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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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戒毒药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戒毒药品的分类与管理
第二条戒毒药品分为甲、乙、丙类,按照其毒性及成瘾性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甲类戒毒药品具有极高的毒性和成瘾性,应经特定权限机构批准后才能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四条乙类戒毒药品具有较高的毒性和成瘾性,需获得医生处方后购买和使用。

第五条丙类戒毒药品具有一定的毒性和成瘾性,在特定处方条件下可购买使用。

第三节戒毒药品的销售与使用
第六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经营,禁止无证销售戒毒药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详细的记录系统,对开具戒毒药品处方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报告。

第八条个人不得擅自超量购买戒毒药品,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医生建议并遵循规定购买。

第四节戒毒药品的监管与检查
第九条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戒毒药品的监管体系,对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条检查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依法对各类戒毒药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五节处罚与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相关企业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因戒毒药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社会不良后果,相关责任机构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是《戒毒药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有效管理戒毒药品,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3、4、5节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3、4、5节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三、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具 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基本条件
1、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 2、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3、应具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 应具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4、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
四、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
1、放射性新药是指我国首次生产的放射性药品。 其 放射性新药是指我国首次生产的放射性药品。 年度研制计划,应当备案。 年度研制计划,应当备案。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 2、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 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 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 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 3、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 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研究; 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研究; 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 4、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发给新 药证书。 药证书。 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 5、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需由生产单位或者取得放 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研制单位,申请批准文号。 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研制单位,申请批准文号。
第四节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一、定义和品种 二、生产管理 三、经营和使用管理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定义和品种
医疗用毒性药品(medicinal 医疗用毒性药品(medicinal toxic drugs)
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 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 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我国有关部门规定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中, 我国有关部门规定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中, 毒性中药27 毒性中药27种;西药毒药品种11种。 27种 西药毒药品种11 11种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不断增加,毒品成瘾问题也成为社会上一个突出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解决毒品成瘾问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戒毒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以保障戒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对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戒毒药品的分类和管理戒毒药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辅助戒断药物,用于减轻戒断综合症状和疼痛;另一类是替代疗法药物,用于代替毒品的药物依赖。

根据不同作用方式和性质,这些药物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辅助戒断药物的管理主要包括:精确的剂量控制、专业的医师监督和患者信息注册等。

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医疗机构才能配备和使用这类药物,并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替代疗法药物的管理则需要更加严格。

相关药物必须由特定的医疗机构从合法渠道购进,且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配备。

同时,这些药物的使用必须遵守特定的流程和规范,包括医师的处方、患者的签字接受治疗、定期的尿液检测等。

二、戒毒药品管理的流程和监督为了保证戒毒药品管理的质量和安全性,政府明确了管理的具体流程和监督要求。

具体流程包括:戒毒医疗机构申请和备案、药物的采购和配备、医师的处方和用药指导、患者的接受药物等。

监督工作主要由卫生监督部门和执法机构进行。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资质和药物存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

执法机构则负责对戒毒药品的流通环节进行监测和打击非法行为。

为了加强对患者的治疗效果监控,政府还建立了患者的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该系统,可以准确掌握每位患者的用药情况和戒毒效果。

这些数据可以为戒毒医疗机构提供参考,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戒毒治疗方案。

三、戒毒药品管理办法的意义和挑战戒毒药品管理办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防止药物滥用和非法流通现象,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其次,规范的管理措施能保证戒毒治疗的效果,提高患者的戒毒成功率。

最后,药品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预防毒品成瘾和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戒毒药物的比较

戒毒药物的比较

戒毒药物的比较1.阿片类药物:具有控制症状好,药物不良反应小的优点,但容易成瘾是其主要缺点,控制不严,使用不当又会成为一种新的毒品。

2.非阿片类药物:相对而言控制戒断症状不如前者,药物不良反较明显,有的而且还很严重,这是不足之处,但其没有成瘾性,这是其最大的优点。

美沙酮戒毒美沙酮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毒品,对人体是有伤害性,也有人称此为合法毒品。

从道德伦理上看,人们虽然承认这种以毒攻毒的治疗方式的优越性,但仍有不少人坚决反对这种方式。

因为美沙酮毕竟是一种毒品,一些吸毒者看不到毒品时可以堂而皇之地从诊所得到美沙酮。

虽然美沙酮疗法确实治好了很多病人,让他们少承受很多痛苦,而大多数吸毒者,在服用美沙酮的同时仍继续用海洛因。

不良反应:美沙酮的副反应与吗啡类似,常见的有便秘、出汗和镇静、性欲抑制、妇女有时出现下支浮肿。

除便秘持续存在外(多饮水、吃水果、蔬菜可使其缓解),别的副反应可逐渐适应而变得轻微。

美沙酮是阿片受体激动剂,与所有麻醉性镇痛药有协同作用,与纳洛酮,纳屈酮等阿片受体拮抗剂有拮抗作用。

阿片递减法戒毒阿片递减法是使用较久的一种戒毒方式,它能解除戒断症状,临床使用安全有效、副作用少,适用于阿片或较轻海洛因成瘾者。

阿片系中枢神经抑制药,具有镇痛、镇静、镇咳、催吐等功效,有欣快作用,易成瘾。

以阿片粉制成片剂,作为替代递减疗法进行戒毒治疗。

阿片口服后由胃肠道吸收,进入血液后分布全身,主要集中在肾、肺、肝和脾脏以及骨骼肌内储存。

脑内浓度较低,但足以产生显著的药理效应。

阿片类药物主要在肝脏内代谢,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经肾脏从尿中排出体外。

故其代谢产物有助于检验是否吸毒和戒毒治疗效果。

其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主要是镇痛,镇咳和镇静作用。

因该药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巴比妥、酒精、三环类抗抑郁剂、吩噻嗪类药物合用可增加阿片类药物的中枢抑制作用。

