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罚款的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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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的困境及改进方法

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的困境及改进方法

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的困境及改进方法摘要:超期罚款是大多数高校图书馆为促进有效管理的一种处罚手段。

然而超期罚款在合法性、内容和标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采取罚款与限权相结合,超期时间长短等建立相对统一的罚款标准体系等方法,将会使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政策发挥更好的作用。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超期罚款是大多数高校图书馆为促进有效管理,防止资源滥用而对超期借阅者给予的一种经济处罚手段。

从目前的状况看,这种处罚手段在大部分高校实施中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图书馆如果不严格执行超期罚款,必然会阻碍图书正常流通;反之如果罚款过多,也会在读者群中产生不良影响。

在超期罚款政策下,一些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读者完全不考虑过期后的罚款而长期将书占为己有。

超期罚款的合法性还受广泛质疑。

1 关于超期罚款合法性的质疑近年来,图书馆的超期罚款政策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有人从法律的角度认为图书馆长期实行的“超期罚款”制度由于图书馆本身不具备罚款的主体资格,欠缺法律依据,且违背图书馆的平等精神应予废止。

国外某些图书馆也实行借阅超期罚款,且在其图书馆法中有明文规定,使其罚款行为、罚款程序受到法律保护。

2维护超期罚款合法性的改进方法超期罚款政策为一项管理手段得到了世界图书馆界的普遍采用,并且在长期的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不可能轻易废除,但可以对现行超期罚款政策进行一定的改进。

2.1图书馆在制定和修订超期罚款政策过程中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建立科学的、有可行性的规章制度,使超期罚款走向合法化,尽量减少读者和工作人员发生不必要的事端。

2.2 将超其罚款与“超期限权”相结合。

目前,有学者提出了“超期限权”的说法,也就是用限制读者借阅册数和借阅时间方式来处罚超期行为,在笔者统计的45所高校中,就有三所高校(如中国传媒大学)采用“超期限权”政策。

但笔者认为,比较好的办法是超其罚款跟超期权限相结合,从经济上和权限上同时进行处罚。

《2023图书室管理制度》之“过期罚款”:为何重视?

《2023图书室管理制度》之“过期罚款”:为何重视?

《2023图书室管理制度》之“过期罚款”:为何重视?尊敬的读者:2023年的图书室管理制度中将实行“过期罚款”制度。

为什么需要“过期罚款”?这篇文章将向您介绍。

首先,过期罚款是一种常见的借阅规则。

实施过期罚款可以有效约束借阅者,让他们尊重书籍、珍视时间,并且尽早归还借来的图书。

不少读者会想:借阅这本书的时候说最长是两周,过期几天怎么了?这听上去好像是无关紧要的小事,但实际上,任何一本图书都有他的阅读价值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图书的质量、价值就会逐渐下降。

拖延归还图书可能会损坏书籍、影响其他读者的借阅,所以借阅者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其次,过期罚款也有助于提高图书馆的图书资金回流效率。

我们知道,每年都会有大量新书上市,而且图书的价格也不便宜,给图书馆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

如果借阅者拖延归还借来的图书,那么图书馆便无法通过这些书籍继续吸引其他读者的注意,也就难以为自己带来更多的资金来源,而过期罚款制度可以迫使借阅者及时归还图书,进而增加借书次数,促进图书资金回流。

最后,过期罚款是一个能够促进个人自我管理的好机会。

寻找、借阅、阅读和归还图书,是一种阅读和学习的基础行为,同时这也涉及到了个人时间和物品管理能力的素养。

对于学生来说,这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的好机会,也能够增强个人的责任感和协作精神。

如果借阅者能够按时归还图书,他们将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其他读者的阅读和学习带来的影响,也能够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培养自己的优秀品质和良好习惯。

总之,过期罚款制度是一个保证图书馆管理有序性的好办法,能够让图书馆顺利地管理收藏的图书,并且让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的服务。

这个制度不仅对促进学术研究、提高知识和素养有积极作用,还是一个提高自我管理意识、素养和提升团队合作能力的实践机会。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让大家对于“过期罚款”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工行之家感谢您的阅读。

合法与合理之间——图书借阅中的逾期罚款刍议

合法与合理之间——图书借阅中的逾期罚款刍议

超 越权 力范围进行是无效 的。在某种意义上 , 学校具有教育执法
主体资格 , 是法律 、 法规授予执法权的组织 。因此 , 学校可以依法 对 违反 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给予处罚 。相关 的教育法律法规也 对违纪 学生 的处 分作 了明确规定 , 《 如 普通高 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 定 》 5 规定 :对 有违法 、 第 2条 “ 违规 、 纪行为 的学 生 , 违 学校应 当 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 , 当与 应
系。《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合 同法》 2 第 条规定 :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 “
自然人 、 法人 、 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 、 变更 、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 终 的协议 。” 根据此规定 , 合同双方当事人 的法律地位平等 , 他们通 过 自由协商 的方式确立 民事权 利义务。而学校与学 生之间的关 系通常情况下并不具有 这种特点 ,特别是 图书馆 的借阅等规章 制度是为 了使学生 、 使学校 的秩序 能够 正常运行而制定 的、 约束
收稿 日期: 1— 2 5 2 0—1 0l
合法与合理 之 间
图书借 阅 中的逾期 罚款 刍议
陈平 殿
( 海南师范大学 图书馆 , 海南海 口针对学校 图书馆对学生读者进行逾期罚款是否具有合理性、 合法性进行 了讨论 。
指 出学校图书馆无权对学生进行 罚款 ,逾期罚款 ” “ 也不适用违 约赔偿的法律规定。
第二 , 学校与学 生之 间是一 种管理与被管理 的关 系 , 而不是
虽然教育法及相关 的法规规定 了学校 有权制定 内部规 章制
度, 以此来 规范 约束学生 的行为 , 对学生 进行学籍 管理 , 可实 并 施奖励或者处分等 ,但 是学校制定的规章 制度必须在法律授权 的范 围内进行 , 否则将无效 。罚款 属于行政处罚 的一 种 , 法律 对

