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代的度牒制度_曹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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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牒试制度论考

宋代“牒试制度论考

宋代“牒试制度论考摘要:宋代士大夫普遍认为,“牒试”是天水一朝科举考试中最阴暗的角落,也是腐蚀读书人心智的罪魁祸首。

该制度源自于“别头试”,是指由转运司组织的对各地官员亲属、门客等的科举选拔考试,大体上相当于州军发解试。

宋朝实行“牒试”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防范官员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在地方科场中营私舞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牒试”却逐渐演变成为政府对官员亲属的照顾和恩惠。

因此,与其说“牒试”为防弊之策,倒不如说是官员特权的直接体现。

就“牒试”制度而言,总体上还是比较严密的,按照规定,凡参加“牒试”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如须有关官员的担保,且必须是真正的官员亲属、门客,等等。

然而,由于“牒试”录取比例远远高于普通举子参加的发解试,因而各地方官员为了给亲朋故旧谋取功名,往往假冒籍贯、亲属关系或门客,通过种种违法“经营”,使那些本来不符合条件的举子具备了法定“牒试”资格。

结果不仅加剧了两宋时期的冗官危机,导致严重的吏治腐败,而且扰乱了科场秩序,破坏了科举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给宋代科场、官场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

关键词:宋代;科举;牒试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宋代科举乃是至为公正合理的制度,因而往往忽略了科场中的种种非公平竞争现象。

应该说,科举考试各层面几乎都存在特权,诸多人为的运作贯穿于其间。

本文将以“牒试”制度为中心对宋代科场的非公平因素进行适当的检讨。

事实上,“牒试”是宋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迄今为止,学界对此却并无清晰的阐释。

何忠礼教授在《宋史选举志补正》一书中指出,“按北宋时期的别头试、胄试、锁厅试等,至南宋统称之为‘牒试’。

”[1](P78)笔者以为,这种理解是值得商榷的。

拙稿拟就宋代转运司“牒试”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之考察,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牒试”制度的渊源及变迁“牒试”一词,北宋时期非常罕见,似乎到南宋以后才作为科举制度的一个专用名词而频繁见诸史籍。

按照宋代著名史家李心传的解释,“牒试者,旧制:以守、倅及考试官同、异姓及有服亲、大功以上并婚姻之家,与守、倅门客皆引嫌,赴本路转运使(司?)别试,若帅臣、部使者亲属、门客则赴邻路。

北宋官、职、差遣制新论

北宋官、职、差遣制新论

北宋官、职、差遣制新论束保成【摘要】北宋前期的官、职、差遣分离制度在早期有很多学者研究,但大多语焉不详,且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将官、职、差遣分离制局限于文官系统;再者对“官”的解释局限于“阶官”;还有对“职”的解释又局限于“馆职”。

其观点一直沿用至今,对后辈学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官、职、差遣分离制的原因及意义,公认为是君主集权的标志,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official , post, sent separation system has many scholars in the early , but most of them are not speak in detail, and has the very big limitation:First of all, official, post sent for the isolation of confined to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furthermore, interpretation of the "official"confined "order officer";also on the"position"of the interpretation and limited to"hall position".Their views are still in use , has produced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later generation scholars .But for the reason and significance of officer, post, sent separation system, recognized as the symbol of the monarch centralization of state power , it is beyond doubt .【期刊名称】《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4(000)006【总页数】4页(P112-115)【关键词】官职差遣分离;局限性;君主集权【作者】束保成【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 2306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4当今学界对宋代官制的研究成果很多,大致将两宋官制分为两个部分:北宋神宗以前的官、职、差遣分离制和神宗元丰改制后的寄禄官制。

宋朝地方行政制度

宋朝地方行政制度

宋朝地方行政制度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地方行政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又有了诸多创新和变革。

这些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朝地方行政层级分为路、州、县三级。

“路”是宋朝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其设立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监督。

路级机构主要包括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使司,分别负责财政、司法、仓储和军事等方面的事务。

这四个机构相互牵制,互不统属,直接对中央负责,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地方权力的过度集中。

转运使司是路级机构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负责管理一路的财政税收,并将财物运往中央。

