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论文
犯罪学论文性别与犯罪
犯罪学考核论文:性别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班级:电气091姓名:***学号:************2010.4.18摘要:自古以来,犯罪一词几乎只是作为相对男性而言,解释男性行为的。
即便有极少数女性犯罪,也被定性为其具有男性特征。
法律界一直缺乏对女性犯罪的关注。
犯罪的性别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呗忽略。
二战以来,随着女性参与和从事社会事务的机会不断增大,女性犯罪也在逐渐增多。
但男女犯罪比率的差距依然差异很大。
因此,我认为,男女的性别因素,对犯罪发生的频率、性质、心理和后果由着很大的关联。
关键词:犯罪,性别,差异,特征正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现象呈现了许多新的规律的特点,而女性主义犯罪学也从上世纪末开始逐渐被提及和关注。
社会的复杂性,导致了矛盾的多样性,进而滋生为犯罪。
现代社会犯罪学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化、专业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由于性别差异而造成的犯罪差异的研究话题,越来越被社会学界重视。
除了本身的高学术价值原因外,其还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早在1899年龙勃罗梭对女性犯罪人做人类学分析开始,就引起了有关学者们的注意。
此后各国的犯罪学家、社会学家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出发,对女性犯罪及男女两性犯罪的异同进行研究和探讨,其中德国犯罪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在《犯罪学》一书中,就犯罪的性别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和深入的研究。
我国法律界和犯罪学很多专家也对这方面有着不同的探讨。
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不仅可以为按照社会群体的性别组织社会预防,而且也是贯彻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重要基础。
因此,我们必须用科学务实的态度,投入到性别因素对犯罪的影响的研究当中。
一、男女性别特征的对比1,女性思考问题总是比较细腻,总是把能够想象的各种备选取方案加于比较,总是把影响自己决择的因素全部纳入自己理性的视野加于考量与权衡。
因此她们的思考富有极强的慎密性。
与此同时女性具有丰富的感情性,自然把家庭看得比较重。
犯罪学论文
论大学生犯罪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目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状况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不难发现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尤其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趋势在不断加剧,例如近年比较出名的马加爵事件、北京外国语大学在校生罗卡娜因琐事将同学刺死、中国政法大学在校生付成励在课堂上杀死老师、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无不令人震惊。
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犯罪大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校教育的缺陷和家庭教育方式的失当,还有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以及社会对于弱势群体关注程度的不够等方面的原因。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分析狄更斯说: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我们生活在一个说不清好坏的年代。
一方面我们享受着物质生活的进步, 但是也体会着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后果, 环境污染、价值沦落、腐败盛行、生存压力剧增、安全感低等。
但其中最让人担忧的,是近年来, 被视为国家未来的一代--大学生,他们实施的犯罪呈现多发的趋势。
虽然没有具体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统计, 但是就目前所能搜集到的资料来看, 在校大学生犯罪已经占刑事犯罪的很大比重, 而且犯罪越来越恶劣。
大学生违法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没有本质的区别,可由于其特殊群体的身份,结合近几年大学生犯罪的事件,归纳如下几点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逐年增加我在网上做了一些简单的信息搜索, 整理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知名青少年法律工作者尚秀云2008年9月在北京透露, 从1987年至今, 共有超过6000名在校大学生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被判刑。
从最开始的一年一两名大学生, 到这几年的80个、90个, 甚至100多个, 这些年大学生犯罪呈现螺旋式上升的态势。
根据北京大学康树华教授的调查, 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 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
文革期间, 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 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 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 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
犯罪学论文
犯罪学论文论犯罪的社会原因院系:土木工程专业:土木工程班级:土木工程2班姓名:杨明海学号:2010040101152012年6月1日摘要;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本文以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一种宏观层次上,利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解构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同时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与方法。
希望以一种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解析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社会连续统人格文化社会越轨行为犯罪原因自从犯罪学产生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这个古老的论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理论群,因而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⑴在犯罪研究中,犯罪原因是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犯罪学的产生就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开端的,但是各国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始终存在着分歧,例如:菲利把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
而李斯特将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原因二元论。
一、人格系统所谓人格,是指“人在自己的素质和环境的制约,但同时能作为主体决定干什么”;人在自己的素质及环境之下,通过日常行为或体验的积累自己形成了自己的人格。
⑸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
