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哲学智慧分析

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哲学智慧

【摘要】老子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被道教尊为教祖,世界文化名人,是中国古代哲学智慧的集大成者。在《道德经》中老子以“道”解释宇宙万物的演变——“周行而不殆”的永恒意义,同时又创造性的提出了朴素辩证法的观点,不但对我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2000多年来哲学发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对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中的哲学智慧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老子;辩证法;《道德经》;哲学

老子是我国古代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哲学家,《道德经》是老子在两千多年前所写的一部著作,它虽然只有短短五千言,却是老子对自然、社会和人生长期观察和思考的结晶。在老子的《道德经》中涉及到大量的辩证法思想,例如对立统一(即矛盾)规律是认识事物的本质、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辩证思想等等都在老子的著作中能找到考察的依据。

一、老子辩证法思想产生的根源与思想基础

(一)老子辩证法思想产生的根源分析

老子生活的春秋时代是我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阶段,首先,经济上,由于铁质农具的出现、牛耕的推广以及水利事业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幅度的提高。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的同时,则是社会矛盾的激化,结果是加剧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产生。各诸侯国争霸加剧,社会动乱,周王室衰微,礼乐制度遭到严重

破坏。在思想上,“百家争鸣”争鸣局面已经初现,这一时期,各种思想相互交织、碰撞,思想文化高度繁荣。从这些社会现象当中,老子看到各诸侯国的兴亡更替,每个人的祸福贵贱也处于不断变幻当中的。可以说,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对当时巨大的社会历史及个人变化的深刻反应,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上的剧烈变革是老子辩证法思想产生的社会根源,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完全是那个时代的产儿,完全是那个时代的反动”。

(二)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哲学基础

道是《道德经》中的核心概念,老子正是以道为核心构建起了他的思想体系,也构成了老子辩证法思想的理论基础。老子辩证法思想继承了前人的理论成果,吸收了《易经》中关于“对立”、“物极必反”的思想以及原始阴阳五行说中关于矛盾、依存、转化的思想等,形成了有自己独到见解的哲学思想——“道”。在老子看来,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正如老子所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虽然可以用语言表达,但它不是通常所说的道。其次,道是无法通过感觉器官感知的,它是“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的,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的,它是“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的。其三,道具有无与伦比的功能。道是“万物之宗”,又是“万物之奥”,而且“用之不可既”。意思是说,道是最原始的一种东西,存在于物质世界之前,正是由于道的存在,万事万物才得以产生。因此,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同时道又是独一无二的,它本身包含阴阳二气,阴阳二气互相

冲突交和,生成新的和谐体,从而产生了万物。道生万物从一到多,从简单到复杂,“冲气以为和”,从而否定了神的存在,因而是一种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辩证法,表明了万物之间的联系的普遍性。

二、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多维内容及评析

(一)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规律

老子最杰出的贡献是发现了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老子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觉察到了对立统一规律,第一个比较系统地揭示出事物的存在是相互依存的,而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他总是从各种对立关系中去发现其内在联系。一方面,老子认识到世间万物都包含着对立的两方面。在《老子》一书中运用了有无、美丑、难易、长短、高下、虚实、强弱、动静、阴阳、巧拙、正反等约80对矛盾范畴来描述事物问对立关系的普遍存在。另一方面,老子辩证法中也涉及到了对立的两方面经过斗争冲突最终达到统一的思想。他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和”就是矛盾统一。这集中地揭示了事物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互相作用和互相补充,鲜明地显示出对立统一这一永恒的普遍规律。老子的这一辩证法思想对后世哲学及军事思想影响很大,但是由于受时代局限,老子没能看到对立面的同一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对立面的同一是相对的。老子有把对立面的同一绝对化的倾向,他的上述思想仍属古代朴素辩证法范畴。

(二)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相互依存规律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双方不仅是对立统一的,而且在一定

