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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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规
模
底线标准
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小学)标准
参考价格
参考标准及底线要求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14《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基 本指标》;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20《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基 本指标》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第五章第四节《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 二十八、二十九条;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 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 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 无裸露电线;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 室或半地下室;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2M或无线(3G、4G) 4M 10M 20M 20M 30M 1套/校 1套/班 1套/班 1间/12班 12:1 10:1 3:1
各地具体年费咨询电信、移动、联通费用,参考价是参考目前部分市县实际使用资费标准而 定
接入互联网,交互式电子白板、计算机、投影机(或65"交互平板一体机) 接入互联网,教师机1台+学生机45台,(学生机数可根据最大班额调整),兼做图书阅览室 、教师备课室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甘政办发[2012]233号)学校计算机拥有量 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 1
食堂设备
教学点、小学、初中 每200名学生配 一套设备
饮水设备 采暖设备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指标解读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指标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c20c6131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56.png)
或1.2米长大便槽)。
18、食堂面积 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平方米。
19、食堂管理
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 采光良好、卫生、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模大于16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中16个班
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6、综合用房 关于印发<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甘教发〔2019〕24号)要求配 置。
6、教学仪器
小学数学教学装备配置达到《小学数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17-2019)必配要 求,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基本要求;初中数理化生地教学装备配置达到《初中数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18-2019)、《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19-2019)、《初中化学教 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20-2019)、《初中生物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212019)、《初中地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22-2019)必配要求。
行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数量,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
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
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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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3.12.30•【字号】省委发[1993]82号•【施行日期】1993.12.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1993年12月30日省委发〔1993〕82号)第一条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的精神,落实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按规划、有步骤、分阶段、扎扎实实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总结近十年来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验,特制订此标准及办法。
第二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及标准(一)经济水平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00元以上;人均粮食600斤以上。
(二)“四率”指标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增长;在校学生的年辍学率城市在1%以内,农村在2%以内;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的完成率:城市为98%,农村为95%以上。
(三)办学条件及要求1、教学及办公、生活用房。
城市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应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教室、仪器室、综合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医务室(保健箱)、办公室、会议室及其他教学辅助用房。
其他小学(含教学点)均应有坚固、采光和内部设备基本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
寄宿制小学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有安全、卫生和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宿舍、食堂、茶水房、库房及其他附属设施。
各类学校的危房面积不得超过校舍总面积的2%。
各类小学教职工均应有必需的宿舍及生活用房。
城市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3.6-3.8平方米;乡镇中心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3-3.5平方米;农村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2.5-3平方米;寄宿制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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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管理1.1 学校类型: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等各类学校。
1.1.1 学校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有效的管理机构,包括校长、教务主任、党支部等,确保学校正常运行和管理顺利进行。
1.1.2 师资队伍: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师要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1.1.3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应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学生和教职工的权益与责任,确保学校秩序井然。
二、教育教学2.1 教育目标:学校应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大纲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教育目标,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2.2 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变化的要求,合理设置各个学科的课程,确保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3 教学方法: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2.4 学生评价: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水平,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三、学生管理3.1 招生与录取: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学生的平等就学权益。
3.2 学籍管理:学校应妥善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学生培养: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精神。
3.4 健康管理:学校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四、家校合作4.1 家长参与:学校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活动和家长学校的建设,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4.2 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应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正确引导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
4.3 信息沟通:学校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传达学校的相关信息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甘肃省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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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图书、音像资 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90% 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 到85%以上。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 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 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 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 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 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 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 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 普通 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指标 (28 18.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2平方米。 项)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 、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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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一、概述为提高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保证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二、细则内容1、学校管理(1)学校应依法依规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家委会等组织的作用。
2、教师队伍(1)学校应配备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2)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校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福利,提高教师待遇。
3、教育教学(1)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确保教育质量。
(2)学校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适合本校实际的教育教学模式。
(3)学校应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德育、体育、艺术等方面教育。
4、办学条件(1)学校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舍、场地和教学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
(2)学校应配备充足的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3)学校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5、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6、家校合作(1)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
(2)学校应积极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3)学校应与社区合作,共同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评估方法与标准1、本细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实际操作效果等方面。
2、每项评估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
白银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主要指标达标情况
![白银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主要指标达标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2fabf52e4b35eefdc8d33380.png)
… 注:1.全县(区)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小学 2.全县(区)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 ,初中
,初中 。
。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 规模 (班 数)学Fra bibliotek 人数 (人 )
生均 用地 面积 (m2 )
生均 建筑 面积 (㎡ )
生均 运动 跑道 场馆 (m) 面积 (㎡ )
实验 室数 量 (个 )
设备 是否 达标
体音 美专 用教 室 (个)
