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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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

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

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

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法规类别】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发文字号】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1993.08.03【实施日期】1993.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 1993年8月3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含义 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地域范围
产品质量法概念
• 产品质量法(products quality law): 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地域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 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
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 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 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 用户 4. 消费者 5. 受害者 6. 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1. 产品的含义 2. 产品质量的含义及分类
产品的含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服务)
者与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产品责任的免除 5.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在产品生产、流通及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产品质量法是指1993年2月2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该法已于2000年7月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修订;广义的产品质量法除上述《产品质量法》外,还包括《产品质量法》颁布前后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所颁布的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

本章所称的《产品质量法》是指广义的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二个方面: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它是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执行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与监督管理的对象即生产者、销售者发生的社会关系,它具有监督和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在监督方面,行政机关可以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手段监督产品的质量;认证机构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通过支持消费者起诉、反映质量问题,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

在管理方面,行政机关可以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奖励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它是在产品质量民事活动中,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消费者以及受害人发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义务而对消费者、用户应承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因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用户人身损害或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案例:
某省技术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怀疑该省某市
服装公司销售部销售的4种高档毛料西服所用 面料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在对现场进行检 查并制作笔录后,技术监督局下达了封存通知 书。现场封存了该销售部正在销售的这种毛料 西服共93套,并抽出4套送质量检查机构检验, 经检验,认为该西服质量合格。 一个月以后,该市政府发起“打假”活动,市 技术监督局要求对该公司服装进行检验。服装 公司提出已经由省局进行过检验。市监督局说, 这次活动使全市性的,各个厂家都应受检查, 同时要求交纳8%的检验费。 问:市技术监督局能否再进行检验,其收取检
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2014年10月13日,某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当地公安局
转来的一起涉嫌销售假羊肉案。经查,嫌疑人张某经 别人介绍从刘某处购进标注为“裕源福”牌的羊肉片 加价销售。2014年5月份,当地公安局在专项行动中将 正在经营的张某当场查获,现场扣押标注为“裕源福” 牌羊肉54箱。随后,公安人员分别于2014年5月20日、 7月8日、7月12日委托某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张某销售 的5种“裕源福”牌羊肉片送样检验,检验结果均未检 出“羊成分”,但却检出了“猪成分”。后张某承认 其从刘某处购进上述“羊肉”时,知道所谓的羊肉是 用普通猪肉和羊尾油混合冷冻后加工的。由于当事人 既未建立相关账册,也未留存相关销售记录,该局执 法人员根据公安机关已查证属实的证据,确认张某销 售货值为36131.5元。
1、产品存在缺陷 2、该缺陷造成了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
财产损害。 3、损害与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的举证责任
2007年3月28日,秦锌公司购买由东风公司
生产的底盘车一台,东风公司出具机动 车底盘出厂合格证。秦锌公司将购买的 改装成运油车,楚胜公司出具机动车整 车出厂合格证。2007年4月19日,驾驶员 杨家永驾驶该车装运柴油,行至商州车 辆驾驶室底部突然起火。公安机关委托 技术人技术鉴定,认定事故原因是车辆 在行驶途中供油管有损,燃油外溢引发 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下面是CN人才网特地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介绍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介绍
法律明确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目的是为了告诫、提醒人们应当注意安全。对于生产者如果未履行此项义务,则致使产品存在指示上缺陷,若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4/其它标识根据产品不同特点进行标注。
5/.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包装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4)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规体系的需要。
《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质量工作进一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并为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1.2.2产品质量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产品质量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起草的主要指导思想是:
要体现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内在动力,要采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充分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的起草原则是:
2/限时使用的产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标明失效日期。
生产日期是产品制成后经检验合格的日期。
3/涉及使用安全或者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必须标明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所谓警示标志是指用文字、数字、图形、符号等形式组合而成的,代表着特定涵义的标记。
所谓警示说明是指用以告诫、提示人们应当对某些不安全因素引起歹度注意和警惕的文字说明。即一种明确告知的注意事项。如家用电器的警示说明都为常见:电视机标明“内有高压,切忌随意开启,燃气热水器注明“切忌与浴室共室安装”等等。
将广告直接插播在电视剧当中是强迫式使受众接受受众为了能够完整的看完自己所喜欢的节目丌得丌浏览其中插播的广告其二由亍小孩在懵懂的成长时期易亍接受颜色绚丽变换节奏快的事物电视广告更容易被小孩子所接受这是电视广告的高明之处也是其客户多利润大的主要原因

