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14讲_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出口和跨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节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简易办法应纳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特殊问题

1.特殊业务销售额可差额计税

如: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2.多交税款扣减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例题】某小规模纳税人仅经营某项应税服务(3%),2018年5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了增值税;6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款。(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假设6月该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600元,7月该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

【答案】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600-600=0(元)

6月应纳增值税额为0×3%=0(元)

6月销售额不足扣减的部分(600-1000)而多缴的税款为12元(400×3%),可以从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7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5000×3%-12=138(元)。

3、【新增】按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该规定执行前(2019年1月19日前),已预缴税款的,可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处理办法

(1)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纳税人是管理人

(2)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适用3%简易计税方法

(3)其他增值税业务:按现行规定一般计税6%

(一)计税方法

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下列(三)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资管产品的范围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四)资管产品的其他增值税处理规定

1.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上述(一)(二)(三)规定。

2.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3.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4.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简易办法税额减征

1、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2、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应纳增值税=售价÷(1+5%)×1.5%

【例题·单选题】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9月购进货物(商品)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付金额120000元;本月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158080元。本月还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车一辆,取得收入45000元(未放弃减税)。该企业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A.4604.27元

B.5469.65元

C.5478.06元

D.5914.95元

【答案】C

【解析】应纳增值税=158080÷(1+3%)×3%+45000÷(1+3%)×2%=5478.06(元)。

第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1.除另有规定外,凡是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征。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

(二)纳税人

1.一般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纳税义务人:购买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16%、10%等。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计算: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际交易价格(货物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特殊规定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为报关地海关

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征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进出口公司2018年12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离岸价格0.8万元,海运费0.1万元,保险费0.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设备从海关运回本公司,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万元。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每台另收取优质费0.2万元和包装费0.2万元,向甲公司捐赠1台,对外投资20台,送给客户1台。另支付一部分销货运输费1.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上述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及解析】

(1)设备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0.8+0.1+0.1)×(1+15%)×500×16%=92(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400+2+20)×1.8÷(1+16%)×16%+400×(0.2+0.2)÷(1+16%)×16%=126.8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92+9×10%+1.3×10%=93.03(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126.84-93.03=33.81(万元)。

第八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1.重点掌握:“五步退税法”、“七步退税法”。

2.其次掌握:营改增涉及的零税率服务的“免抵退”计算、外贸企业“免退税”计算。

3.再次掌握:出口退税的政策规定。

4.熟悉了解:出口退税的管理规定。

【提示】理论和实务上非常难,应试上不难。

本节内容的基本策略:“抓大放小”。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

一、基本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