同时在人的意识形态的领域,人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人格涉及到个体的需求倾向,这些需求倾向是合群需要和精神需要。
通过社会化过程,客体的社会化阅历逐渐丰富,它们成为具有个体身份的社会有机体中的一分子。
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往往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生活群落或生活群体)。
中国有句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人们在社会连续统中,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目的,根据人们利益的趋同性,便形成了某种生活群体,生活群体中的个体是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兴趣爱好。
犯罪学课程论文
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题目大学生暴力犯罪分析学生姓名元颖学号*********专业班级法学1401暴力犯罪又称针对人身的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后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性行为,是对使用特定手段实施的一类犯罪的理论概括。
暴力犯罪一般表现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面对面的冲突与对抗。
犯罪学研究表明,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主要来自于暴力犯罪。
由暴力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或恐惧,在肉体痊愈以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
一、暴力犯罪的原因暴力犯罪大多是跨类型的,因而很难提出一套适合于解释一切暴力犯罪的理论。
下述因素或者可以成为引发暴力犯罪的诱因,或者可以成为暴力犯罪行为学习或者模仿的来源:(1)不良的生活背景。
不良的生活背景在这里指压抑个性、妨碍人格正常形成和发展的生活经历和环境。
在这种不良的生活背景之下极易形成一种反社会人格,尽管这种不良生活背景是作为人的直接环境而发生影响。
但它常常是社会矛盾的折射。
(2)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常常作为一种强刺激而导致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纠纷中有过错一方未受到应有的批评与处理,而无过错一方亦未得到适当的救济抚慰,后者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一泄愤报复,纠纷中的一方或双方心胸狭窄,报复心重,更容易发生杀人、伤害或其他攻击性行为。
(3)婚恋挫折,婚恋挫折常常导致厌世自杀或杀人。
(4)暴力渲染,心理学研究认为,暴力渲染具有一种心理暗示看到过别人是是攻击性行为的儿童或成年人,比没有看到过别人时是攻击性行为的人更容易采取攻击性行为,并且具有较大的攻击强度,如果见过他人实施攻击性行为的人在某种场合下被激怒,那么,暗示的影响就会被激发出来。
(5)被害人的促动,对社会上的犯罪所进行的任何意义的研究,都必须把对罪行的受害者和犯罪者人的分析包括在内,在某些特定的罪行中,罪犯与受害人有罪一方与无辜者之间很难从法律上划清一条界限,特这特别适用于某些暴力罪行。
(6)暴力犯罪人的个性缺陷,暴力犯罪人一般具有如下心理特征:易冲动、缺乏意志能力;性格孤僻、心胸狭窄、自卑感强、疑心重,报复心强;虚荣好胜,以自我为中心;文化水平低、道德素质差。
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范文模板
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范文模板引言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机制和犯罪预防的学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的范例,帮助学生理解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结构。
研究背景本文研究的主题是“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城市地区的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
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犯罪原因和机制,以期提供有效的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公共安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揭示犯罪的根源和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探讨有效的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为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公共安全的提升提供理论依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综述、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了解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前沿动态。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
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大量的数据,对犯罪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
研究结果与讨论经过对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1.城市化进程对犯罪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地区的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2.社会经济因素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与犯罪率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3.社会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管理犯罪。
警察力量的增加、社区治安的加强等举措可以显著降低犯罪率。
在讨论部分,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研究结果的意义和现实应用。
同时,对于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增加警力投入,加强社区巡逻和治安巡查,提高犯罪的侦查和打击效果。
2.提高城市居民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减少社会不平等和贫困现象,以降低犯罪率。
3.加强社会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犯罪现象和风险的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结论通过对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本文揭示了犯罪的根源和背后的原因。
犯罪学结课论文
现代化是世界性的发展潮流,中国的发展不能脱离这一趋势。
发展是第一要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由此我国社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但不可否认的是,几乎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也进入了一个犯罪的高峰时期。
改革开放前,我国刑事案件年发案数一般在20—40万起之间浮动, 1977年发案数最高为54万起。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1989年达到197万件,1991年全国发生各种犯罪236万起, 2000年全国犯罪案件增加到363万多起, 2003年为439万多起。