通过转运使司的运作,中央能够有效地掌握地方的财政状况,加强对地方经济的控制。

提点刑狱司主管一路的司法审判事务,负责审查州县的案件,平反冤狱,监督地方司法官员的执法情况。

提举常平司则负责管理常平、义仓、免役、市易等事务,以调节物价、保障民生。

安抚使司主要负责军事和治安,在战时或特殊情况下具有较大的权力。

州是宋朝地方行政的中间层级,分为节度州、防御州、团练州和刺史州等不同等级。

知州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

为了加强对知州的监督,宋朝还设置了通判一职,通判与知州共同处理州中事务,并有监督知州的权力。

县是宋朝地方行政的基层单位,县令或知县是县的行政长官。

县级官员负责征收赋税、维护治安、审理案件等具体事务。

宋朝还在县以下设立了乡、里等基层组织,以加强对乡村地区的管理。

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官员选拔和考核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

官员的选拔主要通过科举考试和恩荫制度,但科举出身的官员在仕途上更具优势。

对于地方官员的考核,宋朝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官员能够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

在财政管理方面,宋朝实行了中央高度集权的财政制度。

地方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中央,只留下少量经费供地方开支。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中央的财政收入,但也导致了地方财政的困难,影响了地方的发展和治理。

从度牒制度的形成说起,浅谈僧道度牒被宋代统治者广泛运用的原因

从度牒制度的形成说起,浅谈僧道度牒被宋代统治者广泛运用的原因

从度牒制度的形成说起,浅谈僧道度牒被宋代统治者广泛运用的原因“度牒”是古代封建统治者给予僧道等出家人的一种合法身份证明,它最早起源于南北朝时期,是管理神职人员的一种制度。

封建统治者通过定期对神职人员发放一定数量的“度牒”,以此控制僧道的数量以及他们的社会流动。

因此“度牒”这种制度自建立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被历代的封建王朝统治者所承袭。

这种对神职人员的管理制度在中国的封建时代盛行了长达一千多年,是世界宗教史上绝无仅有的,说明度牒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曾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特别是当度牒制度发展至宋代时,进入到了高度成熟的时期,它此时不仅仅是出家人证明身份的合法凭证,还在宋代社会中被封建统治者广泛运用。

那么作为管理神职人员的度牒为何会被宋代封建统治者广泛运用呢?我们先从度牒制度的形成说起。

一、度牒制度的形成度牒制度最早起源于道教的“宅录命籍“与”道宅科录“活动,但与度牒不同的是,这个活动仅限于道教内部,不属于官方的行为,因此是不被官府所承认的,也就不具备任何政治意义。

后来道教上清派宗师陆修静革新道教“道宅科录”,称管理道民的教籍为副籍,朝廷的户籍为正籍,使得道教教制与政权法制的关系趋于协调。

陆修静画像陆修静的这种措施,受到了封建政权的承认和支持,只不过当时的封建政权并未将这种教制法律化,也就是说,当时的“道宅科录”制度虽然得到封建政权的承认和支持,却没有被封建法制将其列入国家的法律法规,这等于封建政权还未正式承认。

