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职业守则范例
心理咨询工作守则(范文)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心理咨询工作守则(范文)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3008心理咨询工作守则(范文)Counseling Code of Practice model text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心理咨询工作守则【1】一、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各种心理辅导服务。
二、遵守“关系平等、来访自愿、价值中立、方案守法、信息保密”原则。
三、同感、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四、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对来访者的所有资料都要严格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任何资料。
五、若要实施心理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的结果做出全面解释。
六、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了解自己的专业局限性,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及时转介。
七、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注意相互协作。
八、保持与来访者之间的客观的咨询关系,不为来访者作决定,不使来访者过于依赖咨询员;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九、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其他人员谢绝来访。
十、努力维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不断钻研咨询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尽力为学生提供科学的专业服务,确保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心理咨询工作守则【2】一、心理咨询师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努力加强专业实务、教学、服务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二、心理咨询师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三、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四、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和工作制度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和工作规范;2、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3、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4、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5、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对弱势群体的心理援助等公益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心理咨询的了解和认可,履行心理咨询师应尽的社会责任;二对求助者的责任咨询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求助者负责,促进求助者的身心健康和个人成长,使求助者获得适当的和高水平的心理咨询服务;1、咨询师应对咨询者平等尊重、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求助者,不得以权威自居;2、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求助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收费标准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心理咨询的目标、工作重点、咨询的理论与方法、咨询时间与次数、收费等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实施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3、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求助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求助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咨询师产生依赖;咨询师应明确自己是在协助求助者分析和解决问题,而不是将咨询师认为正确的想法或做法强加于求助者;三与求助者的关系咨询师应充分尊重来访者的意愿,与来访者建立平等互信的咨询关系;1、咨询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2、为保证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客观性,咨询师应避免在咨询与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同事等建立咨询关系;如果双方的咨询关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发展了异性之间的亲密关系,应采取转介其他心理咨询师等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对求助者提出的请客、送礼等请求,即使出于好意,也应婉言拒绝;3、当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与治疗工作时,应对求助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在取得求助者同意的基础上,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咨询师;当求助者的问题超出心理咨询的范围时,应向求助者说明并转介;四保密对求助者的个人隐私及所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是建立良好咨询关系的基础,也是咨询师必须严格遵守的职业纪律;1、咨询师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素质测评报告不在此列;2、咨询师在咨询开始时就应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保密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3、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求助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4、咨询师在工作中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亲属、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五心理咨询师执业宣誓誓词: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规范;尊重生命,关爱心灵;助人自助,追求成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为建设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1.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2.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3.心理咨询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4.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无礼的言行;5.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咨询或其咨询问题超出自己的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心理咨询规章制度模板

心理咨询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服务,保障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咨询秩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各项咨询活动,所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咨询师均须遵守并执行本规章。
第三条咨询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咨询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咨询对象的秘密,提高咨询师的专业素养。
第四条本规章设立咨询服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咨询工作并监督咨询师的执业行为;设立咨询委员会,对咨询服务机构的发展方向和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协商。
第五条本规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制定,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心理咨询服务的支持和管理,共同促进心理咨询服务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规章制定后,咨询服务机构应当组织所有咨询师进行学习,并于规定时间内向管理机构报送学习情况。
第七条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咨询师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咨询师的工作进行评估,优秀者进行奖励,不合格者进行培训或者降级处理。
第八条本规章由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经咨询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备案后生效。