我国犯罪率的异常增长说明了什么呢?对现代化建设有什么启示和教训呢?现代化与犯罪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根据马格纳雷拉的定义,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为了获得发达的工业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点,而经历的文化与社会变迁的,包容一切的全球性过程。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必然会引起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包括社会关系的重组和生活方式的变革,而这种重组和变革必然会导致个人与个人、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犯罪则是社会生活中诸如上述消极现象的一种集中反映,也是社会转型中社会关系失调和社会结构失衡的一种表现。
可见现代化在某种程度上为犯罪提供了条件。
正如美国犯罪学家路易丝·谢利总结的:当代社会犯罪问题的普遍性表明,社会发展进程和社会发展的成就都有助于犯罪。
它对现代化进程中的经济、整治、文化、道德等方面的正常发展都有着极为消极的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化带来的是一场社会大变革,它将打破传统秩序,破坏原有的社会稳定。
因而,犯罪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是世界各国谋求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之一。
另一方面,我们也该看到,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以及对犯罪问题的科学认识,犯罪的异常增长是可以得到抑制的。
犯罪源于社会;异常的犯罪增长源于现代化进程打破了社会的稳定状态。
犯罪学论文(基于弗洛伊德理论对累犯问题以及族群犯罪问题的建模分析)
二、累犯
1.关于累犯的数学模型
1.1定义与符号说明
好人:犯罪概率为p,其中p<0.5;
坏人:犯罪概率为q,其中q>0.5;
事实上,如果评判罪人的非罪人使用上面的模型,那么他们会得出罪人必然会继续犯罪的概率极高的结论。那么,长此以往,社会对罪人的排斥将会加深,罪人与社会的隔间也会拉大,罪人将会进一步沦落到社会的边缘。罪人所受到的惩罚,事实上远远大于法庭的刑罚。
我们再从罪人的角度来看。如果罪人对自身使用上述模型,那么必然会否定自己。加之社会对其的“惩罚”过大,将会使得其形成更强的“超我”。一旦这种超我形成,加上人的追求超越的本性,罪人必然会认定其他人正常的行为是“犯罪”,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当他再次把上面的模型套用到其他人身上时,就会认定他人是邪恶的。再进一步,当其将模型套用于全社会时,就会认定社会上,大部分人(占比1- )是邪恶的。如此,他的报复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这种逻辑下,似乎应该是犯错的人注定是不可自拔的“坏人”,其将会陷入无穷的高犯罪可能性而无法自拔。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首先, 变大,但不会为1,即,不可能是百分之百会再次犯罪。
同时,本模型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在讨论两次犯罪时,假定了p、q是不改变的,即作为好人,其犯罪的可能是不变的。然而,p,q究竟是社会的平均现象,还是某个人的个人现象?这一点并没有指出。同时,若是搞清了是社会平均现象,还是个人现象,那么也会产生问题:1.如果是社会平均现象,那么显然可以解决p,q随时间变化这个问题。但是,在公式(1)与(2)中将社会平均现象加诸一人之身,是否会犯因为社会公共交通平均停车间隔(两次停车之间所间隔的时间,即开车时间)是多少,就把某辆车的停车间隔在出厂时就设定为多少,而不论它是否面前有一个行人这样的错误呢?2.如果是个人现象,那么,上述1.中的错误是可以避免。但在两次犯罪时间内p,q不变是否又过于理想化?
犯罪学论文
中国现代犯罪史研究姓名:杨荣礼J1081403808历史系历史学摘要:历史学上的中国现代是从1949年建立新中国至今。
在这之前的时间里,虽有严景耀、李建华等人关于犯罪学的著作,但也全是西方犯罪学的翻版。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左的思想的存在,犯罪学在中国大陆消失了达三十年之久。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项科学技术的研究迎来了新的春天,犯罪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了诸多成就。
但不可否认,我国与西方犯罪学研究仍存在一些差距且存在许多问题。
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不同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特点。
关键词:现代、犯罪学、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犯罪原因、预防犯罪、成就与问题。
正文:拿到这个题目后,我首先对现在这一时间段做了定位,从中国历史分段来看,现代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
因此,我讲文章的主体放在建国后有关犯罪的研究。
要研究犯罪,首先要研究犯罪学。
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上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及提出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研究当今的犯罪,应当知晓犯罪学的研究历史。
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是由西方学者首创的。
西方犯罪学历史悠久,学派林立,内容庞杂,观点变常。
因此,要简短的加以概括十分困难。
西方犯罪学总的分为序幕阶段,形式阶段和成熟阶段。
这些阶段出逐渐出现了贝卡利亚、龙伯罗梭卡罗伐洛、菲利、李斯特和萨瑟兰等杰出的犯罪学家。
二次大战后的西方犯罪学变的丰富、多样、活泼,更加接近于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
纵观西方犯罪学的产生、形成和现状,可以说西方犯罪学科学史上光辉灿烂的一页。
中国古代虽然不乏犯罪研究,然而五千年中国文明史一直没有将犯罪研究形成犯罪学。
在近代虽有严景耀、李建华等人的犯罪学著作问世,但是这些少的可怜的著作也是西方犯罪学的翻版。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左倾思想严重,犯罪学这一名称在中国大陆消失了近3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犯罪学研究蓬勃兴起。
可以说中国现在才是有关犯罪研究的黄金是极其。
犯罪学的论文范文
犯罪学的论文范文标题: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摘要:心理罪犯清醒度是犯罪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
本论文旨在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首先,我们将介绍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分类和评估方法。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并分析心理罪犯清醒度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作用。
最后,我们将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防范和犯罪惩罚的启示。
通过本论文,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对心理罪犯清醒度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犯罪行为的理解。
关键词:心理罪犯清醒度,犯罪行为,评估方法,犯罪防范,犯罪惩罚引言:心理罪犯清醒度是指个体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态的一个度量。
它是犯罪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理解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心理罪犯清醒度的高低可能会对犯罪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对于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分类和评估方法入手,深入探讨其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作用。