故在使用阿片递减治法时,应慎重使用上述药品。

副反应:在使用较大剂量时可观察到相应的不良反应。

中医院麻醉药品戒毒药品验收制度

中医院麻醉药品戒毒药品验收制度

中医院麻醉药品戒毒药品验收制度1. 引言中医院因为工作特性,需要使用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来支撑医疗工作。

为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使用,中医院制定了麻醉药品戒毒药品验收制度,以规范药品的采购、验收和使用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医院麻醉药品戒毒药品验收制度的内容和流程。

2. 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的分类中医院的麻醉药品主要包括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和镇痛药。

戒毒药品包括戒烟药、戒酒药等。

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用途的不同,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在采购、储存和使用上有一些特殊要求。

3. 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的采购流程为了保证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中医院制定了详细的采购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医疗工作的需求,中医院药店编制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的采购计划,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和采购时间等信息。

•审批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进行预算核定。

•发布采购公告:中医院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的采购公告,包括采购项目的信息和要求。

•招标或询价:根据采购计划,中医院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选择供应商,并进行价格和质量的比较评估。

•签订合同:确定供应商后,中医院与供应商签订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采购验收:收到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后,中医院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并记录相关信息。

4. 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的验收标准为确保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中医院制定了严格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药品的包装和标签: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并核对药品的标签信息。

•药品的有效期:检查药品有效期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药品的外观和颜色:观察药品的外观和颜色,判断是否正常。

•药品的药理性能: 根据药品的药理性能要求,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测试,确保药品满足相关要求。

•药品的储存条件: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温度、湿度等。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11号)【废止】(说明: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局令第8号废止)《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于1999年4月12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戒毒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戒毒药品的管理,保证戒毒药品质量,对毒品滥用者实施有效的治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戒毒药品系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片类药物成瘾者的急剧戒断症状与体征的戒毒治疗药品,和能减轻消除稽延性症状的戒毒治疗辅助药品。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理戒毒药品的研究、生产、供应和使用。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传统医药,发挥其在戒毒与康复治疗中的作用。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戒毒药品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第六条凡研制戒毒药品,应填写《戒毒药品研制立项申请表》(附件一)连同有关资料(附件二)送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研制工作。

第七条戒毒药品新药按《新药审批办法》的分类原则分五类:(一)首创的或国外已有戒毒研究报道尚未获得主管当局批准上市的戒毒有效单体和复方制剂的有效单体。

(二)已在国外获准上市,但尚未载入国外药典且未进口的戒毒药品和戒毒中药复方制剂的有效部位。

(三)不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复方制剂。

(四)已收入国外药典或批准进口的戒毒药品,及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戒毒药品。

(五)已上市药品增加戒毒适应症。

戒毒药品新药申报的技术资料参照新药申报资料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戒毒药品在进行临床实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技术资料及样品,经初审同意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指定的戒毒机构进行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分Ⅳ期进行(附件三)。

第九条戒毒药品临床试验或验证工作按《抗阿片类戒断症状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执行。

2023修正版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戒毒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有效地开展戒毒工作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戒毒药品销售、配送、储存、使用以及戒毒机构和戒毒人员。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2.1 戒毒药品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设立戒毒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对戒毒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

2.2 管理职责戒毒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戒毒药品的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 指导、监督戒毒药品的销售、配送、储存和使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对戒毒机构和戒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戒毒药品的使用安全性;- 收集、分析戒毒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发布相关通知、警示和风险提示。

三、戒毒药品的销售管理3.1 监管要求戒毒药品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许可证,遵守相关执业规范和标准。

销售单位应当配备药剂师或医护人员,对购买者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

3.2 销售记录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系统,包括购买人信息、购买日期、购买数量等信息。

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五年,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备案。

3.3 临床需求销售单位应当根据患者的临床需要,合理提供戒毒药品,并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四、戒毒药品的配送和储存管理4.1 配送管理戒毒药品的配送应当由正规、合法的药品配送单位进行,并按照规定的储运条件进行配送。

4.2 储存管理戒毒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储存环境应当安全、防火、通风良好,定期检查并记录储存条件。

4.3 库存管理销售单位和戒毒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盘点,及时清理过期和不合格的药品。

五、戒毒药品的使用管理5.1 使用适应症戒毒药品的使用应当遵循相应的适应症,且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

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使用戒毒药品。

5.2 用药指导医生或药剂师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正确用药方法、剂量、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随着毒品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旨在遏制毒品的滥用和流通。

