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
2.22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2)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该气瓶应报废。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业指导书
标题
钢质焊接气瓶
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编 号
TJTJ/ZY-2.222010
第7页 共10页 第0次修改
用螺纹量规等工具测量观察。用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试验
2、瓶阀装配
更换瓶阀、泄压阀及盲塞或密封材料时,必须根据盛装介质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瓶阀或材料装配要牢固,保证有效连续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装配后外露螺纹不少于1~2牙;密封用的填料应根据气瓶盛装介质选用。
用瓶阀装卸机或装卸架人工拆卸,严禁使用管链钳。
气密性试验
(3)气瓶气密性试验时,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见GB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2)试验过程中若试验装置或瓶阀、泄压阀及盲塞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试验。
打上检验标志
合格气瓶
标志内容:检验单位代号;本次和下次检验日期(年、月)
目测检查
2、瓶体裂纹、鼓包、结疤、皱折夹层
有此种缺陷的报废
目视,低倍放大镜
3、瓶体划伤、磕伤、凹坑
伤痕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报废
打磨,用测厚仪测定
4.线性缺陷、尖锐的机械损伤
应进行修磨,其边缘圆滑过渡。修磨后的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90%。
打磨,用测厚仪测定
5.受检气瓶
属于GB5100-1985实施前制造或进口的气瓶。其剩余厚度应不小于该瓶设计制造规程或有关标准确定的规定值。
2.7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TCCGA 60002-2019- 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1 检验机构
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GB/T 12135的要求,并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的核准。
本标准不适用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65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 6051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 12135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18614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GB 25971 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I
T/CCGA 60002—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玉鼎磊诺气体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 业协会、福建久策气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威尔久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玉柱、金向华、尹杰、洑春干、刘志军、高江峰、赵兴、何经余、方澄、宋 芳芳。
II
T/CCGA 60002—2019
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 术要求。
GB13004-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号:GB13075-1999 替代标准号:GB 13075-91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上海氯碱集团、合肥化工厂、无锡市压力容器检测站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216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前言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对瓶体外表面缺陷的评定数据做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075-9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上海氯碱集团、合肥化工厂、无锡市压力容器检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宁、胡毛良、黄霞志、徐煜明。
本标准于1991年7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实验压力不大于7.5MPa,水容积为10~1000L,用于储存和运输低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和灭火用气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100-1994 钢质焊接气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其安全可靠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液氯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

液氯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规程)一、引用标准:GB13075-91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7144气瓶颜色记GB12137气瓶的气密性试验方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二、检验准备:1、钢瓶检验前,应当逐只对钢瓶的漆色、字样、钢印标记和技术档案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有关的气瓶标准规范的要求。
标志不清或项目不全的,应当增加缺项检查,对提前送检的钢瓶,应当查明原因;对于瓶装介质不明,钢瓶腐蚀无法开启的钢瓶,应与其它待检钢瓶分开存放,并妥善办理特殊处理。
2、检查检验设备和工具是否具备工作条件。
必须的检验设备和工具应包括:氯气泵、水压试压泵、空气压缩机、电压24伏以下的安全灯或内窥镜、高度游标卡尺、直尺、10放大镜、测厚仪、喷涂设施和常规工具、地上衡。
3、瓶内介质清除和内外表面清洗:a、确认瓶装介质后,将受检钢瓶放置固定,接好真空管道并通知次钠工段打开废氯阀门。
b、开启氯气泵,打开抽气阀、钢瓶阀。
抽氯气时真空度应不低于200mmHg。
c、打开堵头,瓶内应呈负压,继续用空气置换10分钟后即关闭真空阀、钢瓶阀,卸下真空管。
d、拆除钢瓶阀上所有阀门和堵头,用水冲洗至出清水为止。
e、将钢瓶吊立,内通热水冲洗至瓶内无杂质后,关闭水阀,开启蒸汽阀,用蒸汽干燥瓶内水份至少1小时。
f、关闭蒸汽阀,用0.2Mpa干燥氮气将瓶内水份吹除干净。
三、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1、盛装液氯的钢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2、定期检验项目包括气瓶的附件的检验、内外表面检验、焊接检验、重量检验、水压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四、气瓶附件检查:1、瓶阀检验:钢瓶逐只拆洗检查,维修或更换损伤的附件。
阀体不允许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允许有严重损伤或变形,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2、阀座、塞座不允许有裂纹、塌陷,并保证其螺纹无变形;如螺纹有毛剌和轻度腐蚀,应予修复。
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实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实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作业规程