此外,本文还将讨论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防范和犯罪惩罚的启示,以期为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一、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分类和评估方法1.1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1.2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分类1.3心理罪犯清醒度的评估方法二、心理罪犯清醒度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2.1清醒度水平与犯罪行为的频率之间的关系2.2清醒度水平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2.3清醒度水平与犯罪行为的模式之间的关系三、心理罪犯清醒度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作用3.1选择性注意和感知3.2决策和冲动控制3.3行动执行和后顾之忧四、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防范和犯罪惩罚的启示4.1犯罪防范策略的制定4.2犯罪惩罚的科学与人性之间的平衡结论: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
它不仅与犯罪行为的频率和严重程度相关,还影响着犯罪行为的模式。
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心理罪犯清醒度通过选择性注意和感知、决策和冲动控制,以及行动执行和后顾之忧等方式发挥作用。
犯罪学论文
姓名:王蕊瑞学号:1303030101225 班级:13级法学(2)班犯罪学犯罪学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以实证和思辨的方法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现象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社会科学。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的科学,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
犯罪学的学科任务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犯罪学的学科特点是:1、犯罪学所研究的是群体犯罪现象;2、犯罪学的价值追求是犯罪现象的预防和减少。
;3、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的,辅之以思辨的。
从学科地位上看,犯罪学应当处于一级学科的地位。
犯罪学的理论体系是以犯罪现象的存在为核心,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本质、存在形态、发展变化规律和对策。
犯罪学与刑法学、形势政策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共同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犯罪而与犯罪作斗争。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本身的,而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和刑法的法律的科学。
2、最初,广义犯罪学曾把它作为自己学科的一个方面的内容,形势政策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对策的理论体系。
但是在犯罪学不研究犯罪对策的情况下,形势政策学很快就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3、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历史渊源类似、研究内容交叉、研究方法重叠。
但是犯罪问题是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面,而犯罪问题仅仅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方面。
犯罪学不仅对犯罪问题进行宏观的研究,而且也对犯罪问题进行微观研究。
社会学仅仅利用自己的概念和学说从宏观的角度探讨犯罪问题。
4、犯罪学与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有一定交叉、研究方法有一定重叠。
然而,它们之间也有一定的区别,犯罪学的研究重点是犯罪问题,犯罪问题仅仅是心理学的一个应用研究领域——法律心理学中探讨的内容之一。
犯罪学不仅利用心理学的概念和学说探讨犯罪问题,也利用社会学、人类学、生物学、生理学、经济学等很多学科的概念和学说探讨犯罪问题。
心理学仅仅利用心理学自身的概念和学说探讨犯罪问题。
犯罪学对犯罪问题的研究深度,远远超过了心理学对犯罪问题的研究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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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主题论文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
下面就随我一起去阅读犯罪心理学主题论文,相信能带给大家帮助。
犯罪心理学主题论文【1】【摘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犯罪率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要低很多,但自上世纪年代开始,犯罪率出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犯罪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忧虑文章分析了我国犯罪现象呈现的特征及产生的原因,并从家庭教育社会管理体制和立法方面提出了减少和抑制犯罪对策【关键词】:犯罪现象特征原因对策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犯罪现象的存在与资本主义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犯罪率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要低得多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大力推行依法治国,制定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部刑事法律,并不断修正完善,增强打击力度,但犯罪现象仍有增无减,这与我国进步的社会制度是相悖的,本文探究的就是这种相悖的原因与对策一我国犯罪现象呈现的特征一、犯罪现象所呈现的几种特点(一)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我国犯罪数量,总的来讲,犯罪率和大案要案发生率上升较快,重大案件越来越多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定时期内,犯罪现象总的趋势是犯罪率呈现逐步上升的态势(二)犯罪主体以男性为主,女性犯罪率上升与世界众多国家一样,我国犯罪主体或者成员在性别构成上,以男性为绝对多数但有资料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违法犯罪的男女比例为100:1,但现在已接近10:1,女性犯罪多数集中在盗窃卖淫贩毒诈骗和因家庭婚姻问题引起的杀人案中(三)侵财型犯罪为多,暴力型犯罪日趋严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的过程中,个人利益得到社会和个体重视,加之贫富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合理,物质财富给一些人带来的优越感,另一些人则形成忌妒和贪欲,为犯罪形成了内在驱动力,导致财产犯罪直线上升暴力犯罪有继续加快发展的趋势,其主要集中在青少年犯罪和因婚姻感情出轨或者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杀人案罪中妇女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往往是暴力行为的受害