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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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的议事规则

公司清算组的议事规则

公司清算组的议事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公司清算组的议事规则为了有效地组织公司清算工作,保障相关各方的权益,公司清算组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议事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明确议事程序、权限范围和责任分工,确保清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达到既定目标。

以下是公司清算组的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公司清算组的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或者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会议。

2.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主任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与会人员,确保大家的参与度。

3.会议的议程由主任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发送给与会人员,以便大家有充分的准备。

二、会议程序1.会议由主任主持,确定主题,控制议程进度。

2.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准时开始。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

3.出席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插话或打断他人发言。

4.每个议题在会议上应得到充分讨论,确保各方面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

5.对于涉及重大决策的议题,应通过表决的方式做出最终决定。

6.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记录主要发言内容、意见分歧、决定结果等,确保会议过程有据可查。

7.会议结束后,由主任总结会议内容,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议事权限1.公司清算组的主任具有最终决策权,负责会议的主持和组织。

2.清算组的成员在会议上享有平等发言权,可以就公司清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公司清算组的其他成员除了发言权外,还负责协助主任完成清算工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4.若有涉及重大决策的议题,须经过清算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四、议事责任1.公司清算组的成员应当尊重彼此意见,在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和合作,共同完成清算任务。

2.每个清算组成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进取心,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和决策。

3.公司清算组的成员应当严格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将公司内部资料泄露。

4.若有成员未能履行议事职责,责任由主任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通知公司高层管理层。

五、其他事项1.公司清算组的议事规则如有变化,应通过会议决定或者主任发布通知方式进行调整。

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

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由该自然人股东一人独自成立一人清算组即可进行公司清算。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因此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公司的书面文件确定。

3、依据上述规定和规范,公司进行普通清算的,经股东会决议选举或任命,公司清算组成员可由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履行清算手续。

二、公司清算人的职责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清算的目的,清算人的清算事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清理、保管公司资产。

清算管理公司资产是清算人的首要的清算事务。

清算人清理的公司资产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

无论公司的净资产还是公司的负债资产;不管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属于清算人清理的资产范围。

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全部财务账册、印章等均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清算人清理公司资产,应当查实公司全部资产,确定各种资产数量及其价值数额。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对有关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准确确认公司资产价值。

清算人在查实公司资产的基础上,分别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规则的要求,由清算人签字。

依公司法原理,清算人在清理完公司财产后,应当将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送交股东或股东大会确认。

公司自行清算流程

公司自行清算流程

公司自行清算流程一、前言。

公司自行清算是指公司因各种原因而自愿解散、清算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依法履行清算程序,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最终完成公司的清算。

本文将介绍公司自行清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公司能够顺利、合法地完成清算工作。

二、清算决定。

在进行公司自行清算之前,公司应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经过合法程序,做出清算决定。

清算决定应当包括清算的原因、清算的方式和清算的程序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

清算决定的通过是公司进行自行清算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三、清算组成员确定。

在清算决定通过后,公司应当组成清算组,负责具体的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成员应当包括清算组长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代表任命,清算组成员由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者外聘专业人员担任。

清算组成员的职责是协助清算组长开展清算工作,包括资产清查、债务清理、资产变现等工作。

四、资产清查。

资产清查是公司自行清算的重要环节,清算组应当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清算组应当认真核对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五、债务清理。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清算组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进行清理,包括应付账款、借款、未了结的合同等。

清算组应当与债权人协商,制定清偿计划,按照清偿计划逐项清偿债务。

对于无法清偿的债务,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依法进行处理。

六、资产变现。

清算组在完成资产清查和债务清理后,应当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变现。

资产变现的方式包括出售、拍卖、抵债等方式,清算组应当选择合适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价值。

在资产变现过程中,清算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产变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清算报告。