产品质量法试题一及答案(20200514095438)

产品质量法试题一及答案(20200514095438)

产品质量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是( D )A.药品质量B.建筑工程质量C.食品卫生质量D.建筑材料质量。

2、按《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的下列行为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是(C)A.不知道该产品是《产品质量法》禁止销售的产品;B.提供出产品的进货渠道;C. 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渠道;D.举报出该产品的生产窝点。

3、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C )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

A.七B.十C.十五D.三十4、?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 ( B ) A.产品买卖合同约定B.产品存在的缺陷C.产品默示担保条件D.产品明示担保条件5、《产品质量法》所称的“货值金额”以(A)计算A.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B.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实际售价C.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当事人自述的价格D.物价部门的评估价格二、多项选择题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ABCD)A.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B.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情况;C.对有证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予以扣留或封存;D.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以下产品中,哪些不是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缺陷”的产品(BCD)A.损伤皮肤的化妆品B.制冷效果不好的空调机C.图像效果不佳的电视机D.保温效果不良的暖水瓶3“三无”产品是指(ABC)A.无产品合格证明;B.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C.无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D.无质量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二)两个术语的异同比较 二、产品瑕疵责任
(一)产品瑕疵责任的性质 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
(二)产品瑕疵责任的归责原则 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三)产品瑕疵责任的责任条件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 事先未做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 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 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 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
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 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 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 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 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免责事由 产品生产者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其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 陷上不存在的; 其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 平尚不能发现于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产品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1)、最近原则:受害人可以选择产品的生产 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 距离自己最近的请求权行使。 2)、最终原则:一是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 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 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二是属于产品 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 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 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人为产品+商品
1)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未经 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不属于这里 的产品,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这里的 产品 2)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即商品,是 用于买卖的加工物和制造物。 3)《产品质量法》不适用于军工产品和 建设工程。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步骤三 复习内容
结束
的总称。
提问
(三)产品质量法基本原则
1.保护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原则 2.确立严格产品责任原则
练习
3.鼓励产品质量超标和奖励优质者原则 4.各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原则
讨论
二、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三、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
只要产品质量违反上述三方面规定之一的,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就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二)民事责任
1.一般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赔偿责任
(1)产品质量缺陷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所称“缺陷”是指产
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是指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
理论/理论实践一体化课教案

科 审查
经 济 法 律 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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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课 的 理论课

类型

知识目标:了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概念,掌握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


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概念。

教 学 重 点 教 学 难 点 主要 教学 方法 教 具 挂 图 教学
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状况。
(2)承担该责任的条件
第一,产品存在缺陷,主要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二、因产品缺陷造成了用户、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产品责任以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遭受损害为前提。 第三、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指损害事实是因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其次,对于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等方面也进行了
相应的调整。

此外,还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在具体的实施中,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行了规范,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同时,加强了对于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行了严格的管控。

其次,加大了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了不良企业的恶性竞争。

此外,还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进一
步的规定,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保障。

总体而言,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从产品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方方面面,旨在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为建设质量强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产品质量法》解读(一)

产品质量法》解读(一)

产品质量法》解读(一)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制定,2000年7月作了修改。

修改中新增条文为25条,修改原有条文20条,删去原有条文2条,使产品质量法从原有的51条增至现行的74条。

这部法律的修改幅度比较大,是在发展中根据新的情况、新的要求充实完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当然也包括在许多重要方面确立了新的规范。

下面就这部新的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规范进行阐述,以求有助于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一、产品质量法修改的要点产品质量法的制定与修改,它的立法指导原则都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但是,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不同的发展阶段,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立法决策的侧重点,法律规范的深度、广度,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程度等,都是会有差别的。

在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产品质量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新的变化,也有不少新的问题,需要在法律上较为及时地反映这种新的变化、适应新的要求、解决新的问题,这就是修改产品质量法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修改的基础。

同时,与实践的丰富程度直接有关,在积累新的经验和加深了认识之后,会积极推进已有法律的充实、完善,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就是这部法律在发展中的提高和完善。