者,暴力既使他们身心饱受痛苦,也可能使其心理扭曲,由受害者角色变成暴力犯罪的实施者(四)犯罪方式趋于组织化集团化智能化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中,犯罪成员往往是三五成群,出于哥们义气,相互壮胆,不计后果,盗窃抢劫寻衅滋事,形成团伙组织,共同作案在成年人犯罪中,犯罪形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特点,尤以集团化犯罪比较突出如制毒贩毒犯罪等蔓延,参加人数较多,形成小集团组织共同犯罪;与此同时,我国犯罪现象向高阶层以利益为纽带的小集团化发展趋势不容忽视,其中国家公务员的腐败问题值得特别关注自上世纪80年代来,这类犯罪案件急剧上升,大案明显增多,某些官员形成小集团共同侵吞国家和人民巨额财产,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坏当前国际形势复杂,由于境外和国外有组织犯罪开始渗透到中国大陆境内,导致我国有组织化犯罪态势进一步恶化与此相应,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运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与交通工具来实施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运用事先经过周密组织策划的策略与技术手段,这给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和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提出了更高挑战二、我国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在我国先进的社会制度里,,为什么会出现犯罪现象有增无减这种现象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如下(一)家庭因素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位,也是个人成长和发展基础如果家庭关系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矛盾,进而发展到违法,甚至犯罪第一,从小管制过严,时刻担心孩子学坏,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使有逆反心理的孩子瞒着家长干一些意想不到的事,很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第二,从小过于溺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凡事满足长大后无法独立面对社会,稍有不顺或者达不成自己的理想就自暴自弃,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第三,单亲家庭或者部分农村家庭,父母忙于生计,无力顾及孩子的心理成长,长期缺少父爱或母爱关心的孩子,容易滋生消极情绪进而产生犯罪心理第四,家庭暴力婚姻危机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它一般伴随着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当这种摧残超出了一定的承受能力时,有些人就被迫走上犯罪道路婚外情非法同居等导致婚姻危机,部分受害者性格偏激,容易形成愤怒和复仇心理,使用极端方式,从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二)教育因素是每个人成长过程中接受教育的主要阵地,而目前教育尚有欠缺第一,近年来片面强调应试教育,追求升学率,唯文化课考试成绩是瞻,对道德和法制教育抓得不够,造成学生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有的甚至直接从课堂走向牢房,犯罪后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第二,受教育条件差,读书无用思想作怪我国已经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对教育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是地处偏僻的农村,有的一所小学只有一个教师,有的几个村庄才有一所,学生学习成绩大多不理想而部分家长还认为即使努读个大学,但没有关系也找不到工作,不如干脆辍学提前闯荡社会赚点钱这些未成年的孩子还未形成稳定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容易流浪社会从而染上不良习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三)自身因素犯罪行为发生的自身因素通常包括两类: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是指与个人心理变化及其结果有关的犯因性因素,主要包括一些遗传而来几乎不用学习就产生内在行为倾向的本能因素个人在适用环境的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稳定行为和心理反应的人格因素,还有感情智力认知精神疾病等因素;生理因素主要有年龄性别外表遗传等因素,它们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影响或者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四)社会因素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转变时期,在转型过程中很多方面因素尚未固定下来,社会结构处于暂时的失衡状况,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差距有所扩大,一些人对社会地位和财富的渴望非常强烈,容易产生刑犯罪而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虽然社会地位显赫,但其经济状况与某些富人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容易滋生利用地位职务资源换取金钱和财富的举动而一些承包商等虽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但对其社会地位并不满意,他们容易倾向于在社会生活中推崇金钱的力量,导致钱权交易,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此外,最突出的社会因素还有:就业困难和人员流动频繁,不安定因素大;劳动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较大,社会公平受到挑战;快节奏的生活与激烈的竞争环境,造就的紧张心理和沉重负担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可能导致犯罪;影视网络中的各种色情画面暴力行为和污秽的语言容易让一些无所事事好逸恶劳的人效仿,走上犯罪的道路三、减少我国犯罪现象的对策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犯罪现象发生呢?(一)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加强和谐家庭建设家庭是人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要坚持用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正确引导孩子,严格要求,耐心教育,培养孩子形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以良好的品德修养为孩子做出表率,创造健康的家庭教育氛围要创造和建立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正确处理家庭成员间以及家庭与外界关系(二)调整教育重心,注重素质教育开展素质教育,修正评定优秀学生标准,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普法教育,加大基础性廉政教育,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让学生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敢于弘扬社会正气,同一切丑恶现象作斗争(三)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努力促进就业,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许多犯罪现象与我国社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相关我们要用民主和法治理念,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