直到南北朝时期,北魏的寇谦之果断地革除了五斗米道的租米契录制度,限制道官祭酒在“道宅科录”活动中索取道民钱财,得到了道民的拥护和封建统治者的赞扬。

于是北魏皇室给予寇谦之传度弟子的特权,开始把原本属于道教本身的“道宅科录“制度进行政权法制化。

孝文帝于太平十五年秋下诏:“给户五十,以供斋祀之用,仍名为崇虚寺。

”从此,道教的活动受到了国家法律制度的约束、政府开始对从事宗教活动的道士、女冠人员进行正规的国家户籍管理,这也是度牒制度的最初萌芽。

略论宋朝临灾救助的三项重要措施_李华瑞

略论宋朝临灾救助的三项重要措施_李华瑞

役,既成,取凡奏请施行之语,刻石湖上”③。朱 熹任地方官时间不长,但在任期也积极推行以 工代赈的做法。“行下逐州通判检计有合兴修 水利去处,将来广募饥民给食工作。”④“郡滨大 江,舟舣岸者,遇大风辄沦溺,因募饥民筑堤捍
① 原作“月”,恐是年字之误。 ②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九,绍兴七年三月辛巳,第 1776-1777 页,丛书集成初编本。 ③ 《宋史》卷三八七《吴芾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朱文公文集》卷八八《龙图阁直学士吴公神道碑》,四部丛刊本。 ④ 《朱文公文集》卷一七《御笔回奏状·签黄》。
是时范文正领浙西,发粟及募民存饷, 为术甚备。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希文乃 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 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 “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 之 役。”于
① 参见杨世利《宋朝以工代赈述论》,《中州学刊》2005 年第 3 期; 邓广铭《北宋的募兵制度及其与当时积弱积贫和 农业生产的关系》,《中国史研究》1980 年第 4 期; 曹旅宁《试论宋代的度牒制度》,《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 年第 1 期; 顾吉辰《关于宋代“度牒”问题》,《天中学刊》1990 年第 4 期; 史旺成《宋代经济财政中的“度牒”》,《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1984 年第 2 期。
《长编》卷二四六,第 5999 页。 手。
五月戊戌朔,诏募河北饥民,修瀛州城。
《长编》卷二五三,第 6187 页。
吴越大旱,赵抃以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又僦民修城四千一百 丈,为工三万五千。 河决澶、濮,水泛诸 郡,方 完 城 垒,提 举 京 东 西 路 常 平 仓 范 子 仪 请募饥民给粮,以役之,计工十有九万。
利次第。
页; 卷 二 五 五,第 6234 页;
十二月辛未,淮南东路转运司乞增赐上供粮十万石,募饥人修水利。 卷二五八,第 6298 页。

从北宋《白氏文集》准印牒文看宋代文集出版的审查制度

从北宋《白氏文集》准印牒文看宋代文集出版的审查制度

从北宋《白氏文集》准印牒文看宋代文集出版的审查制度王兆鹏
【期刊名称】《江汉论坛》
【年(卷),期】2015(0)5
【摘要】北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杭州刻本《白氏文集》所附当时杭州详定所颁发的《白氏文集》准印牒文,是《全宋文》未收的佚文.此文有助于我们了解北宋文集出版审查的运作流程和审查内容.其中“敕命指挥毁弃淫侈浮浅俚曲秽辞”一款,对了解北宋词传播的文化生态尤具意义.此文不仅为文学传播研究提供了丰富的传播学信息,也为文体学研究北宋详定所文集出版的牒文,提供了一个现存最早的出版详定牒文的实例.
【总页数】3页(P82-84)
【作者】王兆鹏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206.5
【相关文献】
1.从《白氏文集》看13世纪中朝日三地文化交流
2.《第五届全国出版科学研究优秀论文获奖论文集》、《首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全国优秀出版科研论文获奖文集》出版
3.《2006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出版了优惠销售2000-2006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及论文集光盘
4.《2006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已出版优惠销售2000-2006
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及论文集光盘5.《2006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已出版优惠销售2000—2006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及论文集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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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

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

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导读:道教度牒制度,是封建政权管理道教教职人员户籍的一种特殊法制手段。

这种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延续长达一千多年,是世界宗教史绝……道教度牒制度,是封建政权管理道教教职人员户籍的一种特殊法制手段。

这种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延续长达一千多年,是世界宗教史绝无仅有的,在道教史以及中国法制史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封建政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一种特殊历史产物。

其实,这种制度来自早期原始道教的宅录命籍与道宅科录活动,只不过早期原始道教的宅录命籍与道宅科录活动只限于道教内部,不属于政府行为。

而度牒制度乃属于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一、早期道教的宅录命籍与戒籍制度早在东汉末年,原始太平道就有簿书录籍的教制制度,在早期的道教经典《太平经》里就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记载。

当时的太平道在为道民传戒授箓的时候,要像地方政府登记户口一样来为道民受戒注籍,认为受戒后乃入神仙籍,即是天籍,可以得到上天神的管理:故置善文于天籍,神仙籍与俗异录,当升之时,主籍之神及保人者乃知所部主,奉承教化,各有前后,不可自得。

