刀、剑、枪等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入楼;不得玩火,更不能在楼内燃放鞭炮、烟火或其它危险物品。

第八条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保持楼内安静,按时就寝。不在楼内高声唱歌、放乐曲、跳劲舞,不大声喧哗;不在楼内打球或踢球。

第九条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带淫秽、反动物品进入宿舍,不看低级、黄色碟片或书籍;不打牌,不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吸烟、喝酒;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人员来访、大件物品进出都必须进行登记。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必须如实登记

经公寓管理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禁止异性学生随便进入宿舍楼。

学生宿舍,异性学生一般不得入内,紧急事件由辅导员及公寓管理员批准,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家长或亲戚来访,在得到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楼内。

维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学生宿舍须由公寓管理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学生不得晚归或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或回家须到值班室提前作好登记,管理员应定期检查。

周末及节假日外出应提前到值班室登记。

学生有义务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留宿外人、推销等违纪行为。

第三章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宿舍楼卫生贵在保持,学生应当养成“垃圾进袋”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向窗外泼水、扔烟头及废弃物,不做其它有损宿舍楼清洁的事情。

第十三条保持宿舍内务整洁,做到被子叠放统一,洗漱用具摆放统一,书籍、衣物、鞋子摆放统一,桌面整洁,凳子摆放有序,保持卫生间、地面、墙壁、门窗、阳台的整洁。

第十四条宿舍楼实行室内及门前“三包”制度。室内包无垃圾、包物品(包括床上用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包无乱贴、乱钉、乱画现象;室外包墙面清洁,无污点、无球印、脚印,包地面清洁,无堆放物、无垃圾,包公共设施不受破坏。

第十五条打扫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宿舍卫生每日轮流,以当值学生为主,其他学生配合,共同搞好宿舍卫生。

第十六条生活垃圾提倡袋装。所有垃圾请放入袋中,每天由当值学生负责提到楼下指定的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袋放在走廊里;提垃圾时,应扎紧袋口,不要将垃圾撒在走廊或楼梯上。

第十七条各宿舍楼均实行卫生纪律检查制度。由公寓管理员检查打分,每天公布一次,每月进行总评。

第十八条宿舍卫生纪律实行星级评比制度。以宿舍为单位,依次评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宿舍。月平均分为95—100分的,为五星级宿舍;90—95分的,为四星级宿舍;85—90分的,为三星级宿舍。

第四章作息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按时起床、出操、上课、晚自修及晚听、就寝,中午午睡时间可以适当休息,但不能影响下午上课或集体活动且保持寝室内务整洁有序。

晚上按时就寝是每个学生身体得到正常休息和第二天能准时起床的保证。一般应在熄灯

前15分钟完成洗漱、关好门窗等就寝准备工作,熄灯后宿舍应保持安静,不再出入宿舍。特殊情况起床,应尽量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对于不遵守作息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批评、扣除该宿舍当天卫生纪律分及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条由于正常使用造成家俱及其他公用设施致使损坏的,学生须通过小勤勤微信平台报修,免费维修(开学后一周可到值班室报修)。由于个人维护管理或使用不当,损坏宿舍楼内设施的,都应当照价赔偿,学生恶意损坏的,除加倍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校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损坏公用设施的,应当自觉报告并赔偿,不应推卸责任,公用设施被损坏,责任明确的,谁损坏谁赔偿,责任不明确的,该“三包”宿舍全体成员承担无过错责任,负责赔偿。确定肇事者的,除加倍赔偿损失外,还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添置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大宗电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带回家里;使用电脑应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执行。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除责令立即拆除外,还追究责任人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用脚踢门、踹墙,或用手及其他硬物砸门、窗、家具,涂鸦家具、墙面等公用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对其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没收器具或物品外,扣除该宿舍当天纪律卫生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纪律处分。

(一)在楼内打篮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排球,或者踢足球的;

(二)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棒、电炉、电火锅、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的。(吹风机可在专用区使用。)

第二十五条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宿舍当天纪律卫生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纪律处分。

(一)不按分配房间、床位居住的;

(二)私自留宿外人及私自在外留宿的;

(三)在楼内张贴广告、标语、图画的;

(四)向楼下泼脏水、乱扔烟头及垃圾的,随意攀爬阳台及围栏的;

(五)在楼内停放自行车或胡乱堆放物品的;

(六)在桌上、家具上、墙上、门上乱写乱画的。

第二十六条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校纪处分外,扣除宿舍当天纪律卫生分。

(一)破坏消防器材或应急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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