1目的为了保证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检验工作的规范化和检验质量,保障用户焊接绝热气瓶的使用安全,特制定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作业规程。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焊接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作业操作指导。
2.2适用于本公司检验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盛装液氮、液氩、液氧、液态二氧化碳、液化天然气(工业用LNG)介质,公称容积为10~450L,工作压力为0.2~3.5MPa的可重复充装的钢制高真空多层绝热气瓶。
3检验依据3.1GB 24159-2009《焊接绝热气瓶》3.2设计文件及图样等3.3气瓶出厂资料等4检验前准备事项4.1接收送检气瓶接收送检气瓶时,应在气瓶产权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如气瓶产权单位人员不在场,应在气瓶接收后及时及产权单位沟通核实如下工作内容),完成下列工作:4.1.1清点记录送检气瓶缺少或损坏附件的数量。
4.1.2发现未到检验期限的气瓶,必须问清楚提前送检的原因。
4.1.3询问气瓶的使用状况,了解有无异常情况的发生。
4.1.4将气瓶堆放在指定的待检区域。
4.1.5检验站气瓶接收人员把上述检查结果记录在《焊接绝热气瓶定检和维修工序流转卡》上。
4.1.6清点记录外观受损气瓶,必要时画出受损示意图。
4.2气瓶登记及资料检查4.2.1由检验人员在待检气瓶及其附件上编写上检验编号。
4.2.2检验人员对送检的气瓶逐只登记并填写《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登记记录》,必须做到:登记认真、细致,字迹清楚。
4.2.3对于标志(铭牌)上的文字辨认不清或丢失的应报技术责任人,待受理后或拟定检验方案后进行检验。
4.2.4检查客户提供的气瓶资料,并及气瓶的铭牌、检验标志对照,检查实物及资料的相符性,检查、核实,资料的内容一般要有: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质量证明书、运行记录、《焊接绝热气瓶履历表》;对于资料丢失的气瓶,须和制造厂家取得联系,确认气瓶信息及铭牌上的信息一致后方可进行检验。
4.2.5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记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关键项目不全又无据可查的气瓶和政府明文规定不准再使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填写《焊接绝热气瓶气瓶报废通知书》,并做破坏性处理。
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
1、钢质无缝气瓶: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2、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第3年检验一次。
3、钢质焊接气瓶: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4、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5、车用CNG无缝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审批稿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welded steel gas cylinders自1999-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对瓶体外表面缺陷的评定数据做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075-9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上海氯碱集团、合肥化工厂、无锡市压力容器检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宁、胡毛良、黄霞志、徐煜明。
本标准于1991年7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实验压力不大于,水容积为10~1000L,用于储存和运输低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和灭火用气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100-1994 钢质焊接气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问题的探讨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主要针对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问题进行讨论,将气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分为一般检验和专项检查,更准确的得出检验结论。
关键词:焊接绝热气瓶静态蒸发率定期检验焊接绝热气瓶又称低温绝热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盛装液氧、液氮、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液化天然气(LNG)等低温液体介质,瓶体为钢质焊接、真空绝热结构,其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不小于10L。
现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已经将焊接绝热气瓶纳入了定期检验的范围,然而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规则一直没有出台,但各地气瓶检验机构都相继制定了可行的地方性的检验规则,为焊接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提供了依据。
现结合我单位的检验工作实际谈谈焊接绝热气瓶的检验规则和检验项目。
一、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一般为每三年进行一次,车用(载)气瓶应每两年一次,使用期超过10年的,每年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损伤、发生事故、出现异常情况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应提前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二、检验项目定期检验项目分为一般检验和专项检查。
一般检验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安全附件及管路、阀门检验、静态蒸发率测试、气密性试验,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专项检查包括:内部检查、耐压试验,测试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漏气速率、漏放气速率。
为对因外观检查、静态蒸发率达不到要求需进行维修的气瓶,应在维修后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一般由具有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一般检验1.资料审查1.1审核气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气瓶注册登记证(书)、历次检验报告及改造、维修资料。
1.2核查盛装介质与原始资料规定是否相符,了解气瓶使用频率和状况、使用方法,使用过程中有无异常,上次检验报告中存在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2.检验准备2.1逐只检查、核对并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综合记录表

送检单位:送检批号:执行标准:GB/T 13004-2016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年月日
注:1、表中有数据要求的填写实测数据,没有数据要求的用“√”或“×”表示;并对“×”项目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2、评定结论填写:合格—允许继续使用;报废—不准使用。
3、表中“核准证号”栏目填写规定——按照公司TS核准证流水号后3位数填写;
送检单位:送检批号:执行标准:GB/T 13075-2016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年月日
