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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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基层
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计基层[2018]00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07
【实施日期】2018.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计基层〔2018〕004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为做好2018年本市基层卫生工作,根据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及本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8年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九大精神,以推进健康上海总体战略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医养结合为主线,继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完善老年护理和医养结合体系,协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1.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效果评估。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全市大调研精神,围绕改革目标、实施路径、实际效果等关键关节,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运行机制、家庭医生制度等开展全面评估,为下一步完善政策,更好地推进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2.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7〕19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数据报送、资金拨付和考核流程,明确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及工作职责,并及时跟踪实施效果。

以签约服务费为抓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通过加强对签约服务供方的考核与目标激励,提高家庭医生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与实效性。

3.探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深化与拓展,综合考虑安宁疗护、护理康复病房、儿科能力建设、健康小屋、信息化建设、计划免疫标准化建设等新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启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一轮标准化建设研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基本建设标准和功能定位,以满足社区卫生服务需求。

研究制定全科医生使用和管理办法,强化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继续推进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企事业内设机构建设标准,建立企事业卫生保健工作网络,促进功能社区试点。

4.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功能。

落实政府在保障基本卫生服务上的基本职能,保障社区实施基本服务项目。

在基本服务之上,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积极引导市场各类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年内重点在老年护理、医养结合和功能社区领域,积极引入社会资源与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对社区卫生基本服务的有力补充,从供给内容与方式上逐步提升服务能级。

推进功能社区试点,通过全科转岗培训,提升功能社区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协同推进健康楼宇、健康社区工作,促进全人群健康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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