条件下还有相互转化的趋势。老子不仅看到了矛盾的双方对立统一表现,还对矛盾双方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在五十八章,老子还说过一句被后世广为传颂的名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从祸福的转化来说明矛盾的转化、祸中有福、福中有祸、祸福都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在四十章,老子说:“反者道之动也”。也就是该向相反的方向运动,对立面的出现,这是道的运动规律。道总是运动的,它的运动方向也总是朝着对立面运行,组成新的统一体。

在老子看来,祸患的事情中未始不倚着幸福的种子,幸福的事情也未始不潜伏着祸患的根苗。不仅是祸福,美丑、善恶、好坏等等,一切对反的事物之间都是如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正是由于对立双方的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相互贯通,才最终导致了它们的互相转化。老子认为“物极必反”是宇宙间的一个普遍法则,任何事物的变化莫不如此。正是因为老子深谙“物极必反”、“对立转化”的运动规律,为了防止事物向着不利的方向发展,老子强调要“去甚、去奢、去泰”,即去除极端、奢侈和过分的行为,以保持事物内部的动态平衡,才能防患于未然。

在发现矛盾的事物相互转化的规律之后,老子也同样发现了矛盾的事物之间的相互依存的规律。老子在第二章中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天下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丑的观念也就产生了;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不善的观念也就产生了。有和无互相生成,难和易互相促就,长和短互为显示,高和下

互为呈现,音和声彼此应和,前和后连接相随。这里,老子以美与丑、善与恶说明一切事物及其称谓、概念与价值判断,都是在对立的关系中产生的。一切事物在相反关系中,显现相成的作用,矛盾双方同时产生或同时出现,它们互相对立而又相互依赖、相互补充。

(三)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规律

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在老子的《道德经》中,就包含着运动、变化发展的思想。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老子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道”作用的结果。老子说:“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老子在此明确地指出,天地的狂暴都不能持久,何况人呢?万事万物都处在不断的生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万物不可能长存不变。此外,老子还认为事物的运动是循环往复的,如老子在第十六章中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在老子看来,“反者道之动”,万物是运动的,有循环往复的规律性。“道”创生天地万物,天地万物最终还要复归于“道”。这是一个循环往复、永不停息的过程。老子的循环论有其正确合理的一面,其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周期性特点,正是德国的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一个特点,这似乎表明,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具有一种超前思想。

在事物变化发展问题上,老子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事物发展是从低级向高级运动的过程,但他却看到了发展变化了的事物与前一阶段的事物表面上虽然相似,但实际上却是提高了的一面。他说:“强为之

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意思就是说,宇宙间万物的变化发展都是趋向前方的,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又会回到事物本身的合理成分,形成一种“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趋势。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经过简单到复杂、由细微到显著、由小到大的运动过程,新事物产生,旧事物灭亡,推动了事物向前发展。这种发展老子认为就是“道”的运动形式,就是“道”返回到原点的运动,即“归根”和“复命”。

(四)质变与量变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从量的积累开始的,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就是唯物辩证法中的质量互变定律。同样,在《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中,还提出了事物有一个由易到难、由小到大的变化发展过程,模糊地猜测到了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辩证关系。

他在六十四章中说:“其安易持,其未兆易渠;其脆易判,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 故能成其大。”这里《老子》认识到处理困难的事就要从容易的地方着手,做大事就应从小事做起。这里老子不仅认识到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细微到显著、由小到大的转化规律.而且着重强调了认识和行动的初始阶段的重要性。

从方法论角度来看,老子量变与质变思想中包含着坚持适度原则的思想。在《道德经》中,老子指出当事物的发展变化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一个“正点”,即极限——“度”,告诫人们要掌握好事物的“正点”、极限——“度”。在这里老子不仅对具体事例作了一般现象的描述,他还进一步探索了事物从正面走向反面、从量变到质变过程中所存在的“极端”与“正点”问题。因此老子说:“孰知其极?其无正也?”可见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为这是事物发生质的变化的关键点,所以是必须牢牢把握和控制的。

