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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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技术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的良好氛围,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四新技术”是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4 职责
4.1 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具有引入“四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程,并配合总结、报送“四新”材料的职责。
4.2 各成员单位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本单位“四新”材料收集、把关、宣传、推广和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4.3 公司人事部负责总部“四新”技术成果申报和评审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公司各部门、各成员单位报送审批的“四新”技术成果的复核、评审和奖励的相关组织工作。
4.4 各成员单位协助做好本单位“四新”技术成果申报和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4.5 公司人事部负责本办法的修订、发布和解释。
4.6 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四新”技术成果申报与评审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5 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总则
5.1.1 “四新”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应符合下列条件:
5.1.1.1 技术水平先进,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污染等方面有显著作用。
5.1.1.2 技术成熟,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1.2 “四新”必须是经过本单位实践验证、依靠本单位(或公司)自身技术力量能够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的技术成果。
5.1.3 “四新”可以是本行业领先或者是本企业第一次使用的施工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以及施工过程中攻克的技术难题。包括桩基、地基处理、土工合成材料、深基坑支护、新型建筑结构、高性能砼、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搭板脚手架、钢结构、构件或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和环保、建筑防水、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等方面。
5.1.4 “四新”材料必须经过系统整理,能够准确描述其技术特点和施工应用过程。
“四新”材料形式可以是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影视材料或其它承载媒体,如施工技术方案、厂家提供的资料、技术参数及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相关方面的资料等。
5.1.5 各单位在引入和实施“四新”技术时,应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多
方面做好充分论证,必要时应成立专家组进行讨论,由专家组确定其可行性后再使用,并在施工中进行适当的工序检查和成本核算检查,对使用“四新”技术的部位应做好成本核算,以确定其使用的实际效果。
5.1.6 “四新”材料作者可以是引入“四新”或者实施“四新”的个人或集体。
5.2 “四新”材料申报
5.2.1 “四新”材料作者应填写《“四新”技术成果申报表》(GDLTJT02-13-B01),并将“四新”技术成果材料作为附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到本单位工程技术部门。
5.2.2 “四新”材料作者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四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材料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5.2.3 各成员单位工程技术部门对报送的“四新”材料进行分析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整理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提出核实和初审意见。
5.2.4 各成员单位工程技术部门每隔半年对报送的“四新”技术资料进行一次汇总并总结,审核后送本单位总工(或主管工程技术的单位领导)审批。
5.2.5 各成员单位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将审批后的“四新”技术汇总资料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布和下发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供借鉴和学习,并在类似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
5.2.6 各单位应将优秀的“四新”技术论文及时向国家、省市级刊物推荐发表或加行业、协会的评选。
5.2.7 各成员单位工程技术部门每年负责将优秀的“四新”技术论文汇编成论文集,形成本单位的内部刊物,并报送公司备案。
5.2.8 对行业领先的技术,各单位应及时申请专利予以保护。
5.3 “四新”评审
5.3.1 公司设立“技术进步奖”,对“四新”技术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技术进步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技术进步奖”各奖项的获奖人选由各单位审核推荐、公司复核、审批产生。
5.3.2 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做好“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推荐工作;各成员单位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协调组成“四新”技术成果评审组,经本单位总经理批准后成立。评审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总工、副总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属下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主管工程师等组成,也可邀请公司范围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造诣的职员参加。
5.3.3 各成员单位工程技术部门于每年12月上旬将当年报送评审的所有“四新”技术资料送交评审组所有成员,进行审阅。
5.3.4 各成员单位工程技术部门于每年12月下旬确定具体评审日期和会议地点,并通知本单位“四新”技术成果评审组所有成员,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评审会。根据“四新”技术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实用性,评审组对当年所有的“四新”技术资料进行评审,最后投票表决,确定“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获奖者名单和相应的获奖等次,呈本单位总经理核准。
5.3.5 各成员单位应于次年1月上旬将本单位推荐的“技术进步奖”获奖者名单、获奖等次和相应的技术成果评审资料报送公司人事部组织复核、审批。
5.3.6 公司人事部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技术进步奖”评审资料,送交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另行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复核,确定获奖名单和相应的获奖等次,呈公司总经理审批。
5.3.7 公司人事部将年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5.4 “四新”评审标准
5.5.1 “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本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能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明显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5.5.2 “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能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5.5.3 “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或公司第一次使用,有一定技术难度或复杂程度,能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5 奖励
5.5.1 稿酬。对任何申报的“四新”技术材料,只要符合本办法5.1.2、5.1.3、5.1.4条款的要求,都可获得稿酬。各成员单位工程技术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四新”材料的详实情况提出奖励意见,经各成员单位总工(或主管工程技术的单位领导)核准、单位总经理审批后,以稿酬形式给予“四新”材料作者200元~500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