对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现象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现象有关问题的思考
书馆 办 理 挂 失 手 续 , 被其 他 同 学 盗 用 , 图 到 书馆 借 书 后不 还 , 造成 逾 期 。 的 同 时 将 归还 日期 明 确 地 告 知 读 者 , 提 并
醒其 按 期 归还 。 书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读者 有 借
将 要 过 期 的 书 未 归还 , 及 时提 醒读 者 , 应 并 告戒其过期未 还书籍会产生超期 罚款 , 会
和 针 对 公 务 员 考 试 、 法 考 试 等 时 效 性 较 司
的 利 用 。 是 总 是 有 部 分 师 生 不 遵 守 图书 可 馆 的 规 章 制 度 , 阅书 籍 后 不 及 时 归还 , 借 甚 至长 期 占有 书 籍 , 现 象 严 重 影 响 书 籍 的 该 流通和利用率 。 高校 图书 馆 有 义 务 保 护 本 馆 图书 资 源 和 读 者 对 文献 资 料 的 公平 使 用
要 办 理 赔 偿 手 续 就 可 以 了 , 知 道 因 为 书 不
图书 馆 一 线 馆 员在 服 务 读 者 时 应 本 着 “ 者 第 一 , 务至 上 ” 宗 旨 , 服 务 中以 读 服 的 在
微 笑 的 面 容 , 情 的 态 度 和 礼 貌 的 用 语 与 热
制 度 作 为 一 项 管理 手 段 , 中 外 图 书 馆 界 在
权。 因此 , 图书馆 对 图书超 期 现 象制 订 相 应 的 罚款 制 度 是 合 理的 。 久 以 来 , 期 罚款 长 超
( ) 多专 业 书 籍 是 学生 课 时 的 必备 参 强 的 书籍 , 缩 短 借期 。 对 那 些超 期时 间 3很 应 针 长 , 直 无 法 归 还 的 书 籍 应 规 定 超 过 一 定 一
期 限 即 视 为 丢 失 , 丢 失 书 籍 的 相 关 规 定 按

论析图书馆外借室的超期罚款

论析图书馆外借室的超期罚款

论析图书馆外借室的超期罚款对于图书馆外借室的管理,最主要的管理就是对图书的合理管理以及为师生读者提供更好服务。

这两者又是有机的整体。

现在社会生活节奏快,就要求我们的图书流通利用率要高。

而我们有一部分的师生借阅图书后长期占有,影响了图书的流通和利用率。

我们馆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图书超期罚款制度,制约读者遵守借阅制度。

然而实行后,带来各种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图书馆在师生中的形象,也加大了管理人员与读者的矛盾。

鉴于对超期罚款的问题的反思,以及社会发展趋势,提出一些合理的人性化服务。

1 我院图书馆外借室管理的现状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的现有馆藏各类图书40多万册,涉及的专业很广,但现在学院用于购买纸质图书的经费不是很多,主要经费用于了购买电子资源。

于是我们馆的纸质图书的更新率不是太高。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的师生读者能够遵守我们的借阅规则,及时的归还我们的图书,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流通率。

让更多的师生读者能够利用好我们学院图书馆的资源,鉴于此我馆制定的制度就是:学生每人每次可以借阅5本书,文学类(I类)书籍只能借2本的,借阅时间是10天(节假日除外),其他类图书一次借3本,借阅时间是1个月(节假日除外)。

教师是每次可以借20本,种类不限,时间可以是3个月。

在这样的合理安排下,但还是有读者不能及时归还图书,短期或者长期的超期。

出现这样的原因有:1.1 主观的原因读者主观上就是不重视,图书其实是全院师生的共享资源,不是某个读者的个人资源。

特别是有的图书(如TP计算机类等)有时间性的,一年或者几年之后可能就失去了它的最好利用价值。

图书馆图书的价值就是资源共享性和广泛性。

1.2 客观的原因有很多(1)有的师生读者因为工作学习忙,一时忘记了归还时间。

或者根本忘记了所借图书的事情。

造成了图书的短期超期;(2)有的学生没有仔细阅读外借室的借阅规则,有很多读者不知道它的重要性。

造成了借阅证遗失,和所借书籍丢失;(3)有的读者因为找到一本好书,因为爱书长期占有。

浅析高校图书馆“违规惩罚”的短处及对策

浅析高校图书馆“违规惩罚”的短处及对策

浅析高校图书馆“违规惩罚”的短处及对策【摘要】分析高校图书馆读者违规惩罚的短处,从读者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监控能力和建设和谐环境四个方面提出应付读者违规的策略。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违规惩罚违规行为人性化管理高校图书馆印本文献在日常流通中常被读者顺手写划,和其它污损现象是习以为常的寻常事,针对此类事情图书馆要予以“违规惩罚”,它是一种常见且行之有效的图书馆管理手腕,可是这样往往会引发管理者与读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而此类事情的发生对构建一个和谐、文明的图书馆学习研究环境是一个冲击。

究竟如何面对这一问题,咱们必需要理性思考,认真研究。

一、图书馆读者违规及非人性化惩罚方式1.读者违规行为高校图书馆读者的违规行为可以分为对图书、设备和环境的违规。

对图书的违规是指对图书的盗窃、污损、遗矢、乱拿乱放和借阅超期等。

对设备的违规是指对设备的偷盗损坏和非法占有等。

对环境的违规是指在图书馆内高声喧哗、抽烟、饮酒、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衣冠不整。

2.非人性化的违规惩罚方式对读者的违规,大多数高校图书馆采取了非人性化的处置方式。

处置的轻重有别,大致可以分为罚款、警告、公告、留校查看、劝退等。

二、“违规惩罚”的短处1.图书馆不具有罚款的主体资格罚款是目前高校图书馆对读者违规处置采取较多的一种方式。

虽然有些高校图书馆称为“图书损害补偿费”“违约金”“图书占用滞纳金”等,但实质就是罚款。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规定,行政惩罚由具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相关条件的组织实实施政惩罚。

可见罚款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并非是所有组织与个人都具有罚款的权利。

图书馆是一个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的公益性机构,不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单位。

因此,无权对读者实施罚款。

2.读者违规惩罚的矛盾高校图书馆的读者都是在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采取罚款的方式将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致使有些学生为了避免罚款而再也不阅读图书馆的书籍,有些学生为了平衡罚款的损失而走上偷盗他人财产的犯法道路。

图书馆违规处罚条例

图书馆违规处罚条例

图书馆违规处罚条例图书馆是读者获取知识的场所,它不仅是学习的地方,也是人们追求智慧的殿堂。

然而,在图书馆使用过程中,一些读者可能会违反规定,这就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违规处罚条例来维护图书馆秩序和正常运作。

本文将探讨图书馆违规行为与处罚条例,以期为图书馆管理提供参考。

一、图书滞还在图书馆借阅图书后,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为其他人提供使用机会。

然而,一些读者对图书借还制度不够认真,导致图书滞还现象屡见不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图书馆可以制定违规处罚条例,如延长还书期限、暂停借书资格或者罚款等。