注:1、表中有数据要求的填写实测数据,没有数据要求的用“√”或“×”表示;并对“×”项目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2、评定结论填写:合格—允许继续使用;报废—不准使用。
3、表中“核准证号”栏目填写规定——按照公司TS核准证流水号后3位数填写;。
GB13004-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解读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号:GB13075-1999 替代标准号:GB 13075-91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上海氯碱集团、合肥化工厂、无锡市压力容器检测站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216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前言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对瓶体外表面缺陷的评定数据做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075-9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上海氯碱集团、合肥化工厂、无锡市压力容器检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宁、胡毛良、黄霞志、徐煜明。
本标准于1991年7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实验压力不大于7.5MPa,水容积为10~1000L,用于储存和运输低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和灭火用气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100-1994 钢质焊接气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其安全可靠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0
根据“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
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
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要求:
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有永久性的原
始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
(2)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
(3)护罩脱落或其焊接接头断裂以及 对接接头出现裂纹的钢瓶。
(4)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
、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
25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中规定:
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 不得大于0.25%D(钢瓶外直 径)。
26
按照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 钢瓶》的要求
c.焊缝表面存在凹陷或不规则的
突变的钢瓶应报废。
40
3.外观复检与评定:属于下列情 况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d.纵、环焊缝的划伤、磕伤或凹坑经修磨 后,焊缝低于母材的钢瓶应报废。
e.纵、环焊缝 热影响区的划伤和磕伤 经修磨后,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 应报废。
f. 纵、环焊缝热影响区的凹陷深度大于等 于6mm的钢瓶应报废。
钢瓶安全性能的方法) (回收、卸瓶阀) 外观初检与评定 钢瓶喷砂除锈 外观复检与评定 焊接接头的检查与评定 阀座检查 壁厚测定 容积测定(补充检测)
18
水压试验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检流程(一般)
瓶阀检验与装配 气密性试验 抽真空 打印检验标志 喷塑烤漆涂敷 出具检验报告 如果报废,进行报废瓶处理。
钢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 纹、重皮、夹渣和深度超过 0.5mm的凹坑以及深度超过 0.3mm的划伤、腐蚀等缺陷。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DOC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DOC)————————————————————————————————作者:————————————————————————————————日期: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总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welded steel gas cylinders自1999-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对瓶体外表面缺陷的评定数据做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075-9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上海氯碱集团、合肥化工厂、无锡市压力容器检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宁、胡毛良、黄霞志、徐煜明。
本标准于1991年7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实验压力不大于7.5MPa,水容积为10~1000L,用于储存和运输低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和灭火用气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100-1994 钢质焊接气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 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修订版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

第11 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 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 5 年检验 1 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 2 年检验 1 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 3 年检验 1 次。
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定期检验标准及工艺流程

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定期检验标准及工艺流程气体灭火系统(常见有七氟丙烷、IG541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其瓶组由阀门、钢瓶、压力表、虹吸管等组成.气体灭火系统其灭火剂储存容器(即钢瓶)均为高压容器,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下,使钢瓶本体过于疲劳容易损坏,导致密封不严,发生泄漏.应进行相应气瓶定期检验及评定标准方可继续使用。
因此气体灭火瓶组必须进行定期全面检测.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Z7003—2004,XXXX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合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可进行消防用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