第二章咨询师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备心理学、心理咨询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操守,尊重咨询对象的人格尊严,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绝不泄露咨询对象的信息。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倾听能力,能够与咨询对象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理解和解决咨询对象的心理问题。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熟悉各种心理咨询方法和技巧,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咨询对象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团队成员协作共赢,保持专业水平和威望。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备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能力,能够处理好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第十五条心理咨询师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1、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积累经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尊重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不含任何个人的偏见和成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3、尊重隐私,严守秘密,社区矫正人员的任何资料、案例应妥善保存、不得泄露。
4、关爱社区矫正人员,耐心倾听,平等交流,科学引导,遵循“助人自助”的原则。
5、对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审慎研究,不轻易下结论,不夸张,不误导。
6、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相互协作。
7、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情绪波动剧烈时,应回避。
并向社区矫正人员说明,做好转介工作。
8、不得和社区矫正人员及相关人员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得满足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9、如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心理咨询师职业伦理守则

心理咨询师职业伦理守则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我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职业伦理守则,以确保我们的咨询工作符合道德和专业标准。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职业伦理守则,我们应该时刻牢记并始终遵守。
1. 保密性:心理咨询师应当保护咨询过程中获得的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透露客户的身份、问题或咨询内容。
我们应当建立一个安全的咨询环境,确保客户的隐私得到保护。
2. 尊重:心理咨询师应当尊重每个客户的人格和权利。
我们应当避免歧视、偏见或任何形式的不公平对待。
我们应当尊重客户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和信仰,并且不对其进行评判或强加我们自己的价值观。
3. 自律:心理咨询师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负责。
我们应当保持专业和道德的行为,避免利用咨询过程中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我们应当遵守专业准则,不从事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工作,并且不操纵客户或利用客户的弱势地位。
4. 职业发展:心理咨询师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我们应当参与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学习,以保持最新的理论和实践知识。
我们应当积极参与专业组织和社区,与同行交流经验,共同推动心理咨询领域的发展。
5. 边界维护:心理咨询师应当建立和维护适当的边界。
我们应当避免与客户建立过于亲密或不适当的关系。
我们应当遵循专业规范,不与客户发生性关系或其他有悖伦理的行为。
我们应当清楚界定咨询的范围和目标,避免过度干预或依赖。
6. 客户利益优先:心理咨询师应当将客户的利益置于首位。
我们应当尽力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我们应当尊重客户的自主权,与客户合作制定咨询目标和计划,并且在咨询过程中不偏离这些目标。
7. 遵循法律法规:心理咨询师应当遵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专业准则和规范。
我们应当了解和遵守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法律要求,包括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和报告义务等。
我们应当诚实守信,不进行欺骗、误导或不当竞争的行为。
8. 协作与咨询关系:心理咨询师应当与其他专业人士和机构合作,以促进客户的整体福祉。
【学校管制规章制度】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1.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1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一、心理咨询师应该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不断致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二、咨询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并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三、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漏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师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四、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或同时,如有必要,咨询室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
五、咨询师与当事人之间,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必须了解,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六、心理咨询师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如果咨询师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七、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
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咨询师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八、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室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九、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十、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十一、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4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一。
总则1.心理咨询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自己的专业、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2.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3.心理咨询员必须提供最高水准的服务。
4.所有咨询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
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5.工作人员在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时,务必确实,不得声称自己拥有超过其实际专业资格的能力,并有责任改正别人对其专业资格的错误认识。
心理咨询员职业守则

心理咨询员职业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学生全心全意服务的宗旨,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辅导关系。
2、不因任何原因歧视来访者。
无条件接纳来访学生。
3、在与来访者建立辅导关系前,必须让来访者了解心理辅导工作的性质、特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关心来访者,热心为来访者服务,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向来访者提供帮助,对来访者提出的特殊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尽可能协助解决。
5、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辅导人员的信任谋取任何私利,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6、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1)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辅导工作者的保密原则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辅导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材料、信件、录音、录象和其它材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一旦有辅导人员泄密,来访者有诉诸法律的权利。
