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清障施救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清障施救公司的运营管理,确保清障施救工作的快速、高效、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清障施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2. 快速响应,及时处置;3.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4. 诚信服务,客户至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清障施救部,负责清障施救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清障施救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清障施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管理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3. 建立健全清障施救工作制度;4. 监督检查清障施救工作执行情况;5. 处理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
第六条清障施救人员职责:1. 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2.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施救方案;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救作业;4. 保护现场,确保安全;5. 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清障施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岗位资格;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3. 具备一定的驾驶和操作技能;4.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八条清障施救人员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2. 定期对清障施救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3. 组织清障施救人员参加各类安全培训。
第四章车辆与设备管理第九条公司应配备足够的清障施救车辆和设备,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条车辆与设备管理要求:1. 定期进行车辆与设备的维护保养;2. 建立车辆与设备使用档案;3. 严格车辆与设备的领用、归还手续;4. 确保车辆与设备安全可靠。
第五章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十一条清障施救工作流程:1. 接警;2. 出警;3. 现场勘查;4. 制定施救方案;5. 实施施救作业;6. 完成施救任务;7. 报告总结。
第十二条清障施救工作规范: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救作业;2. 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3. 保护现场,确保交通秩序;4.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施救;5. 做好客户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应急预案一、引言高速公路作为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通道,在为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突发事件的挑战。
其中,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导致的道路堵塞和安全隐患,需要及时有效的清障救援来保障道路的畅通和人员的安全。
为了应对这些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清障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包括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交警、路政、消防、医疗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二)各部门职责1、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障救援力量,提供道路信息和技术支持,保障道路设施的正常运行。
2、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调查事故原因,处理交通事故。
3、路政部门协助交警维护现场秩序,对路产损失进行勘查和处理。
4、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的处置。
5、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和转运。
三、预防与预警(一)预防措施1、加强高速公路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病害和安全隐患。
2、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二)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路况监测系统,通过视频监控、传感器等设备实时掌握道路状况。
2、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恶劣天气信息,并发布预警。
四、应急响应(一)事故报告一旦发生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事件,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 12122)向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等。
(二)响应级别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三)响应行动1、一般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组织清障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尽快恢复交通。
2、较大事故在一般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增加路政、消防等部门的力量,协同进行救援。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XXX清障、救援管理办法1目的为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规范清障工作秩序和工作标准,达到清障快、收费准、服务好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规定。
2适于范围适用于XXX清障、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3职责3.1实行路政、清障一体化管理,路政执法大队兼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
3.2实施分局划分辖区的清障、救援工作,收集、记录、整理资料和统计报表,及时传递信息。
4清障工作守则4.1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3当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听候清障呼叫,有呼必应,反应迅速。
清障过程中,随时填写清障车辆出车单。
4.4清障人员要遵守《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清障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车辆和清障作业,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作业和行驶,做到预1防为主、安全第一。
4.5认真履行高速公路救援、清障管理职责,做好清障工作,及时将停在车道上或者停在紧急停车带上超过1小时的故障(事故)车拖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广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清障前提下,报经领导同意,可将故障车拖到车主选择的地点。
事故车拖到交警指定的地点停放。
4.6按章收费,帐目清楚。
严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顾客。
4.7清障人员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想方设法为顾客排忧解难,快速清障,确保公路畅通。
5清障功课规程5.1人员分工:常规清障一般为2人一组,吊车清障为3-5人一组,由班长或正、副驾驶员组成。
5.2出车准备5.2.1出车前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携带有关证件、票据、表格、标志服、安全帽等。