体育 器材 室面 积 (㎡ )
体音 美器 材是 否达 标
学生 用机 (生 机 比:x ∶1)
附件
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主要指标达标情况
说明:1.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办学条件按教育部文件(教督[2012]3号)要求进行拆分后纳入统计 2.请严格按《县域义务教育均衡评估表填报说明》要求填报 3.评估标准按《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政办发(2012)233号)执行
规模 占地 建筑 体育场所 实验设备 体音美设备 计算机 图书阅览 教师配备 生均 中级 合格 及以 师生 学历 上专 比(1 教师 业技 ∶x) 占比 术职 (%) 务教 师数 综合评估
教师 用机 (师 机 比:x ∶1)
教师 阅览 室座 位数 (座)
学生 阅览 室座 位数 (座)
生均 图书 册数 (册 )
教职 工总 数 (人 )
专任 教师 (人 )
生均 高于 规定 学历 教师 数
学校 自评 成绩
县区 市级 评估 复评 成绩 成绩
小学 1 小学 2 小学 3
…
初中 1 初中 2 初中 3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56ac7a7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91.png)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和要求,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国家的基础教育单位,其办学标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未来,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发展。
因此,制定和执行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政策,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合法、规范进行。
学校要合理安排课程,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同时,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学生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其次,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制定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此外,学校还要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保证学生的饮食健康。
再次,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要积极开展校本课程建设,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学校要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最后,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要加强家校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总之,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学校办学的根本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国家的未来和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aab1907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3d.png)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学校建设标准1. 学校土地面积要满足每个年级的教学、运动和生活用地需求。
2. 学校建筑面积要满足每个年级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师办公室等教学和辅助用房的需求。
3. 学校建筑结构要符合地震安全标准,并设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 学校场馆设施要配备足够的体育器材和教学设备,能够满足学生运动和体育活动的需要。
第二章教学环境标准1. 学校教室要满足每个班级的教学需求,包括足够的空间、舒适的座椅和黑板等教学设备。
2. 学校图书馆要有丰富的书籍资源,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图书借阅服务。
3. 学校实验室要配备齐全的实验器材,能够支持科学实验和教学活动。
4. 学校要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信息获取和互联互通。
第三章师资力量标准1. 学校要拥有经过师范院校或相关教育机构培训合格的教师队伍。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支持。
3. 学校要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教师激励措施和优胜劣汰。
第四章课程设置标准1.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兴趣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2. 学校要提供多元化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3. 学校要开设适合学生年级的体育课程,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发展。
第五章学生评价标准1. 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
2. 学校要进行定期的考试和评价,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 学校要提供个别辅导和补习服务,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附件:1.土地使用证书2.建筑使用许可证3.消防验收合格证4.教学设备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国家法律规定,适用于6至15岁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基本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提供义务教育课程和教育活动。
2.学校建设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教育法规制定的学校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自评表空表
![甘肃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自评表空表](https://img.taocdn.com/s3/m/22f02bfe7cd184254a3535d2.png)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初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25.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6人一组进展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
26.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课件用于教学。
普通
指标
〔28项〕
27.小学、初中设有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并装备有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到达?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 JY/T 0385-2006?根本要求;初中到达?初中理科教学仪器装备标准JY/T 0386—2006 ?根本要求。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装备到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根本标准?〔教体艺〔2021〕5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材装备到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根本标准?〔教体艺〔2021〕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装备到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根本标准?〔教体艺〔2021〕5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效劳于教育教学工作。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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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作者:————————————————————————————————日期: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第七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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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本文档为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旨在规范甘肃省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文档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
1.1 学校的教育理念
1.2 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目标
2、教育教学与课程设置
2.1 教育教学管理机构
2.2 教师队伍建设
2.3 课程设置要求
2.4 学校教学质量评估
3、师生关系和学生管理
3.1 师生关系建设
3.2 学生的权益保障
3.3 学生的行为规范
4、教育教学设施与资源
4.1 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 4.2 学校图书馆资源
4.3 学校体育设施与活动场所
5、课外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
5.1 学校的课外教育活动
5.2 学校文化建设
6、家校合作与社会参与
6.1 家长参与学校决策
6.2 学校与社会资源合作
7、学校安全工作
7.1 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7.2 学校安全防范措施
7.3 学校应急预案和演练
8、学校的质量保障与评估
8.1 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8.2 学校的自评与外部评估
附件:
1、学校办学许可申请表格
2、学校课程设置总表
3、学校师生关系建设活动方案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义务教育:指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为期九年的基本教育,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权利之一。
2、学校办学许可:指学校依法获得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许可证书。
3、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指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的定性、定量评估工作,旨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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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指标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学生 (28项) 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21.宿舍坚固安全,配套设施齐全,通风、采光和卫生状况良好,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 厕所距离宿舍设置合理,并设有路灯。 22.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管理规范。 23.按国家标准配备心理咨询室,并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实行)》(甘教厅„2010‟70号) 配置小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25.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6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 26.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 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课件用于教学。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备注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 少于18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中心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 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 全寄宿制中小学生均分别为32平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 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制小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 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初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 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 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 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初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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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备注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 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 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 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 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 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 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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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备标准 JY/T 0386—2006 》基本要求。 指标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 (12项) 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则(试行)
甘肃课程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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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特制定我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原则1.均衡设置课程。