➢XX钢质气瓶检验站XX钢质气瓶检验站是XX一家专门从事消防用气瓶的定期检验的检验站,该站设备先进,检验质量可靠,检验人员经验丰富,此检验站严格按照质特种设备检验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可检验全国不同生产厂家的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检验的灭火系统用气瓶分类:1、钢质无缝气瓶:①二氧化碳瓶②氮气瓶③混合气瓶(IG55 IG541)④氩气瓶⑤三氟甲烷气瓶⑥IG1002、钢质焊接气瓶:①七氟丙烷气瓶②六氟丙烷气瓶一、定期检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TSGR0006—2014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6.《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20167.《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2016根据以上标准,一但气体灭火瓶组超过质保期壹年就必须进行相关检测,以确保瓶组及灭火系统安全.二、气瓶定期检测强制规定节选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99。
999%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并符合下列规定:90%。
液氨气瓶检验操作规程

液氨气瓶检验操作规程依据《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制订液氨气瓶检验操作规程。
钢质焊接气瓶(液氨钢瓶)外观和焊缝检查操作规程一、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其外表面及焊缝是否存在凹陷、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皱折、腐蚀、热损伤及焊缝缺陷。
二、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皱折、结疤或夹渣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三、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四、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凹陷短径1/10的气瓶应报废。
五、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磕伤、划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六、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应报废。
七、瓶体上有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2/3的应报废。
八、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应判废。
九、护罩或底座破裂、脱焊、磨损而失去作用或底座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 mm的气瓶应报废。
十、主体焊缝不允许咬边,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弧坑、凹陷和不规则的突变。
十一、主体焊缝上的划伤或磕伤处修磨后,焊缝不得低于母材。
十二、主体焊缝热影响区的划伤或磕伤处修磨后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十三、主体焊缝及其热影响区的凹陷最大深度不得大于6mm。
十四、在检查中对有怀疑的部位应使用10倍放大镜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
钢质焊接气瓶(液氨钢瓶)重量和容积测定操作规程一、钢瓶容积测定必须在清除瓶内锈蚀物和污染物之后进行,以免造成误差。
二、待测钢瓶要逐只进行空瓶称重,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将经过空瓶称重的钢瓶直立于检验室地面上,向瓶内注满清水,静止8小时,期间应断续的用木锤自上而下轻敲瓶壁数次,并将每次下降的水补满,直至瓶口水面不再下降为止。
四、确认瓶内气泡排除,瓶口液面不再下降时,将钢瓶移至称重衡器上,称出瓶和水的总重量,并做好记录。
五、以瓶水总重量减去空瓶重量得出瓶内容纳的水重量,再乘以称重时瓶内水温下的每千克水的体积数,即得出该钢瓶的现容积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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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1L~1000L,用于盛装压缩气体、低压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并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内装填料气瓶、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按GB 5842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GB 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JB/T 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 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 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3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检验机构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GB 12135的要求,并按TSG Z7001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3.2 检验周期盛装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3.3 检验项目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壁厚测定、阀座与塞座检查、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和安全泄压装置及盲塞的检验、气密性试验。
4 检验准备4.1 记录4.1.1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代码或制造许可证编号、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容积/实际容积、理论重量/实际重量、设计壁厚、充装介质、上次检验日期等信息,对进口气瓶应当记录国别。
4.1.2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1.3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2 瓶内气体处理4.2.1对于瓶内气体不明的或无法证明有无余压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4.2.2 确认瓶内气体后,根据气体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气体相适应的方法将瓶内气体排出并妥善处理。
4.3 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4.3.1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器械卸下瓶阀和防震圈等。
4.3.2 对于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4.3.3用对瓶体金属不产生损伤和腐蚀的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5 外观检查与评定5.1一般要求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有无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检查瓶体外表面及焊接接头是否存在裂纹、鼓包、皱褶、夹层、凹陷、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热损伤及焊缝缺陷。
对外观检查发现有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缺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器测量缺陷处瓶体的最小壁厚。
5.2机械损伤及缺陷的检查与评定5.2.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皱褶或夹层等缺陷及肉眼可见容积变形的气瓶应报废。
5.2.2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2.3瓶体凹陷深度大于等于6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2.4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若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缺陷,且缺陷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则该气瓶应报废。