作为其中一种重要手段,戒毒药品在毒品戒断和康复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加强对戒毒药品的监管和管理,各国纷纷建立了专门的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一、戒毒药品的定义戒毒药品是指那些用于辅助毒品戒断和康复的药物。

这些药物可以减轻戒断症状,帮助戒毒人员渡过戒断期,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生理支持。

戒毒药品的种类多样,包括替代治疗药物、修复大脑功能的药物、抗焦虑和抗抑郁药物等。

二、戒毒药品管理的目的戒毒药品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戒毒药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同时防止其滥用和非法流通。

通过良好的管理措施,可以确保戒毒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保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戒毒药品管理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戒毒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销售和使用。

2. 安全有效原则:戒毒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的质量标准,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任何有害副作用的戒毒药品都应被禁止使用。

3. 专业指导原则:戒毒药品的使用必须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并建立相应的戒毒药品使用档案。

4. 严格监管原则:对戒毒药品的供应、销售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追溯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四、戒毒药品管理的措施1. 生产和供应管理:建立完善的戒毒药品生产和供应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可靠性。

2. 配送和销售管理:加强对戒毒药品的配送和销售环节的监管,禁止非法销售和倒卖行为。

3. 医疗机构管理:对提供戒毒药品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医疗机构有合法资质和专业能力。

4. 使用和监测管理:加强对戒毒药品使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定期复查和反馈机制,确保戒毒效果和治疗效果的及时评估。

五、戒毒药品管理的挑战与前景戒毒药品管理面临着众多挑战,如药品滥用、仿造药品、非法销售等问题。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监管手段的不断完善,戒毒药品管理也呈现出良好的前景。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戒毒药品管理办法1. 引言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戒毒药品的管理,规范戒毒药品的使用和流通,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戒毒药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戒毒药品的定义戒毒药品是指用于帮助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或减轻戒断症状的药物。

戒毒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替代疗法药物、戒断症状缓解药物、辅助治疗药物等。

3. 戒毒药品的分类戒毒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替代疗法药物:如甲基苯丙胺(美沙酮)、左美沙芬等,用于取代或减少吸毒者对的依赖;戒断症状缓解药物:如苯二氮䓬类药物、镇痛药等,用于缓解吸毒者戒断症状;辅助治疗药物:如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等,用于帮助吸毒者恢复身心健康。

4. 戒毒药品的使用和流通管理4.1 戒毒药品的配备和存储所有从事戒毒药品配备的单位要建立合理的戒毒药品存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戒毒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火源和有害物质,并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进行保存。

4.2 戒毒药品的使用管理使用戒毒药品的单位和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戒毒药品前应充分了解吸毒者的身体状况和药物过敏史,并根据个体差异调整用药方案。

4.3 戒毒药品的流通管理医疗机构和药店等销售戒毒药品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相关资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戒毒药品的销售、购买、使用等环节都应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使用过程的可追溯性。

5. 异常情况处理当发生戒毒药品相关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戒毒药品的过期、变质或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对于戒毒药品的盗窃、丢失或使用不当等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6. 法律责任和处罚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

7. 总结戒毒药品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戒毒药品的使用和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方案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方案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方案一、药品目前,维持治疗使用的药品为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规格:1mg/ml,5000ml/瓶)。

二、方案维持治疗应当严格遵循个体化治疗原则,治疗人员每天治疗剂量参照国际推荐的维持治疗剂量(即60-120mg/天)。

医务人员根据治疗人员具体情况,可以增减治疗剂量。

(一)首次用药。

根据治疗人员自述的毒品用量和最后1次使用毒品时间,确定首次用药时间和剂量。

推荐首次用药时间应当在治疗人员使用阿片类物质4小时后,或使用美沙酮、丁丙诺啡24小时之后。

首次剂量建议为15-30mg,原则上不超过40mg。

首次用药后如治疗人员出现无法忍受的戒断症状,可以在3小时之后,24小时之内追加用药1次,间隔时间越短者,追加剂量越小,第1天用药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mg。

(二)初始阶段。

以减轻和控制戒断症状的出现和减少不良反应为原则,缓解治疗人员的戒断症状,达到耐受水平。

初始阶段为1-2天。

(三)调整阶段。

根据治疗人员情况调整剂量,确定合适剂量,减轻治疗人员对毒品的渴求感。

每5-10天调整5-10 mg,可以达到60-80mg/天或更高。

调整阶段为10-30天。

(四)维持阶段。

通过合适、足量的治疗,控制戒断症状的出现并减轻、阻断治疗人员对毒品的渴求,预防其偷吸毒品。

中等程度的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治疗剂量约为60mg/天,每天用药1次,少数患者需要分2次服药。

维持治疗阶段,治疗人员必须每天到维持治疗机构接受治疗,按照“看服下肚”的原则,在维持治疗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当场服药。

工作人员要及时记录治疗人员的服药时间及剂量。

三、治疗期间注意事项(一)治疗期间严禁饮酒,严禁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安定、三唑仑等。

(二)过量处理。

出现昏迷和呼吸抑制时可以使用纳洛酮进行急救,每2-4分钟肌肉或静脉注射1次,0.4-0.8mg/次,直至意识和呼吸恢复正常,之后持续给药并观察24小时。

呼吸抑制或心跳停止时,应当及时施予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压术。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各类戒毒药品的生产、销售、处方和使用等方面,以确保戒毒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