(3)心理咨询人员的记录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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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心理咨询人员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做虚假陈述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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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一、服务宗旨热情关怀、真诚沟通、无私奉献、助人自助。
二、服务目标:认识自我、悦纳自我、欣赏自我、完善自我。
三、服务原则透视心灵、关注成长、抚触生命、保密互信。
四、服务方式当面咨询—由心理咨询老师直接为师生解答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
网络咨询—通过或者发邮件的方式与心理咨询老师进行沟通和交流。
其他方式—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交流。
五、咨询师守则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对来访者的有关材料、个案予以保密。
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
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6、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7、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8、遵循身心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9、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师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者咨询师。
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1、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展板、板报、网络等形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3、不断开拓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利用心理影片展播、心理健康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心理健康知识进行大力宣传,消除学生的心理困惑,提高学生应对心理问题的能力。
4、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学生心理现象。
帮助师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并为学校的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超等乡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
心理咨询员应该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不断致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2.建立合作关系。
心理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的某种需要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3.尊重对方权益。
心理咨询员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如有必要,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程度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
4.履行保密原则。
心理咨询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前,对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5.遵循测试要求。
心理咨询员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6.防止意外发生。
心理咨询员在心理咨询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伤害自我、伤害他人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必须采取紧急措施。
7.做到及时转介。
心理咨询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如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的,应作好转介建议。
8.注重“助人自助”。
心理咨询员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心理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9.参加专业培训。
心理咨询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维护身心健康。
10.开展正常服务。
心理咨询员应按时到岗,坚持心理咨询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心理咨询员守则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员守则心理咨询员基本守则一、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尊重科学,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努力加强自身修养,用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
三、按时值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原则上咨询工作只在心理咨询中心进行。
咨询结束后详细记录来访者的陈述与有关情况,妥善保管好谈话记录本。
四、每学期能至少进行一次面向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五、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六、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关系。
七、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和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八、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介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
九、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工作伦理守则一、中心的工作必须以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医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尊重事实,摒弃个人好恶,一切以学生为本,禁止宣扬迷信和采用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心理咨询员应积极与同行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当咨询员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本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它有关机构去处理。
心理咨询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相互贬低或贬低其它同行机构。
心理咨询员工守则

心理咨询员工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习心理咨询事业,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遵守师德、医德模范,具有正确的人生观。
二、乐于助人,对来访者力求做到热情、真诚、同情、尊重、关注和理解。
三、情绪稳定,乐观开朗,当自己处于极度情绪被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咨询的记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露。
五、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心理咨询规律办事,不做自己不熟悉或没有把握的测试。
六、咨询员与来访者之间应保持客观的咨询关系,如超越这一客观界限,应尽快中止这种咨询关系,不得为满足个人需要而牺牲来访者的利益。
七、引导来访者自己帮助自己,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防止形成对咨询人员的依赖性。
八、咨询员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时,不得实施咨询关系:已施行者,应立即中止,并做出适当地转介建议,任当事人选择。
八、咨询员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时,不得实施咨询关系;已施行者,应立即中止,并做出适当地转介建议,任当事人选择。
九、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心理咨询的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十、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果发现求询者有欲危害自己生命健康和危
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工作守则心理咨询是一项专业的工作,为了能够更好地开展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师需要遵守一定的守则和规范。
本文将就心理咨询工作守则进行说明,以帮助咨询师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尊重和保密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师需要对咨询者给予尊重和保密。
尊重意味着咨询师应当尊重咨询者的人权和人格,不对其进行歧视或伤害。