各种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制度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我们要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具体落实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党政司法权力分工和责任体系,将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的责权利挂钩,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综合治理责任制,建立相关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犯罪意义上说,失业与犯罪从来都是孪生姐妹,一个丧失工作机会及生活来源的人,犯罪很可能成为他的选项从近三年的司法统计来看,盗窃抢劫诈骗等三类财产犯罪占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近八成而这些财产犯罪又与社会弱势群体的失业缺乏有效社会保障贫困等有密切关系为此,我们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地位,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激励社会力量设立创业基金,鼓励人们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不断扩大社会就业贫富差距过大也是导致社会不稳定和犯罪的重要原因对此,我们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及其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四)加强立法,惩治刑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打击犯罪的刑事法律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国在一定时期内对一些发生频繁且影响极坏的犯罪开展严打活动,虽然这一主张遭到部分理论界人士的质疑,但实践却证明,严打过后的一定时期内,犯罪率明显降低,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所以,在特定的时间开展严打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犯罪这根弦应该长年绷紧,让犯罪分子不敢露头。
犯罪学论文
对连续校园杀人犯罪的分析3月23日,福建南平一名疑患精神病的男子在南平小学校门口挥刀乱捅,至少造成小学生8人死亡;4月28日,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内,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其中有32名受害者,学生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4月30日,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名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幼儿园发生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吴焕民持菜刀闯入幼儿园砍杀,致使7名儿童和2名教师死亡……这一例例血的案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这就是2010年在我国频频发生的校园杀人犯罪事件,这些案件都大致相似,都是罪犯持凶器闯入校园,对师生进行砍杀,手法极其残忍,作案的有医生、村民、还有无业人士,他们都有着不同的职业,却犯下了相同的案件,面对大量的师生被砍杀,我们心痛之余,也该对此引起深思,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人变得如此丧心病狂,我们又需要做些什么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既有个人原因即主观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即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作为外因是条件,主观原因作为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以上发生的犯罪事件,是明显的暴力犯罪,所以我们就要循着这个方向去寻找原因。
从主观方面来说,首先,暴力犯罪分子的反社会意识比较强烈,由于不满于现实社会,所以他们不会全面客观的看待社会的主流和之流,他们总是认为现实社会无好处可言,所以对越是正确的东西越抵制,对越是错误的东西越推崇,还有一些人,当遭受挫折时,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把过错推给社会,迁怒于社会,进行一些报复社会的行为。
我们可以发现,以上案件的罪犯都把手掌伸向了校园,还是一些主体比较弱势的小学和幼儿园,因为个人遭受了一些挫折,就去报复社会,砍杀师生,这足以表明他们的强烈的反社会倾向。
其次,他们有着错误的人生观,他们有着极端的个人主义,他们认为一个人的一生就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用暴力去掠夺他人财物甚至生命,去满足自己的欲望。
犯罪学论文
论犯罪形成的个人因素[摘要]在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纷繁复杂,矛盾日益突出,外在的表现就是犯罪现象层出不穷,人类的生活需要和谐的环境与稳定的秩序,而犯罪行为则会打破这样的美好与宁静,严重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要想控制犯罪行为的发生,我们不得不对其发生原因有深层次的理解。
我们不仅需要了解犯罪如何形成,还要掌握影响犯罪的因素。
只有先从围观的因素入手,才能根本有效的认识犯罪,防止犯罪。
[关键字]矛盾;犯罪;形成;防止犯罪是一时的行为冲动还是稳定的行为表现?是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还是可以预防控制其发生的主观行为?是个人的行为表现还是社会某群体共同的行为倾向?犯罪形成的原因固然重要,但是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究竟是什么。
为什么如此影响到人类的生活。
如果没有对犯罪本质的了解我们无法找到犯罪形成的因素。
一.犯罪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时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现的,它和社会分工、财产私有制以及家庭、阶级、国家等历史现象相联系,因此具有鲜明的阶级本质。
”总而言之,他认为犯罪是社会成员孤立的零散的对社会统治秩序进行破坏的一种极端形式。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犯罪概念过分强调阶级性,具有局限性。
毋庸置疑,他是一位崇高的共产主义者,但也不能因此将社会上负面的东西都归罪于阶级,很多东西阶级都不能解释。
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犯罪,因此不能说有阶级才有犯罪。
我国旧刑法借鉴苏俄关于犯罪的概念,有了这样一个混合概念。
即: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的社会行为——这是犯罪最根本的社会特征;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这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是犯罪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这一概念同样引来一片骂名,反对者认为这样定义混淆了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由一二项可以推出第三项,第三项有重复评价的嫌疑。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学
透过影视、新闻等文学艺术作品谈现代犯罪问题
——《犯罪学》论文
201111384 11国贸3班朱子心在这一学期,因为个人的兴趣而选择了《犯罪学》这一门课,在这三十多节课里,老师主要以电影和时事新闻两种比较生动形象的形式辅助教学,也让我记忆比较深刻。
而今天,我就想用我在这十几周里接触到的一些内容谈谈现阶段我对犯罪的看法。
对于我们来说,犯罪这一个概念或许并不生疏。
从小时起,或是父母或是老师就教育我们,不能拿别人东西,否则就是犯罪,就会有警察前来处置我们。