在公司自行清算的最后阶段,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

清算报告应当包括清算的全部过程和结果,清算组的工作报告,资产清查和债务清理的情况,资产变现的情况,清算结余的处理等内容。

清算组成员有什么

清算组成员有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1、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

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公司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流程一、概述。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依法或依照章程规定,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分配的程序。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前提和必要程序,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职责之一。

公司清算流程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清算的效率和公正性。

下面将对公司清算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公司清算流程。

1. 决定清算。

公司清算的首要步骤是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清算决议。

在决定清算时,应当选举清算组成员,确定清算负责人,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成员应当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清算工作。

2. 编制清算方案。

清算组应当在决定清算后的15日内,编制清算方案,包括清算的时间限制、清算的方式和程序、清算的负责人、清算的财产清单等内容,并报送公司股东大会或者登记机关备案。

3. 公告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方案备案后的15日内,通过公司网站、报纸等途径向债权人公告清算事宜,并在公告中载明清算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债权债务申报期限等内容。

4. 整理财产清单。

清算组应当在公告债权债务后的30日内,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点和整理,编制财产清单,并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财产清单应当包括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对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价值。

5. 债权债务申报和清偿。

债权债务人应当在公告后的6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清算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和清偿。

6. 分配剩余财产。

在清偿完债务后,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并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7. 结束清算程序。

清算组应当在清偿完债务并完成财产分配后的15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告清算工作的完成情况,并申请清算组终结。

三、注意事项。

1. 清算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清算方案和分配方案。

2. 清算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保证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平。

3. 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债权债务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理。

成立清算组详细流程

成立清算组详细流程

成立清算组详细流程咱来唠唠成立清算组的详细流程哈。

一、啥时候得成立清算组呢?就是当公司要解散或者破产的时候呀。

比如说公司经营不下去了,股东们商量着散伙,或者是被法院裁定破产了,这时候就得成立清算组来处理公司的各种后事啦。

这就像是给公司的最后旅程找个靠谱的“收尾人”一样。

二、清算组的成员都有谁呢?1.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啊,一般是由股东组成的。

这就好比是一群一起创业的小伙伴,到了最后时刻,还得自己来收拾局面。

不过如果股东们不想自己来,也可以指定其他人来当清算组成员。

2.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呢,就得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这就像大公司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得按照这个规则来找人处理清算的事儿。

而且啊,要是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话,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这就像是债权人着急了,找个“裁判”来帮忙找人解决问题。

三、清算组要干些啥呢?1. 清算组得接管公司的财产啊。

就像新管家到了一个房子里,得把房子里的东西都清点清楚。

把公司的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啥的都得好好统计一下,看看公司到底还有多少家底。

这可是个细致活儿,得像数自己的宝贝一样仔细呢。

2.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这就像是告诉那些和公司有债务关系的人,“我们公司要清算啦,你们赶紧来看看自己的钱怎么办。

”清算组要在成立之后的规定时间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还要在报纸上公告那些可能不知道的债权人呢。

3. 清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清算组要把公司欠别人的钱和别人欠公司的钱都弄清楚。

该要回来的钱得努力去要,该还的钱也得准备好还。

这就像是在清理一团乱麻一样,得一根一根地理顺。

4. 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等把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处理好了,要是还有剩下的财产,那就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份比例来分配。

这就像是分最后的蛋糕一样,得按照之前说好的规则来分,可不能乱分哦。

四、清算组的工作有啥要求呢?1. 清算组得依法履行职责。

不能乱来,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做事情。

新公司法 清算组构成 立法者解读

新公司法 清算组构成 立法者解读

新公司法清算组构成立法者解读
新《公司法》对清算组的构成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清算组由清算组成员组成,其中包括清算组长和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长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法院指定。

清算组成员由清算组长提名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或者法院批准。

清算组成员的人数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者法院决定,但必须不少于3人。

在清算组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

此外,清算组成员还应当具有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立法者对新《公司法》中关于清算组构成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他们认为,新《公司法》对清算组的构成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强调了清算组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清算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同时,明确规定了清算组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有利于保障清算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

立法者还强调指出,清算组的构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清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对清算组构成的规定更加明确,有利
于规范和保障公司清算工作的进行,同时也得到了立法者的积极解读和肯定。

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必须都是股东吗?