保密则是指咨询师应该保护咨询者的隐私,不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二、专业限度和边界心理咨询师应当明确自己的专业限度和边界。
这意味着咨询师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咨询方法和技术,并避免进行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咨询工作。
咨询师还应当注意与咨询者之间的关系,避免产生过度依赖或个人关系。
三、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心理咨询师需要与咨询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是心理咨询成功的基础,它包括建立互信、尊重和理解的关系,以及提供支持和关怀。
咨询师应当倾听咨询者的问题和需求,关注其情感和心理状态,并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建议。
四、持续专业发展心理咨询师需要进行持续的专业发展。
心理学和心理咨询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在不断发展,咨询师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咨询方法,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咨询师还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会和交流活动,与同行进行交流和学习。
五、尊重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心理咨询师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和价值观。
现代社会是多元文化的,人们的价值观和信仰各不相同。
咨询师应当尊重和理解不同文化背景和个人信仰,不对其进行偏见或歧视。
咨询师还可以通过了解和学习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知识,提高自己的跨文化咨询能力。
六、持续评估和反思心理咨询师需要进行持续的评估和反思。
咨询师应当对自己的咨询工作进行评估和反思,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咨询师还可以通过与同行进行反思和交流,获得更多的反馈和建议,以提高自己的咨询技术和服务质量。
七、处理职业倦怠和压力心理咨询师需要有效地处理职业倦怠和压力。
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一、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努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社会成员的道义责任,不断钻研心理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三、对求助者态度热情、真诚,把尊重求助者始终放在第一位。
四、坚持保密原则,求助者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只在本中心存档,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咨询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求助者自立自强成长,应避免使求助者对心理咨询师产生过度依赖。
六、保持与求助者平等的咨询关系,不与求助者建立超越正常咨询关系的私人关系。
七、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范围和职能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范围和职能界限的事情。
八、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自己无法帮助求助者或者求助者问题已超出本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可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介给其他相关专家或机构处理。
九、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求助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的倾向时,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干预。
十、在实施心理测验时,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心理测验结果作出全面准确的解释,不得夸大心理测量的效用,也不得随意给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十一、不得向求助者索取除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利益。
十二、心理咨询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危机干预和特殊情况的除外)。
十三、心理咨询师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情绪波动和身体疲惫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求助者,并向求助者说明情况,做好转介给其他咨询师的工作。
十四、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损害求助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严格遵守值日安排,如有事情应提前告知其他心理咨询师,以便于及时安排其他心理咨询师值班。
十六、心理咨询师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本守则,不得违反。
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工作守则心理咨询守则【1】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一、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育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念,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努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不断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业务水平,平常不断加强自身理论修养,不断积累实践经验。
三、把敬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四、坚持保密原则,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本室存档,不得泄露他人。
必需担当保守来访者隐秘的责任。
五、咨询只能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其他任何关系。
不得接受和索取他人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意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六、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咨询总结。
案例研究不得损害来访者权益。
七、针对不同的状况,咨询可采取团体辅导、个别咨询等多种方式。
八、咨询原则上必需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九、心理咨询人员应留意保持心情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心情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并一直访者说明状况。
十、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觉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状况,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马上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心理咨询守则【2】心理咨询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为了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敬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公平、信任的工作关系。
3、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供应最佳心理咨询服务。
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敏捷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精确有效。
4、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内开展工作。
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假如发觉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5、不得应专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值目的的活动。
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心理咨询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为了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应当规范其行为,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供大家阅读参考。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1一、本咨询室工作人员要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格遵守专业操行,要具备优良的个性修养和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应尊重来访学生人格的完整,爱护和关心学生,不得摆老师架子。
三、热情接待来访学生,消除其咨询畏惧,增进其亲切感和信任感。
四、建立正常的咨询关系,在无法提供专业帮助时,应拒绝建立或终止咨询关系。
五、耐心聆听来访学生的倾吐,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神态。
六、认真做好咨询谈话记录,多次谈话要建立咨询个案档案。
