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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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公司各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廊坊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三、职责
1.行政部
⑴负责公司营业执照和专营许可证的申请、注册、登记、年检、变更等。
⑵负责审批后的营业执照和专营许可证原件的保管。
2.财务部
⑴负责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注册、登记、年检、变更等事宜。
⑵负责保管税务登记证原件。
四、具体规定
1.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各主管执照部门向工商部门领取注册申请表,并于七日内填报,送交工商主管部门。
2.在每年6月15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和专营执照的年检手续。
3.有关变更事项发生15日内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营业执照及专营执照须存放于专门指定位置,并由专人保管。
五、附件:
各种营业执照目录及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