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制工作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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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习惯、 政策。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 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 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 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 门。
二、法律部门
第一节 档案法制工作概述
一、档案法制工作的概念
档案法制工作的定义:
三项目的任务
是指为了建立健全①档案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②宣传档案法律知识, 增强档案 法制观念和③实现档案工作依法治理的需 要而实施的档案立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档案行政执法等构成的工作体系。
三项工作内容
一、档案法制工作的概念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6、强制性:
是法制手段最显著的特点; 首先体现在法律条文的内容上; 其次体现在档案执法行为上。
拓展学习: 法的渊源与法律部门
古罗马的法谚:
“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
一、法的渊源
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 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是由不同国家机 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 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这一条文规定了我国档案工作原则包 含了管理体制、基本要求和根本目的等三 个方面内容。
一、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党和政府统一领导 (中央和地方)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分层负责和监督
各级档案机构分层实施对档案实体 的集中统一管理
一、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四个统一:
1、统一领导 2、统一管理职能 3、统一制度和业务方法 4、统一对档案实体采取以集中保管为主的 管理方式
档案法律管辖采用属人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三、档案法律管辖的范围
档案法律管辖的范围适用属人原则,是指档案 法律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不同的行政隶属 关系对相应范围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档案事务实 施监管。其特点是依行政隶属关系决定法律监管 的效力。即:将本行政区域所属的行政管理相对 人的档案事务列为管辖范围。
其次,档案法制工作与档案工作其他内容 具有不同的规定性。 工作依据不同 内容不同 工作结果不同
再次,档案法制工作与其他法制领域不同, 有其特殊的规定性。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2、结构性:
首先,档案法制工作在总体上具有结构性特点。 其次,档案法制工作在具体内容上也有其结构性特点。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5、权威性:
首先,我国档案事务中的主要社会关系经过档 案法律规范的调整,便成为法律关系。档案法律 为全社会成员必须遵守,不依法办事就要受到法 律的制裁。
其次,在档案工作中《档案法》是基本法, 其他所有档案规范、标准、制度都必须服从这个 法律。
再次,档案法制工作与档案工作其他内容相 比更具有权威性。
档案法制工作的具体含义: ★三层含义——立、普、执
1、档案立法: 档案工作的基础是制定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形成档案法律体系。
包括档案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立、 改、废活动
一、档案法制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概念
2、档案普法: 广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社
会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档案法律管辖的范围适用属地原则,是指档案 法律、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地域内的档案 事务实施监管。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与对档案违法 案件的处理。
拓展学习:法律法规条款的构成
➢ 法律:编、章、节、条、款、项、目
➢ 行政法规:章、节、条、款、项、目
➢ 规章:除内容复杂的外,一般不分章、节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 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 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二、维护档案完整安全的原则
这是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 完整是档案的价值所在 安全是档案的生命。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重要使 命,也是档案有效利用、实现价值的必要前提。
二、维护档案完整安全的原则
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 收集环节上保证档案的齐全,应当归档和进馆的 档案务必完整归档和向档案馆移交;另一方面从 保管环节上保证档案完整,以严格、科学的制度 和方法确保档案的集中、完整和系统,防止档案 分散、割裂。
古体“法” 字
东汉时期,许 慎所著《说文解字》 将“灋”字解释为:
灋 “灋,刑也,平之 如水,从水;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水+廌+去
“律”
《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古代调音律 的工具
➢ 秦汉时期,”法“与”律“已同义。 ➢《唐律疏义》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 律”。
第一章 档案法制工作
一、法定档案的概念
《档案学词典》将档案定义为:“国家机构、社会 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 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 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第二条对档案的定义:“本法所称的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 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 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规范性:
首先,规范性体现在法制的统一性。 其次,规范性还体现在档案法制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
的规范上。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4、稳定性:
档案法制的稳定性是档案法制工作严肃性 的具体表现,也是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意 义所在。为了档案法制工作的稳定性,必须注 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立法工作上尽最大 努力做到具有预见性,带有超前性。二是在档 案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时要考虑连续性和稳定性。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 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法治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 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 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 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
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 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 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 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 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 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 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 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 度。
3、档案执法: 档案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我国档案事业
的依法管理,在档案法律制度健康、快速发展,达 到这一目的的关键是严格的档案行政执法。
执法是档案法制工作的核心环节。
二、档案法制工作的内涵
1.档案立法:
基础
搞好档案立法工作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建立科学有 效的档案立法体系、划分立法权限、规范立法程序、及时 总结和长远规划。
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n 正式渊源:国家立法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的渊源;
n 非正式渊源:虽然未经国家法律确认具有法 律效力,但对法律实践具有一定实际影响的法 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以宪法为核心的 各种制定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 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 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档案法律调整范围
档案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指档案法律 法规可以直接作用和影响的对象、范围。
法定档案
档案法律调整的范围
法定档案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法定档案相关的行为
三、档案法律管辖的范围
档案法律管辖范围,是指档案法 律的影响力范围及法律所规定的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
三、档案法律管辖的范围
2 . 档案法律管辖原则
二、维护档案完整安全的原则
维护档案的安全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 要保护档案免遭自然和人为的破坏,尽量延长档 案的寿命,保证档案的物质安全;另一方面要防 止档案泄密、失密,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
三、便于档案利用的原则
这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检验与评 估档案工作绩效的基本标准。
第四节 档案法律调整与管辖的范围
1931年:《文件处置办法》 1956年:《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档案法制工作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基本目标 保障档案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任务
完善档案法律体系(立法) 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普法) 大力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执法)