七、以积极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进行答疑、解惑和辅导学生。
八、对特殊的来访学生,要进行家访和个案追踪。
九、保护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教学科研用其资料须觉得保护当事人身份、利益。
十、若当事人可能伤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自身处境紧急、危险,应及时报知有关部门。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2第一条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认真钻研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热爱学生,树立服务意识,真诚为来访者排忧解难。
第四条明确咨询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人员的过分依赖。
第五条心理咨询人员应保持身心健康,情绪稳定,乐于助人,对来访者力求做到尊重,关心和理解。
咨询员在缺乏咨询辅导经验或身心状态不佳等情况下不接受咨询辅导任务,并妥善说明,做好转介事宜。
第六条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其他合适的专业机构。
第七条咨询中如需进行心理测试,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守则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不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来访者的资料与案例只在本中心存档,不送其他单位或部门。
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5.明确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员产生依赖。
6.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或转由其他咨询员继续咨询工作。
7.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
8.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0年4月1日。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1.尊重客户的个人隐私和权利,遵守保密协议,不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2. 保持专业的态度和行为,不与客户发生亲密关系或利用职务地位谋取私利。
3. 坚持职业道德,不歧视任何群体或个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虐待。
4. 提供客观、真实的心理咨询服务,不做虚假或夸大宣传。
5. 尊重客户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不强加自己的价值观或意见,尊重客户的选择和决定。
6. 与客户建立信任和互信关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同理心。
7. 不与客户分享个人信息或经历,不将客户的问题和信息与其他人分享或讨论。
8. 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与时俱进的心理咨询理念和方法。
9. 关注客户的需求和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策略。
10. 建立合理的咨询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利用职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 1 -。
心理咨询制度及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一、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理论水平与咨询技巧。
二、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真诚,热爱、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需要与情感体验。
三、为来访者(咨询者)保密、负责。
来访的资料不得外借与透露于外。
四、与来访者保持客观、公正、平等的关系。
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或转由其他咨询员继续咨询工作。
五、对来访者提出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予满足。
六、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
七、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咨询室进行。
八、心理咨询员要明确自己的局限和不足。
在自己身心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不接受咨询任务,并应向来访者讲明情况,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九、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心理咨询员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十、心理咨询员认真做好心理咨询的记录和资料管理工作。
做好心理咨询的记录、资料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不仅是工作本身需要,也是对来访者认真负责。
应及时填写咨询记录,预约登记。
注重保密,妥善保管,杜绝泄露。
咨询记录应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十一、心理咨询员必须根据工作安排准时到位,不迟到、不早退。
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位,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
十二、咨询过程中,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
**社区心理咨询工作考评制度为了加强辅导站对心理咨询人员的管理,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赏罚分明,特制定心理咨询人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按德、能、勤、绩四块内容对心理咨询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健康辅导员3、具体考核办法:由辅导中心设立考评小组,对心理咨询人员进行考评二、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德:满分20分1、助人精神:直接或间接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困扰;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0—5分,满分为5分。
2、奉献精神:以身为心理咨询员为荣,对心理咨询工作有极高的兴趣;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0—10分,满分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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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心理咨询职业守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5993心理咨询职业守则Model Code of Practice for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守则(一)总则1、心理咨询师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2、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3、心理咨询师应不断学习本专业以及咨询服务所需的有关知识,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目的是使来访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
心理咨询师应保障来访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1、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来为访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性取向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2、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收费标准、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3、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心理咨询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咨询目标、方式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使用冲击疗法、催眠疗法、长期精神分析等技术)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地认识自己在咨访关系中的职业角色对来访者构成的潜在影响,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2、不允许心理咨询师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因为它们有引起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的潜在危险;3、心理咨询师要清楚的了解双重(或多重)关系(例如与来访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亲密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力的不利影响及其伤害寻求专业服务的潜在危险性,避免与来访者发生双重(或多重)关系。
在双重(或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一些专业上的预防措施,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文件的记录等,以确保双重关系(或多重关系)不会损害自己的判断并不会对来访者造成危害;4、心理咨询师不得与当前来访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和亲密关系,也不得给有过性和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