本文将对戒毒药品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管理要求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做一个详细介绍。

一、制定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毒品成为了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大社会问题。

戒毒是消除毒品危害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戒毒药物作为戒毒的重要工具之一,其质量和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戒毒药品在生产、销售、处方和使用等方面的质量和安全,防止不规范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国家制定了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戒毒药品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处方和使用戒毒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等。

对于涉及到的戒毒药品,包括人工合成药品和天然药品等,都需要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管理要求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要求:(一)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戒毒药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必须遵守相关标准和程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或吊销原有许可证。

(二)质量管理制度戒毒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工艺和程序,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应当建立质量跟踪系统,对于已经生产出来的药品,要采取严格的抽样检测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销售管理制度戒毒药品销售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戒毒药品质量安全可靠。

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检验制度和退换货制度,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退换,确保消费者利益。

(四)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正规行使处方权。

在处方时,应当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和药品的安全性,同时也需要考虑处方药品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五)使用管理制度戒毒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师的处方进行,禁止滥用和不当使用。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毒品危害巨大,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及社会和谐稳定。

为应对毒品问题,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禁毒措施,其中含有广泛应用的戒毒药品。

然而随着戒毒药品应用的增加,对戒毒药品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就戒毒药品管理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戒毒药品管理现状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戒毒药品主要为美沙酮、多柔比星、泼尼松龙等。

这些药品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被纳入临床医学范畴,且已广泛成功应用于各类戒毒诊疗中心,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经得到验证。

然而,由于戒毒药品的特殊性,其管理极具复杂性和技术性。

当前我国戒毒药品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药品管理不规范。

戒毒药品的管理现状需要协调不同环节的规章制度,但当前我国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仍较为分散,缺乏整体性,导致在戒毒药品管理中管理松散,重合度高。

2.人员管理不足。

戒毒药品需要专业护理人员进行管理,但现实中,学历水平低,职业素质不高的看护人员管理能力有限。

3.信息采集不及时。

医疗机构没有建立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导致对戒毒药品使用情况监管不力。

4.存在滥用风险。

由于戒毒药品具有成瘾性,容易引发滥用的潜在风险,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戒毒药品的管控。

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1.加强药物管理制度建设应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对戒毒药品实行全程管理制度。

其中,应建立健全的现场药品库房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保管、核算、验收、出库等基本流程。

同时,应制定并完善戒毒药品使用工作制度,并建立医疗质量控制检查制度,实现药物使用全程可追溯。

2.专业人员培训开展戒毒药品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评估,以提升戒毒药品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将戒毒药品管理纳入医疗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戒毒药品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戒毒药品使用情况的实时数据统计、分析和监管。

4.加强风险防范应加强对戒毒药品的滥用风险防范,建立戒毒药品滥用监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滥用风险。