众神共治,务取合天心者。

①《太平经》认为戒经只能传于善人,并作为上天神护佑的凭证:天喜善人,不用恶子,宜思书言,其文具足,可以自护,必得天福。

②其实,这就是原始太平道早期的戒籍制度,譬如《太平经》还说:中有圣智,求索神仙,簿书录籍,姓名有焉。

当复上为天之吏,案行人间。

③又如:过重使退,地记所受,姓名如牒,不得留止,处有空缺,下人补矣。

④到祖天师张陵建立五斗米教团时,创立二十四治,每治设大治头,下设大祭酒、祭酒。

受过戒的信徒称鬼卒,改治录籍,是称宅录制度:民各投集本治,师当改治录籍,落死上生,隐突口数,正定名簿,三宣五审,令民名法。

⑤五斗米道以师宅为治,乃是一种以师宅为中心的基层宗教组织。

大治头、治头、大祭酒、祭酒等是一方的道官,管理道民的宗教活动。

张鲁管理汉中时,这种制度属于张鲁政权的政府行为。

论宋徽宗曹掾官改革

论宋徽宗曹掾官改革

論宋徽宗曹掾官改革張晨光提要:北宋前期,幕職官和州曹官雖來源不同卻共同構成州級政府行政屬官,出現了名實不副等問題。

宋神宗、哲宗時期,君臣雖欲改革幕職州曹官制度卻未曾付諸實施。

宋徽宗紹述父兄之志,在蔡京等大臣的輔佐下推行了曹掾官改革。

該改革始於崇寧年間開封府,於大觀、政和年間先後兩次分曹建掾,在政和三年全面推向全國,使各州級政府設士、户、儀、兵、刑、工六曹曹掾官,以對應尚書省六部。

曹掾官設置層次分明,條理清晰,成一代之制,同時也增加了官闕。

宋高宗爲節省財政開支,廢除了這一改革,使得幕職州曹官設置重歸北宋前期之制。

曹掾官改革雖然被廢,卻也留下了一些歷史遺産。

關鍵詞:宋徽宗曹官掾官分曹建掾唐宋時期,州級政府作爲統縣政區政府,其組織結構發生了重要變化①。

宋代州級政府行政屬官主要由幕職官和州曹官組成,已有學者對其職源、設置狀況、職能進行研究②。

有宋一代,除宋徽宗短暫的曹掾官改革時期外,州級政府行政屬官設置大體穩定。

宋徽宗曹掾官改革起始於崇寧三年(1104)開封府,中間經歷廢置反復、方案改易,於政和三年(1113)在全國各州級政府全面廢除原來的幕職州曹官,新設六曹曹掾官。

這是繼承宋神宗元豐改制、完善宋代官僚體系的重要舉措。

然而,由於在建炎元年(1127)即被宋高宗廢除,持續時間較短,文書又大多毁於兩宋間的兵火,很多南宋人對此已不甚了解,傳世文獻記載亦有歧①雾看賈玉英《唐宋時期州組織結構變遷初探》,鄧小南、程民生、苗書梅主編《宋史研究論文集(2012)》,河南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9頁。

②苗書梅《宋代州級屬官體制初探》,《中國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111-126頁。

162文史2020年第1輯•總第130輯互之處,需要多加辨析。

對於這一改革,相關研究雖有涉及①,但仍顯簡略,且偶有不當之處。

筆者不揣淺陋,試圖論述這一改革過程,以求教於方家。

一、神哲兩朝的改革意向北宋前期,幕職州縣官既可實掌其職又可作爲單純的階官。

僧人度牒是什么

僧人度牒是什么

僧人度牒是什么度牒一百道,起码可以卖钱数万贯,苏轼用这些钱买米佣工,才使得“半年之间,目见西湖复唐之旧”,才有了之后位于“西湖十景”之首的苏堤春晓。

最近,关于僧人身份、僧籍管理的话题不经意间成了舆论热点,是耶非耶,现在不是有定论的时候,但回顾一下历史上的度牒制度,或许会给今天带来一些启示。

《水浒传》第30回中写道:孙二娘为了帮助“血溅鸳鸯楼”的武松“逃灾避难”,提议他假扮头陀,“得这本度牒做护身符”,“前路去谁敢来盘问?”武松果然依计而行,从此成了行者武松。

梁山好汉中的另一位僧人鲁智深,是赵员外买下一道五花度牒,让闯了祸的鲁提辖落发做和尚。

鲁智深非常重视这本度牒,他离开桃花山时,“便取出包裹打开,没紧要的都撇了,……;胸前度牒袋内,藏了真长老的书信”。

度牒是封建国家对于依法得到公度(与没有度牒的所谓“私度”相对应而言)、成为僧尼者所发放的证明文件。

唐代度牒都是绫素锦素钿轴,北宋用纸,南宋改用绢,和政府官员所用的纶诰材质一样,上面详细记载了僧尼原籍、俗名、年龄、所属寺院、剃度师名及所属官署,在日本还保存有入唐求法的最澄大师所得的一轴唐朝度牒实物,属于日本国宝级的文化财。