第三节 档案工作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规定:“档案工作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 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例1:《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二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列入市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 向市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区、县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 年,向区、县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六个月, 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列入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组织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 于形成之日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向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组织 档案馆移交; (五)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撤销机构的档案和非常设机构 组织或者承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档案,应当自机构撤销或者 会议、活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接收该档案任务的综合档案 馆移交。 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依法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的档案,可以 提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专业性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 以延长向档案馆移交的期限。
必要条件
基本任务: 立、改、废
2.档案普法:
关键性环节
3.档案执法:
档案执法的主要形式有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档 案行政许可、进行档案处罚以及提出档案行政奖励等。
补充知识:“法制”与“法治”
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制度”的简称。
法治——是指法律的统治,是与“人治” 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制约国家权力的 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是法治的两 个核心要素。
例2:《行政复议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 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 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 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 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 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 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 行政行为。
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 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 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 法办事。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1、规定性: 首先,档案法治要符合一般法治的原则、
原理。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体现在两个 方面:一是法治的依据具有规定性。二是 法治的工作过程具有规定性。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一、法定档案的概念
法定档案是一般档案的一部分
一般档案
法定档案
一般档案可能转化 成法定档案
一、法定档案的概念
普通档案与法定档案既互相区别,又互 相联系。普通档案的外延比法定档案大。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价值的不同,即法 定档案必须“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
确定法定档案的依据是档案的价值,而 并不是档案的所有权。
热身练习
1、下列哪些属于我国法律部门? A.经济法 B.婚姻法 C.商法 D.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ACD)
2、我国法的渊源中哪些涉及档案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3、档案法属于哪个法律部门? 行政法。
第二节 档案法制工作的 地位、目标与任务
一、档案法制工作的地位
1. 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构成 2. 档案工作建设、发展的保障 3. 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 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
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各自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 调整一定的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
法律部门是基本确定的,又是不断变化的。 法律部门是主客观的统一。
二、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包括九大部门法: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 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 法、刑法、诉讼法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 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 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 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 门。
二、法律部门
第一节 档案法制工作概述
一、档案法制工作的概念
档案法制工作的定义:
三项目的任务
是指为了建立健全①档案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②宣传档案法律知识, 增强档案 法制观念和③实现档案工作依法治理的需 要而实施的档案立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档案行政执法等构成的工作体系。
三项工作内容
一、档案法制工作的概念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6、强制性:
是法制手段最显著的特点; 首先体现在法律条文的内容上; 其次体现在档案执法行为上。
拓展学习: 法的渊源与法律部门
古罗马的法谚:
“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
一、法的渊源
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 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是由不同国家机 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 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这一条文规定了我国档案工作原则包 含了管理体制、基本要求和根本目的等三 个方面内容。
一、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党和政府统一领导 (中央和地方)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分层负责和监督
各级档案机构分层实施对档案实体 的集中统一管理
一、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四个统一:
1、统一领导 2、统一管理职能 3、统一制度和业务方法 4、统一对档案实体采取以集中保管为主的 管理方式
档案法律管辖采用属人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三、档案法律管辖的范围
档案法律管辖的范围适用属人原则,是指档案 法律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不同的行政隶属 关系对相应范围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档案事务实 施监管。其特点是依行政隶属关系决定法律监管 的效力。即:将本行政区域所属的行政管理相对 人的档案事务列为管辖范围。
其次,档案法制工作与档案工作其他内容 具有不同的规定性。 工作依据不同 内容不同 工作结果不同
再次,档案法制工作与其他法制领域不同, 有其特殊的规定性。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2、结构性:
首先,档案法制工作在总体上具有结构性特点。 其次,档案法制工作在具体内容上也有其结构性特点。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5、权威性:
首先,我国档案事务中的主要社会关系经过档 案法律规范的调整,便成为法律关系。档案法律 为全社会成员必须遵守,不依法办事就要受到法 律的制裁。
其次,在档案工作中《档案法》是基本法, 其他所有档案规范、标准、制度都必须服从这个 法律。
再次,档案法制工作与档案工作其他内容相 比更具有权威性。
档案法制工作的具体含义: ★三层含义——立、普、执
1、档案立法: 档案工作的基础是制定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形成档案法律体系。
包括档案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立、 改、废活动
一、档案法制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概念
2、档案普法: 广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社
会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档案法律管辖的范围适用属地原则,是指档案 法律、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地域内的档案 事务实施监管。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与对档案违法 案件的处理。
拓展学习:法律法规条款的构成
➢ 法律:编、章、节、条、款、项、目
➢ 行政法规:章、节、条、款、项、目
➢ 规章:除内容复杂的外,一般不分章、节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 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 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二、维护档案完整安全的原则
这是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 完整是档案的价值所在 安全是档案的生命。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重要使 命,也是档案有效利用、实现价值的必要前提。
二、维护档案完整安全的原则
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 收集环节上保证档案的齐全,应当归档和进馆的 档案务必完整归档和向档案馆移交;另一方面从 保管环节上保证档案完整,以严格、科学的制度 和方法确保档案的集中、完整和系统,防止档案 分散、割裂。
古体“法” 字
东汉时期,许 慎所著《说文解字》 将“灋”字解释为:
灋 “灋,刑也,平之 如水,从水;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水+廌+去
“律”
《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古代调音律 的工具
➢ 秦汉时期,”法“与”律“已同义。 ➢《唐律疏义》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 律”。