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必须都是股东吗?

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必须都是股东吗?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222期文章全文共3099个字阅读完需要6分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那么如何理解该款规定呢?实践中,有限公司在自行组织清算时所选任的清算组成员有何资格要求?清算组成员必须都是股东吗?公司股东是法人时如何选任清算组成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从法条、法理解释和案例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条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公司可自行组织清算,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即公司解散清算分为公司自行清算和法院强制清算。

在自行清算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在法院强制清算中,《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从字面意思来看,有限公司自行清算时的清算组只能由股东组成,而法院强制清算中清算组组成的选择范围则大得多。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有限公司在自行清算时清算组成员不能选择股东以外的人呢?如果是,这种安排的原因是什么?是否过分限制公司的权利,有违公司自治呢?如果不是,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的规定呢?二、法理解释要想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区分两个概念——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

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接管公司财务、具体执行公司清算事务的主体。

清算义务人则是指公司解散时,依法承担组织公司清算、启动公司清算程序的义务的主体。

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的区别在于:(1)主体范围不同。

清算人可以由董事、股东或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范围较广;清算义务人则主要包括公司定的董事和公司控股股东,范围较窄。

【精品推荐】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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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小编希望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一人公司是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东的唯一性,即公司所有股份归一人持有。

现在很多创业者希望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同时又对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不甚了解,所以小编整理了这篇一人公司破产清算怎么处理这篇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与公司清算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一个突出的法律特征就是其股东的惟一性,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包括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全部出资或股份均由惟一股东持有,惟一股东仅以其出资或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般不分离,内部治理结构相对简单,一般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虽然一人公司具有股东惟一性、责任有限性和两权不分离性,但其仍具备公司的所有法律特征:包括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民事责任。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除破产清算外,公司清算还应包括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这两种清算方式均以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算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为内容。

显然,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非破产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由于破产清算始终在人民法院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在程序上有《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专门规定,因此本文仅讨论非破产清算。

[1]我国《公司法》关于清算制度相关规定:第一、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我国《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了非破产清算,而188条规定了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第191条规定了破产清算,这两条规定实现了我国《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对接。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区别是什么⼤家都知道,市场经济具有⽐较⼤的风险,特别是每次的⾦融危机都导致很多企业⽆法正常运营,这个时候就会对公司进⾏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清算。

那么,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就整理了以下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区别是什么”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区别是什么⼀、解散和清算1、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清算的过程。

2、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清算的过程。

⼆、⼆者的区别具体如下: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具有很⼤任意性,可以公司⾃⾏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法⾃⾏清算时由债权⼈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法选任。

4、债权⼈的作⽤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组成债权⼈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案等。

综上所述,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以及两者的之间的关系,两者在清算的原因、程序以及清算组成员等多个⽅⾯都不同,解散清算⼀般情况下都是企业⾃⼰决定进⾏清算,⽽破产清算多半都是被动的进⾏清算,这两者清算⾥⾯所包含的法律问题⽐较多且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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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详细流程

公司清算的详细流程

公司清算的详细流程公司清算是指公司依法解散、清算,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处理的过程。

公司清算程序繁琐,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操作,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清算的流程。

首先,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决议、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清算组成员的职责、清算组成员的报告等步骤。

在决议方面,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解散决议。

在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方面,公司应当选任清算组成员,确定清算组成员的职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告清算组成员的名单和职责分工。

在清算组成员的报告方面,清算组成员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告清算组成员的名单和职责分工。

其次,公司清算的资产清查、债务清偿、清算报告的编制等程序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资产清查方面,清算组成员应当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告。