持有度牒的僧尼,不但有了明确的身份凭证,还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获得免除租税徭役的特权。

度牒制度究竟始于何时,现在不能完全确定,目前关于度牒比较详实的记载出于唐代,在唐代度牒被称为“祠部牒”,因为自武则天统治年间起,僧尼隶属礼部四曹之一的祠部掌管,故有此称。

拥有度牒能免除租税徭役,从金融学的角度,它的现值就是未来免税的现金流量,不可避免会成为商品或者说准有价证券。

在唐代,度牒的商品化总体上是偶一为之,但已经基本成型,宋代度牒买卖才全面盛行。

《醒世恒言》第十二卷《佛印师四调琴娘》写道:“原来故宋时最以剃度为重,每度牒一张,要费得千贯钱财方得到手。

”为解决捉襟见肘的政府财政困难,北宋英宗治平年间,朝廷开始出卖度牒,以弥补财政亏空。

从此以后,宋一代始终用卖度牒作为政府应付营造、赈灾、筹饷的办法。

论北宋佛 道二教管理制度 -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 …

论北宋佛 道二教管理制度 -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 …

,论北宋佛、道二教管理制度郭学勤(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230039)【摘 要】北宋政府加强佛道二教的管理和控制,形成了一系列制度。

度牒制度规定了僧道必须通过试经、特恩或进纳这些途径来取得合法的身份证明;帐籍管理制度将佛道徒登记入帐籍以别于普通民户;北宋政府为笼络僧道,还实行紫衣、师号制度,僧道可以经由荐举奏赐、定额拨赐、资历赐与、临时颁赐和进纳购买等取得荣宠;僧道官制度是政府通过设立世俗官员和僧道人士共同管理佛道二教相关事务。

【关键词】北宋;佛教;道教;管理制度【中图分类号】K244.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873(2013)01-0023-04 北宋政府对佛、道二教采取既扶植、利用又加以限制的政策,在诸多方面已形成制度。

一、度牒制度北宋僧道数目众多,成分复杂,北宋政府实行严格的度牒制度。

度牒是僧尼、道士合法的身份证明,所以取得度牒是童行、长发成为僧道的重要步骤。

北宋初期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度牒管理制度,要想取得度牒,必须先到寺观充当童行。

