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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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更好、更快的满足客户的需求,特制定本程序。
2、本文件适用于好乐居石家庄区域加盟店。
3、本程序文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好乐居。
4、本程序文件从2014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职责
1、各加盟店长负责提出加盟店申请和签订加盟协议。
2、好乐居运营部和综管部负责评审加盟店申请和考核。
3、总经理负责终审加盟申请和考核。
4、各加盟店负责执行本制度。
三、加盟店管理制度
1、加盟店组织制度
(1)加盟店为好乐居加盟权授予者,与好乐居之间为合作关系,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2)加盟店经公司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品牌公开营业。
(3)加盟店长应接受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全力配合公司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4)加盟店长应交付给本公司商标授权权利金3万元(一概不退还)。
(5)加盟商于签约后,应接受本公司(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店头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加盟商自理。如加盟商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
利益时,加盟商应负完全责任。
(6)店面开运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加盟店与公司承担比例为4:6。
(7)本公司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1.加盟店未经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
利或私自开设店面,若需开设其他店面,需向公司再次申请。
2.本公司应定期培训机会给加盟商。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加盟商同意。
3.本公司对于加盟店的经营有参与和建议权,努力提高加盟店的业绩。
4.本公司向加盟店提供营业范围和开放公司系统。
5.本
(8)加盟店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1.每月由公司和加盟任共同对物资至少盘点一次。
2.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由店助交至公司财务部
3.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公司。
4.自行从事宣传活动时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5.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普通公司授予的一切权利。加盟商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
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普通公司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2、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
3、加盟店甄选
(1)加盟店的。
(2)加盟店位置的选定必须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进行选定。
(3)每个店面至少保持2个组的编制。
(4)不得加入与公司总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中介公司
(5)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6)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普通公司总部的经营指导。
(7)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
(8)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
4、有加盟资格者,加盟的条件如下:
(1)使用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普通”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缴纳加盟金3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要接受普通公司总部的业务培训
(4)与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缔结加盟契约,并盖章
5、加盟的人员招聘
1、加盟任自行招聘人员。
2、公司人事部统一配置人员。
6、加盟店基本权力
(1)使用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使用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遵守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方式
(4)接受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营指导。
(5)参加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举办的宣传,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6)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7)参加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计划的教育训练
(8)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9)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
7、为确保前条的利益,下列事项由普通公司总部统一计划、指导实施
(1)人员配置
(2)系统的使用
(3)年度、月度、季度预算
(4)成本核算
(5)月度经营目标
(6)销售促销计划
(7)宣传计划
(8)其它关于店面管理计划
8、加盟店物资采购方法:
(1)加盟店日常消耗物资需统一由综管部负责管理。
(2)如单件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资必须提交采购申请,有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9、加盟店应当承担的特定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际费用
(6)其他特别指导支持——实际费用
10、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
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好乐居的薪酬待遇、人事配置和房源信息。、
(2)公司或店面的业绩。
(3)其他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指定的事项
11、禁止事项
(1)加入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外的房地公司。
(2)毁损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誉
(3)将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
12、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普通公司总部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经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影响时
(4)对普通公司总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13、有下列事由时,普通公司总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
(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2)明显妨碍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信用时
(3)妨碍正常的加盟营运时
14、退会
(1)加盟店必须运行6个月以上方可退出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2月前,以书面通告运营部。
(2)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对店内各项物资进行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