(五)矛盾分析法

老子认为,对于一切事物,都应该顺其自然的趋势,而不以人的意志左右其间,即要做到无为。所以越强为越是要失败,无所作为而听其自然发展,社会倒是可以达到治理的目的了。故老子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强调统治者要按自然无为的原则辅助万物自然运行,而不要有意作为,这就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矛盾分析法还体现在老子对待战争的态度上。他认为对待战争应持三原则:恶杀;不得已而战时,当少杀;胜后勿得意,当悲哀。也就是根据当下的情况,选择这三原则之一:对待战争的首要态度是反对战争;但作为君子,在不得已时,也要用战争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要以降低伤害为目标;在获得胜利时不以兵力逞强,而对于在战争中死去的人,还要真心表示哀伤痛心,并以丧礼妥善安置死者。这是老子在对待战争时注重矛盾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一个

范例。

三、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历史意义

《道德经》以短短五千言包含着非常丰富又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前述各点只是举其要者,总体而言对后世影响极大,具有很高的哲学地位与深远的哲学意义。首先,老子继承并发展了《周易》和春秋以前的辩证法思想,其辩证法思想与“道”的观念自成一体,对后世的各种思想流派和思想家们产生了深远影响,从孙武的军事辩证法思想到宋明理学都从老子辩证法思想中汲取了养分。其次,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变化、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经历长期战乱,新生政权统治尚不稳固,百废待兴之时,老子的哲学思想备受统治者的推崇,他们从老子辩证法的思维中学习治理天下之策。最后,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对中国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早已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看待人生、为人处事的智慧源泉,他的“和光同尘”思想为中国历代众多知识分子所尊崇的格言。

诚然,老子辩证法思想有许多可取之处,但是他的辩证法思想只是一些初创,具有不彻底性。加之当时生产力水平很落后,他还不能全面地揭示出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是其认识上的局限。他虽然看到了对立面互相转化,但是他讲这些转化都是绝对的,无视事物转化的条件,并主张用清静无为来避免社会变动,这实际上说明了老子的守柔处下、明哲保身、消极无为的思想。老子尽管也提到事物量变与质变的关系,但他却远没有认识到事物的发展是辩证的

否定的过程。另外,老子辩证法思想有其阶级性。他生活在春秋大变革时代,其思想充满着进步与落后的二重性。他的某些思想,成为后来统治者愚民的工具。正因为老子的思想带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是不彻底的辩证法,所以最后导向了形而上学。

通观《道德经》中的辩证法思想, 它是建立在无神论基础之上, 体现了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表明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代,以先哲为代表的人们的认识万法已经到了相当的高度。但这种辨证万法由于忽视了对事物每一部分、每一阶段的具体分析,缺乏对细节和原因的探讨和严谨的逻辑分析,从而流于简单和抽象,因而是一种朴素的辩证法。其哲理非常深邃,但在思想上有一定的朦胧性、模糊性。因而是一种朴素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朴素的辩证法。尽管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但《道德经》的基本哲学思想和方法论,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承和发扬其精髓,不仅是我们民族文化自身的恢弘,也是对世界文明的拓展。

参考文献:

1、《老子辩证法思想探析》鲁寒光.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第30卷第6期.2012年l2月

2、《中国哲学简史》冯友兰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3、《论<老子>中的辩证法思想》杨广林.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2卷第12期.2011年12月

4、《略论<道德经>的体系及其辩证思想》刘恩超.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学报.2012年第02期(总第122期)

5、《略论老子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王清江、王颜艳.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5卷第2期.2012年4月

6、《老子辩证法思想初探》李长学、刘建国.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9卷第6期.1998年3月

7、《中国哲学史》任继愈著.人民出版社,1996

8、《道德经》老子著.欧阳居士注译.中国画报出版社,2012年7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