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设5年过渡期,编制只减不增
关于机构编制的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2007年3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增设机构、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和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中央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批准的总额内进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副厅(局)级以上机构设置的审批权限在中央。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机构,不得擅自设立行政机构。
严格控制行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
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推进体制改革,改进管理方式,整合资源,挖掘潜力,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确需增加机构编制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1)一权威报告指出,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决定归属。
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
对“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
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
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织。
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
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
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
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
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
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准确界定事业单位职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整合设置机构,促进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按照积极稳妥原则,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认定标准和依据。
承担行政职能是指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二)规范和调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取消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
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自行调节或社会中介机构自行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或经济手段解决的问题不再使用行政手段;适宜事后监督的不再事前审批。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行政机构;对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对职责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要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国家现行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篇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4、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三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三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可调整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加快转企改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
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将改革管理体制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将优化布局结构,改革管理体制。
周望机构编制如何实现“只减不增”
周望机构编制如何实现“只减不增”作者:李利平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3期“只减不增”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期目标和硬约束。
2017年3月,在系统梳理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编办正式印发《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强编制管理、借助专项改革、创新服务方式三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对策措施,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央严控的要求,确保“只减不增”。
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在实践中,行政编制总量未突破2012年的底数。
据人社部的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底公务员的总量为716.7万。
因此,716万应该就是行政编制人员总量控制基数。
事业编制总量减少了14万多。
那么,哪些政策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哪些措施会继续推进?又有哪些新的措施建议?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一、人员规模总量控制的政策手段(一)整体性精简整体性精简,就是明确统一的精简比例,针对所有部门或单位无差别地进行精简,最终实现人员规模的整体压缩。
大多数地方都采用过整体性精简的办法,按照一个统一的比例进行精简。
比如,上海市政府于2015年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对市级机关进行了统一精简,总体上按10%的比例进行;区县也同步进行精简,浦东新区区级机关行政编制精简了15%,部门内设机构也精简了15%。
山东省于2014年印发《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明确了统一精简比例,即行政编制原则上按7%精简压缩。
其中,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政府办公室(厅)的行政编制原则上按5%进行精简压缩,省市县的事业单位编制按照6%的比例进行统一精简。
改革后,山东省人员规模总量得到了整体性精简。
据统计,事业编制共精简(收回)4.8万余名。
在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增加的大背景下,这非常不容易。
整体性精简,强调“整体性”的特点,采用“一刀切”的行政手段。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率:46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继续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市、广东省、重庆市进行试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上述5个试点省(市)。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另行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2.《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7.《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9.《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附: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分类改革(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1)一权威报告指出,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决定归属。
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
对“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
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
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织。
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
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
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
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
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
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禁止超过机构限额、编制总额
事业单位禁止超过机构限额、编制总额编制事业单位调整禁扩政府编制【意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
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解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此前在接受强国论坛访问时也提出,实现政企分开,首先是事业单位分类的问题,分类不清楚,就很难确定哪些事业单位是要加强它的公益性,哪些要进行改制推向社会,无法分类清晰就无法将改革推行下去。
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意见】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解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改革关键要制定一个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名目繁多,有些省份有200多项。
要想考核绩效,清理这些津贴补贴就是一个前提。
要实施绩效工资,其他改革也须同步完成。
社保事业单位养老金单独建账【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解读】社科院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研究统计发现,近些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差别一直在扩大,目前约相差一倍。
