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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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校各项公共设施得到正常维修(护),给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一、零星维修范围
1.现由学校使用的房屋、供水、供电、道路、排污、园林、卫生及其他设施的原样修复项目维修(护)费用在5000元以下属零星维修任务范围。
2.学校各部门的设施维修项目,除有特殊约定外,其经费由部门自行解决。
3.零星维修(护)只负责原样修复。部门自主确定的新建项目,如门窗等需改变原材料性质安装,须报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工作程序与经费结算办法:
1.由后勤处基建办提供维修(护)的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选择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预(概)算,经基建办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送处领导批准实施。
2.施工单位,根据基建办通知的地点、维修内容、完工时间组织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以省、市近期信息价为依据。对维修中使用的主材,需要留样的,维修科留样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4.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基建办负责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由基建办报送审计处审计。
5.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不予验收,施工单位须限期返工整改,超过通知单所要求的施工工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施工要求
1.文明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整齐,不得随意破坏周边园林设施和其他设施。完工后,要及时处理建筑垃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与美观。
2.服从管理,积极组织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
3.规范施工,确保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