二、图书损坏图书馆提供的图书是公共财产,读者不得随意损坏图书。

然而,有些读者可能因个人原因或不慎造成图书损坏。

为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图书馆应设立明确的违规处理措施,如责令照价赔偿、暂停借书资格,并对损坏行为进行记录,以便今后进行监督。

三、吵闹和打扰他人行为图书馆是一个需要安静的学习环境,读者需要相互尊重和配合。

然而,一些读者却在图书馆内大声喧哗、打扰他人学习。

为确保良好的学习氛围,图书馆可以设置一定的违规处罚,如警告、暂停入馆资格,以警示读者并惩戒违规者。

四、恶意破坏公共设施图书馆的公共设施是为读者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而设立的,读者应保护和爱护这些设施。

然而,有些人可能会有意破坏公共设施,严重影响了图书馆的正常运营。

图书馆应规定相应的违规处罚,如责令赔偿、暂停入馆资格,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追究责任。

五、未经允许带出图书图书馆借书是为读者方便学习和阅读,读者应该在允许的情况下借出图书,而不是私自带离图书馆。

为了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图书馆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如暂停借书资格、限制进入图书馆的时间,以避免类似事件的重演。

六、擅自更改书籍位置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有序的书架排放,以方便查找和归还图书。

然而,一些读者可能擅自更改书籍位置,导致其他读者难以找到所需的书籍,严重影响图书馆的利用效果。

图书馆可以规定相应的违规处罚,如暂停入馆资格、限制借书数量等。

浅谈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

浅谈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

浅谈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作者:孙慧吴玲来源:《外语学法教法研究》2015年第01期摘要: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中存在罚款的规定。

这种规定产生的缘由是什么,逾期罚款的性质是什么,罚款是否合理,以及能否为高校学生教师所接受,这些问题一直未有定论。

本文针对系列问题,从罚款制度产生的原因、现状和完善三个方面深入探究分析和阐述,以使广大读者对逾期罚款制度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逾期罚款制度完善【分类号】D922.16高校图书馆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图书资料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

高校图书馆作为全校师生共享的资源,应该得到合理的利用。

因为借阅者的种种原因,借阅的书籍无法及时归还,甚至有的长期故意占有书籍,该现象严重影响书籍的流通和利用率。

高校图书馆有义务保护本馆图书资源和读者对文献资料的公平使用权。

故此,图书馆对图书超期现象制订相应的罚款制度是相对合理的。

然而,从图书馆的立场抑或是借阅师生的利益角度出发,超期罚款制度在其合法性、内容和标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在实行方面也带来了不少矛盾和问题。

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处理不当,会影响图书馆整体形象,增加馆员与读者之间的矛盾。

因此,规范逾期罚款制度,提高超期罚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为高校图书馆建设的重要任务。

完善逾期罚款制度的任务要求迫在眉睫。

1 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产生的原因图书馆罚款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图书的流通率,使馆藏图书更好地广大读者所利用,从而在图书管理过程中对少数不遵守图书馆规章的读者实行的一种经济惩罚性的措施。

由于有些超期不还读者没有意识到学校的图书是全校师生的共享资源,不是自己的私人财产,甚至有些读者为了达到长期占为己用、方便学习的目的而不顾他人需要故意为之,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别人的阅读权利。

很多图书是有时间性的,若干年以后,就失去了该书的最好利用价值,而达不到资源共享性和广泛性的价值了。

高校图书馆图书超期罚款之我见

高校图书馆图书超期罚款之我见

l rr nss m i tel rr o aj gU ies yo fl t nS i c i ai yt i ay f ni nvri f nomai ce e& T c n 1 7 ti p p r ons u a te b a e nh b N n t I 。 o n eh o% .hs a e it o t h th p t
超 期 罚 款可 以促 使 渎 者 尽 快 归 还 图 书 馆 的 罔 书 资 料 ,保 证
馆 罚 款 的 义章 也 普 遍认 为 图 书馆 不 是 法 律 授 权 的 行 政 执 法单 位 ,
无 权 对 渎者进 行罚 款 。 者 却不 这 么 认为 , 者 认 为超 期 罚款 是 对 笔 笔
i pe e t i fsbe tl rr n ss m so l s r f m ap c fte i rvm n o irr n u li , h m lm na o o u jc i ai yt h ud t t r se t o h mpoe e t fl ai sq aie te tn h a e a o s b a ts
人 认 为 图 书超 期 罚 款 不 合 理 的观 点 , 法 理 的 角度 分 析 了 图 书超 期 罚 款 的 依 据 , 提 从 并
出 了完善 图 书超 期 罚 款 制 度 的 措 施 、
关 键 词 : 校 图 书馆 ; 高 图书 超 期 ; 期 罚 款 超
中 图分 类 号 : 2 86 G5. 文献 标 识 码 : A
收稿 日期 :0 0 0 — 1 2 1 — 9 2
高 校 图 书 馆 图 书 超 期 罚 款 之 我 见
吴 芳
( 阳理 ]大 学 图 书馆 , 宁 沈 阳 , l l9 沈 _ 辽 l0 5 )

探讨普通高校图书馆罚款的法律问题

探讨普通高校图书馆罚款的法律问题

法律经纬法制博览2019年01月(上)探讨普通高校图书馆罚款的法律问题付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绵阳分院,四川绵阳621000摘要:图书馆对于图书逾期不归还的现象一般都会制定相应的罚款政策,而中国各大高校中这种政策也是普遍存在的。

这种罚款种方式一直饱受各种争议,大家对此也都意见不一。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探讨这种罚款政策是否合理,并寻找一种更好的改进方式,在法律政策和图书馆的必要管理中进行权衡。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罚款;法律政策中图分类号:G258.6;G251;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1-0225-01作者简介:付湘(1982-),女,汉族,四川人,本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绵阳分院,从事图书馆工作。

我国高校图书馆近年来发展迅速,有了非常壮观的基础和规模。

高校的图书馆在各大高校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对学生的作用和影响举足轻重,但是相应的图书馆法律政策非常薄弱。

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学生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图书馆的这种逾期归还罚款的政策存在着很大意见,社会各界也对此有了呼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高校图书馆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来解决目前的问题。

一、对高校图书馆罚款行为的现状分析罚款政策普遍存在于目前所有的图书馆中,无论是公立图书馆还是高校图书馆,都严格执行着这种政策,纵观各大高校的图书馆,均会发现有这种逾期罚款的制度存在:逾期一天罚款,丢失窃取书籍也会罚款。