在债务清偿方面,清算组成员应当根据资产清查报告,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在清算报告的编制方面,清算组成员应当根据资产清查报告和债务清偿情况,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当载明公司清算的情况、资产清查情况、债务清偿情况、清算结余资产的分配情况等内容。

最后,公司清算的程序还包括清算报告的审议、清算结余资产的分配、清算组成员的报告等步骤。

在清算报告的审议方面,清算组成员应当将清算报告提交给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在清算结余资产的分配方面,清算组成员应当根据清算报告的审议情况,对清算结余资产进行分配。

在清算组成员的报告方面,清算组成员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告清算结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总之,公司清算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只有做好公司清算的每一个环节,才能保证公司清算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流程能够对公司清算有所帮助,谢谢!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法律文书-清算组的形成和议事规则

法律文书-清算组的形成和议事规则

清算组的形成和议事规则清算组的形成和澳门基本法(一)清算组的形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来源自股东,此处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成员身份重合,不可任意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股东大会具有确定清算组的法定义务,由以上人员内部选举或管理人员对外聘任清算组。

在载明公司外聘清算组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时,清算组成员可以是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等或中介机构其他专业人员。

清算组成员选定严格遵守无非遵循着与集团、股东没有利害关系和有利于保证清算公正确保的原则进行。

出现不利于清算事务更换法定情形应该依照选举程序的清算组成员。

在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有职工持股的(或工会持股、亦或信托持股)或有着国有股权情况下,清算组成员中应该有经过合法程序确认的工商登记中确定或职工持股或工会代表加入,而且为了这种共有股权中共有权人的利益,对确定《分配方案》时,共有股权的代表人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

公司自行清算情形基于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形成,在解散的同时清算组成员可以一并选举产生,尤其在公司目前股东会难于召集或难于职工持股的情况下适宜这种操作方式。

姚亮形成后应当依照《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

(二)清算组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成员人数法律未作出限制性或倡议性规定,现实中可以是单数,也可以是复数;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清算组为法人时仍然由法人派出自然人代表参与清算。

但是按照大部分决的原则,当清算组成员为自然人时,笔者建议人数为单数。

除程序对于法定通过股东会知会的程序外,大部分时间均结算是清算组自行处理清算事务,引用多数决的原则便于清算工作推进和责权区分。

(三)完善清算组的议事规则现行清算制度下对于清算组法律条文的召集程序、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均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所以在清算组事务所成员为自然人组成时,经常发生问题:一方或多方故意不参加会议致使方清算会议无法召开,或虽参加会议但由于议决事规则不清晰,而不能达成一致或多数意见,构成清算僵局。

法院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法院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法院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流程阶段具体步骤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 法院立案部门进行书面审查,如需更正或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 审查通过后立案并向申请人送达立案通知书
- 法院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强制清算申请及其他材料,被申请人如有异议,需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
-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时,一般召开听证会;对于简单案件,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且其无异议的,可采用书面审查方式
- 法院结合听证情况和证据对申请依法审查,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裁定,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清算组成立- 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股东、董监高,或《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也可共同组成
- 清算组成员人数为单数
- 法院指定清算组负责人
- 清算组成员在收到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强制清算事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
清算实施- 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 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认
- 处理与清算相关的未了结业务
-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 清理债权、债务
-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与报告- 制作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 执行清算方案
- 制作清算报告并报法院确认
终结清算- 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公司法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可按清算程序不同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

清算需要出具《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那么,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一、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清算注销法律规定(3篇)

公司清算注销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清算注销是指在公司终止经营、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等进行清理、分配,并最终办理注销登记的过程。

在我国,公司清算注销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对公司清算注销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清算注销的类型1. 公司自愿清算注销公司自愿清算注销是指公司因经营不善、股东会决议等原因决定解散,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的行为。

2. 公司强制清算注销公司强制清算注销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不善等原因被依法强制解散,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的行为。