如果童行出家为僧道,关键环节是必须有主首保明才能系帐,否则,将被随时勒令还俗。

系帐童行取得度牒成为僧道可通过试经、特恩和进纳三种途径,其中以试经为正途。

1.试经。

试经即系帐童行参加经业考试,合格者取得度牒,唐、五代时已成定制,这是他们转变为僧道的正途。

北宋规定,童行系帐一年后方许参加试经,考试时间为每年诞圣节前,经业考试内容各个时期有所不同。

太祖建隆元年(960年)下诏,每年童行试经,诵莲经七轴者,给祠部牒披剃,考试地点应在本州。

建隆三年进一步规定,经本州考试合格后须入京城再试,通《妙法莲花经》七轴者奏名,下祠部给牒披剃。

太祖时期佛教童行的经业范围为《妙法莲花经》,北宋道童则试《道德经》、《灵宝经》[1]卷127,《道学》。

考试形式分念经和读经二途,合格标准因男女而不同。

宋太宗规定,“童行须念经百纸或读经五百纸,长发念经七十纸或读经三百纸”,对男子比女子要求高得多。

略论宋朝临灾救助的三项重要措施

略论宋朝临灾救助的三项重要措施
用 。学 界 对 “ 以工 代 赈 ”已有 所 涉 猎 , 但 仍 有 拓
展 的余 地 。 而对 “ 召 募 饥 民为 兵 ” 、 “ 鬻 卖度牒 ” 从 军事 、 佛教角度也多有论及 , 从 救 荒 的 角 度 似
不 多见 。 ① 故 本 文 对 独 具 宋 朝 特 色 的 这 三 项 救 荒 措施 略 作 论 述 , 并请方家指正 。
来荒政基础上推 陈出新实施的“ 以工代赈” 、 “ 召募 饥 民为兵 ” 、 “ 鬻卖度 牒” 三项重要 措施 , 对缓和 当时的社会 矛盾
起 了积 极 的作 用 。
关键词 : 宋朝 ; 临灾救助 ; “ 以工代 赈” ; “ 召募饥 民为兵”; “ 鬻卖度牒” 中图分类号 : K 2 4 4 , 2 4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7 — 8 4 4 4 ( 2 0 1 3 ) 叭 0 6 5 - 0 9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1 2 _ 0 6 基金项 目: 2 0 1 0年度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 目( 1 0 A Z  ̄0 6 ) 。 作者简介 : 李华瑞( 1 9 5 8 一 ) , 教授 , 博 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 宋史研 究。
纵 民竞 渡 。 太 守 日出宴 于 湖 上 , 自春 至 夏 , 居 民 空巷 出 游 。 又 召 诸 佛 寺 主 首 谕 之 日 : “ 饥 岁工 价 至 贱 , 可 以 大兴 土木 之役 。 ”于

以工 代 赈
灾 荒之 年 , 饿 殍 遍地 。成 群结 队、 扶 老 携
幼、 四处 流 徙 的饥 民Fra bibliotek, 既 是 社会 动 荡 不 安 的 潜 在

系在一起 。景 { ; 占 元年( 1 0 3 4) 秋, 范 仲 淹徙 “ 苏 州 。州 大 水 , 民 田不 得 耕 , 仲淹 疏五 河 , 导 太 湖 注之海 , 募人 兴作 , 未就 , 寻 徙 明 州 。转 运 使 奏 留 仲 淹 以 毕 其 役 。许 之 ” [ ] 卷 三 一 四: 。 6 9 。 此 次 范 仲淹 在 苏 州 遭 水 灾 之 后 , “ 募 人 兴作 ” , 可 以 确 定 所 募 之 人 应 以遭 水 灾 的灾 民为 主 。这 与 前

宋朝的安抚制度历史

宋朝的安抚制度历史

宋朝的安抚制度历史:宋朝是科举制度的重要发展时期。

虽然录取的名额比前代大大增加,但毕竟僧多粥少,屡试落第、五六十岁还在为功名奔波的仍大有人在。

考虑到这些读书人“易农而学,应书躬策至于历年且老而无所成”,皇帝特许在正榜之外,另发一榜恩赐其功名“与微官使之沾禄而后归”,因老人居多,此榜即被戏称为“老榜”。

而榜上有名、以特恩获得功名的老年士子们就是老榜官。

宋朝老榜始于太祖开宝三年970,经由科举录取进士张拱等八人后,又额外录取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未及第人司马浦等一百零六人。

老榜录取有着严格的年龄限制,优待对象主要为五六十岁的老年士子:仁宗时曾规定“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七举及六举终场年六十,淳化以前尝应举及经先朝御试者,不以举数,令贡院别具名以闻”。

虽然后来各朝应举数屡有变更,但年龄条件基本不变。

那时,名登“老榜”并非易事。

宋朝规定:达到“四举”、“五举”、“六举”乃至更多举的老年士子才有资格入选。

宋朝确立了三年一轮的三级考试制度,先由各州举行取解试,合格者参加礼部举行的省试,通过后再参加皇帝主持的殿试。

与人们所熟知的明清举人不同,宋朝举人不过是通过州县考试后获准参加省试者的一种临时身份,这些人如果没能通过省、殿试,下次应举仍然需要从州县取解试开始。

因此,“四举”“五举”中就包括一些参加过省试乃至殿试而被黜落的士人,这些人除了年龄上偏老之外,学识方面想来并不差。

宋朝初年,老榜录取人数并不固定:少的几十名,多则数百名。

哲宗在位时,一些朝臣强烈建议要规范录取名额“进士入四等以上,诸科入三等以上,通在试者计之,毋得取过全额之半,是后著为令”。

南宋孝宗时期,政府锐意改革,进一步裁减冗官,老榜录取额又降为“三人而取一”。

老榜官以恩科得出身,名望很难与正榜进士相比。

宋朝正榜进士按殿试成绩优劣区分为五等,一甲最优,五甲最次。

一甲的前三名即状元、榜眼和探花仕途前程无量,备受朝廷重视,人人称羡。

与之相比,老榜官虽也依据殿试成绩优劣区分为五等,但是,第一等的前两名俗称老榜状元和榜眼也就仅够资格附于正榜最末等的五甲,被授予知县、县尉、主薄等微职,其余四等就更不着边际——任职于州县学,充其量只是蒙朝廷恩赐得到一次“微官沾禄”的机会罢了。