戒毒药品的管理

戒毒药品的管理

戒毒药品的产业发展
市场潜力
随着吸毒人数的增加和对戒毒药品需求的增加,戒毒药品市场呈现出巨大的潜力。
产业现状
目前,全球戒毒药品市场主要由大型制药企业主导,针对不同的戒毒药品类型,市场上的竞争格局存在差异。
发展趋势
未来,随着新药研发和临床应用的推进,戒毒药品市场将不断扩大,同时,针对不同吸毒人群的个性化治疗也将成为未来 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严格审核资质
在采购戒毒药品时,需对供应 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
采购来源合法可靠。
建立采购流程
制定规范的采购流程,确保采 购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定期评估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以保 证药品质量。
戒毒药品的库存管理
01
02
03
分类储存
根据药品的特性,对药品 进行分类储存,防止药品 相互影响。
定期盘点
对发现的不良反应应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报告,包括药品名称、批 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评估与处理
对不良反应进行评估,采取必要的 措施进行处理,如暂停使用、修改 处方等。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戒毒药品可以有效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 心理治疗和社会支持是药物治疗的重要辅助手段。
药物治疗在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案。
03
戒毒药品的监管政策
国内外戒毒药品的监管体系比较
国外戒毒药品监管体系
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例,介绍其戒毒药品监管的历史、法 规体系、管理机构及职责等。
国内戒毒药品监管体系
介绍我国戒毒药品监管的历史、法规体系、管理机构及职责 等,以及与国外监管体系的异同点。Leabharlann 我国戒毒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法规体系不完善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戒毒药品管理办法Green Apple Data Center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年$月%$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戒毒药品的管理’保证戒毒药品质量’对毒品滥用者实施有效的治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戒毒药品系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片类药物成瘾者的急剧戒断症状与体征的戒毒治疗药品’和能减轻消除稽延性症状的戒毒治疗辅助药品*第三条国家严格管理戒毒药品的研究+生产+供应和使用*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传统医药’发挥其在戒毒与康复治疗中的作用*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戒毒药品管理办法第二章戒毒药品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第六条凡研制戒毒药品"应填写#戒毒药品研制立项申请表$%附件一略&连同有关资料%附件二略&送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研制工作’第七条戒毒药品新药按#新药审批办法$的分类原则分五类(%一&首创的或国外已有戒毒研究报道尚未获得主管当局批准上市的戒毒有效单体和复方制剂的有效单体’%二&已在国外获准上市"但尚未载入国外药典且未进口的戒毒药品和戒毒中药复方制剂的有效部位’%三&不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复方制剂’%四&已收入国外药典或批准进口的戒毒药品"及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戒毒药品’%五&已上市药品增加戒毒适应症’戒毒药品新药申报的技术资料参照新药申报资料的要求执行’第八条戒毒药品在进行临床实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技术资料及样品"经初审同意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指定的戒毒机构进行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分)期进行%附件三略&’第九条戒毒药品临床试验或验证工作按#抗阿片类戒断症状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执行’戒毒药品在*期临床研究结束后!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及批准文号"第十条第一#二类戒毒新药经批准后为试生产!试生产期为$年!第三#四#五类戒毒新药经批准后为正式生产"第十一条戒毒药品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审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布"第十二条戒毒新药保护制度按%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进口戒毒药品除有特殊规定外!由申请进口单位按%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将资料直接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在指定的戒毒机构进行临床试验"戒毒药品的进口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第三章戒毒药品的生产和供应第十四条生产戒毒药品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已取得%药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第十五条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戒毒新药发给联合署名的新药证书"但每个品种只能由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已取得%药品’()证书&的一家生产单位生产"第十六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于每年*+月底之前将辖区内下一年度戒毒用美沙酮需用计划审核汇总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平衡后!将使用及供应计划一并下达"临时需要的少量品种可由戒毒机构直,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接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经批准后由指定单位供给"第十七条除另有规定外!戒毒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药品经营单位购买戒毒药品"第十八条不得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戒毒药品的广告宣传"第四章戒毒药品的使用第十九条除另有规定外!戒毒治疗药品按处方药管理!戒毒治疗辅助药品按非处方药管理"第二十条医生应根据阿片类成瘾者戒毒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戒毒药品!严禁滥用"戒毒用美沙酮处方要留存$年备查"第二十一条戒毒医疗机构购买戒毒用美沙酮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第二十二条戒毒机构自行配制戒毒药品须制定制备规程和质量标准!并考察安全性和有效性!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自行配制的戒毒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自用!不得进入市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的管理

戒毒药品的管理

强化日常监管
制定严格的戒毒药品监管制度,明确各级部 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加强对戒毒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 节的日常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社会监督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戒毒药品的行为。
通过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媒体和公众 的监督等方式,促进社会监督的有效实施。
2023
戒毒药品的管理
目录
• 引言 • 戒毒药品概述 • 戒毒药品的制备工艺与质量控制 • 戒毒药品的安全使用与监管 • 戒毒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 • 研究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毒品问题的严重性
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巨大,戒毒药品是治疗毒品 成瘾的重要手段。
戒毒药品的不可或缺性
戒毒药品价格普遍较高,使得一些经济条件 较差的患者无法承担。
药品品种单一
药品质量不稳定
市场上的戒毒药品品种较为单一,缺乏多样 化,难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
由于市场的无序竞争和监管不到位,戒毒药 品的质量往往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戒毒药品的发展对策
增加药品供应
通过加大政府投入、鼓励企业研发 等措施,增加戒毒药品的供应量, 满足市场需求。
工艺优化
对制备工艺进行优化,提高药物收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戒毒药品的质量控制标准
质量标准
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外观、鉴别、杂质限度等项目。
检验方法
建立有效的检验方法,包括理化检验、微生物限度检查和药效学评价等,确保产 品质量。
戒毒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管理规定
生产管理
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定严格的生产计划和操作规程,确 保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戒毒药品的管理

戒毒药品的管理

戒毒药品在Ⅲ期临床试验结束后, 戒毒药品在Ⅲ期临床试验结束后,经所在地 省级药监部门初审同意, 省级药监部门初审同意,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 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及批准 文号 戒毒药品的国家标准, 戒毒药品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 责审定, 责审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布 进口戒毒药品,由申请进口单位按《 进口戒毒药品,由申请进口单位按《 进口药 品管理办法》 品管理办法》将资料直接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审批同意后, 部门审批同意后,在指定的戒毒机构进行临床试 验。戒毒药品的进口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 定所负责
全球最大冰毒案在广东宣判首犯 一审被判死刑
2004年10月11日01: 2004年10月11日01:2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昨天上午, 本报讯 ( 记者吴秀云 ) 昨天上午 , 轰动一时的 全球最大冰毒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宣判(本报 2003年11月28、29日曾有连续报道 贩卖、 2003年11月28、29日曾有连续报道)。贩卖、运 日曾有连续报道) 200多公斤海洛因的第一被告人张启生被判处 输 200 多公斤海洛因的第一被告人张启生被判处 死刑,而制造冰毒12.36吨的罗建光 江炳鑫、 吨的罗建光、 死刑,而制造冰毒12.36吨的罗建光、江炳鑫、纪 文龙、 纪文城、 文龙 、 纪文城 、 纪文生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至4年有期徒刑不等
第四节 戒毒药品的管理
一、戒毒药品的定义
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片类药物成瘾者的急剧戒 断症状与体征的戒毒治疗药品, 断症状与体征的戒毒治疗药品 , 以及能减轻消除稽 延性症状的戒毒治疗辅助药品 戒毒药品又是戒断综合征的抑制药物 根据其是否含有麻醉药品成分, 根据其是否含有麻醉药品成分 , 戒毒药品又可 分为麻醉性戒毒药品和非麻醉性戒毒药品 麻醉性戒毒药品如美沙酮等, 麻醉性戒毒药品如美沙酮等 , 是目前使用较普 遍的戒毒治疗方法—— 美沙酮 麻醉药品) 美沙酮( 遍的戒毒治疗方法 ——美沙酮 ( 麻醉药品 ) 替代疗 法的主要药物

