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点——医保办事须知-以惠州市为例(2016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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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须知
(2016年第2版)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及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应参加B档医保。
门诊就医须知
参保人应按本人或家庭长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也可登陆http://192.168.253.117:9038/web/ggfw/app/index.html#/ggfw/home或直接网页搜索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陆网址变更年度门诊选点。第一步,搜索进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择网上服务,社保网申服务选择个人业务进行注册,填写证件号码——姓名——社保卡发卡日期——设置账户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输入短信验证码——邮箱——设置密码——密码确认——点击提交——注册账号成功。第二步,搜索进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择网上服务,社保网申服务选择个人业务进行登陆,输入已注册账号、密码——点击登陆——选择门诊选点——在线经办——点击已阅读——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本年度定点门诊——保存——办理成功。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因意外伤害住院须知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外,其他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人需凭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待批
1、《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也适用于意外伤害)》(就医医院盖章确认);
2、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职工需提供单位证明,参保居民需提供居(村)委会证明;
4、特殊原因住院的需提供法院或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判令、处理、认定结果等;
5、社保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经调查、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可凭由医保部门签字、盖章的《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也适用于意外伤害)》,到所在医院按普通住院的参保患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的患者一致。在获得批复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申办异地就医登记须知
一、长期异地就医需事前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长期异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
申办异地就医须提供的资料
(一)长期异地居住的提供:
1、退休后,随直系亲属或配偶居住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原件或居(暂)住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和派出所、街道或居(村)委会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地银行账户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二)长期异地工作的提供: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个人办理者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七大银行帐户复印件。(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
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2、单位办理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
二、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住院后,报销手续如下:在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个月内可凭①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②《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④住院费用清单;⑤原始有效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到本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出6个月的申请时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就医、转院须知
一、请将参保患者合法有效材料按如下顺序附后提交:
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患者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患者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不同类别的报销业务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1、已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原件,需多次住院的提供复印件。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2、转省外住院的参保患者须提供往返异地医院的有效依据(车船票、机票或住宿票等,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除外);
3、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急诊或门诊病历和住院病案首页;
4、申办生育待遇的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生育出院一年内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
5、参保患者因病行动不便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须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6、参保患者由单位(村委)人事干部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以及所在单位(村委)加盖公章的证明;
7、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材料。
三、本市具转院申请权限的医院有:
1、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中信惠州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
2、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博罗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龙门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东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阳三和医院,惠亚医院。
四、市外定点医院有: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南方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珠江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含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西院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