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

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

戒就神霄玉清万寿宫宫殿下坛
上,在京道士只就在京神霄玉清
万寿宫。”南宋宁宗十分强调童
行必须在取得度牒后,才许披戴
受戒。度牒制度成为宋代道士出
家必不可少的法律手续:
凡宫观、寺院道释,籍
其名额,应给度牒,若空名
者越常数。!"$
从宋代建立度牒制度后,金
元明清几代沿袭未改。不过金代
规定考试的经典更多:
道士、女冠童行念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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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夷不堪,故将天师地位一贬再 贬,并几度免其进京觐见,使道教 上层与封建政权逐渐失去联系。 加之度牒制度本身乃前朝几代为 汉传佛教与中国本土的道教所制 定,清政府对二者这样的态度,是 导致度牒制度走向没落的主要原 因。满清一入关,就开始加强对 佛道二教的管理,在 《大清律》有 明文规定:“未得度牒私自剃度僧 尼、收纳道士女冠者,杖八十。”!"#
僧道度牒钦以三年一 出给,仍要各司考试能通过 经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 给,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县申 呈开设僧道衙门具保道,僧 人扎付僧录司,道士扎付道 录司考试,如果中试,就申 吏部施行。! " ) 明代道教教团已将度牒制度 列入其入教规条。如《天皇至道太 清玉册》言:
凡道童自幼入玄门,习 本教经书,长立果有道器 者,如遇该年请给预先呈 禀,道司申送请给。庶不乏 人,是代代相承悠久之意。! " + 当时的道教已将查验度牒作 为宫观管理制度的主要环节,这 在 《天皇至道太清玉册》里有描 述:
其年十月敕传度道门唐代因老子姓李的缘故道教一度受皇室的推崇道教的人数不断扩大从而安史之乱政府因为筹备军费而开始出卖度牒从而使道教度牒制度成为封建政府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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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解试考官制度述论

北宋解试考官制度述论

北宋解试考官制度述论陈 锴摘 要:北宋州郡解试考官制度经历长久且深刻的变迁,其主要特色在于分权制衡。

在太祖、太宗时期,主要由州郡长吏与本州属官担任试官,前者在解试中处于主导地位,后者则是考试官与监试官的经常人选,起着分散与牵制的作用。

真宗以后,随着转运司的介入,考官制度发生变化。

州郡长吏在解试中逐渐淡出,通判担任监试开始形成制度,而转运司选派考官的权力得到正式的确认。

景祐以后,伴随着封弥誊录制的推行,监司负责考官选任、临时的考官负责具体考试、通判担任监试的分权制衡的解试考官制度正式形成。

在北宋中后期,为了避免举子请托,由监司选任外州官员担任本州考官形成常制,并在南宋时进一步发展为隔郡差官。

分权制衡的解试考官制度,既是宋代中央政府警惕地方权力集中的产物,也受到地方考试追求公平性格的客观推动。

关键词:北宋;解试;考官制度;分权制衡;公平关于解试考官制度,目前学界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研究进展,比如在监试官、解试考官的类型、考官的选任等问题上都有不小的突破①。

但是因为这些研究均缺乏对具体实例的探讨,因而对宋代解试考官制度及其变迁缺乏深刻的认识,可以说是在制度的纵向上认识有余,而在制度的横截面上认识不足。

比如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宋代解试考官的选任上经历了一个由州郡长吏选任到转运司选任的过程,时间大致在宋真宗、仁宗之际。

但是,在转运司掌握考官选任权后,跨州府调配解试考官是特例还是常制?这也就是说北宋地方州郡解试考官是否经历了一个从本州属官向外州府官吏担任的过程?为何宋代的州郡解试没有进一步发展为路分解试?另外,宋代政府将地方选士权分割为考官选任、具体考试、监试等不同部分,这又是如何形成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对具体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及分析,需要在制度的横截面上展开探讨。

故笔者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来探讨北宋解试考官制度的变迁及其影响,并以时间为限,分为至道三年(997)以前、至道三年至明道二年(1033)、景祐(1034-1038)以后三个阶段。