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1)设置综合课程。
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三至九年级设科学课;一至九年级设置艺术课(或选择音乐、美术)。
(2)增设综合实践活动。
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3.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通过设置供选择的分科和综合课程,提供各门课程课时的弹性比例和地方、学校自主开发和选用课程的空间,增强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的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设置(见附表)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1.表一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每门课的课时比例有一定弹性幅度。
表1甘肃省1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
![表1甘肃省1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https://img.taocdn.com/s3/m/86f4c0abaa00b52acfc7caad.png)
2
11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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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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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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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酒泉市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小学
学校总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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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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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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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学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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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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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初中
学校总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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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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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达标学校数
0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1
庆阳市
合水县
小学
学校总数
33
33
33
33
33
33
3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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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55
55
56
初中
学校总数
10
10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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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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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达标学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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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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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10
10
10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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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平凉市
华亭县
小学
学校总数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
![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a03c60f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bb.png)
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9月29日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实行国家统一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第四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审美、心理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市(州)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编制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4ed2029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a9.png)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甘政办发[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0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9日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2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2号)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要注重发掘典型、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良好氛围。
第五条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重要内容,在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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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8.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配备基本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 》(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9.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每生1台计算机。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 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1,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31.中小学校长具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每五年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32.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10%,工勤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5%。
33.寄宿制学校每3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配备一名生活管理员。
普通 指标 34.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8项) 35.城市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估标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 少于18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中心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 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 全寄宿制中小学生均分别为32平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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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小学、初中设有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28.严格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29.中小学校长必须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历,身体健康。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30.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
21.宿舍坚固安全,配套设施齐全,通风、采光和卫生状况良好,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 厕所距离宿舍设置合理,并设有路灯。
22.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管理规范。
23.按国家标准配备心理咨询室,并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实行)》(甘教厅〔2010〕70号) 配置小学、初中心理健康教育设备。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初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
核心 备标准 JY/T 0386—2006 》基本要求。
指标
(12项)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 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
24.实验室装备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备注
25.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6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
26.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 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课件用于教学。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 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 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 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 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中学40%以上,小学3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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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估标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 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90%以上;初中教 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85%以上。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 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 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普通 18.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2平方米。 指标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学生 (28项) 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40.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8%以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98%以上。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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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制小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 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初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 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 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 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36.有规范的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37.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8.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园文化、美化、绿化特色突出,育人环境良好。学校安全设施齐 备、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无安全隐患。
39.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小学达100%,初中达到98%以上;初中物 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