但是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长,图书馆这种罚款政策引起了各界的讨论,也让更多人关注起来。

图书馆要维护相关权益,只能制定这种罚款政策来约束借书的人,但是图书馆并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没有权力对读者进行罚款,所以图书馆罚款只是一种相应的管理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支持。

面对这样的形势,图书馆罚款需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样就避免了众口难调。

二、高校图书馆罚款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高校图书馆中的罚款政策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也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可,这样的政策的确在维持图书馆秩序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包括保护图书馆里的藏书,十分具有合理性。

透析图书馆读者须知——对图书馆读者处罚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透析图书馆读者须知——对图书馆读者处罚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助 服 务 由于见 不 到 图 书馆 的管 理 咨 询人 员 ,所 以读 者
度 及入 馆 前 的读 者 宣传教 育等入 手 ,从 “ 源
头”上 避免 读 者各 种 违规 行 为 ,逐 渐 取 消经
济 处罚 措施 的 对 策和 建议 。
[ 图分 类号 】G 5 ;G 5. 中 20 2 1 3 [ 文献 标 志码 ]A [ 章编 号】 10 -8 1(0 1O —05 —0 文 05 242 1 )5 02 3 随着 知 识 的更 新 速度 加 快 和 19 99年 以来 高 等 院 校 的 不 断扩 招 ,用 户 对 信 息 资 源 的 需 求 量 越 来 越 大 ,
个 方 面 的 内容 :图书 馆 总体 情 况 介绍 ( 如 :历 史 沿 例
应 ,违 反 图书 馆 读者 须 知 中相 关 制度 的超 期 借 阅等 问
题也 随 之 而来 。笔者 通 过 近 阶段 对部 分 图书 馆读 者 须
知 的对 比和分 析 .发 现 了几 乎 所 有 的样 本 图 书馆 都 在 读者 须 知 中针 对 这些 问 题作 了相 关 规定 ,而且 无 一 例 外地 采 用 了经 济 处 罚 手 段 ;如果 一 旦 违 背 这 种 规 定 ,
权 利 ?这 种 做法 对 于 图 书馆 的 管理 有 多 大 的作 用 ?是 否可 以探 索 一些 新 的 管理 方 法 和措 施来 尽 量 避 免 超 期
借 阅 、文 献 污损 等 现象 ?除 了经 济 处 罚 ,我 们 还 应该
做些 什 么 呢 ?
()读者 须 知 是 图 书 馆对 外 形 象 的重 要 体 现 。如 2 果 某 一 图 书馆 读者 须 知 中擅长 用 礼貌 用 语 ,并 且 言 辞 谨 慎 ,那 么 它 就在 心 理 上 吸引 了一部 分 读 者 ,给 读 者 留下好 的印 象 ,还 可 以减 少 许 多 因规 章 制度 的误 解 而 引 起 的读 者 与 图书 馆 员之 间的 争议 与 矛 盾 。反 之 ,则

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图书馆还可以通过 E a 、Q和短信等方式提供个 miQ l 性化的到期提醒服务 , 避免或减少超期罚款。图书 馆通过人性化的管理 , 让读者从多种渠道 了解 图书 借阅有关规定 , 可减少读者与图书馆之间的矛盾。 总之 , 为了使读者公平合法地享用图书馆 的文
献 资源 , 期 罚 款 政 策 不 失 为 一 种 有 效 的 管 理 手 超
Ov r u ' e r l t d p o lm si c d mi i r re n h i o u i n e d e f - ea e r b e n a a e c l a is a d t er s l t s m b o
W ANG n—l Li i n
( irr o d ni gMeia C l g , dni g17 1 ,H inj n r ic , h a Lba f y Mu aj n dcl oee Muaj n 50 eo ga gPo ne C i ) a l a 1 l i v n
醒 。通过 读 者 的主动 操 作 , 少 超 期 罚 款 引 发 的 矛 减 盾 。建立 图 书馆导 航 系统 既 能 方便 读 者 , 可 给 图 又
复的借还书操作 , 在为读者服务时难免失去耐心 和
积 极性 , 度 冷 淡 , 不 在 焉 或 没 有 及 时 主 动 地 告 态 心 知读 者 有超 期 书 未 还 , 成 读 者 与 馆 员 间 的误 解 , 造 认 为超期 罚 款政 策是 图 书馆 为 “ 收 ” 创 而设 , 为 了 是 给 馆员 “ 谋福 利 ” 。
[ 本文编辑 : 刘桂玲 ]
的罚款政策虽然简单易记, 但警示和催还的效果并
偿、 罚款以致行政处分等不 同处理”l 【 。但是 , 国 J 我 并没有相关 《 图书馆法》 进一步限定罚款条件和罚