事业编制改革
篇一: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事业单位改革对编制总量控制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事业单位改革对编制总量控制欢迎访问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日前,北京市出台了《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意见》有几个亮点,一是提出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二是划分三类事业单位,三是多种手段促进公益服务,四是创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社会上比较关注年内高校医院将试点取消编制管理,对这些单位有什么影响。
编制是国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管理的重要工具,最重要的作用是控制人力支出费用。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会对本国用财政支付工资的人员进行总量控制,防止人员膨胀。
我们当前沿用的是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实行的编制管理,这个制度对控制财政性工资支出起了重要作用。
不过,现在编制不仅是财政支付公职人员工资的依据,同时还具有身份管理的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说,身份管理的作用甚至超过了作为发工资依据的作用。
具体而言,对于公务员职位,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没有行政编制就无法取得公务员身份。
对事业单位来讲,编制的身份管理作用更为重要,同在一个事业单位里,没有事业编制就可能落不下户口,不能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不能评职称,不能晋升到高级别岗位等等。
总之,有事业编制,你就是单位的自己人,没有事业编制,在事业单位工作,就是一个二等公民。
编制对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来说如此重要,但数量却十分有限,在一些单位甚至变成一种稀缺资源,高等院校和医院在这方面最为突出。
近年来,高校发展较快,在校生数量有明显增长,师生比一直较低成为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瓶颈;北京的优质医院,经常人满为患,医生数量不足,常常造成现有医生工作强度过大,收入与工作量不匹配,医院发展受到限制。
高校教员、医生要增加,目前必须通过编制审批才能实现,而现在沿用的编制配备标准相对落后于需求,因此改革高校医院编制管理一直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重点问题。
202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202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大力促进我国公共服务与公益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各企业的平衡健康的发展,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怎么写?下面是店铺整理的202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篇1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__]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
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
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
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
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个坚持”助推山东省完成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4页精选文档
“五个坚持”助推山东省完成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3年以来,山东省把分类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在明确政策、细化标准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分类工作。
2014年12月,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
分类中,我省做到了“五个坚持”,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清理规范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
针对事业单位运行中存在的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任务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组织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
一是采取“撤、并、转”等方式,加大事业单位机构整合力度,优化布局结构。
二是对事业编制进行全面清理,凡撤销的单位,编制予以收回;职责任务萎缩或长期空编较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
三是对事业单位名称、职责任务、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全面规范。
全省通过撤销合并职能弱化单位,撤并事业单位4000余个,收回编制2万余名,进一步规范了机构设置,优化了编制资源配备。
二、坚持统一标准,严格分类审核把关为加强顶层设计,省编委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明确了类别划分的基本要素和标准。
坚持将社会功能作为唯一标准,严格对照分类目录,结合事业单位历史沿革、主要职责、宗旨范围、财务收支以及运行情况,逐一审核各单位分类方案。
针对公益类往行政类挤、经营类往公益类靠较为突出的情况,对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以及检验检测、培训疗养、工程勘察设计、地质勘查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纵向横向反复比较,确保同行业同类型单位分类大致平衡,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互相攀比。
三、坚持开门搞分类,加强沟通磋商分类事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情况复杂,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十分关注。
对此,我们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把分类标准交给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协商,先后2次将分类审核意见书面反馈主管部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把政策解释清,把情况分析透,努力寻求共识。
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事业编制,透露着哪些信号?
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事业编制,透露着哪些信号?庄文静劣币驱逐良币,只会造成恶性循环。
无论是人才还是事业,都应该让能力、市场来说话。
唯有这样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才会人才辈出、活力无限刘然在北京某著名大学内的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已经10多年了。
尽管也有可能另谋高就,获得收入更高的工作机会,但为了领导那一句“只要有编制,第一个就给你”,他就一直没有放弃这份工作。
毕竟,在大学工作无论是环境、福利、社会认可度都是比较高的。
另外,一想到只要能进编制,孩子可以直升自己所在大学的附小、附中,这样的福利买个学区房都不一定能实现。
但就在2019年,随着全面取消事业编制政策的启动,这个梦想也破灭了。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明年起近千万人将无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
早在2019年初,事业单位改革就已经启动,而如今,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最终时间点——2020年年底越来越近了。
作为事业编改革的收官之年,今年的重头在第二类“事转企”上——全国有近千万人将从事业编制改为合同制。
“按照社会功能的不同,事业单位可以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承担行政职能(如市政管理处、环保检查大队)、第二类从事生产经营(如出版社、设计院)、第三类从事公益服务(如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机构)。
‘并一类,撤二类,改三类是这次事业编改革的基本思路。
”德锐咨询高级合伙人胡士强对《中外管理》说道。
曾几何时,很多人以找到一份体制内的工作而自豪,有着可预期的未来,可以安安稳稳地干到退休。
然而,众所周知,中国的行政成本远超过世界各国的平均水平。
而行政成本高,必然是赋税重,企业压力大,经济增长的动力减弱。
如何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提升政府的行政效能?此番取消部分单位的事业编就是一大对策。
并且,近来一些事业单位也陆续将离退休人员剥离出来,并入社会养老体系中,类似的改革举措也早已悄然发生。
取消事业编的行业有哪些?洪晨(化名)是一位80后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编),她对《中外管理》表示:早在两年前,她所在的单位就开始悄然转型。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1)一权威报告指出,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决定归属。
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
对“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
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
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织。
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
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
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
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
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
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改革,卡在第一步
事业单位改革,卡在第一步作者:刘明霞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3年第19期争议数月未决之后,杨先生所在研究院近日又开了一次会,来讨论本单位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推进下去,便发生了诸多类似于杨先生所在研究院的戏剧性变化。