卖度牒是古代政府的生财之道

卖度牒是古代政府的生财之道

难、货币经济不发达的情 况下,让老百姓亲自去给 国家出力当差,是比把自 己的劳动收获物交给国家 更为常见和方便的服务国 家的方式。而一个青壮年 劳力如果要把自己献身佛 道,遁入空门,拒绝给国 家服役当差的话,那一方 面是不再忠于皇帝,使皇 帝失去一个粉丝,另一方 面也让国家损失了服役的 利益。所以,即使是在皇 帝信佛的时候,也不赞成 老百姓随便出家。
度 牒 是 僧 道 身 份 证, 或 者 说 是 僧 道 的 户 籍 证,
是对僧道进行管理的主要 手段。拥有由国家专门机 构颁发的度牒,说明你有 合法的宗教身份,你就不 再为国家服役当差了。《旧 唐 书· 辛 替 否 传 》 记 载, 中宗时“度人,免租庸者 数 十 万 ”, 所 谓 租 庸, 就 是唐朝实行两税法以前百 姓对国家最普遍的纳税义 务。《 旧 唐 书· 姚 崇 传 》 还说,公主外戚都请度人 为僧尼,也有私出财造寺 者,富户强丁都设法避役。 富人都想办法以出家的名 义逃避对国家的差役义 务。但如果你没有这个度 牒而冒充僧道,逃避服役, 拒绝义务,那就是严重的 罪过,要受到刑事处理的。 拥有度牒便可了断对国家 的义务,所以度牒就有了 相当的市场需求。而市场 需求必然意味着可以通过 交易变现。
宋徽宗时期为了对西夏用 兵,发了近三万道度牒 ; 宋高宗曾恩赐岳飞两百道 度牒以用作军费粮饷 ;南 宋初年,某州因为财政吃 紧而向朝廷要钱,朝廷拿 不 出 钱 来, 于 是 恩 准 了 二百五十道度牒给其救 急 ;赵官家为了给太后增 筑慈宁殿特旨发度牒以筹 集 资 金。( 王 嘉《 闲 谈 宋 朝话度牒》)
《 水 浒 传 》 第 四 回, 赵员外提出让鲁达到五台 山 出 家 为 僧 时 说 :“ 我 曾 许下剃度一僧在寺里,已 买 下 一 道 五 花 度 牒 在 此, 只 是 不 曾 有 个 心 腹 之 人, 了 这 条 愿 心。” 第 三 十 一 回 武 松 为 避 免 沿 途 盘 查, 用 头 陀 之 度 碟 扮 做 头 陀。 第四十五回,报恩寺和尚 裴如海对尚未取得正式僧 人 身 份 的 胡 头 陀 说 :“ 我 早晚出些钱,贴买道度碟, 剃你为僧。”

北宋熙宁年间度牒对陕西路的作用

北宋熙宁年间度牒对陕西路的作用

作者: 孙林[1]
作者机构: [1]延安大学历史系,陕西延安716000
出版物刊名: 新丝路
页码: 157-159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20期
主题词: 度牒;熙宁;陕西路作用
摘要:北宋时期,度牒不仅是官方发给僧尼证明其合法身份的凭证,而且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经常参与到经济生活中,成为政府缓解财政压力,稳定边疆地区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兴修水利、筹集军费、振恤灾荒、变作籴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北宋神宗熙宁时期,度牒在陕西路的发放数量不仅高于其他路份,而且高于其他路的总和,从多方面对陕西路发挥着重要作用。

宋代僧籍管理制度管见

宋代僧籍管理制度管见

A Survey of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Buddhist Monks' Registeration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作者: 白文固
作者机构: 青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出版物刊名: 世界宗教研究
页码: 120-127页
主题词: 宋代;佛教管理制度;僧籍管理;常度;敕度;籍帐
摘要:对宋代佛教管理制度的研究现在还不是很充分,尤有深入的必要.本文从深层次的角度,进一步考述了宋代佛教中的度僧、籍帐和度牒的管理制度,指出在度僧中存在常度与敕度并行、在籍帐中全帐与敕帐交叉制约、度牒与戒牒和六念并用,以及坟寺和童行均系籍帐的几个特点,修正了以往研究的错误,同时又指出宋代管理佛教是空前强化的,既是唐宋以来编户齐民籍帐管理制度的必然结果,也是佛教适应能力与妥协性格的曲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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