就高校图书馆对读者违章处理的法律依据看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

就高校图书馆对读者违章处理的法律依据看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

摘 要: 为保 障和推 动我 国 图书馆事 业的健康 发展 , 国内外 图书馆立 法 背景和 图书馆 发展趋 势 出发 , 目前 图书馆存在 的逾期 罚款 . 从 对 图 书赔偿 行 为从 法律 角度给 予保 障的 前提 下 , 图书馆立 法进 行 了研 究 , 对 分析 了中 国图 书馆事 业立法 的必要 性 , 出图书 馆应尽 早拥 提 有一 部 具有 中 国特 色的 图 书馆 法 , 以保 障 和促 进 图 书馆 事 业的繁 荣 与发展 。 关 键词 : 违章处 罚 法律依据 立 法 中图分 类号 : 5 G2 0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7 —9 9 ( 0 )9 a-O 5 -0 l 7 5 2 1 0 () 2 2 63 2 5
条要求 , 客观 反 映 的是 一 种 民事 合 同 关 系 , 主 要 包 括 借 用 合 同关 系 和 服 务 合 同 关 系 ,
按 照 合 同法 , 同 关 系 成 立 条件 是 必 须 同 合 的 。 而 , 图书 馆 里 我 们 经 常 会 看 到 一些 时 具 备 要 约 和 承 诺 。 然 在 ( ) 坏 、 失 图书 应 交纳 赔 偿 金 。 据 2损 遗 根 不 愿 看 到 的 现 象 , 如 个 别 读 者 损 毁 图书 比 ( ) 用 合 同关 系 , 种 关 系 主 要 是 指 《 1借 这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民 法通 则 》 一 百 一 十 二 第 来 “ 馆 公 共 设 施 , 期 归还 所 借 图书 , 毁 或 偷 图 书 馆 通 过 办 理 读 者 借 阅 证 , 建 立 的 一 条 规 定 : 当 事 人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或 者 逾 损 在 窃 图书 资 料 , 些 行 为 已达 到 非 常 严 重 的 种 契 约 关 系 , 书 馆 将 为 借 用 人 办 理 借 阅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 履 行 义 务 有 图 地 步 。 律 必 须 对 这 些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赋 证 的 请 求 视 为 要 约 , 用 人 经 过 图 书 馆 审 或者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后 , 方 还 有 其 他 损 失 法 并 借 对 予 图 书 馆 对 此 现 象给 予 一 定 的 处 罚 权 力 。 核 后 , 取 到 借 阅 证 , 为 承诺 。 样 , 与 的 , 当赔 偿 损 失 ” 在 实 际 工作 中 , 常 会 领 视 这 就 应 。 经 遗 甚 为 了 应 对 这 种 现 象 , 多 图 : 都 自行 制 读 者 形 成 了 图书 馆 向 借用 人 无偿 提 供 出借 发生 读 者 损 坏 、 失 图书 , 至 盗 窃 图 书 的 许 馆 定 了 一 些 处 罚 规 定 , 因 没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图 书 , 用 人 按 照 图 书 馆 的 约定 使用 图书 , 现 象 , 样 作 为 借用 合 同 关 系 一 方 的 图 书 但 借 这 依 据 , 乏 统 一 的 标 准 , 处 罚 的随 意 性 很 并 按 期 归 还 的 契 约 关 系 。 书 馆 在 为 读 者 馆有 权 向发 生 上述 情 况 的读 者 方提 出赔 偿 缺 且 图 应 而 读 强 , 此 , 处 理 的过 程 中受 到 一 些 阻 力 , 办 理 借 书 证 时 , 该 让 读 者 了解 图 书 馆 的 要求 , 另 一 方 应 交纳 赔 偿 金 。 者把 图书 因 在 无 法 达 到 惩 戒 的 目的 , 使 这 类 图 书 资 料 借 阅范 围 、 书 期 限 , 致 借 逾期 还 书 的责 任 以 及 遗 失 时 , 当承 担 返 还 财 产 和 赔 偿 损 失 的 应 无 法 更 好 地 流 通 。 其 原 因 是 我 国 图书 馆 图 书 损 坏 、 失 赔 偿 等 方 面 的 责 任 合 同 的 法 律 责 任 。 究 遗 界 到 目前 为 止 没 有 一 部 专 门 的 图 书 馆 法 , 主 要 条 款 , 当读 者 了解 了 相 关 内 容 的 合 同 实 行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的 违 约 金 制 赔 是 这与我 国图书馆的现 代化建设极 不相称 。 条 款 , 意并 服 从 此 条款 的 内容 , 取 了借 度 、 偿 制 度 , 为 了保 护 图 书 馆 有 限的 资 原 领 表 使 因 此 , 图 书 馆 立 法 还 没 有 出 台 前 , 必 要 书 证 时 , 明 借 用 合 同的 要 约 与承 诺 达 成 源 , 读 者 养 成 自觉 遵 守 图书 馆 的 各 项 规 在 有 致。 章制 度 的 习惯 , 范读 者 的 行 为 , 化借 阅 规 优 借 助 于 相 关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 图 书 馆 管 理 对 ( ) 务 合 同 关 系 , 不 使 用 借 阅 证 而 环 境 。 2服 在 工作 中遇到 的具体问题 做出相应 的规定 ,

图书馆罚款制度的法律依据

图书馆罚款制度的法律依据
不受制于人。 通过法官独立、法院独立所建立起来的司法独立的新制
仍然是乡土社会中做人处事的基本原则, 这就注定了司法权
威的树立要在情理的纠缠之中寻求出路。要做到这一点 , 需 要从制度上人手, 建立一系列的机制使得“ 对人” 对事” 与“ 的 分开变得切实可行 , 笔者主要从司法系统的角度 , 针对干扰 法官的层层关系网, 建立法官抵御情理侵扰的制度屏障。具 体来看 : 首先 , 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 保障法官个人的独立 , 这其 实是建立起法官对“ 负责而非对“ 负责的制度。要做到 事” 人”
态的良好, 会大大减少法官贪赃枉法、 枉法裁判的几率。作
为一种物质保障,对于司法抵制腐败的意志也具有尤其重 要的意义 。 4.法官退休制度。 法官的经验对于司法的公平效率有特殊的意义, 这就决 定了法官的退休年龄可以较一般职业的退休年龄大些,而且 退休后也应得到丰厚的退休金, 免除法官的后顾之忧。 5.法官惩戒制度。 除了为法官提供优 良的以保护法官为核心的制度环境 , 以排除其关系运作的困扰以外, 还应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 从
[ 1] 苏力.送法下乡 中国政法大学出 . 版社, ,2000年版. [2 ] 翟学伟. 人情、 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 情理社会中 的社会交换 式【].社会学研究.2004,(5). J [3] 范忠信.情理法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 中国人民 大学出 版社, 1992年版. [4」 费孝通. 乡 土中国〔 M].北京: 三联书店出版社, 1985.25尹
一 嘿
夫教货 2006年7月号下旬刊 幸
图 书 馆 罚 款 制 度 的 法 律 依 据
张芳娟
(渭南师范学院, 陕西 渭南 714000)
摘 要: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隶属的一个部门 在 其管理制 度中规定的违规罚款不妥 , 应把罚款改为违约金 读 者与 图书 馆的法律关系可看成是民事合同关系。要尽快制定一个专门 的图书馆法, 使我国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

风险教育与管理育人——从高校图书馆的罚金制度谈起

风险教育与管理育人——从高校图书馆的罚金制度谈起


高校 图书馆的罚金制度
目前在中 国几乎所有 高校里 ,大多数学生 们课余
时 间的归宿是 图书馆 ,每一 个学生都要不 断地同图书
馆打交道 。而 图书馆 的借 书逾 期罚金制度也是 每个学
生都要面对 的问题 。有些将要毕业离校的学生 , 图书 在
但 大同小异。例如 , 清华大学 图书过期罚款分期 , 借期
关键词 : 风险教 育; 管理 育人 ; 罚金
中国现代社会是一个 急剧变化着 的社会 。改革开
放三十 多年 以来 , 社会 发生 了翻天覆地 的变化 , 在这个
任感 的态度 。
其实关于罚款 ,每一个大 学生都必须有 明确的认
识:
过程 中, 面对社会 发展 中的各种风 险和考验 , 的人沉 有 沦 了 , 的人成 功了 。而这里受过 良好 的高等教育 、 有 并
4 8 的图书 ,期满后的第一期罚款金额是第 17天 , ~周 ~
馆办离校手续 时 , 不知道 自己还有书没还 , 只得 交纳罚 款 , 几元甚至几百元。有一位同学低年级时把一卡通 从
就借给 了同班 同学借 书 , 等到离校时才发现 书还没 还 , 此时 的逾期罚金 已经 多达几百元 ,借一卡通 的同学忘
每天 01 ; 8天开始 , .元 第 每天 02 。 . 元 借期 7 的图书 , 天 期 满后 的第 17天 , 天 l ; 8天 开始 , 天 2 — 每 0元 第 每 0
元。 借期 4 小时 的图书 , 8 每小 时 1 。 元 北京大学图书馆
规定 : 外借图书超过借 阅期 , 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 0 . 2
首先 , 罚款制度是符合国家相关 的法律法规的。图
有一定风 险意识 和社 会责任感 的人 ,无疑拥 有 了更多