5.2.2检查车况、示警灯是否良好,标志牌、清障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5.2.3对当班清障人员作好安排。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工作职责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2-第三章清障范围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内部清障管理第五条清障车辆管理1.服务标识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内部清障人员管理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3.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4.作业过程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5.接到求助信息或工作指令后,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出动到达现场。
6.清障作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劳保用品、用具的使用常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严禁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行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
8.严禁敲诈勒索、辱骂服务对象或损坏、非法占有、盗窃清障救援服务现场物品。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工作职责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产维护站:负责清障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排班、道路清障、清障车辆维修保养等);负责清障区域内清障救援任务的执行落实和沟通协调;负责储备辖区内社会清障设备资源信息,配合路产维护部建立辖区社会清障资源库;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第三章清障范围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内部清障管理第五条清障车辆管理 1.服务标识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内部清障人员管理 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3.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规定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规定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的道路上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清障施救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针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制定的规定:1. 清障车辆和人员的要求a. 清障车辆应配备专业施救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清障设备。
车辆要经过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具备足够的抗冲撞能力。
b. 清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知识。
施救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
2. 清障施救流程a. 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应立即派遣清障车辆和人员前往现场。
b. 清障车辆和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确保现场安全。
在施救过程中,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确保其他车辆及行人对施救区域有足够的警觉。
c. 清障人员应首先对车辆进行稳定,避免进一步滑动或倾覆。
在进行清障操作之前,必须确保现场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d. 清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清障设备和方法,如起重机、吊车等。
在操作清障设备时,必须确保操作方法正确,防止物体滑落或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
e. 施救完成后,清障车辆和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确保道路尽快恢复正常通行。
3. 清障施救的安全措施a. 清障车辆必须配备应急灯、喇叭和牵引绳等应急设备,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减速和避让,并确保施救时的安全。
b. 清障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施救工作服,并佩戴安全帽、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c. 清障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应保持流畅的沟通,指挥和协作。
出现危险情况时,应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确保自身和其他人员安全。
d. 施救过程中,施救区域和施救设备周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线等,并保持清晰可见。
清障车辆应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距离,避免二次碰撞的发生。
以上是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规定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定目的是确保清障施救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
除了制定规定外,还需要加强对施救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保证高速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高速道路救援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高速道路救援管理制度最新范文高速道路救援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通畅和用户的安全出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司机救援公司是高速道路救援管理的专业机构,负责进行紧急救援和维修,保障高速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第三条高速道路紧急救援应以安全、迅速、高效为原则,全面服务道路用户。
第四条高速道路救援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为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的原则。
第五条救援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救援工作人员应时刻遵纪守法,服务态度友好并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速道路紧急救援管理应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高速道路救援工作应与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第二章救援范围和方式第九条高速道路救援范围包括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道路阻塞等问题。
第十条道路救援方式包括现场维修、车辆拖曳、紧急修理等。
第十一条救援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和工具。
第十二条救援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组,确保救援工作的覆盖率和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救援工作应按照紧急性和刻不容缓的原则进行,确保救援的迅速和高效。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救援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救援流程和指挥系统第十五条高速道路救援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挥系统,统一调度和指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救援指挥中心应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中心设立,负责对救援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
第十七条救援指挥中心应与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共享信息资源。
