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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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制度,经中心党组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疾控中心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标准及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疾控中心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标准及办法

迁安市疾控中心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标准及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三个文明建设,促使我局文明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科室是综合性荣誉。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是在我局文明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全局产生积极影响和干部职工公认的职工和家庭。

第三条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财政,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的有效形式。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四条文明科室标准

(一)科室团结好。科室人员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局党组保持一致;科室负责人党性强、作风正、勤政廉洁,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表率作用突出,科室人员有较强的文明创建意识。

(二)管理工作好。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用语、文明办公、依法办事;科室民主管理得到充分体现;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三)思想工作好。加强科室人员思想工作,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参与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重视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经常性,讲求实效性;科室人员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业务工作好。科室人员自觉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高,工作成绩显著。

(五)工作纪律好。科室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举止文明,衣冠整洁,仪表大方,礼貌待人,不会私客,不办私事,不打闹、离岗、聊天。

(六)科室秩序好。遵纪守法蔚然成风,治安防范措施有力,无刑事和违纪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封建迷信,工作、生活秩序良好。

(七)道德风尚好。科室人员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文明行为规范,发扬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八)环境卫生好。认真打扫科室内外卫生,科室环境整洁、优美,卫生达标。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局机关环境的绿化、净化和美化等建设工作。

(九)安全工作好。安全保密意识强,认真执行局综合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值班制度。

第五条文明职工标准

(一)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本职工作好。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三)遵纪守法好。模范地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文明礼貌好。讲文明、有礼貌、守秩序,礼貌待人、谦恭礼让,仪表整洁、言行得体、言行举止合乎文明规范。

(五)见义勇为好。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计划生育好。无计划外生育。

(七)尊重科学好。刻苦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

(八)作风形象好。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勇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九)团结同志好。尊重别人,邻里和睦,助人为乐,受到单位和同事好评。

第六条文明家庭标准

(一)家庭团结好。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有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之间互谅互敬;民主理财,勤俭持家。

(二)移风易俗好。自觉抵制各种愚昧、迷信倾向,破除落后、腐朽的陈规陋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

(三)尊老爱幼好。尊老爱幼,赡养、照顾老人,抚养、教育子女。

(四)教育子女好。树立“为国教子”的观念,对子女教育要因循善教,运用科学的育儿方式,使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五)计划生育好。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六)遵纪守法好。家庭及成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七)邻里互助好。团结邻里,彼此尊重,互谅互让,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八)环境卫生好。积极完成单位及社区安排部署的关于小区文明建设方面的义务、任务和劳务。保持家庭内外环境的净化和美化,自觉参加楼道、居民生活区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净化、美化、绿化工作。自觉选择环保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减少垃圾,清除白色污染,推广使用健康有益,保护环境的绿色产品。

(九)社会公德好。热心单位及社区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扶贫济困,赈灾助残,见义勇为。

第三章评选与命名

第七条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由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组织评选,局党组命名。文明科室由科室自荐,局文明办组织考核,办公室评审后报局党组批准。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由科室推荐,局文明办审核后报局党组批准。各项评选须附有关事迹材料和附表。

第八条评选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进行,宁缺勿滥,禁止弄虚作假。凡被计划生育、效能督查、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

第九条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每年评选、命名、表彰一次,凡评为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的,推荐上报市里,参加全市的评选活动。

第四章表彰与奖惩

第十条对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授予荣誉标牌和证书。

第十一条被评为文明科室的,局另给予嘉奖。被评为文明职工的作为年度考核评优依据之一,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局文明办应加强对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跟踪管理,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突出问题者,应对其进行批评、通报、限期整改直到撤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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