图书馆超期罚款制度研究

图书馆超期罚款制度研究

图书馆超期罚款制度研究孙研子(长治学院,046000)摘 要:图书超期罚款一直是图书馆界争论的焦点之一㊂文章从合法性㊁额度㊁是否该取消㊁中外制度比较㊁惩罚办法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图书超期罚款的研究情况㊂文章认为取消超期罚款是图书馆发展的趋势,制定替代超期罚款的方式要多样化,从硬件及人工两方面着手,从根本上消除图书超期的可能㊂关键词:超期罚款;超期处罚;图书超期中图分类号:G252.3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Outlook on Overdue Fines in LibrariesSUN Yan⁃zi(Changzhi University,Changzhi 046011,China)Abstract :The overdue fine of books has always been one of the focuses in the library circle.This paperanalyzes the previous studies of overdue fines of books from five aspects:legality of overdue fines for books,the amount of overdue fines,overdue penalty cancellation,comparis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systems,and disciplinary measures for overdue books.It is considered that the cancellation of overdue fines is a trend in the development of libraries.The ways to develop alternative overdue fines should be diversified.Give assistance inboth hardware and manual work,the possibility of readers'overdue books will be eliminated.Key words :overdue penalty;overdue punishment;overdue books ‘浙江藏书楼阅书借书章程“第一条即规定:书楼之设,原以广开民智,造就人才,无论进士,举人,贡监,生童,但志在通知古今中外者,均准入楼阅书借书㊂藏书楼作为图书馆的雏形,其章程体现了现代图书馆的精神理念,得以广开民智,造就人才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图书馆的功能更加丰富㊂为了营造平等的借阅环境,图书馆有责任对图书超期行为进行提醒与制止㊂目前图书馆界对于超期罚款的问题争论不止,通过探讨,希望对各馆以后处理此类问题有所启发㊂1 图书馆超期罚款研究内容概述笔者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 的数据源中,将 超期罚款” 过期罚款”等作为主题词进行逻辑组配检索,截至2017年9月11日,共检出文献89篇,剔除10篇与主题无关的论文,共得到有效论文79篇,其中27篇被CSSCI 收录,具体见图1㊂1412108642198019811982190019922000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图1 1980-2017年发表文章篇数2018年5月第36卷第3期大学图书情报学刊Journal of Academic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May ,2018Vol.36No.3 关于图书馆超期罚款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图书超期罚款的合法性问题,超期罚款的额度限制,超期罚款是否应该取消,对中外超期制度比较发现不同之处,图书超期的具体惩罚办法㊂1.1超期罚款的合法性(1)认为超期罚款合法周迪[1]认为,逾期收费的目的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而不是盈利㊂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规定,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是民事合同关系,完全区别于行政关系中的命令服从特征,交付违约金应该视作民事违约处理措施,而不同于行政处罚,因此图书馆有权在读者违约时向其收取 罚款”,即违约金㊂刘蕾[2]认为读者超期还书这一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但是图书馆没有权力使用强制手段收取违约金,鉴于读者的不良记录,图书馆可以拒绝为该读者提供再次借书服务㊂这并非强行要求读者支付违约金,只是为了维护图书馆的合法权益㊂李立新[3]认为,图书馆不可能无限制地购入复本去满足读者的多个即时需求,图书馆制定一定的借阅期限是合法合理的㊂图书馆有义务催还图书,而读者也有义务按时归还所借图书,超期未还侵犯了其他读者对特定文献的使用权利,理应承担侵权的责任㊂同时认为将超期 罚款”改为 违约金”未必妥当,因为法律只调整属于它调整的对象,对那些不属于它调整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㊂图书馆的基本属性决定了读者到图书馆利用文献资料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存在与图书馆的合同关系,因此不适合利用‘合同法“加以调整㊂(2)认为超期罚款不合法刘成杰[4]认为根据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罚款”的行政处罚方式,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 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高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高校图书馆不是 罚款”之行政处罚类型的 适用主体”,因此无权设定 罚款”条款㊂按照教育部2006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高校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㊁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权限,而 借阅超期收费”行为仅能牵强地纳入到 服务性收费”中㊂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使用教育设施㊁设备㊁图书资料的权利,这属于法定性权利,不是具有选择性的 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此借阅超期收费涉嫌违反国家现行规定㊂同时限制学生借阅图书,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为,同样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㊂(3)认为超期罚款处于合法与不合法间的模糊地带康思本[5]认为图书超期罚款符合图书馆精神的精髓即平等精神,同时图书超期罚款具有法律依据,但是图书馆并不具备罚款的主体资格,而且图书馆超期罚款标准混乱,涉嫌侵权,无据可依,甚至有可能引起读者的不满情绪㊂张继[6]认为图书馆和读者之间存在服务关系,也同样符合合同成立的两个要件,但是不能就此认定此为民事合同,因为行政合同也满足这些要件,把 罚款”改成 违约金”也改变不了图书馆强制征收违约金的合法性问题㊂所以图书馆可以在章程中规定 超期罚款”的内容,读者应以默认的方式接受该条款,否则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㊂1.2超期罚款的额度刘永武[7]认为超期罚款的目的在于罚而不在于款,重要的是使读者更清晰地认识到借阅期限的概念,起到教育读者的作用,因此超期罚款的额度不能太高㊂章小芳[8]认为读者若因为某种原因来不及办理续借手续,请求不要罚款时,若情况属实,还是不罚为好,罚款并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要督促读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把书看完并归还,提高图书的周转率㊂赵芳芳[9]认为若读者是在无意的状态下延迟还书属于非恶意超期,处罚的程度应相对降低,若是读者故意超期不还书则属于恶意超期,应该根据情形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程度的惩罚㊂同时设计了一套呈指数递增形式的惩罚机制,如表1所示㊂如何判断读者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却没有给出相应的判断标准㊂总第167期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18年第3期表1 惩罚系数表日期(天)罚款系数(%) 10.5 72 156 **** ****.7 3721.4 4534.8 5049 5570 60100 吴芳[10]认为应该统一国内图书馆的罚款标准,引入权重概念,建立相对统一的整套体系㊂各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权重,从而确定不同的罚款金额,可用以下公式计算罚款金额:每册超期图书罚款=该册图书的实际超期天数*权重*标准㊂姚倩茜[11]引进分层结构模型对超期图书进行分类,其中,将G,J,P类归为第I类,将A,B,C,E,F,I,K,Q,T,X类归为第II类,将D,H,O,R,Z类归为第III类,将U类归为第IV类,同时规定了分时间段的罚款标准㊂表2 分时间段罚款标准[30,50](50,100](100,150](150,∞)第Ⅰ类0.3n-60.3n-60.4n-16 1.9n-241第Ⅱ类 2.0n-57 1.6n-37 1.6n-3717.9n-2482第Ⅲ类0.3n-60.2n-10.3n-11 3.7n-521第Ⅳ类0.1n0.1n0.1n0.6n-75 注:记超期天数为n1.3超期罚款是否应该取消韩宇[12]认为超期罚款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得到了世界图书馆界的普遍采用,在长期的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政策之前,是不可能轻易废除的,并且支持将图书超期罚款看成是一种资源占用费的提法,交费与不交费由个人自愿选择㊂廖利香[13]认为取消超期罚款可以避免读者对图书超期罚款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产生质疑,减少在罚款过程中馆员与读者产生的冲突,激发图书馆创新服务方式,同时也可以实现对读者诚信的召唤㊂胡萍[14]认为取消超期罚款符合图书馆精神,即人人享有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人人享有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免费服务是平等利用和自由利用图书馆的基本保障㊂取消超期罚款也能够减轻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负担㊂1.4超期罚款的中外制度比较郑丽君[15]通过对中外12所大学的比较分析发现,我国多数图书馆的读者类型分类明显少于美国大学图书馆,不同读者类型的借阅权限差别也较为明显㊂与美国高校相比,我国高校图书馆借阅制度灵活性不足㊂刘阳[16]概述了美国大学图书馆根据文献或设备使用的超期情况按用户类型制定的不同罚款标准,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细致的处罚标准,在超期前一周通过发送邮件或短信的形式提醒读者,若超过20天或30天将会受到处罚㊂有些图书馆对超期行为收取少量罚金,同时停止图书卡的使用㊂1.5图书超期的惩罚办法(1)罚金对图书超期进行处罚的主要方式是处以罚金,如北京大学图书馆规定:超期图书按每册每天0.2元计算,超期后两日为缓冲期,免计费;第三日从0. 