这大概就是我们童年对于犯罪最深刻的印象了。
到后来长大以后,逐渐在一些警匪片中认识到了有“私闯民宅”这样一种违法行为,于是便整天将其挂在嘴边。
和朋友闹别扭时便又多了一个“理由”将其赶走。
现在想想,倒也真是可笑。
直到上了初中以后,开始正式接触相关的内容,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里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这里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概念——违法。
在过去的很多时间里,我们对于违法和犯罪都没有明显区分,甚至有时会等同。
直到今天我才明白违法有多种,而其中的刑事违法才属于犯罪。
在这十几周的课程中,老师大多数时间所讲述的犯罪都会涉及到贩毒吸毒,尤其是所放映的几部电影。
【教育】犯罪学论文之校园暴力犯罪的研究
【关键字】教育犯罪学论文之校园暴力犯罪的研究摘要:介绍了校园暴力犯罪的影响因素,以及预防措施关键字:犯罪学,校园犯罪,影响因素,预防我是xx,这个学期,鄙人有幸选修了犯罪心理这门课,受益良多。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势下,校园和谐成了主题,学生暴力犯罪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保守、思想道德、国家法律秩序等因素,也包括家庭环境、教育环境以及生活社区等具体环境的因素。
主要可归结为两个方面,即大学生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
(一)个人因素1、年龄因素在校大学生,大都是20岁左右的年龄,其青春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了他们好动、暴发力强,喜欢争强好胜,而且克制力差。
如果他们不注意自我完善,放纵自己感情用事,就很容易滑入暴力犯罪的泥潭。
尤其是在这个年龄阶段,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一旦与社会上的暴力文化、色情文化等亚文化结合,很容易产生暴力违法犯罪的心理,进而转化成暴力犯罪行为。
因而,大学生自身的年龄因素是促使其实施暴力犯罪的关键因素。
2、心理因素某些大学生由于自幼受父母宠爱甚至溺爱,养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极端自私的性格。
进入大学后,仍不注意自我完善以克服和改善心理上的弱点,而是任其自我意识膨胀。
其结果必然是一旦欲求不能得到满足或者自尊受到伤害,就诉诸暴力。
马加爵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3、法制观念淡薄尽管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但是,由于该门课程属公共课,不能引起学生的重视,加之该课内容多、课时少,无法进行系统细致地讲授,所以部分学生对于某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约束力重视不够。
使得他们遇事只凭自己一时感情冲动,泄之而后快,而很少从法律的角度考虑自身行为的后果。
(二)社会因素1、暴力文化因素改革开放以来, 暴力文化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对社会生活进行侵袭, 形成文化领域的一股“黑色沙尘暴”。
暴力文化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不仅在书刊杂志、报纸、广告、玩具以及行为艺术和绘画等文化形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暴力狰狞的面孔,而且在影视作品中更是不乏对施暴手段、过程以及反侦查手段的详尽描述。
犯罪学期末论文
犯罪学论青少年与网络犯罪学校: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摘要]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新形式。
青少年网络犯罪智商高、隐蔽性强、犯罪手法多样、社会危害性大。
本文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分析和研究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提出了防范这类犯罪的几点建设性意见。
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成因;防范对策。
第33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总体网民规模达到4.57亿,其中10-19岁网民数占27.3%,20-30岁网民占29.8%。
[①]可见青少年网民数量非常巨大。
网络在给青少年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也日渐凸现,色彩纷呈的网络世界驱使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活动,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较之其他犯罪行为更大。
近几年我国网络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犯罪者却多为青少年。
青少年网络犯罪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重视。
针对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现状,必须把握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本质及内涵,正确认识其成因,有针对性地防范与惩治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概述(一)网络犯罪及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的概念,从犯罪学意义上来看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或者其特性,危害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安全,危害社会信息安全、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行为;[②]而从刑事立法方面来定义则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在互联网上通过网络编程、网络加密与解码等技术实施的对网络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传输的数据信息进行攻击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为犯罪工具实施的传统犯罪的总称。
[③]从上述两种网络犯罪的概念中可以看出,网络犯罪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实施犯罪中使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二是严重危害社会信息安全。
青少年这个犯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它包括“少年”和“青年”,横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不同群体。
犯罪学论文
青少年犯罪成因实证分析_______以新疆地区为例摘要:新疆青少年犯罪问题近年来日益突出化、严峻化,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因此在分析新疆青少年犯罪特点的基础上,剖析其犯罪原因,并力求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新疆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新疆地处欧亚大陆中心地带,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蒙古等国交界,是我国西北的屏障和门户,其重要战略地位不言而喻。
此外,新疆又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地区。
这就使得新疆地区的社会治安现状十分复杂。
本人在2012年暑假在新疆乌鲁木齐检察院实习两个月过程中,深刻感觉到青少年犯罪成了作为日益严峻化的新疆社会问题之一,同时这个严峻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新疆各地州政府的广泛关注。