戒毒药品的定义

戒毒药品的定义

戒毒药品的定义
戒毒胶囊134-601-05028货到付款
因⼥⼉夭折⼼病难医,夫妻⼆⼈竟将他⼈的⼥⼉拐骗。

近⽇,经新疆⽣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拐骗⼉童罪判处被告⼈⿊正花有期徒刑⼀年零六个⽉,缓刑⼀年零六个⽉,判处被告⼈马成海有期徒刑⼀年,缓刑⼀年。

31岁的⿊正花与丈夫马成海育有⼀⼦两⼥,但两个⼥⼉均不幸夭折。

今年5⽉,⿊正花认识了租住在同⼀院落的苏某。

梦想能有⼥⼉的⿊正花经常把苏某不满13周岁的继⼥马某叫到家中吃饭聊天。

5 ⽉16⽇,见马某洗菜时被苏某打骂,⿊正花便借机对马某展开“糖⾐”攻势,称会像照顾⾃⼰孩⼦⼀样让其吃好穿暖有学上。

在⿊正花的哄骗下,马某听信了其承诺。

当晚,⿊正花便与丈夫合谋将马某拐骗⾄亲戚家中。

苏某报案。

5⽉23⽇,⿊正花夫妻迫于⼼理压⼒,向公安机关⾃⾸,马某被解救。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
管理与使用制度
一、麻醉、精神性戒毒药品计划按季度报有关部门审核。

戒毒药品的购买必须在规定的供应点购买。

不得使用“三无”(无批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药品。

二、审定的购药计划需经主管部门、所领导批准,并向经营单位申报“戒毒药品申购单”,派专人专车采购。

三、购回的药品,凭原始票向库管人员交待清楚,单据应与实物相符。

四、麻醉药品的管理实行“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五、麻醉药品处方权必须是有红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和其他医护人员。

六、麻醉、精神戒毒药品处方,每张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处方书写符合处方制度规定。

麻醉性戒毒药品的处方要按规定留存二年备查。

七、禁止违纪使用、借用、转售、丢失戒毒药品。

八、建立麻醉性戒毒药品逐日使用记录,一周一清点,一月一盘存制度。

戒毒药品保管人员,发现戒毒药品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九、麻醉药品的容器及包装必须统一回收登记,核对与出库数相符后报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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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药品-中枢神经兴奋药和麻醉镇痛药中枢神经兴奋药尼可刹米Nikethamide(可拉明,二乙烟酰胺)[性状]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油状液体,放置冷处即成结晶;有轻微的特臭,苦味;有引湿性。

能与水、乙醇或乙醚任意混合。

[药理及应用]选择性地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也可作用于颈动脉体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

对血管运动中枢有微弱兴奋作用。

一次静注作用维持5~10分钟。

用于中枢性呼吸及循环衰竭、麻醉药及其它中枢抑制药的中毒。

对阿片类药物中毒的解救效力较戊四氮好,对吸入麻醉药中毒次之,对巴比妥类药中毒的解救不如印防已毒及戊四氮。

口服、注射吸收好。

[用法]常用量:皮下注射、肌内或静脉注射,每次0.25~0.5g。

极量:皮下、肌内或静脉注射,一次1.25g。

[注意]不良反应少见。

大剂量可引起血压升高、心悸、出汗、呕吐、震颤及肌僵直,应及时停药以防惊厥。

洛贝林Lobeline(山梗菜碱,祛痰菜碱)本品是从产于北美洲的山梗菜科植物山梗菜中提出的一种生物碱。

[性状]常用的混旋盐酸洛贝林为白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苦;呈弱酸性反应。

在乙醇或氯仿中易溶,在水中溶解。

[药理及应用]兴奋颈动脉体化学感受器而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

用于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引起的窒息、吸人麻醉剂及其它中枢抑制药(如阿片、巴比妥类)的中毒及肺炎、白喉等传染病引起的呼吸衰竭。

[用法]常用量:皮下注射或肌注,成人1次3~10mg。

(极量:1次20mg,1日50mg);静注,成人1次3mg,极量1日20mg;静注须缓慢。

[注意]大剂量可引起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呼吸抑制、甚至惊厥。

咖啡因Caffeine(咖啡碱)系由茶叶或咖啡中提得的一种生物碱。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带极微黄绿色、有丝光的针状结晶;无臭,味苦;有风化性。