3. 公司破产清算注销公司破产清算注销是指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等原因申请破产,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的行为。

三、公司清算注销的法律程序1. 提出清算申请(1)公司自愿清算注销: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形成解散决议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清算申请。

(2)公司强制清算注销:由债权人、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清算注销:由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 依法成立清算组(1)清算组的组成:公司自愿清算注销,由股东会指定清算组成员;公司强制清算注销,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公司破产清算注销,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2)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资产、债务、债权,分配公司财产,办理注销登记等。

3. 清算公告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法定媒体上公告清算事项,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 债权申报与审核(1)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债权审核: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认债权。

5. 清算分配(1)清算财产的确定:清算组依法确定清算财产。

(2)清算分配: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金额,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算分配。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报告由谁做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报告由谁做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报告由谁做引言破产清算意味着企业无法继续偿还债务,需要通过清算来解决债务问题。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报告是破产清算程序的重要文件之一,本文将探讨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报告由谁来做的问题。

1. 企业内部人员通常情况下,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报告由企业内部人员担任,如企业法务部门或财务部门的人员。

这些人员熟悉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能够准确地评估企业是否需要进行破产清算,并编写相应的申请文件。

内部人员编写破产清算申请报告的优势在于他们对企业的了解程度,能够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债务情况等因素,编写一份全面客观的申请报告。

此外,内部人员对企业的运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也更加熟悉,能够更好地对企业的破产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

然而,内部人员在编写破产清算申请报告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由于他们与企业有着紧密的利益关系,可能会出于保护企业利益的考虑,对企业的破产原因进行掩盖或夸大。

此外,对于非法务或财务背景的内部人员来说,对破产清算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可能相对不足,可能会在报告编写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

2. 第三方机构除了企业内部人员,企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来编写破产清算申请报告。

这些第三方机构通常是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或独立评估机构等。

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客观、独立的意见。

第三方机构编写破产清算申请报告的优势在于其专业性和客观性。

他们不受企业内部利益的影响,能够从独立的角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情况和债务情况进行评估。

他们通常具备深厚的法律背景和对破产清算程序的熟悉程度,能够确保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然而,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写破产清算申请报告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第三方机构并非企业内部人员,他们可能在对企业的业务模式和特点了解方面稍显不足。

这可能会导致对企业破产原因的分析和总结的不准确性。

其次,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写报告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这对一些资金紧张的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问题。

清算报告是谁给的

清算报告是谁给的

清算报告是谁给的
清算报告是指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为了向有关机关和债权人等方面提供必要的财务和税务清算信息而编制的报告。

清算报告的编制者应当是清算组或清算人,在完成公司清算后编制清算报告并提交给相关机构。

清算组是指由股东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候补成员组成的,经股东大会委派或者裁定,专门进行公司清算工作的组织机构。

其中,每个候补成员称为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清算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清算报告等。

清算人则是指在公司破产、清算等情况下,由有关机构或者方面指定或者法院委派的,负责公司财产的管理、变卖、清偿债务和分配清算款等工作的人员。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他们需要定期编制清算报告并进行报送相关机构,向债权人等方面提供必要的财务和税务清算信息。

清算报告作为清算工作的一部分,是清算组或清算人的重要输出成果之一。

他们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扎实认真地对企业进行清算工作,将清算报告中的信息呈现得准确、清晰、完整、合规,并在清算报告中详细描述清算组织机构的工作过程、破产
清算的财务状况、清算成本以及各顺序债权的清偿状态等,以便
有关方面进行了解、审查和确认。

总之,清算报告是在公司清算过程中的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
其编制需要由清算组或清算人完成并提交相关机构。

他们需要充
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清算过程及结果进行准确、清晰、完整、合规的描述,并为有关方面提供必要的财务和税务清算信息,以确保公司清算工作的有序进行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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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
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那么,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
一、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二、怎么成立公司清算组
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清算的相关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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