经过我实习过程中直接接触我地区青少年罪犯,跟他们进行多次交流,同时采访少年犯管教所所长,看守所所长,检察官,最重要的是公安局民警等最能近距离接触到青少年罪犯的人,根据我得到的第一手资料,初步的总结出了关于我地区青少年犯罪的以下内容:一.新疆地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新疆青少年犯罪不仅有一般青少年犯罪的共性,比如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违法犯罪以侵财性犯罪为主,比如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盗窃占68.5%;结伙犯罪日益增多,作案成员中在校生比例明显上升等,同时又有其特殊性。
(一)从犯罪数量看呈上升趋势,并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新疆自治区公安厅统计,2004年新疆刑事罪犯总数39665人,其中青少年罪犯21040人,占刑事罪犯总数的53.04%,与全国的32.6%相比高出20.44个百分点。
2005年,新疆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由2000年的14.2%,上升19.5%。
特别是新疆籍的流浪儿童违法犯罪案件屡禁不止,2005年立案数比2000年增加了一倍。
另据报道2005年新疆昌吉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处年未成年犯罪人数是106人。
2006年为212人,2007年为262人,年均增长率达61.79%。
犯罪学论文
浅析计算机犯罪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
本文对计算机犯罪的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防范意见。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形成与发展、立法缺陷、防范意见一、什么是计算机犯罪(一)计算机犯罪的产生预定义计算机犯罪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犯罪。
关于计算机犯罪,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给出的定义是: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实际上,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首先在军事和科学工程领域的应用,计算机犯罪开始出现,当时已有学者(如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H.萨瑟兰)开始分析和研究才智和现代技术工具的结合产生犯罪的可能性。
他建议,犯罪学家应将他们的注意力从传统犯罪转向利用技术和才智实施的犯罪①。
而学术界则认为,计算机犯罪(Computer Crime)始于60年代,到了80年代、特别是进入90年代在国内外呈愈演愈烈之势。
为了预防和降低计算机犯罪,给计算机犯罪合理的、客观的定性已是当务之急。
但在回答“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的问题上,理论界众说纷纭。
大致可分为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三类。
广义说是根据对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关系的认识来界定计算机犯罪。
所以也称关系说。
狭义说从涉及计算机的所有犯罪缩小到计算机所侵害的单一权益(如财产权或个人隐私权或计算机资产本身或计算机内存数据等)来界定概念。
如瑞典从司法角度在其数据法中对计算机犯罪作了很有限的定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为计算机犯罪。
目前定义中折衷说占主流。
折衷说认为计算机本身是作为犯罪工具或作为犯罪对象出现。
(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1.犯罪形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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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论文
《犯罪学》这一门课程,给了我很多不一样的感觉。
上课之时,最精彩的莫过于第二节课所播放的视频,讲述了一个个犯罪案例,内容精彩,令人在下课后,仍想停留在课室看完,十分精彩。
里面有一个令我映象很深的一个案例。
一男子为了过上奢华的生活,帮妻子买了巨额保险,而后,设计一连环阴谋,雇凶杀害自己的妻子。
看到这样的剧情,我十分惊讶。
将妻子的生命作为赚钱的工具,这不得不令人发指。
这样的犯罪者,本身的心理就是扭曲的,对于金钱的过大贪欲以及对于道德的沦丧,甚至与对生命的轻视。
一位连续杀人犯就曾这样说过:“在我真正展开杀戮前就知道自己将来一定会走上这条不归路。
只怪我的幻想太强烈了,跟在我的身边时间既久且又没办法来消除它。
当我真正的杀人后这种幻想仍是紧缠着我不放,而且其内容也愈来愈怪异,简直不知何时终了,到现在我还对那些最糟的想法感到惊悚不已。
”大部分的杀人犯都被这种变态的、残忍的幻想所蛊惑,作过多少次这种幻想了,而且大都自童年或青春期便有了这些幻想了,及至年长这种幻想缠身让其简直无法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长此以往的话就只有继续作暴力与性方面的幻想了,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真正所能掌控的,也只有在幻想中他才能驾驭住自己的世界。
从表面上看,许多行凶前的压力似乎是谋杀行动的催化剂,然而这些压力都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皆有可能遇到的,就像丢掉饭碗、感情破裂或者钱囊羞涩等等,正常人皆会克服这些问题并进而发展出有益及正常的面对方式,然而那些杀人犯却无法处理这些问题,这也正是为什么精神医疗机构会人满为患的根源。
那些不正常的人在面对人生挫折之际常常会往象牙塔里钻,把一切过错推往其他人身上,而白日梦即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灵丹妙药。
而且,他的困扰还会愈来愈多,譬如说失去女友后他会无心于工作,最后甚至会被解雇,在没有收入与感情慰藉下他又会遭遇其它更多的问题,以前尚能应付的压力如今已似泰山压顶之势袭来,所幻想的世界愈来愈占据他的头脑,他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想法,只有杀人让他感觉到自己还活着,才不至于使自己精神错乱,于是白日梦结束后代之而起的便是真正的杀戮,而他们所犯的那些暴行则恰恰是他们小时候所玩游戏的翻版,正如一个小时候把姊妹的芭比娃娃头给扭断的人长大后也会把被害人的头颅给砍下来,这确有其事,绝非危言耸听。
类似的,有位小时候经常与邻居小孩在田野上玩,不过只有他拿了把手斧与玩伴们打闹,任谁也想不到的是待其长大后谋杀别人的工具恰是那把手斧。
那些不正常的人一旦犯案便再也难以回头了,在犯案过程中他会惊慌会战栗也深深悔悟着,除了喜欢这种悔悟的经验外也真的期望自己被抓到并接受惩罚,然而事隔多日却安然无事,这种情形又会让他故态复萌,说服自己再干一次,同时那第一桩凶杀案也会被他编织在自己的梦幻中,成了日后再犯的借鉴,譬如说在毙死对方之前多玩弄一会儿的话情形会怎样?是否要肢解尸体,好让警方辨不出被害人的身份?如果在奸辱这个女孩之前她先喊叫或做出什么事的话又该如何?是否得把她的项链先取下,这样以后就可以拿来把玩并满足自己的性幻想了?如果在另外一个城市而不是在自家附近找寻下手目标的话结果会怎样?下次用迷药是否比用刀好?这些白日梦皆成为日后犯案的参考。
那些不正常的人在第一件刑案发生后会由于风声鹤唳使得他再度下手的难度提高不少,同时这也会使他在第二次作案时会比第一次更凶残,更暴戾,当然他也因此而走上了连续杀手的绝路!
很多很多的犯罪案例,无论轻重,很多都是因为犯罪者本身的心理问题。
更多的,关于青少年的犯案,更加引人深思。
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
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
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
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
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
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
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
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生醒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