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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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1.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 劳务派遣用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1. 派遣单位的资格;2. 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极其法律义务;3. 用工单位法定义务;4.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5. 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3. 非全日制用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1.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2.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想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

低于用

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5.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6.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公共职业介

绍机构代管;7.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 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1.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2. 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4. 起草专项培训协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1. 协议内容;2. 服务期的长度及工资待遇;3.违约金的标准与支付。

5. 如何起草劳动合同?

答:1.内容合法;2.条款完备;3.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6. 起草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1. 竞业限制义务主体的范围;2. 竞业限制事项约定的限制;3. 竞业限制的补偿;4. 违反保密事项与竞业限制条款的责任。

7. 哪些情况下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答:1.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须调配新工作岗位的;5.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须调配新工作岗位的;

6.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须调配新工作岗位的。

8.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有哪些?答:(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

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 劳动者提前3 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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