第一章 档案法制工作
一、法定档案的概念
《档案学词典》将档案定义为:“国家机构、社会 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 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 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第二条对档案的定义:“本法所称的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 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 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规范性:
首先,规范性体现在法制的统一性。 其次,规范性还体现在档案法制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
的规范上。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4、稳定性:
档案法制的稳定性是档案法制工作严肃性 的具体表现,也是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意 义所在。为了档案法制工作的稳定性,必须注 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立法工作上尽最大 努力做到具有预见性,带有超前性。二是在档 案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时要考虑连续性和稳定性。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 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法治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 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 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 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
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 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 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 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 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 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 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 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 度。
3、档案执法: 档案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我国档案事业
的依法管理,在档案法律制度健康、快速发展,达 到这一目的的关键是严格的档案行政执法。
执法是档案法制工作的核心环节。
二、档案法制工作的内涵
1.档案立法:
基础
搞好档案立法工作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建立科学有 效的档案立法体系、划分立法权限、规范立法程序、及时 总结和长远规划。
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n 正式渊源:国家立法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的渊源;
n 非正式渊源:虽然未经国家法律确认具有法 律效力,但对法律实践具有一定实际影响的法 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以宪法为核心的 各种制定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 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 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档案法律调整范围
档案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指档案法律 法规可以直接作用和影响的对象、范围。
法定档案
档案法律调整的范围
法定档案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法定档案相关的行为
三、档案法律管辖的范围
档案法律管辖范围,是指档案法 律的影响力范围及法律所规定的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
三、档案法律管辖的范围
2 . 档案法律管辖原则
二、维护档案完整安全的原则
维护档案的安全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 要保护档案免遭自然和人为的破坏,尽量延长档 案的寿命,保证档案的物质安全;另一方面要防 止档案泄密、失密,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
三、便于档案利用的原则
这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检验与评 估档案工作绩效的基本标准。
第四节 档案法律调整与管辖的范围
1931年:《文件处置办法》 1956年:《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档案法制工作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基本目标 保障档案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任务
完善档案法律体系(立法) 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普法) 大力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执法)
第三节 档案工作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规定:“档案工作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 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例1:《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二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列入市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 向市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区、县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 年,向区、县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六个月, 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列入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组织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 于形成之日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向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组织 档案馆移交; (五)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撤销机构的档案和非常设机构 组织或者承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档案,应当自机构撤销或者 会议、活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接收该档案任务的综合档案 馆移交。 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依法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的档案,可以 提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专业性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 以延长向档案馆移交的期限。
必要条件
基本任务: 立、改、废
2.档案普法:
关键性环节
3.档案执法:
档案执法的主要形式有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档 案行政许可、进行档案处罚以及提出档案行政奖励等。
补充知识:“法制”与“法治”
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制度”的简称。
法治——是指法律的统治,是与“人治” 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制约国家权力的 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是法治的两 个核心要素。
例2:《行政复议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 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 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 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 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 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 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 行政行为。
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 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 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 法办事。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1、规定性: 首先,档案法治要符合一般法治的原则、
原理。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体现在两个 方面:一是法治的依据具有规定性。二是 法治的工作过程具有规定性。
三、档案法制工作特点
一、法定档案的概念
法定档案是一般档案的一部分
一般档案
法定档案
一般档案可能转化 成法定档案
一、法定档案的概念
普通档案与法定档案既互相区别,又互 相联系。普通档案的外延比法定档案大。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价值的不同,即法 定档案必须“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
确定法定档案的依据是档案的价值,而 并不是档案的所有权。
热身练习
1、下列哪些属于我国法律部门? A.经济法 B.婚姻法 C.商法 D.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ACD)
2、我国法的渊源中哪些涉及档案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3、档案法属于哪个法律部门? 行政法。
第二节 档案法制工作的 地位、目标与任务
一、档案法制工作的地位
1. 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构成 2. 档案工作建设、发展的保障 3. 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 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
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各自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 调整一定的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
法律部门是基本确定的,又是不断变化的。 法律部门是主客观的统一。
二、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包括九大部门法: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 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 法、刑法、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