第十八条救援指挥中心应定期总结救援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救援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服务质量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救援工作应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标准,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救援工作人员应保持服务热情,提供专业的服务,让用户满意。
施救清障工作规定
清障救援工作制度1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清障救援工作管理,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4〕29号)文件等相关,特制定本制度。
2一般要求2.1施救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施救。
2.2施救人员应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规范作业,安全施救。
2.3施救人员上路作业时应统一着装,身着反光背心。
2.4施救车辆由路产部统一管理调度,原则上在本路段范围内使用。
2.5施救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遇有故障应及时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报修,不得拖延和“带病”出车。
2.6参与事故施救工作时,应根据现场交警人员的指挥,做好安全布控后,开展施救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和车辆安全。
2.7在施救现场进行施救时应遵循“先人后车,先通后清,先易后难”的原则。
2.8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确因特殊情况需减免的,应报告部长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9严格实行清障作业与收款分离制度,施救人员应如实填写《救援清障记录表》,交内业人员开票收款。
2.10恶劣气象条件下应注意的事项2.10.1施救车辆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行驶时,应开启警灯、防雾灯、安装防滑链、降低车速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2.10.2协助路产巡查人员做好道路巡逻工作。
2.10.3及时清除路面障碍物和故障车辆。
2.10.4大雾天气应在施救现场临时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开启电子频闪示警灯,布置安全作业区域。
2.10.5协助路产巡查人员处理紧急事件。
2.10.6接受领导的其他指令。
3出车前准备3.1施救人员做好车辆交接,检查施救车辆、施救工具、车载台、灭火器具、锥形桶、警灯、警报器等是否齐全、完好。
3.2认真查阅值班记录,详细了解路面清障救援信息。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操作流程及要求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操作流程及要求1.确保事故现场安全,设置警示标志和路障。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accident scene, set up warning signs and roadblocks.2.封闭事故现场,维持交通秩序。
Close the accident scene and maintain traffic order.3.发现事故车辆后,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
Report to the command center immediately after finding the accident vehicle.4.确保施救过程中车辆和人员安全。
Ensure the safety of vehicles and personnel during the rescue process.5.对于受困车辆的乘客,进行紧急救援。
For the passengers trapped in the vehicle, carry out emergency rescue.6.清理事故现场的碎片和残留物,确保道路畅通。
Clean up the debris and residues at the accident scene to ensure that the road is unobstructed.7.配合交警对事故进行勘察和取证。
Cooperate with the traffic police in surveying and collecting evidence of the accident.8.如果有人员受伤,提供急救措施并等待救援车辆到达。
If there are injuries, provide first aid and wait for rescue vehicles to arrive.9.确保清障车辆的安全,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clearance vehicles and avoid secondary accidents.10.在清障过程中,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XX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
XXXX有限公司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是一个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快速、安全、高效的高运公路清施救体系,以确保清障施救工作自始至终有序、有力、有效地运行。
一、主动联系,完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与高运路政、高速交警、经营单位“四位一体”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起到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作用,充分依托辖区内高速路政大队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清障施救过程中处置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协作和沟通,制定综合协作联勤联动方案,主动协调、处置合力、齐抓共管,以达到清障高效率、施救高效能。
2、完善路巡互动机制,实现与路政、交警路面巡查的无缝对接,及时、准确地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提供必备、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服务。
3、积极主动与高速公路抢修队联系,发挥其辅助清障职能。
抢修队因其管理方式灵活、运转方式快捷、信息渠道通畅和操作方法多样等特点而成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中一支不可忽视的辅助力量.使之成为高运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体系力量的有力补充,为打造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良好社会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4、积极参与路政三级救助服务网络。
主动融入高速路政建立的支队以“三级值班室”为中心,路政大队以路巡路查为重点,清障施救队以救助为核心三级服务网络系统,形成信息畅通、联勤联动的工作格局。
5、规范工作运作程亭。
清障施救按照快捷、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由接警、施救和回访三个环节组成,凡是司乘人员需要帮助的事项,只需拨打路政电话清9 61 2 2。
6、探索创新服务方式。
积极探索实践,大胆创新方式方法,使高速公路救助服务更加具有生命力。
一是推行“需求式”服务。
根据司乘人员的不同困难和求助需要.最大限度为司乘人员提供帮助;二是推行“互动式”服务。
主动回访车主,了解救助过程中清障施救队员的服务态度,实现与车主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双向互动;三是推行“温情式”服务。
对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车主,主动减免救助服务费,给以人文关怀;四是推行“疏导式”服务。
高速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集团”)清障救援工作,提高清障救援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集团所辖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路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清障救援包括:拖车作业、吊车作业、散落货物清理转运作业等经省发改委批准收费的作业项目及其他为保障高速公路畅通而实施的应急救援,不含对故障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转移。
第四条集团清障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高效、联动互助、自建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安全、规范、文明、高效的清障救援工作机制。