一旦业已建立的专业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如发展了性关系或恋爱关系),应立即终止专业关系并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转介等);5、心理咨询师在与某个来访者结束心理咨询关系之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来访者发生任何亲密或性关系。
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给来访者造成伤害的可能,同时要有合法的书面记录备案;6、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明确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7、心理咨询师应尊重其他专业人员,与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一种积极合作的工作关系,以提高对来访者的咨询服务水平。
(四)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集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制。
在团体咨询时应首先在团体中确立保密原则;2、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制。
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1)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2)来访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且可能危及他人时(3)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4)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3、在遇到上述中的(1)、(2)和(3)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向对方合法监护人预警的责任;在遇到(4)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遵循法律规定的义务,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书面要求,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确保此披露不会对临床专业关系带来直接损害或潜在危害;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得到来访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心理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演示;5、心理咨询师咨询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仅经过授权的心理咨询师可以接触这类资料;6、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启动危机干预方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如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五)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即告知、自愿以及能力。
告知是指在来访者做出知情同意之前,心理咨询师有义务和责任告知来访者以下情况:咨询的特点、性质、预期疗程、费用、保密范围等,如果来访者在没有被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做出知情同意,法律上被视为无效同意;自愿是指来访者做出知情同意的过程中,不受外界的利诱或胁迫,其决定是自愿自主的;能力是指来访者作为知情同意的法律主体,应当具有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能力。
1、心理咨询师需要在建立咨询关系的初期,向来访者告知咨询的特点、性质、预期疗程、费用、保密的范围等,并为来访者提供充分的机会询问并且对其问题给予回复;2、应与来访者对咨询目标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在使用尚未广泛认可的治疗技术时,心理咨询师需要告知对方有关该咨询技术的发展状况、可能的潜在风险等;3、当为来访者提供服务的咨询师正在处于接受培训的阶段,而且由其督导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时,那么作为知情同意程序的其中一个部分,需要向来访者告知该咨询师正在处于培训阶段,并且在其督导监督下进行操作的事实;4、任何时候来访者都有权终止咨询或更换咨询师;5、如果来访者的确没有法律责任能力做决定,但又必须进行心理咨询时,可以请监护人采用“替代同意”的形式。
(六)关于咨询的中断咨询的中断是指在咨询期间因咨询师个人原因暂时停止咨询。
1、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心理咨询工作中不得随意中断工作。
在心理咨询师出差、休假或临时离开工作地点外出时,要对已经开始的心理咨询工作进行适当的安排;2、除非来访者或者第三方付酬人员提出不需要的情况,心理咨询师在中断咨询之前,需要以合适的方式向来访者提供有关其他选择性咨询方式的建议。
(七)关于咨询的终止咨询的中止是指经过商定,心理咨询师停止向来访者提供咨询服务,和来访者结束咨询关系。
1、在有迹象表明来访者不再继续需要咨询服务或者后续服务对其没有益处时,心理咨询师可以结束咨询;2、如果心理咨询师受到来访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威胁,或者继续治疗可能会危及到心理咨询师的安全时,那么心理咨询师可以终止咨询。
(八)关于心理咨询案例资料的保存和处理心理咨询师须确保案例资料的安全,避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
1、来访者的案例资料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案例文件夹应关闭,来访者的名字不应显露在外面;2、心理咨询师不应该把咨询记录及草稿随便丢弃在垃圾堆里,而应撕碎或销毁;3、如果把处于保密状态的咨询记录输入电脑,应该加用密码或其他保密技术,避免被他人辨认或窃取;4、心理咨询师因专业工作需要对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案例进行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例外)。
(九)关于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师应正确理解心理测量与评估手段在临床服务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并恰当使用;心理咨询师在使心理测量与评估过程中应考虑被测量者或被评估者的个人和文化背景;心理咨询师应通过发展和使用恰当的教育、心理和职业测量工具来帮助来访者。
1、心理测量与评估的目的在于使来访者受益,心理咨询师不得滥用测量或评估手段以牟利;2、心理咨询师应在接受过心理测量的相关培训,对某特定测量和评估方法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后,方可实施该测量或评估工作;3、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应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解释,努力避免来访者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4、心理咨询师在利用某测验或使用测量工具进行记分、解释时,或使用评估技术、访谈或其他测量工具时,须采用已经建立并证实了信度、效度的测量工具。
如果没有可靠的信、效度数据,心理咨询师需要对测验结果及解释的说服力和局限性做出说明,不能仅仅依据心理测量的结果做出心理诊断;5、心理咨询师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材料(指测验手册、测量工具、协议和测验项目)和其他测量工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向非专业人员泄漏相关测验的内容。
(十)关于心理咨询师的职业责任心理咨询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专业伦理规范;心理咨询师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应基于科学的研究和发现,在专业界限和个人能力范围之内,以负责任的态度进行工作;心理咨询师应不断更新并发展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自我保健的活动,促进个人在生理上、社会适应上和心理上的健康以更好地满足专业责任的需要。
1、心理咨询师应在自己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为不同人群提供适宜而有效的专业服务;2、心理咨询师应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的意义,在专业工作领域内保持对当前学科和专业信息的了解,保持对所用技能的掌握和对新知识的开放态度;3、心理咨询师应保持对于自身职业能力的关注,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步骤寻求专业督导的帮助。
在缺乏专业督导时,应尽量寻求同行的专业帮助;4、心理咨询师应关注自我保健,当意识到个人的生理或心理问题可能会对来访者造成伤害时,应寻求督导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必要时应限制、中断或终止临床专业服务;5、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需要介绍自己情况时,应实事求是地说明自己的专业资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情况,在需要进行广告宣传或描述其服务内容时,应以确切的方式表述其专业资格。
心理咨询师不得贬低其他专业人员,不得以虚假、误导、欺瞒的方式对自己或自己的工作部门进行宣传,更不能进行诈骗;6、当心理咨询师通过公众媒体(如讲座、演示,电台、电视、报纸、印刷物品、网络等)从事专业活动,或以专业身份提供劝导和评论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论要基于恰当的专业文献和实践,尊重事实,注意自己的言行应遵循专业伦理规范。
7、当心理咨询师需要向第三方(例如法庭、保险公司等)报告自己的专业工作时,应采取诚实、客观的态度准确地描述自己的工作;8、心理咨询师不得利用专业地位获取私利,如个人或所属家庭成员的利益、性利益、不平等交易财物和服务等。
也不得利用心理咨询、教学、培训、督导的关系为自己获取合理报酬之外的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