6元起计费㊂若出差㊁实习,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可免除部分欠费㊂浙江大学图书馆规定:超期图书按每册每天0.05元计费㊂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将罚金称为逾期滞纳金,超期图书按每册每天0.孙研子:图书馆超期罚款制度研究1元计算,应还日期后的7天内免收图书逾期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10元㊂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将罚金称为逾期费,外借图书逾期费为每册每天0.10元㊂若在续借期内其他读者有预约请求而续借期满未还,逾期费为每册每天1元㊂(2)超期权限论邓友诚[17]认为图书馆对超期行为的处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超期罚款具有 先天”缺陷,通过限制读者部分权利的方式来处罚超期行为更好㊂(3)权限守恒制吴芳[10]认为可以采用权限守恒制,即若图书借阅超期,将来的借阅时间要减去读者的超期时间,借阅册数要减去超期册数㊂(4)诚信度评级杜群[18]认为可以将读者借还图书情况与其诚信记录相结合,如贷款㊁住房买卖㊁保险额度等㊂(5)虚拟财富价值周东[19]所在图书馆制定的罚款制度为:纸质图书超期一天罚款0.1元,期刊合订本超期一天罚款0.5元,随书光盘超期一天罚款1元㊂在此基础上,采取虚拟财富方式,如完成读者手册内容的考试,每道题对应虚拟财富价值0.02元,完成勤工助学每小时6元,参与图书馆举行的讲座每次5元等㊂读者可以根据自己所要交纳的罚款金额,选择要参与的任务,获得虚拟财富冲抵实际需要交纳的罚款㊂(6)爱书奖励制王英杰[20]提出的奖励制旨在鼓励读者爱护图书,若读者同时借阅2本参考书,归还时保存完好,则每本书可获得一周的延期奖励使用权,2本即为2周使用权,读者可用于多借一本书使用2周,或者积累下来㊂若某种图书到期没有看完,可用奖励的2周逐天抵消,不用担心会有超期罚款㊂此方法虽然灵活,但在操作过程中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对借书系统的功能要求比较高,工作人员要随时根据读者的借阅情况修改系统参数,对于借书量较大的图书馆来说,这一操作会影响工作效率,若是人工统计奖励时间,对工作人员的数学要求较高,对于借书量大的馆区来说,效率低不说,还可能会耽误学生的图书借阅㊂(7)积分制赵欧荣[21]认为图书馆可以对超期罚款实行积分制,使用汇文图书馆管理系统中的 积分管理”模块从技术上解决图书超期处理㊂除了系统自带的积分项目,技术人员可以自行设置增减项和分值高低㊂积分项目设置如下:如借阅一本图书2天以上加1分,还书或续借加1分,馆际互借加5分,捐赠图书加10分,并记入馆藏;丢失图书扣100分,同时进行遗失赔偿,盗窃图书扣500分,同时通知所在院系单位等52项具体规定㊂因此,随着汇文图书馆管理系统的普及,超期罚款抵扣积分的方法更加容易普及㊂2摇图书超期罚款制度研究展望2.1取消超期罚款是一种趋势超期罚款的初衷是要惩罚借阅超期这种行为,人们的主要争论焦点在于罚金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无论如何争论,人们认为惩罚这一行为都是十分必要的,只是对惩罚的方式方法有所分歧㊂如复旦大学图书馆对于超期图书采取取消罚金㊁暂停借书,直至读者还书为止的措施㊂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图书馆人的努力,各图书馆都开始尝试以适应自身的方式来替代单纯的罚金,读者也开始接受这种新的惩罚形式㊂2.2替代超期罚款的方式要多样化图书超期罚款由来已久,早在1918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就已有关于超期罚款的规定,读者对于超期罚款这一形式的接受度也比较高,而读者对于新型惩罚方式的接受程度和接受能力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㊂有些读者面对较为陌生繁琐的惩罚形式可能会产生抗拒心理,宁愿被罚款也不愿参与某项活动㊂笔者所在的长治学院图书馆于2017年9月推出图书超期取消罚金,改为暂停借阅或参与图书馆义务劳动制度,但是部分学生直言不愿意接受上述方式㊂因此,推行的惩罚方式要多样化,使读者有可选择的空间,提升读者的接受度,推进新制度的发展㊂2.3在硬件及人工方面给予助力无论超期罚款还是新型的惩罚制度,在其实施总第167期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18年第3期的过程中都离不开图书借阅操作系统及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助力㊂图书借阅系统若简单易操作,不仅可以提高借阅图书的效率,还可以减少失误以及工作人员与读者之间的矛盾,所有的惩罚措施都可直接在系统中显示并执行,也可减少双方对于制度理解与执行的分歧㊂与此同时,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与业务学习,熟练操作流程㊂上述方式的实行有利于保证惩罚制度的顺利进行㊂2.4从根本上控制读者图书超期的可能图书超期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尤其是学生群体,在入学之初图书馆就应该向学生宣传图书借阅制度,但是很多学校没有这一举措㊂在学生借阅图书时,工作人员有义务提醒学生图书的借阅期限等问题,但是在借阅高峰期,为了提高借阅速度也有可能忽略这方面的提醒,而学生在看到相关规定的时候,没有认真仔细地研读,最后就可能造成超期借阅㊂因此,图书馆有多方面提醒的必要,同时也需要读者自觉按时归还图书,否则再多的提醒也是枉然㊂参考文献:[1]周迪,宋登汉.关于公共图书馆 制度性收费”的调查分析[J].图书馆杂志,2006(3):41-43.[2]刘蕾,高敏.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的合法性新探[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2(7):124-125.[3]李立新.图书馆罚款论[J].图书馆实践与管理,2007 (1):73-75.[4]刘成杰,马新蕾.论依法治校语境下高校图书馆 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图书与情报,2013 (3):121-124.[5]康思本.图书超期罚款的反思[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8(1):119-123.[6]张继.图书馆 超期罚款”行为的合法性探析[J].图书馆建设,2009(8):17-23.[7]刘永武.超期罚款小议[J].图书馆建设,2000(4):102.[8]章小芳.浅议如何搞好图书馆流通服务工作[C]∥福建省图书馆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03:75-76. [9]赵芳芳,夏蓉. 和谐校园”下高校图书馆资源最优配置的研究[J].今日湖北(理论版),2007(3):171-172. [10]吴芳.高校图书馆图书超期罚款之我见[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20(35):19-20.[11]姚倩茜.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制度革新[J].现代商业,2011(5):118-119.[12]韩宇,朱伟丽.中美著名大学图书馆 超期罚款”政策比较及思考[J].图书情报工作,2008,52(2):129 -131.[13]廖利香.高校图书馆取消超期罚款之我见[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30(9):225-227.[14]胡萍.高校图书馆取消图书借阅超期罚款之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6):131-132. [15]郑丽君.中美著名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权限的比较及思考[J].新世纪图书馆,2013(2):66-70. [16]刘阳,王荣坤.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收费服务和罚款制度研究[J].图书馆学刊,2016(7):135-139. [17]邓友诚. 超期限权”论[J].图书馆论坛,2007(8):20-21.[18]杜群.关于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的一些思考[J].河北科技图苑,2012(7):52-54.[19]周东,王炜,施芒.图书超期解决方案的新思考读者介入”法[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3(8):72-74.[20]王英杰.奖励制 图书借阅新探索[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6,35(1):153-154.[21]赵欧荣.汇文Libsys5.5对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违章处理的启示[J].河北科技图苑,2016,29(6):68-71.作者简介:孙研子,女,硕士研究生,助理馆员㊂收稿日期:2017-10-13(责任编辑:朱爱瑜)孙研子:图书馆超期罚款制度研究。