第五条集团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逐步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纳入集团应急保障系统,力争构建“职能明晰、布局合理、援救及时、安全高效、服务规范、社会满意”的清障救援服务网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养护管理部(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安全办”)是集团清障救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清障救援管理制度,规范清障救援操作流程;(二)负责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准入条件的制定并监督、指导各路段管理单位通过要约、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清障救援队伍;(三)负责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的业务管理、教育培训、清障救援队伍设置与清障救援装备配备标准的制定;(五)负责指导跨区域复杂的清障救援工作,开展跨区域的清障救援应急演练,提高集团清障救援应急处置水平;(六)处理路段管理单位不能及时处理且易造成省级层面社会舆论或负面影响的投诉举报;(七)负责对路段管理单位清障救援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八)负责统筹清障救援相关资金的核定和下拨工作。
高速公路救援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救援管理制度1. 引言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在出行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紧急情况,如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
为了保障行车安全和及时救援,建立高速公路救援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速公路救援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措施。
2. 目的高速公路救援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提高救援效率,减少交通拥堵,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公众对高速公路的信心和满意度。
3. 内容3.1 救援组织机构建立高速公路救援组织机构,包括救援指挥中心、救援队伍和相关配套设施。
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救援行动,救援队伍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救援技能和装备。
相关配套设施包括救援车辆、医疗设备和通信设备等。
3.2 救援流程制定高速公路救援流程,包括事故报警、现场处置、交通疏导和事故调查等环节。
事故报警应提供紧急联系电话和救援指引,现场处置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急救工作,交通疏导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交通措施,事故调查应及时进行,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3.3 人员培训针对高速公路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急救知识、交通安全法规、救援技能和心理疏导等。
通过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3.4 装备和设施配备专业救援车辆和设施,包括拖车、救援工具、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等。
救援车辆应具备快速到达事故现场的能力,设施应满足救援工作的需要,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5 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高速公路救援信息平台。
通过平台收集、整理和分析救援相关数据,提供实时的救援信息和指导,提高救援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形成救援工作的整体合力。
4. 实施措施4.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制定和完善高速公路救援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救援工作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救援行为和处置流程。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提高救援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高速道路救援管理制度
高速道路救援管理制度一、基本情况高速公路是指设计行车速度大于60km/h,具备快速联通城市之间的干线道路。
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一旦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或事故,需要准确、快速的救援。
因此,建立健全高速道路救援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速道路救援管理的制度建立1. 高速道路救援机构及人员的设置(1)建立专门的高速道路救援组织机构,派遣救援人员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救援站。
(2)救援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驾驶技能和车辆维修技能,可以及时处理车辆故障或事故。
(3)救援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通信系统,方便救援人员之间的沟通协作。
2. 救援设备及车辆的配置(1)救援机构应该配备专业的救援设备,如拖车、电瓶启动器、车载压缩空气泵等。
(2)救援车辆需要具备较强的动力和载重能力,能够快速到达救援地点。
(3)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救援站,配备充足的救援车辆和设备,方便救援人员进行救援。
3. 救援队伍的培训(1)救援人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掌握车辆维修和救援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掌握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快速处理车辆故障或事故的技巧、安全行车知识等。
4. 救援流程的制定(1)建立高速道路救援的标准流程,包括接收救援请求、派遣救援车辆、救援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2)救援流程需要遵循高效、安全、快速的原则,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到达、准确处理。
(3)在救援流程中,还需注意保护现场,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援车辆的安全。
5. 救援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1)建立高速道路救援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救援请求的实时接收和响应,方便救援队伍进行调度。
(2)信息系统还应能够及时记录救援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便于事后总结和改进。
三、高速道路救援管理的具体实施1. 提高高速公路救援响应速度救援机构应该建立起24小时值班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响应救援请求。
并且根据高速公路车流量情况,合理配置救援车辆及人员数量,提高救援反应速度。
2. 完善救援车辆及设备配备为保证能有效解决高速公路上车辆故障和事故,救援机构应该不断完善救援车辆及设备的配备,确保能够处理各种不同的救援情况。
高速清障人员管理制度
高速清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和提升高速清障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高速清障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清障人员、监理
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
1. 驾驶员:负责驾驶清障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驶入事故现场。
2. 清障人员:负责对事故车辆进行清障,包括车辆搬离、道路清理等工作。
3. 监理人员:负责监督和协调清障工作,确保清障作业顺利进行。
四、操作流程
1. 收到任务:接到高速清障任务后,驾驶员根据事故位置和情况,提前做好路线规划和交
通状况调查。
2. 到达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驾驶员和清障人员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
工作安全。
3. 清障作业:清障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序地进行车辆搬离、道路清理等工作,确保
