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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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3)

三、本工程监理组织与管理流程 (4)

四、本工程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及监测方法 (5)

1、主要监测内容 5

2、现场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

3、监测实施内容 (5)

4、监测巡视项目 (7)

5、监测巡视内容方法 (7)

6、风险咨询管理服务 (7)

7、监测成果反馈 (7)

8、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各参建方联动机制 (9)

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0)

1、监测监理事前控制 (10)

2、监测监理事中控制 (11)

3、监测监理事后控制 (11)

第六章工程及周边环境描述和监测技术相关参数 (11)

1、各车站和区间基坑监测等级 (11)

2、监测项目频率及精度一般性要求 (13)

一、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8.《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J449-2005)。

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1.《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2006(2009年版)。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1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15.《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1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17.《工程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14年4月)。

18.总体组开放的线路、行车和车站建筑等资料(2014年4月)。

19.沿线控制性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2014年4月。

20.《初步设计轨道资料的函》(中铁二院FS02100总体联(2014)41号)

21.监理规划

22.建设单位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

23.建设单位监测管理办法

24.国家、其他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等

25.相关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及工作联系单等。

二、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施工范围包括4站4区间,即石湾站~番村站盾构区间、番村站主体及出入口、风亭风道等附属结构、番村站~魁奇路站盾构区间及明挖区间、魁奇路站主体及出入口通道、风亭风道及冷却塔等附属结构、魁奇路站~石梁站盾构区间及明挖区间、石梁站主体及出入口、风亭风道等附属结构、石梁站~湾华站盾构区间、湾华站主体及出入口、风亭风道及联络通道等附属结构。石湾站~番村站~魁奇路~石梁站~湾华站4个盾构区间,拟投入盾构机4台,投资估算11.11亿元。

工程范围示意图见图2-1。

三、本工程的监测组织与管理流程

1、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业主根据合同对第三方监测工作的管理架构如下图所示。

2、在工程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参建方各单位的关系下如图所示。

四、本工程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及监测方法

1、主要监测内容

主要包括现场监测、现场巡视及风险咨询管理服务等内容。

2、现场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2.1、明挖及盖挖法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1)支护桩(墙)、边坡顶水平位移(2)支护桩(墙)、边坡顶竖向位移(3)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4)立柱结构竖向位移(5)支撑轴力(6)锚杆拉力(7)地表沉降(8)土体深层水平位移(9)土体分层竖向位移(10)坑底隆起(11)地下水位(12)孔隙水压力等。

2.2、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1)管片结构竖向、水平位移(2)管片结构净空收敛(3)地表沉降(4)土体深层水平位移(5)土体分层竖向位移(6)管片围岩压力(7)孔隙水压力等。

2.3、矿山法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1)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2)初期支护结构净空收敛(3)地表沉降(4)土体深层水平位移(5)主体分层竖向位移(6)地下水位等。

2.4、周边环境现场安全监测:⑴建(构)筑物沉降、倾斜及裂缝、⑵地下管线沉降及差异沉降、⑶桥梁墩台竖向位移、差异沉降、倾斜及裂缝、⑷道路及地表沉降监测、⑸既有地铁、铁路的结构竖向、水平位移、⑹道床(路基)沉降、

⑺轨道几何形位、⑻无缝线路钢轨位移等。

2.5、现场安全监测项目应根据风险工程情况,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进行必测项目及选测项目的划分。

3、监测的实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周边环境、工程围护(支护)结构及隧道结构工程的监测点埋设进行技术指导,由施工单位完成测点布设。施工单位进行监测点埋设时,事先通知监理,请监理旁站。测点验收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监测管理人组成,施工单位现场监测负责人参加,全程配合做好测点验收工作。填写验收结果,并附所验收测点的平面布置图,同时建立验收台帐。对重要的基准点、重点风险部位的监测点进行拍照,保留埋设时原状的记录如不合格,由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3.2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在施工测点布置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工程情况有针对性选取部分测点,实施同点监测。且应在工程影响范围内选取部分测点作为永久监测点布设,合同期满后移交业主方继续使用。

3.3 施工单位必须对水准基点、工作基点划定保护区域。监测点安设完成后,需设置明显标记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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