普通高校图书馆罚款的法律问题分析

普通高校图书馆罚款的法律问题分析

普通高校图书馆罚款的法律问题分析屈冠君【摘要】高校图书馆对借阅图书逾期归还的读者都会制定不同的罚款制度,这种制度在中国各大高校普遍存在,合理与否一直存在着争议。

本文试从行政法的视角去分析这种制度存在的缺陷,并采用比较研究法对比国外的合理做法,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这种制度能够得到完善。

【期刊名称】《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00)005【总页数】1页(P105-)【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行政法【作者】屈冠君【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58.6图书馆“超期罚款”作为惯例在我国已久,现在仍被绝大多图书馆所采用。

[1]随便翻阅几个各大高校图书馆的官网,我们都可以看到标准不一的管理规章。

如西北某高校图书馆官网上对图书过期归还是这样规定的:借阅普通中文图书,期限30天,每超期一天,罚款0.20元,对于偷窃书刊者处以所偷书价20倍以上的罚款(珍贵书刊加重处罚)并且停止借阅一年;而山东某高校图书馆对逾期归还的罚款是每日每册0.10元,对偷窃者处以书刊价20倍以上(至少100 元)的罚款。

(一)普通高校图书馆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普通高校这一特殊的事业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

罚款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而作为高校组织内部机构,图书馆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

固普通高校图书馆无权进行罚款。

(二)普通高校不享有行政处罚权我国《行政处罚法》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明文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务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或由满足一定条件的委托组织行使。

因此,高校应该在授权的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的不得为之。

但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育部2015年对2002年的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并无对图书馆可以对读者进行罚款做出任何明文的规定,更没有授权、委托其进行行政处罚。

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的法理分析

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的法理分析

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的法理分析张丽【摘要】文章对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法理分析,指明了高校图书馆与读者的法律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论证了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通过分析,以法学理论为依据,根据图书馆管理工作的实践,建议将目前通行于各高校的图书馆罚款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正.【期刊名称】《大学图书情报学刊》【年(卷),期】2012(030)001【总页数】3页(P13-14,21)【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法理分析【作者】张丽【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154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52罚款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程序、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也规定在其中。

但是我们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中的“罚款”与行政处罚法中“罚款”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作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要么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么是授权的行政机关,抑或被委托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

而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

高校图书馆就其本身性质而言,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是高校图书馆的基本特征,也是高校图书馆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并贯穿于它的全部工作的各环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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