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建设总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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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总公司
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完善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激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所有合同制员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管理依法、合规原则
本办法在国家和市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围制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集团公司、电力工程事业部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实施员工薪酬管理。
(二)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
公司确定的薪酬水平应考虑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薪酬水平必须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挂钩,建立灵活的薪酬管理体系,员工薪酬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三)坚持薪酬与岗位价值相统一的原则
按照岗位承担责任的大小,需要知识能力的高低,以及工作性质要求的不同,薪酬体现出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价值差异。
(四)坚持薪酬与绩效管理统一的原则
各单位(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在薪酬中体现,
按劳分配,与绩效相结合,增强薪酬的激励作用。
(五)坚持薪酬宏观调控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司严格按照集团下达的工资总额预控计划,做好公司和二级单位工资总额的预算、分配和分级分类管控。
(六)坚持薪酬的“两个低于”原则
公司员工工资收入增长应在同时低于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增长的前提下适度增长。
(七)坚持薪酬体现市场竞争性原则
公司薪酬分配向技术含量高、能力强、贡献大、紧缺性关键岗位员工倾斜,保持一定的市场吸引力。
三、工资总额管理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个年度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薪酬分配应严格控制在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围,公司将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围,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各二级单位工资总额管控。
四、薪酬分配形式
公司员工薪酬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岗位员工执行多元化的薪酬分配制度。公司执行的薪酬制度有:年薪制、谈判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
(一)年薪制
年薪制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经公司研究实行年薪制的岗位。年薪由预付基本薪金、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奖两部分组成。
(二)谈判工资制
谈判工资制是一种灵活反映企业经营效益和劳务市场
供求状况,对员工工资收入实行的一种工资制度。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特殊高端人才,工资标准实行一人一议,由人力资源部结合市场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制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实行班组承包管理的员工。
计件工资制薪酬结构包含四部分:岗位薪点工资、年功工资、超额计件工资、津补贴。岗位薪点工资、年功工资和津补贴的标准与规定,与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标准一致。
超额计件工资指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队或班组以经济承包责任成本核算为依据,取得的承包纯利润扣除岗位薪点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加班费、企业各种计提费用等后的剩余部分,其月度超额计件工资不得超过所在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当月平均绩效工资的3倍。具体分配细则经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研究后确定,发放依据留存备查。
(四)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员工竞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级,以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确定工资总额,以员工的业绩表现为主要依据支付工资报酬的薪酬制度,适用于执行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以外的所有合同制员工,是公司薪酬分配的主要形式。
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结构包含: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
资、年功工资及津补贴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薪点工资体现岗位价值差异,绩效工资体现贡献价值大小,年功工资体现劳动累计价值,各种津补贴体现国家和公司政策导向。
岗位绩效工资结构表
2.岗位薪点数
薪点是计算薪酬的基本单位,不同的岗位对应不同的薪点数,同一个岗位下有若干级别的薪点数,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逐级晋升。具体标准见附件1《岗位薪点表》,公司薪点表共分14岗(5至18),每个岗级包含11个薪点级别(从1至11)。
3.薪点值
薪点值以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基础,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变化,薪点值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经济效益,结合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进行综合测定。今年的薪点值确定为1,以后年份随公司效益增减可进行上下调整。
岗位薪点工资=岗位薪点数×当年薪点值
4.岗位薪点工资切换
第一次切换以员工现岗级为依据,以现有技能工资与岗
位工资之和为基础,按照就近就高的原则对应套入《岗位薪点表》中同岗级的薪点数,作为岗位薪点工资制开始实施的起始标准。第一次切换的薪点数是后续定级归档的起点,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5.薪点调整
(1)岗位薪点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岗变薪变原则。员工岗位调整时,调整的下月执行新岗级标准,因支援或借调临时改变岗位的员工,执行原岗位薪点标准。
(2)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后,岗位薪点执行逐级晋升制,岗位及薪点等级除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一律不能越级晋升。
(3)公司每年7月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统一进行薪点调整。各单位(部门)应根据薪点调整条件组织综合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调整员工薪点等级。
(4)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升岗的,其岗位薪点数按就近就高原则,对应套入《岗位薪点表》中新岗位对应点数。如某员工岗级由8岗升为9岗,其原岗位薪点数为8岗6档,即1970点,调整为9岗后,其岗位薪点数就近就高相应调整为9岗6档,即2060点;降岗的,其岗位薪点数按就近就低原则,对应套入新岗位对应点数,如某员工岗级由9岗降为8岗,原岗位薪点数为9岗3档,即1760点,降为8岗后,其岗位薪点数就近就低相应调整为8岗3档,即1670点。
6.薪点调整条件及要求
(1)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