5.2.5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壁厚应不小于设计壁厚。
5.3 护罩及底座检查与评定护罩或底座破裂、脱焊、严重变形,造成瓶体站立不稳或底座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5.4 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存在可能使金属受损的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应报废。
5.5 腐蚀的检查与评定5.5.1 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5.5.2 因腐蚀严重,对腐蚀深度和范围无法确定的气瓶应报废。
5.6 焊接接头检查与评定5.6.1焊缝存在咬边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存在裂纹、气孔、弧坑和不规则突变的气瓶应报废。
5.6.2 纵、环焊缝上的划伤、磕伤或凹坑经修磨后,焊缝低于母材的气瓶应报废。
5.6.3 纵、环焊缝热影响区的划伤或磕伤经修磨后,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5.6.4 纵、环焊缝及其热影响区的凹陷深度大于等于6mm的气瓶应报废。
5.6.5对焊接接头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时,应由检验员确定无损检测部位、方法和检测比例,按JB/T 4730.2、JB/T 4730.4、JB/T 4730.5进行磁粉、渗透或射线无损检测。
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合格级别为不低于Ⅰ级, 射线检测的合格级别为不低于Ⅱ级。
6 阀座与塞座检查与评定6.1检查内容与评定方法6.1.1目测或用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阀座或塞座以及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它机械损伤。
6.1.2 阀座或塞座有裂纹、倾斜、塌陷的气瓶应报废。
6.1.3 阀座或塞座螺纹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
6.2螺纹修复对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它损伤,可用符合GB/T 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
修理后用符合GB/T 8336的量规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GB 8335的要求,不合格的气瓶应报废。
7 内部检查与评定7.1 工具应用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光源逐只对气瓶进行内部目测检查。
必要时可使用内窥镜或其它辅助设备进行检查。
7.2 检查与结果评定7.2.1对盛装氧化性介质的气瓶,要特别注意检查瓶内有无被油脂沾污。
发现有油脂沾污时,应进行脱脂处理。
7.2.2内表面有裂纹、皱折、夹层或凹坑的气瓶应报废。
7.2.3内表面存在任何腐蚀缺陷的气瓶,应参照5. 5. 1条、5.5.2条评定。
8 壁厚检查与评定8.1检查要求8.1.1除对气瓶有缺陷部位应进行局部测厚外,还应逐只进行定点测厚。
8.1.2对内外表面腐蚀程度轻微的气瓶,至少在上封头、筒体和下封头三个部位上各测定一点;对腐蚀程度严重的气瓶,至少在上封头测定两点,筒体上测定四点,下封头测定两点,测厚点应选在腐蚀严重的部位。
8.2 结果评定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9 容积测定9.1一般要求首次检验时,应逐只对气瓶进行容积测定。
在其后检验时,若检验人员对气瓶的容积数值有怀疑时,应对该气瓶进行容积测定。
9.2数值修约容积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四位数值一律舍去。
9.3 衡器要求称重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
衡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9.4 测定与结果评定容积测定采用水容积测定法,详见附录B。
实测容积小于钢印标记容积值的气瓶应报废。
10 水压试验10.1 试验要求10.1.1应按GB/T 9251逐只对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10.1.2水压试验压力一般按1.5倍公称工作压力值确定,气瓶在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
10.2 结果评定气瓶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试验装置原因)的气瓶应报废。
11 内部干燥11.1干燥方法与要求11.1.1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应逐只进行内部干燥。
对盛装介质露点有特殊要求的气瓶,应根据充装介质对露点的具体要求,再对气瓶做进一步干燥。
11.1.2应采用干燥空气吹扫、内加温、外加温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进行内部干燥。
用加温方法进行内部干燥时,温度应当不超过200℃;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
11.2 干燥状况检查借助内窥镜或小灯泡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如内壁已全面呈干燥状态,便可安装瓶阀。
12瓶阀、安全泄压装置及盲塞的检验与装配12.1瓶阀和安全阀检验12.1.1应逐只对瓶阀、安全阀进行检验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对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及回座压力应当符合GB 5100的规定。
12.1.2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其要求可按照第6章的规定。
12.1.3当瓶阀或安全阀损坏或泄漏时,应更换瓶阀或安全阀。
12.2瓶阀、安全阀及盲塞装配瓶阀、安全阀及盲塞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阀座或塞座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其外露螺纹数不得少于(1~2)牙。
12.3 易熔合金塞装置检查与评定易熔合金塞装置可不拆下检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更换相同规格的易熔合金塞装置:a)气密性试验时,装置有泄漏情况;b)易熔合金有明显蠕变现象;c)塞体外六方严重磨损。
13 气密性试验13.1 试验要求13.1.1气瓶水压试验合格后,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试验装置和方法应符合GB/T 12137的要求,试验压力应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13.1.2 盛装可燃气体或毒性气体的气瓶以及盛装高纯或混合气体的气瓶,应用浸水法进行气密性试验。
气瓶浸水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保压期间不得有泄漏或压力回降现象。
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允许用涂液法进行气密性试验。
气瓶带液保压时间不少于1 min,不允许有气泡逸出。
13.1.3试验过程中若充气装置发生故障或试验过程中瓶阀、泄压装置及盲塞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试验。
13.2 结果评定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4 其他工作14.1 检验标记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TSG R0006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标。
14.2 涂敷检验合格的气瓶,应重新进行涂敷。
涂敷前应清除表面油污、锈蚀等杂物,且在干燥的条件下方可涂敷。
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字色应符合GB 7144的规定。
14.3 气瓶检验记录、报告与报废处理14.3.1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记录,检验结束后应当按照TSG R0006的规定对检验合格或报废的气瓶及时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