在热水或氯仿中易溶,在水、乙醇或丙酮中略溶,在乙醚中极微溶解。

[药理及应用]对中枢兴奋作用较弱。

小剂量增强大脑皮层兴奋过程,振奋精神,减少疲劳。

剂量增大可兴奋延脑呼吸中枢及血管运动中枢,特别当这些中枢处于抑制状态时,作用更为显著。

本品口服后容易吸收。

主要用于:(1)解救因急性感染中毒、催眠药、麻醉药、镇痛药中毒引起的呼吸、循环衰竭。

(2)与溴化物合用,使大脑皮层的兴奋、抑制过程恢复平衡,用于神经官能症。

(3)与乙酰水杨酸制成复方制剂用于一般性头痛;与麦角胺合用治疗偏头痛。

[用法](1)解救中枢抑制肌注或皮下注射安钠咖注射液。

常用量:皮下或肌注,一次1~2ml,一日2~4ml。

极量:皮下或肌注,一次3ml,一日12ml。

(2)调节大脑皮层活动口服咖溴合剂,每次10~15ml,一日3次,饭后服。

[制剂]安钠咖(苯甲酸钠咖啡因)注射液(caffeine and sodium benzoate Injection,CNB)每支含无水咖啡因0.12g与苯甲酸钠0.13g(1ml);含无水咖啡因0.24g 与苯甲酸钠0.26g(2m1)。

咖溴合剂(巴氏合剂):200ml中含安钠咖0.05--2g及溴化钠(或溴化钾)1.0—10g。

该二药的分配比与用量视病情而定,用于抑郁型者咖啡因含量较多,兴奋型者溴化物含量较大。

贝美格Bemegride(美解眠)[性状]白色或近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片状结晶。

无臭、味苦。

可溶于水(1:170)、乙醇(1:30)。

其0.5%水溶液pH为5~6.5。

[药理及应用]中枢兴奋作用类似戊四氮,对巴比妥类及其他催眠药有对抗作用。

用于解救巴比妥类、格鲁米特、水合氯醛等药物的中毒。

亦用于加速硫喷妥钠麻醉后的恢复。

因本品作用快,多采用静滴,常用量0.5%10ml(50mg),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静滴。

亦可静注,每3~5分钟注射50mg,至病情改善或出现中毒症状为止。

[注意](1)静滴时不可太快,以免惊厥;注射量大,速度过快可引起恶心、呕吐,反射增强、肌肉震颤及惊厥等。

(2)本品迟发毒性表现为情绪不安、精神错乱、幻视等。

(3)注射时须准备短时巴比妥类药,以便惊厥时解救麻醉镇痛药吗啡 Morphine[性状]常用其盐酸盐,为白色、有丝光的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遇光易变质。

在水中溶解,在乙醇中略溶,在氯仿或乙醚中几乎不溶。

[药理及应用]为阿片受体激动剂。

[药理作用] 为阿片受体激动剂。

其药理作用:(1)镇痛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对一切疼痛均有效,对持续性钝痛比间断性锐痛及内脏绞痛效果强。

它是通过模拟内源性抗痛物质脑啡肽的作用,激活中枢神经阿片受体而产生药理作用。

(2)镇静在镇痛的同时有明显镇静作用,有时产生欣快感,可改善疼痛病人的紧张情绪。

(3)呼吸抑制可抑制呼吸中枢,降低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

对呼吸抑制的程度与使用吗啡的剂量平行,过大剂量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4)镇咳可抑制咳嗽中枢,产生镇咳作用,但因有成瘾性,并不用于临床。

(5)平滑肌可使消化道平滑肌兴奋,可致便秘;并使胆道、输尿管、支气管平滑肌张力增加。

(6)心血管系统可促进内源性组胺释放而使外周血管扩张、血压下降;使脑血管扩张,颅压增高。

(7)镇吐亦因其可致成瘾而不用于临床。

本品口服易吸收,皮下注射、肌注吸收均快。

吸收后可分布于各种组织,可通过胎盘。

t1/2 1小时,约有1/3与血浆蛋白结合。

主要在肝脏代谢,经肾排泄,少量经乳腺排出。

一次给药镇痛作用持续4~6小时。

应用:①镇痛:现仅用于创伤、手术、烧伤等引起的剧痛。

②心肌梗死。

③心源性哮喘。

④麻醉前给药。

[用法] 常用量:口服,1次5~15mg,1日15~60mg。

皮下注射,1次5~15mg,1日15~40mg。

极量:口服,1次30mg,1日100mg。

皮下注射,1次20mg,1日60mg。

[注意](1)具有依赖(成瘾)性,需慎用。

(2)哺乳期妇女、临产妇女禁用,因本品可经乳腺排出及分布至胎盘而抑制新生儿及婴儿呼吸。

婴儿禁用。

(3)可引起眩晕、呕吐及便秘等副作用。

(4)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患者禁用;急性左心衰竭晚期并出现呼吸衰竭时忌用。

(5)颅内高压、颅脑损伤等病人禁用。

(6)肝功减退者忌用。

(7)胆绞痛、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单用本品反加剧疼痛。

(8)在疼痛原因未明确前,忌用本品,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治。

禁与氯丙嗪(注射给药)合用。

(9)急性吗啡中毒的症状有:昏睡、呼吸减慢、瞳孔缩小至针尖样,进而可致呼吸麻痹体温下降。

可采用吸氧、人工呼吸、注射对抗药纳洛酮、烯丙吗啡或尼可刹米等。

哌替啶Pethidine(度冷丁,唛啶,地美露)[性状]常用其盐酸盐,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