道路畅通。
4. 汇报情况:清障作业完成后,及时向监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
五、安全措施
1. 驾驶员和清障人员需佩戴安全帽、反光衣等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2. 在清障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闲聊等影响工作的行为,确保高度集中和专注。
3.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监理人员汇报,并做好应急措施。
六、奖惩制度
1. 对于履行职责、工作出色的人员,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影响工作效率的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由管理部门负责。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精品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清障施救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需求,根据《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施救服务行为和服务监管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服从调度、文明施救、便民利民,文明、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途经高速公路的广大司乘人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清障施救服务资质第五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必需是独立的法人,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服务价格监审证,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要在年检范围以内,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服务价格监审证要在有效期以内。
第六条承担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的单位必需具备3年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清障施救单位的人员必需有2年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且经过专项业务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技能。
第七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有适应清障施救作业需要的专业车辆及随车安全装备:(一)清障拖、铲车分别不得少于三辆;(二)吊车(起吊能力在25吨以上)不少于2辆;(起吊能力在50吨以上)不少于1辆;(三)小型作业装备运送车3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2块交通安全标志牌、20个反光锥形筒、3个闪光警示葵花灯、2个便携式探照灯、2根闪光警示棒、若干扫帚、铁锹、牵引绳等简易工具;(四)大型作业装备运送车不少于2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5块交通安全标志牌、100个反光锥形筒、2个大型灭火器、6个闪光警示葵花灯、若干扫帚、铁锹、牵引绳等简易工具。
以上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牌证齐全,依法购置保险,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八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自备或租用停车场地、仓储场所各1处,其中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10亩,仓储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一)停车场地、仓储场所有完整的照明、消防设备,且投保的火险理赔标的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二)停车场地面应当经过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硬化处理,保持坚实、平整;(三)仓储场所有防潮、防震、防盗、防毒、防鼠害、防破坏设施,能够保证货物不受损坏;(四)清障施救单位应在高速公路沿线附近合理设置停车场地,确保快速到达现场清障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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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工作职责
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产维护站:负责清障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排班、道路清障、清障车辆维修保养等);负责清障区域内清障救援任务的执行落实和沟通协调;负责储备辖区内社会清障设备资源信息,配合路产维护部建立辖区社会清障资源库;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第三章清障范围
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内部清障管理
第五条清障车辆管理
1.服务标识
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
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
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内部清障人员管理
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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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4.作业过程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5.接到求助信息或工作指令后, 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出动到达现场。
6.清障作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劳保用品、用具的使用常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严禁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行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
8.严禁敲诈勒索、辱骂服务对象或损坏、非法占有、盗窃清障救援服务现场物品。
9.严禁发现交通事故现场不及时报告,私自处置。
10.满足清障能力的情况下,严禁拒绝接受现场清障救援服务;清障救援过程中,在未排除清障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
第五章社会清障管理
第七条路产维护站在辖区救援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清障救援需求或考虑到清障救援时效的情况下,可联系社会清障救援单位进行清障,规定如下:
1.社会清障救援单位所提供至高速公路事故救援现场的吊车、板车、拖车等设备规格、型号应满足要求,相关保险缴纳齐全。
- 3 -
2.社会清障救援单位应及时高效开展清障救援作业,不得无故拖延清障救援时间。
3.社会救援单位连续两次或年度累计三次出现救援出动不及时的,因受到投诉或法律诉讼,给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路产维护站可取消备案,并第一时间上报路产维护部。
4.如清障救援费用收取不合理或措施不得当,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法律诉讼时,由社会清障救援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停车场管理
第八条公司在相关站点设置了停车场,规定如下:
1.公司停车场为免费停车场,由所辖路段路产维护站进行管理,路产维护站需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停车须知标志牌并告知服务对象责任义务,停车场不出具保管凭证,不承担因停车瑕疵,或者当事人未告知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公司停车场仅提供车位服务,凡进入公司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停车场规定,在车辆停放期间若发生意外损失,由肇事者、车辆所有人自行协调解决;若损坏停车场建筑或设施,肇事者应负责赔偿。
3.服务对象必须遵从停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停车,并确保车窗、车门及时关闭,没有贵重物品,车辆电源处于切断状态,车辆燃料无滴漏泄露隐患。
4.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场内严禁维修车辆,凡-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