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下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该研究院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即分类定性上纠缠多时。
今年第一次关于这个主题的会议,做出将本单位划入“公益二类”的判断。
但随后引发各种内部争议,且不被上级认可。
“上报到总部后,上面不是很满意,被打回来,让再重新报一遍。
”杨先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经过再次开会讨论,研究院又以“公益一类”上报。
按中央精神,事业单位分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大类中还有小类,如公益一类为财政经费保障正常业务,公益二类则为经费补助加市场配置资源。
两年多前定调的这场大改革,涉及三千万“事业人”何去何从,目前仍在紧张地划分类别。
具体单位举棋难定,整体改革步履维艰。
去复合化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11个文件,被认作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
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赫然在列,要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加快管办分离和建立法人治理机构。
据中央精神,本轮事业单位改革的任务之一是纯化事业单位类别,改革初步目的是仅存新型体制机制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按国务院安排,从2011年后的5年内,要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改革基本完成,公益类在人事、收入、社保、财税和编制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2012年8月,时任中编办主任王东明曾公开表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已基本结束。
对于划分类别的步骤,全国各省市正紧张进行。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4.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3.23•【文号】中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3月23日中发[2011]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5〕15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5〕15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一)坚持依法行政。
实现职权法定,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简政放权、理清职能,实现职能清晰、权责一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坚持政事分开。
准确界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责,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三)坚持精简效能。
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从严控制、综合设置,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控行政编制增加。
(四)坚持积极稳妥。
区分情况,分类实施,确保平稳过渡。
二、主要任务(一)清理行政职能,大力简政放权。
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明授权和委托的具体依据,汇总形成目录。
在此基础上,按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能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能,及时提出取消和调整的建议。
中央编办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答复意见
中央编办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答复意见1.关于城市分类问题意见的函(编综函字[2008]194号)河北省编办:对你办提出如何掌握大、中、小城市分类的问题,经我办主任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1993年,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市、县及乡镇分类标准的通知》(中编办[1993]17号)确定了城市分类标准。
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原则上应维持1993年改革时确定的大、中、小城市分类的结果。
个别情况特殊需要作适当调整的,由你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八年十月十三日2.中央编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宁夏自治区编办:5月17日《关于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报告》(宁编办发[2007]112号)收悉。
经研究,对你区执行《条例》中遇到的两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略。
二、关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如何与《公务员法》第十六条有关领导职务层次最低为乡科级副职的规定相衔接的问题。
我们认为,机构规格与领导职务层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可以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同时,在确定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时,应遵循《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至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是否设立内设机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中央编办综合司2007年7月17日3.中央编办对安徽省申请调整使用乡镇空编问题的答复意见安徽省编办:对你省《关于贯彻中编发[2006]12号文件情况的汇报和相关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行政编制审批权在中央,地方确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之间调配行政编制的,由省级编办报中央编办审批。
二、申请调整行政编制的省份,必须确保省、市、县、乡四级行政编制数清晰准确,全省行政编制不得超编。
三、确需调整使用乡镇空编的省份,必须确保全省已经完成乡镇机构调整和人员精简等阶段性改革任务,机构改革政策比较完善,人员编制真正精简到位,人员分流比较平稳,未发生比较大的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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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设5年过渡期,编制只减
不增
这篇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设5年过渡期,编制只减不增的文章是笔者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指导意见》影响3000万“事业人”资料显示,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
昨日,这一关乎几千万人利益的意见一出台,马上引发多方关注。
意见提出,要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同时,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
单位。
公益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在三类基础上,要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一直为公众关注,比如当前的高校等级森严,备受诟病。
意见提出,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5年内完成事业单位分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指导意见明确,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
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 释疑《指导意见》为何一年后发布?改革进入实操阶段与结出若干硕果的经济体制改革相比,上世纪90年代启动的事
业单位改革,十余年来一直进展不大。
去年3月23日,国务院制定《指导意见》,确定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新方向和新
《指导意见》才公之于众。
人路径。
但至13个月后的昨天,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表示,《指导意见》全文公布虽“迟到”一年,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步伐,于去年4月开始。
至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战”——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各地已基本就绪。
北京市编制办通报的消息也表明,今年2月系北京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节点”,今年3月前,须摸清全市事业单位的“底数”,即工作性质、人员编制等。
清理结束后,打响覆盖所有事业单位的裁撤、合并“攻坚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现事业单位全国性摸底结束,下一步改革需聚合力量整体推进,《指导意见》此时面世,“表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真正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要冲击行政职能剥离、收入分配体系调整、一些单位去‘事业’身份等难点。
” 新京报记者王姝■ 改革大事记
1995年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在河南郑州举行,这次“郑州会议”正式开启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2001年8月国家陆续下发关于调整学校管理体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市厅局报刊结构等若干决定,事业单位改革分领域推进。
2003年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与
乡镇行政机构改革一并进行。
2008年10月国办印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当年底117个地级市开展相关改革。
2009年出版社、杂志社转企改制大刀阔斧。
第二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