在水或乙醇中易溶,在氯仿中溶解,在乙醚中几乎不溶。

[药理及应用]作用及机制与吗啡相似,亦为阿片受体激动剂。

镇痛作用相当于吗啡的1/10~1/8,持续时间2~4小时。

增加胆道、支气管平滑肌张力的作用较弱,能使总胆管括约肌痉挛。

对呼吸有抑制作用。

镇静、镇咳作用较弱。

能增强巴比妥类的催眠作用。

应用:①各种剧痛,如创伤、烧伤、烫伤、术后疼痛等。

②心源性哮喘。

③麻醉前给药。

④内脏剧烈绞痛(胆绞痛、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

⑤与氯丙嗪、异丙嗪等合用进行人工冬眠。

[用法](1)口服1次50~l00mg,1日200~400mg。

极量:1次150mg,1日600mg。

(2)皮下注射或肌注1次25~l00mg,1日100~400mg。

极量:1次150mg,1日600mg。

两次用药间隔不宜少于4小时。

[注意](1)具有依赖性。

(2)副作用有头昏、头痛、出汗、口干、恶心、呕吐等。

过量可致瞳孔散大、惊厥、心动过速、幻觉、血压下降、呼吸抑制、昏迷等。

(3)皮下注射局部有刺激性。

(4)婴幼儿慎用。

1岁以内小儿一般不应静注本品或行人工冬眠。

(5)不宜与异丙嗪多次合用,否则可致呼吸抑制,引起休克等不良反应。

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可引起兴奋、高热、出汗、神志不清。

(6)其它注意事项及禁忌同吗啡。

美沙酮Methadone(美散痛)[性状]常用其盐酸盐,为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在乙醇或氯仿中易溶,在水中溶解,在乙醚中几乎不溶。

[药理及应用]为阿片受体激动剂。

镇痛效力与吗啡相等或略强,止痛效果好。

t1/2 7.6小时,血浆蛋白结率87.3%。

适用于创伤性、癌症剧痛及外科手术后镇痛。

服药后5~30分钟产生镇痛作用。

[用法](1)口服:成人1日3次,每次5~10mg;极量:1次10mg,1日20mg。

(2)肌注或皮下注射:每次2.5~5mg,1日10~15mg。

三角肌注射血浆峰值高,作用出现快,因此可采用三角肌注射。

极量:1次10mg,1日20mg。

[注意](1)对胎儿呼吸有抑制作用,故孕妇临产前禁用。

呼吸中枢功能不全者及幼儿禁用。

(2)副作用有头痛、眩晕、恶心、出汗、嗜睡等,但较轻。

(3)不宜作静脉注射。

(4)成瘾性较小,但久用也能成瘾,应予警惕。

(5)少数病例用量过大时引起失明,下肢瘫痪。

芬太尼Fentanyl[性状]用其枸橼酸盐,为白色结晶粉末,味苦,水溶液呈酸性反应。

在热异丙醇中易溶,在甲醇中溶解,在水或氯仿中略溶。

[药理及应用]为阿片受体激动剂,属强效麻醉性镇痛药,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

动物实验表明,其镇痛效力约为吗啡的80倍。

镇痛作用产生快,但持续时间较短,副作用比吗啡小。

适用于各种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作为麻醉辅助用药;与氟哌啶配伍制成“安定镇痛剂”,用于大面积换药及进行小手术。

[用法](1)麻醉前给药0.05~0.1mg,于手术前30~60分钟肌注。

(2)诱导麻醉静注0.05~0.1mg,间隔2~3分钟重复注射,直至达到要求;危重病人、年幼及年老病人的用量减小至0.025~0.05mg。

(3)维持麻醉当病人出现苏醒状时,静注或肌注0.025~0.05mg。

(4)一般镇痛及术后镇痛肌注0.05~0.1mg。

可控制手术后疼痛、烦躁和呼吸急迫,必要时可于1~2小时后重复给药。

[注意](1)静注时可能引起胸壁肌肉强直。

如一旦出现,需用肌肉松弛剂对抗。

静注太快时,还能出现呼吸抑制,应注意。

(2)个别病例可能出现恶心和呕吐,约l小时后,自行缓解,还可引起视觉模糊、发痒和欣快感,但不明显。

(3)孕妇、心律失常病人慎用。

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对本品特别敏感的病人以及重症肌无力病人禁用。

(4)有弱成瘾性,应警惕。

(5)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苯乙肼、帕吉林等)合用。

中枢抑制剂如巴比妥类、安定药、麻醉剂,有加强本品的作用,如联合应用,本品的剂量应减少1/4~1/3。

丁丙诺啡Buprenorphine(布诺啡)[药理及应用]为阿片受体部分激动剂。

镇痛作用强于哌替啶。

起效慢,持续时间长。

对呼吸有抑制作用,但临床未见严重呼吸抑制发生。

药物依赖性近似吗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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