正是出于上述需要,立足于现实和着眼于长远,这次产品质量法的修改主要之点为: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贯彻质量第一,强化法律意识,确定了多项运用法律手段治理质量问题的对策;更为明确地表述产品质量方面管理与监督的基本格局的领域,使保护内容进一步具体;强化产品质量监督,进一步树立监督的权威,增加监督的手段;进一步明确了产品质量责任的一些内容,加重了应承担的责任;增强了打击制假、售假的力度,更为严厉地惩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产品质量秩序;增加了对质量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强化了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增加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涉足产品市场活动的责任和处置;排除对产品质量的不正当干预,增加对包庇、怂恿质量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改变了处罚的某些关键的措施,加大了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上面列举的修改要点看,产品质量法从立法指导思想到具体规范上,都是在发展的,有了许多明显的改变。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二、监督管理体制
第8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法与现
行管理体制相符 )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遵循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如:药品管理法、进出 口商品检验法、种子法等优先适用于本法。 关于本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见“ 关于本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见“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
பைடு நூலகம்
3、监督检查制度 第15条 15条 (1)性质:监督检查是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措施 (2)方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3)范围:三类产品 (4)样品的抽取:抽样方式-随机;抽样地点-市场上、 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经受检者确认合格的存放产品的 其他场所);对象-待销产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 合理需要;样品来源-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抽样的 方法和数量,应当根据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或者产品 标准的规定执行;或者由省质量监督部门参照有关规定 确定。) (5)组织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6)检验费用: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第四节 产品质量义务 第三章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一节 26条 (1)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26条 规定了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两项默示 担保条件和一项明示担保条件。 担保条件和一项明示担保条件。 a)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a)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b)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b)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什么 叫瑕疵①不合格产品; 叫瑕疵①不合格产品;②不存在不合 理危险③有使用价值) 理危险③有使用价值) c)符合明示担保 c)符合明示担保

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法可以调整产品的质量标准,包括物理、化学、功能性、外观等方面的指标。

调整范围可以涵盖产品的强度、耐久性、安全性、稳定性等,以保证产品能够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 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法可以调整产品的质量检测方式和方法,以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出厂前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测试。

调整范围可以涵盖产品的检测设备、检测流程、检测标准等方面。

3.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可以调整产品的质量责任和追溯体系,包括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质量问题投诉渠道、设立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等。

调整范围可以涵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 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法可以调整产品质量监管的方式和措施,包括制定产品质量监督计划、加强产品质量监测和抽检等。

调整范围可以涵盖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进行立法和监管,确保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能够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产业发展。

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实用版】目录一、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作用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1.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对象2.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内容三、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1.产品质量标准2.产品质量监督3.产品质量责任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正文一、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作用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为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它对产品质量的定义、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产品质量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1.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对象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这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组织。

2.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内容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的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责任等方面。

(1)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同时,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对产品生产的监督,对产品销售的监督,对产品质量检验的监督等。

(3)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

如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1.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同时,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对产品生产的监督,对产品销售的监督,对产品质量检验的监督等。

3.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

不动产中的动产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属于本法所称产品范围的进口产品,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5.本法适用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等。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个体工商业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等。

产品质量法试题

产品质量法试题

《产品质量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是()。

A、药品质量B、建筑工程质量C、食品卫生质量D、建筑材料质量答案:D2、《产品质量法》所称的“货值金额”以()计算。

A、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B、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实际售价C、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当事人自述的价格D、物价部门的评估价格答案:A3、按《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的下列行为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是()。

A、不知道该产品是《产品质量法》禁止销售的产品B、提供出产品的进货渠道C、举报出该产品的生产窝点D、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渠道答案:D4、隐匿、转移、变卖、损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A、三倍以下B、等值以上三倍以下C、50%以上一倍以下D、50%以上三倍以下答案:B5、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

A、七B、十C、十五D、三十答案:C6、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A、产品存在的缺陷B、产品买卖合同约定C、产品默示担保条件D、产品明示担保条件答案:A7、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有6件丢失。

201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

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答案:A8、某厂199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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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

不动产中的动产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属于本法所称产品范围的进口产品,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5.本法适用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等。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个体工商业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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